,
第—四章 协同监管
!
,
:第二十九《。条, 省发展改革主管部!门应当建立与设【区,的市、县级发展【改革主?管部门?。和相:关部门的协同稽察】监督管理机》制
第三十—条 县级以上发展】改革主管部门—应当:与监察、审计等机关!协调配合《避免重复《监督:检查稽?察中发?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!移交监察《机关:
《 县级《以上发展《改革主管部门—。应当与财政、—国土资源、》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!、住房城乡建设【等,相关部门《建立信息《互,通和工作联动机制形!成,监督管?理,合力根据需》要可以采《取联合?检查等方《式进行?协同监督管理—
审计、!财政、国土资源、】环境保护、安全【生产、住房》城乡建设等行政【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!。依法检查作出—的结:论发展改革》主管部门可》以在稽察工作中【采用:
稽察工!作需要有关行政【部门配合的有关行政!部门应当协》助
?第三十一条》 省发展改革主管】部门应当加强与【设,区的市、县级发【展改革主管部门【协同监督管》理指:导、协调、监督设区!的,市、县级发展改【革主管部门》。开展稽察工作培【。训稽察人员
】 省发》展改革主管部门根】据需要?可,以与设区的市发【展改革主管部门开展!联合稽察
—第三十二《条 :县级以上发展改革主!管部门应当建—立,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监!督管理?信息系统《建立健全实》时动态的网络在线监!。测和项目预警机制利!用计算机《网络技术对重大建】设项目实施动态【。监督管理
!。 设区的《。市、县级发展改革主!管部门和其他部门】以及项目实施—单位应当《按照要求及时、【准确、完整地逐【级向省发《展改革主《管部门提供项目电子!数据信息和必—要的技?术文档并协》助省发展改》革主:管部:门开展重大建设项】目在线监测工作
】
,第三十?三条 ?省发展改革》主管部门应当将【被稽:察单位信用》信息纳入全省社会信!用体系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