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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— 监?。理单位、监》理工程?师,及其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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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《条 :本,规定所?称监理?单,位是监理工程师的】执业机构其》组织形式依照法律、!。法规的规定确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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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: 《设立:建设监理《单位应具备》。下列条件
》
》 :(一)有明》确的单位《名称、组织机构、】。章程和住所;—
《 (》。二)有符合》监理资质等级的监理!技,术业务人员;
】。 —(三)具备与承【担监理规模相适【应的监理手》段;
!。 (:四)具备相应的注】册资金能够独—立承担民《事,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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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】条 监理单位的【。资质分为甲级、乙】。。级、丙级资》质等:级条件和业务范【围按国家有关规【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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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监理单位《资质实行分级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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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甲级监》理单位资质由省建设!。行政:主管:部门初审按规定报】国务院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批;
!。 (二)》乙级、?丙级监理《单位资质由市地建】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初审报省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审批;》
】(三)省直乙级、丙!级监理单位资—质由省直有关部门初!审,报省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批
!。 :第十五?条 省外《监理单位到》本省: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!。务的应持有》关,证件到省建设行政主!。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方!可从:事监理?业务活动境外的监理!单位到本省承揽工程!监理业务《的按:国家规定办理有【关手续
】
第十六—条 监理单位必须】严格履?行监:理职责并遵守以下】规,定;
】 (一)严格按】。照资质等级和监理范!。围承接监《理业务;
! (《二)正确《执行建设工》程法律、法规—、技术标准及规范坚!。持监理的《科学性、公正性【、准确性;》
》 (三)严】格履:行监理合同独—立承担监理》业务不得转让—;
【 (四)不得与施!工单位、设备—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!。。发生经?营性业务《。关系:;
— , , (:五)不得《伪,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!借、转让或》。出卖执业许可证【书和资质等级证书】;
? ? (《六):不得向?。接,受监理?的承包方《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!供应:厂家
— , ,。 ?(,七)监理《单位发生变更、歇】。。业、终止的》应当到?原审批?机关办理有关手续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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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十七条? 本规定所称监理】工程师是指经注【册持有监理》工程师执业证书【的专业人员监理【工程师?执业必须加入—监,理工程师执业—机构
— 监理工程师!按照:。国家规定实》行注册?制度未经《注册的人员》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!。名义从事《建设工程监理业务】
】。第,十八条 监理工【程师从事监理业务】必须遵守法律、法】规和本规定认真履行!岗,位职责?。遵守职业道》。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!定
》 : (一)不—得同时在2个以上】监理单位《任职;
【 《(,二)不得《与施工、设备制【造和建材经销单位合!伙经营;
【 (三)不!得出卖、出借、转让!。、涂改监理工程师资!格证书和《监理工?程师岗位《证书
》
《。 第十九条 —建设工程《。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!师负责制
》
— 总监理工程师行使!合同:赋予监理单位—的权限其《职,。责如下
!。 (一)全面【负责受委托的—监理工作并》在授权?。范围内发布有—关指令;《
: : (二)签认!监理工程的有关工】程款支付凭证;
】
(三!)公:正地协调业主与承包!方的争议;
—。
》 (四)》建议撤换不》合格的工程分—包单:位和项目负责人及】有关人员
》
: 业主【不得:擅,自,更改总监理》工程师的指令—
】。第二十条 依法注册!的,建设监理协会应【当在建设行政主【管,部门的指导》下认真履行协会【章程开展建》设监理?业务:。。培训、技术交流【和科普活动承办【政府委托的有—关事项?。努力提?高从业人员的—职业道德和》职业技?能为监理《事业的健《康发展发挥社会团】。体,组织:的积极作《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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