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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第四?章 监理实施及费!。用 第二【十一:条 监理单位承担】监,理业:务必须与业主依【照,建设监?理,合同示范文本—签订监理合》。。同 ?    》 ,业主可以通过招标方!式择:优选定监理单位 !  ?   在本》省承建的中外—合资、国外贷款、赠!款、捐?款的建设工程项【目应当委托本省监】理单:位监理;确有—必要时可以委托与】该工:程项目?有关的国外》监理机构实行—合作监理《或聘请监《理顾问 【 第二十【二条 建《设工程监理》应当按?照下:列程序实《。施  —   (一》)编制建《设工程?监理规划; 】   ?。  (二)按—建设:工程进?度分专业编》制建设工程》监,理细:则; 《   《  (?三)按照《监理细则《进行建设工》程监理;  !   ?(四)参与工程竣工!预验收签《署建设工程监—理意见并向业主提】交建设工程监理【有关资料《 》 第二十三【条 在实施监—理,前,业主应当将》委托的?监理单位、监理【的内容?、总监理工》程师姓?名及所?赋予的权限书面【通知承包方》。 :。     业主有!权要求?监理单位《更换:。不,履行监理职责或不】称职的监理人员【     !承,包方:必须接受监》理单位的监理;承包!方及材料、设—备供应方应当按照监!理单位的要》求及时提供与—监,理工程有关》的技术、经济—等资料 《 《 第》二十四条 监理单位!应当根据所承—担,的监理业务组建【。工,程项目监理机构【监理机?构应:当由总监理工程【师、监理《工程师和其他人【员组成 》  ? ,  总监理》工程师应当》将监理机构及其职】责、各?级,监理人?。员,的权限?书面通知承包方 !   《  监理机构在【工,程施工?阶段必须进》驻施工现场》 》 第《二十五条 总监理】工程师或其》他监理人员》无权变更业主与承包!方或其他《有关单位签订的【合同确需变更—合,同的应当及时向双】方当事人提出建议协!助双方变更合同 】 》 第二十六条 建!设监理是《有偿:的综合性《技术服务 —     工程监!理费由业主与监理】单,位在:监,理合同中约定监理】取费标准《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执行双方不得随】意提高或降低— ?     》建设工程监理费列入!工程概算并核减【业,主的管理费 】  :   外资、中【外合资、国外贷【款、赠款、》捐款建设的工—程,。项目的监理费—。用计取标准》及,付款方?式由双方参照国【际惯例协商确定 ! 第二十!七条 监理》单位在监理实施【中提出合理化建【议被业主、设—计单位或承包—方所采?用由:此降低工程造—价或缩短工期—、,提,高经济效益的—。业主:应视合理化建—议的技术难度、节】约费:用多少及缩短—工期的情况给予【奖励 【 第二十八【条 监理《单位不按照合同的】。.约定履行监理义】务对应当监督检【查的项目《不,检查或不按》规定检查给业主【造,。成损失的应当承担】相应的赔偿责任【     】监理单位与承包方】串通:为,承包方谋取》非法利益《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!。当,与承包方《承担连带《赔偿责任 》。  《   ?监理单位应当按【业务收入的5%提】取风险基金风—。险,基金:。专门用于监理单位】执业中造成的损【害赔偿 【 第二十九条! 实施建设监理的工!。程,仍须接受工程质量监!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!。竣工质量等级核【定其质?量监督?费用应按国家和【本省有关规》定,执,行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