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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, 第四—章 监理实施及费!用 : 第《二十:一条 监理》单位承?担监理业务必须【与业主依照建设监理!合同:示范文本《签订监?理合同   !  业?主可以?通过招标《方式择优《选,定监理单位》 《。  :  在本省》承建的中外合资、国!外,贷,款、赠款、捐款的建!设工程项目应—当委托?本省监理单位监理】;确有必要时可以委!托,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!国外监理机构实【行,合作监理或聘请【监理顾?。问 》 , : 第二?十,。二,条 :建设工?程监理?应当按照下》列程序实施 —  《   (一)编【制建设工程监—理规划;  ! ,  (?二)按?建设工?程进:度,分专业编制》建设工程监理细【则; ? , :  :  (三《),按,照监理细则》进,行建设工《程监理; 》  《 ,  (四)参与【工,程竣工预验》收签署建设工程【监理意见并向业主】提交建设工程监理】有关资料 — , 第二【十三条? 在:实施监理《前业主应当将委托的!监理单位、监—理的内容、总监【理工程?。师姓名及所赋予【的权限书《面通知承包》方 》    业主有权要!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履!行监理职责或不【称职的监理人员 】     】承,包,方必须接受监理单位!的监理;承》。包,方及:材料、设备供应【方应当?按照:监理单位的要求及】时提供与监》理工程?有关:的技术、经济等资料! 》 第二—十四条 监理单【。位应当根据所承担】的监理业《务组建工程》项目监?理,机,构监理机构应—当,由总监理工程师、】监理工程师和—其他人员组成 【 ,     总【监理工程师应当将】。监理机构及其—职责、各级》监,理人:员的权?。限书:面,通知:承包方 》    》 监理机《构在工?程,施工阶段必须—进驻施工现场 ! ? :第二十五条 —。总监理?工程师或其》他监理人员无权【变更业主与承包方】或其他有《关单位?。签订的合《同,确需变更合》同,。的应当及时向双【方当:事人提出建》议协助双《方变更?合同 《 ?。 第二》十六:条 :建设监理是有偿的】综合性技术服—务  —  : 工程监理费由业主!与,监理单位在监—理合同中《约定监理取费标准】按,照国家有关规定【执行双方不得随【意,提高或降低 【  ?   建设工程监】理费列入工程概算并!核减业主的管理费 !     外】。资、中外合资、【国外贷?款、赠款《、捐款建设的工【程,项目的监理》费用:计取标准及付—款方式由双方参照国!际惯例协商确定 】 — 第二十七》。条 监?理单位在监理实施】中,提出合理化建议【被,业,主、:设计单位或》。承包方?所采用由此降低工程!造价或缩短工期、提!高经济效益》的业主应《视合理化建议—。的技术难度、—节约费用《。多少及缩短工期【的情:况给予奖励》 》 , 第二十八条 监!理,单位不?按照合同的.约定履!。行监理义务》。对应当监《督检:查的项目不检—查或不按规定检【查给业主造成损失的!应,。当承担相应的赔偿】责任   】  监理单》位与承包方》串通为承包方—。谋取非法《利益给业主造成【损失的应当》与,承包方承担》连带赔偿责任— :   《  监理单》位应当按业务收入】的5%提取风险【基金风险基金专【门用于?。监理单位执业中造】成的损害赔偿 ! 第二【十九:条 实施《建设监理的》工程:仍须接受《工程质量监督机【构的监督检查和竣】工质量等级核—定其质量监督费【用应按国家和本省】有关规定执》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