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第四章 监理!实施及费《用 》第二十一条 监理】单位承担《监理:业务必须与业主依】照建设监《理合同?示范文本签》订监:理合:。同    】 ,业主可以通》过招:标,方式择?优选定?监理单位  !   ?在本省承建的中【外合资、国外—贷款、?。赠款、捐款》。的建设?工,程项目应当委托本】省监理单位监理【;确有必要时可【以委托与该工程【。项目有关的国—外监理机构》实,行合作监理》或聘请监理顾问 】 — 第二十二条 建设!。工程监理应当按【照下列程序实施 !     (一)!编,制建设工程》监理规划;》     】(二)按建设工程】进度分?。专业编制建设—工程监理细则; !     —(三)按照监理【细则进行建设工程】监理; 》   《  (四)参—与工程竣工预验【收,签署:建设工程监理—意见并向业》主提交建《设工:程监理有关资料 】 》 第二十三条 在!。实施监理前》业主应当将》委托的监理单位【。、监:理的内容、总监理工!程师姓名及所赋【予的权?限书面通知承包方 !。   》  业主《有权:要求监理单》位更换不履行监【理,职责或不称职的监】理人员?    】 承包方必须—接受监理单位—的,监,理;承包方及材料、!设备供应方应当按】照监理单位的要求】。及时提供《与监理工《程有关的技术、经】济等资料 —。 第二!十四条 监理单位】应当根据所承担【的监理业《务组建工程项目监理!机构监理机构应当由!总监理工《程师、监理工程【师,和,其他人员《组成 — ,   总监理—工程师应当将监理机!构,及其职责、各级【监理人?员的权限《书面通知《承包方 —  :   ?监理机?构在工?程施工阶段必须【进,驻施工?现场 ! 第:二十五条 总监理工!程,师或其?他监理人员》无权变更《业主与?承包方或其他有【关单:位,签订的合同确需变更!合同的应当及时向双!方,当事人提出》建议协助双》方变更合同 【 》 第二十六条 【建,设监理是有偿的综】合性技术服务 !     工—程,监理费?由业:主与监?理单位在监理—合同中约定》监理取?。费标:准按照国家有关【。规定执行双方不得】随意提高或降低 】 ,  ?   ?建设工程监理—费列:入工程概算》并核减?业主的管《理,费 》    外》资、中外合》资、国外贷款、【赠款、捐款建设【的工程项目的—监理费用计取标准】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参!。照国际惯《例协商确定 ! 第二—十七条 监理单位】在监理实施中提【出,合,理化建议被业主、】设计单位或承包方】所采用?由此:降低工程造价或缩短!工,期、提高经济效益】的业:主应视合理化—建议的?技术难?度,、,节约费用多少及缩短!工期:的情况给予》奖励: 第!二十八条 监理单】位不按照合同—的.约定履行监【理义务对应当监督】检查的项目不检【查或不按规定—检查:给业:主造成损失的—应当承担相应—的赔偿责任 !  :  监?理单位与承包—方,串通为承《包方谋?取非法利益给业【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与!承包:方,承担连?带赔偿责任 【 :。    《监理单?位应当按业务—收入的5%提取【风,险,基金风?险基金?专门用于监理单位】执业中造成的损害】赔偿 》 ? 第二十九条 实!施,建设监理的工—。程仍须接受工程【质量监督机》构,的监督?检查和竣《工质量等级核定其质!量监督费用应按【。国家和本省有关【规定执行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