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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?章 异议的提出与】。处理: 》第八条? 招标人应按规定】受理异议和对—异,议作:出答复 】 第九条 》。异议提出的期限规】定如下 —  :   (一)—对资格预审文件【有异议的应当在【提交资?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!时,间,2日前提出;—。 《    (二)【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!应,当在投标《截止时间1》0日前提出; 】    》 (三)《对资格预审不合格】。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!到资格预审未入围结!果通知?书要求时限内提【出(注应不少于3日!); 《     (四)!对开标有《。异议的应当》在开:标现场提出; 】。。    》 ,(五:)对评标《结果有异议》的,应当在中标候选【人的公?示期:间,提出 》 第十条 !异议人对涉》及开标事项提—出异议的应当—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!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!场作出答复并—。制作记录开标—结束后?投标人不得对—开标事项《再提出异议 !    《异议书应当》包,括下列主要内容【   —  (一《),异议人名称、地址】及有效联系方式; !。     (二!)异议的《基本事实、有—效,线索和相关证明材】料;   —  (?三)相关请》求及主张 【 第:十,。一条 异议人要求撤!回异:议的应当以书面【。形式提出招》标人同意撤回—的异议程序终止异】议人撤?回异议的不得以【同一理由再次提出】异议和提出投诉【 ? 第十二条!。。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!资格预审文件、【招标文件、评标【结果的异议之日起3!日内作出答复作【。出答复前应》当暂停招标投—标活:动未在?规定时限内答复的】建设主管部门可【责令招?标人依?法作出答复  】   招标人处理异!议需:要进行检验、检【测、鉴定《、调查取证》、组织专家评审或】到外地调查的所需时!间不计入前》款规定时限 】 《。 第十三条》 招:标,人应当将书面—答复:自,作出之日起3个工】作日内抄送建—设主管?部门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