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二?章 :。异议的提出与处【理
第八】。条 招?标人应按规定—受理异?议和对异议》作出答复
【
?第九条? 异议提出的期限规!定如下
《
: (一)对!资格预审《文件有异议》。的应当在提交资格】预审:申请文件截止时间】。2日前提出;
】 (二】)对招标《文件有异议的—应当:在投:标截止时间10【日前提出;
【 ?。 (三)—对资格预审不合格结!果,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资!格预审未入围结果通!知书要求时限内【提出(?注应不少于3日【);
《 (四)!对开:标有异?议的应当在开—标现场提出》;
】 (五)对》评,标结果有异议的应】当在中标候选人【的公:示期间提出
【。
《 第十条 异议人!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!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!场以书面形式—提出招标人应—当当场?作,出答复并制作记【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!。不得对?开标事?项再提出《异,议
!异议书应当》包括下列主要内【容
【。 (一)异议人】名称、地址及有效】联系方式;
】 》(二:)异议的基本事实】、有效线索和相关】证明材料;
【。 (三)相关!。。请求:及主张
— 第十一条》 ,。异议人要求撤回异议!的,应当以书面形—式提出招《标人:同意:撤回的?异议:程序终?止异:议人撤?回异议?的,不得以?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!议和提出《投诉
【
, 第十二》条, 招标?人应当自收到资【格预审文件、招【标文件、评标结【果的异议之》。日起3日内作出【答复作出答复前应】。当,暂停招标投标—活动未在规定时限内!。答复的建设主管部门!可责令招标》人依法作出》。答复
》 招标》人处理异议》需要进行检》验、:检测、鉴定、调查取!证、组织专家—评审或到外》地调查的《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!规定时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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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三条 》招标人应《当将书面答复自作出!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!抄送建设主管—部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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