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三:章 投诉的提出与】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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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】条 对资格》预审公告、招标【公告、资格预—审文件、招标文【件、招标控制价【、资格预审结果、】评,标结果提出投诉【的以其发布或者公示!之日作为投诉—人知道或者》应,当知道之日
【 《 投?诉人是指《。所参加招标投标【项,目的投标企业
】
《 第十五条— ,投诉应当《提交:投诉书投《诉书应当《包括下列《。。内容:
》 (一)投诉】人的名称、地—址及有效联系—方,式;
】 (二)被投诉】人的:名称、地址及—有效联系方式;
! —(三)投诉事—。项的基本事》实;
》。 ? (四)相关【请,求及:。主张;?
【 (五)《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!材料
— , 对《依法:应当在?投诉前提出异议【的事项投诉时应【当同时附上异议书】和招标人《异议答复函;投标人!以联合?。体名义投标的其投】诉应:当由联合体全—体,成员共同《提出联合《体成员单独进行投诉!的应当书面征得【。。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!联合体成员之间【投诉的除《。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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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】建设主管部门收【到投:诉,。书后:应当在3个工—作日内进《行审查视情况分【别作出以《下处理决定
! ? ,1、对不符合投诉处!理条件的决定不【予受理并将不—予受理的理》由,书面告知投诉人其中!对依法应当》在投诉前提》出异议且仍》。在异议期限》内的告知投诉人及时!向招标人提出异议】;
— 2、投诉事项!有多项但有》部,分事项不符合—投诉处理条件的对】其中:符,合投诉处理条件的】事,项,应当予以受理对【不符合?投诉处理条件的事】项不:予受理并书面告【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!理由;
【 3》、,对符合投诉处理【条件但不属于本部】门受:理的投诉《书面告知《投诉人向其》他行政监督》部门提出投》。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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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—于符合投诉处—理条:件并:决定受理的》收到投诉书之—日即为受理日必要】时建设主管》部门可以责令暂【停,。。。招标投标活》动
第《十七条 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投诉不予】。受理:
】1、投诉人不—是所投?。诉招标投标项目【。的投标企业;
【
— ,2、投诉事项不【具,体、投?诉书内容不完整【且,未提供有《效线索难《以查证的;》
《 , : 3、投诉书—未经法定代表人或】者授权?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!章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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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4、超过投诉时【效的;
【 5、已经作!出处理决定》并且投诉人没—有提出新《的证:据;:
【 6、?准予撤回投诉—后又以同一》事,实和理由提出投诉】的;
! 7、应先提出【异议的投诉事项【没有提出异》议或投诉事项已【进入: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!程序;或者招—标,人受理异议后虽未回!复但已?在调查处理中且【已暂停招投标活【动;
— 8、投诉人!就同:一事实?和理由再次提—出投诉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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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!建设主管部门处理投!诉,有,权查阅、《复制有关文件、资】料调查有《关情况调查应当由】两名以上行政执【法,人员进行调查笔录应!当交被调查人签字确!认
!对建设主《管部门依法进—行,的调查投诉》人、被投《诉人以及评》标委员会成员等与】投诉事项有关的当】事,人应当予以》。配合:如实提供有关资料】及情况不得拒—绝、隐匿或者—伪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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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!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建!设主管部门应当听取!被投诉人的陈述和】申辩必要时可通知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!行质证
》 —投,诉人和被投诉人应提!供证据并对提供的】。证明材料负相应的法!。。律责任投《诉人和被投诉人所】提供:证据材料应合法有效!并注明来源建设主】管部门在投诉—人和被投诉人对证据!。进行质证时做好【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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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条 相《关,单位和人员不配合行!政监督部门调—查,的按以下规定处【理
— : ,1、对于投标人建设!主管部门可以驳回其!投,诉记录不良行—为并予以公示;【
》 2、对于招标!人在招?标投标过程中—。的不同环节节点建】设主:管部门可《。责令其暂停招标【。投标程序《;
— ?3、对于招标代理】。机构建设主管部门可!以依:法暂停?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!格;
》 《 4、对于评—标委员会成》员建设主管部门【。可以暂?停、建议取消其【评标专家资格
!。
》第二十一条 下【列行为属于不—配合:行政监?督部门调查的—行为
— ? 1、投诉受—理后2个工作—日内无法按投—诉书中所提供的联系!。方,式与投诉人》取得联系的;
【。
? ?。。 2、投诉人—法定代表人或授【权投标的授权委【托,人,不配合?调查的;
【
第二十】二条 投诉涉及项目!信息需要《跨区进行调》查的建设主》管部门可向企业所在!部门:、企业?所在地建设主管【部门或上《。级,部门发?函提出协助》调查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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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?十三条 投诉—事项涉及《专业性或者》技术性问题的下列方!式得出的结论可作为!。建设主管部门处理投!诉的依?据
】。 1、原资格审查委!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!复核说明;
!。 : 2?、专家论证或者评】议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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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:十,四条 ?。投诉处理决定做出】前投: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!应当以书面形—式提出?并说:明理由由建设主【管部门视《。。以下情况《决定是否准》予撤回
【 1、已【经查实有明显违法】行为的应当不准撤回!并继续调查直至做出!处理决定《;,
【 2、撤回投诉不损!害国家?利益、?社会公共利益或者】其他当?事人合法权益的应】当准予撤回投诉处】理过程终止》。
】第二十五《条, 建:设主管?部门应当根据—调查和取证情—。况对投?诉事项进行审—。查,按照下列规》定做出处理决定
】
1、!投诉缺乏事》实根据或者》法律依据的》或者投诉人》捏造事实、伪造材料!或者以非法》手段取得证明材料】进行投诉的驳回【投诉;
! 2、投诉—情,况属实招标》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!法,违规行?为的依据国》家法律?、,法规和规《章及:本办法对相》关单:位或者?人员予?以,处,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!国行政处罚》法实施行政处罚 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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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《六条 建《设主管?部门应当自受理投】诉之日?起3:0个工作日》内对投诉《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!以书面形式通知【投诉:人、被投诉人—和,其,他与投诉处理结【果有关的当事人需】。要,检验、检测、鉴【定、专家评审的所需!。时间不计算在—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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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二十《七条 投诉处理【决定书应当包—括下列?内容
! 1、投诉人和被】。投诉人的名称、住】。址;
《 2【、投诉人的》投,。诉事项及主》。张;:
】。3、被投诉人的【答辩:及请求;
! 4《。、调查认定》的基本事实;—
? 5—、建:设主管部门的处【理,意,见及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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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八条 建设主管【部门应当建立投【诉处理档案并—做好保存和管理工】作接受?有关方面的》监督检?。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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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九条 负责!投诉处理的工—作人员?。应当严格《遵守保密《规定:对于在投《诉处理过程中所接】触到的国《家秘密?、商业秘密应—当依法予以保密【不得:将投诉事《项透露?给与投诉无》关的其?他单位?和个人
— 建设主管!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!投诉:过程中徇私舞弊、】滥用职?权或者玩忽职—守对投诉人打击报复!的报有关部门—依,纪依法予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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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条, 建设主管部门处】。理投诉过程中不【得向投诉人和被【投诉:人收:取任何?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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