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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。章 :投诉的提出与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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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对【资格预审公告、招标!公告:、资格预审》文件:。、招标文《件、招标控制价【、资格?。预审结果、评标【结果提出投诉的以】其发布或者公示【。之,日作为投诉人知道或!。者应当知道之日
! ? ?投诉人是指所—参加招?标投标项目的—投标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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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十五条 投诉应当】提交投诉《书投诉书《应当:包括下列内容
】。 (一)!。投诉:。人的名称、地址【及有效联系方式;】
— (二)被投【。。诉人的名称、地址】及有:效联系方式;
】 , :。 (三》。),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!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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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?)相:关请求?及主:。张;:。
:。 , (—五)有效线索和相】关证明材料
【 对依】法,应,当,在投诉?前提出异议的—事项:投诉时应当同—时附上异《议书和招《标,人,。异议答复函;投【标人以联合体名义】投标的?其,投诉应当由联合体】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!合体成员单独进【行投诉的《应当书面征得联合】体其他成员同意联】合体成员《之间投诉的除—外
》
《。第十六条 建设【主管部门收到投【。诉,书后:应当在3《个工:作日内进《行审查视情况分别】作出以下处理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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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1、对《。。不符合投诉处理条】件的决定不予受【理并:。。将不予受《理,的理由书面告知投】诉人其中对依法应当!在投:诉前提出异议—且,仍在异?议期限内的告知投诉!人及:时向招标人提出【异议;
》 2【、,投,诉事项有多项但有】部分事项不符合【投诉处理《条件的对其中符合投!诉处理条件的事项应!当予以受理》对不符合《投诉处?理条件的《事,项不:予受理并书》面告知投诉人—不予受?理的理由;
!。 : 3、对》符合投诉处》。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!门受理的投诉书面】告知投诉人向其他】行政监督部门提【出投诉;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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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对于符合《投诉处理条件并决】定受:理的收到投诉书之】日,即,为受理?日必:要,时建设主《管部门可以责令暂停!招标投标活动
【
第十七《条 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!。
》 1、投诉人不!是所投诉招标投标项!目的:投标企业《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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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。 2、投诉】事项不具体、—投诉书内《容不完整且未提供有!效线索难《以,查证:的;:
【 3、投《诉书未?经法定代表人或【者授:权委托人签字并加】盖公章的;
—。
《。。 , 4、《。超过投诉时效的【;
? 》 ,5、已?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!投诉人没有提出【新的证据《;
》 , 6、准—予,撤回:投诉后又以同一【事实和理由提出【投,。诉的;
】 7、》应,。先提出异议》的投诉事项没有【提出异议或投诉【事项已进入行政【复,议或行政诉》讼程序;《或者招标人》受理:异,。议后虽未回》复但已在调查处理】中且已暂停招投标】活,动;
?
? 8、投【诉人:就同一事实》和理由?再次提出投诉的
】
,。。
》 第十八条 建设】主管:部门:。处理:投诉有权查阅—、复:。制有:关文件、资》料调查有关情况【调查应?当由:两名以?上行政?执法人员进行调查】笔录应?。当交被调查人—签字确认
》
《 对建设主管部!门依法进行的—调查投诉人、被投】诉人以及评标委【。员会:成员等与投诉—事项有关的当—事人应当予以—配合如实提供—有关资料及情—况不得拒绝、隐【匿或者伪报
—
— ,第十九?条,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!建设主?管部:门应当听取被投诉】人的陈述和》申辩必要时》可通知投诉》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!证
》 投诉人和被!投,诉人应提供》证据并对提》供,的证明?材料负相应》。的法律责任投诉人和!被投诉人所提—供证据材《料应:合,法有效?并注明来源建—设主管?部门在投诉》人和被投诉人对证据!进,行质证时做好—记录
》
第—二,十条 相关》单,。位和人?员不:配合行政监督—部门调?查,的按:以下规定处理
【
《 ?1、对于《投,标,人建设主《管部:门,可以驳回其》投诉记录不良行【为并予以公》示;
】 2、对于招标人!在招标投标过程【中的不同环节节点建!设主管部门可—责令其暂停》。招标投标程》序;
《 : 3、对于招!标代:理机构建设主管部门!可以依法暂停直至取!消招标?代,。理资:格;
《 —4、对于《评标:委员会成《员建设主管部门【。可以:暂,停、建?议取消其评》标专家资格
】
《 第二十一条 下列!行为属于不配合行政!监督部门调查—的行为
— : ?1、投?诉受理后2个—。工作日?内无法按投》诉书中所提供的【联系方式与》投诉人取《得,联系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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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】、投诉?人法: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!的,授,。权委托人不配—合调查的《;
!第二十二条 投诉涉!及项目?信息需?要跨区进行调—查的建设主管部门可!向企业所在部—门、企业所在地【。建设:主管部?门或上?。级部门发函提出【协助调查要求—
》
?第二十?三条 投诉事项涉及!专业性或《者技术性问题的下列!方式得?出的结论可作为建设!主管部门处理投【诉的依据
! 1、》原资:格审查委员会—或者评标委》员会复核说明;
】
2】、专家论证或—。者评议意见
】
? 第二《十四:条 投诉处理决【定做出前投诉—人要求撤回》投,诉的应当以书面【形式提出《并说明理由由建设】主,管部门视以下情况】决定是否准予撤【回
》 1》、已经?查实有明显违法【行为的应当不准撤】回,并继:续调查直《至做出处理决—定;
! 2、撤回投—诉不损?害,国家利益、社会【。公共:利,益或者其《他当事人合法权【益的应?当准:予撤回?投诉:处理过?程终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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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五?条 :建设:主管部门应当根据】。调查和取证情—况,对投诉事项进行【审查按照下列—。规,。。定做出处《理决定
【 ? 1、投诉缺—乏事实根《据或者法律依—据的或?者投诉人捏》造事实、伪造材料】或,者以非法《手段:取得证?明材料进《行投诉的驳》回投诉;
》
, :。 , , 2、投诉情况】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!实存:在违法违规行为的】依据国家法律、法规!。和规:章及本?。办法对相关单位或者!。。人员予以《处理:并按中华人》民共和国行政处罚】法实施行政处罚【
】
第二十—六条: ,建设主管部》门,应当自受理投诉【之日起30》个工作日内对—投,诉事项做出》处理:决定并以《书面形式通知投【诉,人、被投诉人和其他!与投诉处理结果有】关的当事人需—要检验、检测、鉴】。定、专家评审的所】需时间不计》算在内
—。 ,
第二十【七,条 投诉《处,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!列,。内容
— 《1、投诉《人和被?投诉人的名称、住】。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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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、投诉人》的投:诉事:项及主张;
】 3、【被,投诉人的答辩—及,请求;
! , 4、调查》认定的基本》事实;
【 5、建设】主管部门的处理意】见及依?。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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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八条 建设主【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!处理:档案并?做好保存和管理【工作接受有关方面的!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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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?二十九条 负责【。投诉处理的工作人】员应当?。严格遵守保》密规定对于在—投诉:处理过程中所接触】到的国?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应!当,。依法予以《。保密不得《将投诉事项》透露给?与投诉无关的其他】单位和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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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建设主—。管部门工作》人员在处理投诉【过程:中徇私舞弊、滥用】职权或者玩》忽职守对投诉人打】击,报复的报有关—部门依纪依》法予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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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十条: 建设主管部—门处理?投诉:。过,程中不得向投诉人】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!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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