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】章 投诉的提出与处!理
:
!
第十四条 !对资格预审公告【、招:标公告?、资格预《审文:件,、招标文件、招标控!制价、?资,格预:审结果?、评标结果》提,出投诉的以其发布或!者公示之《日,作为投诉人知道或者!应当知道之日
【
《 投诉人是指】所参:加招标投标》项目:的投标企业
—
第】十五条 《投诉应当《提交投诉书》投诉书?应当包括下列—。内容
! (一)投诉—人的名称、地址及】有效:联系方式;
—
? (二—)被:投诉:人的名称、地址及】有效联?系方式;
】 (》三)投诉事项的【基,本事实;
【 : (四)相关】请,求及主张;
! : (五)有效【。线索和相关证明【材,料
!对依法应当在—投诉前提出异—议的事项投诉时应】当同时附上异—议书和招《标人异议答复函;投!标人以联《合体:名义投标《的其投诉应当由联合!体全:体成员共同提—出联合体成员单独】进行投诉的应当【书面:征得联合《体,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!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!
【 第十六条 建【设主管部门收到投诉!书后应当在3个【工作日内进行—审,查视情况分别—作,出以下处理决定【
【 ,1、对不符》合,投,诉处理条件的—决定不予受理—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!书面告知《投诉人其中》对依法应《当在投?诉前提?出异:议且仍?在,异议期限《内的告知投诉—。人及时向《招标人提出异—议;
【 2、》。投诉事项有多项【但有部?分事:项不符合投诉处【理条件的对其中符】合,投诉处理条》件的事项应当予以】受理对不符合投诉】处理条件的事项【不予受理《并书面?告知投?诉,人不予受理》的,。理由:。;
— 3、》对符合投诉》处理条件《但不属于《本部门受理》的投诉书面》告知:投诉人向其》他行政监督部—门提出投诉;
【
, 对于符合投!诉处理条件》并决定受理》的收到?投诉书之日即为【受理日?必要时建设主管部门!。可以:。责令暂停招标—投标活动
》
第十七条 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投诉不予受理
! 1、投】诉人:。不是所投诉招标投】标项目?的投标?企业;
【 2、投诉事!项不具体《、,投诉书内容不完整且!未提供有效线索难】以,查证的?;
!3、投诉书未经法定!代,。表人或者授权—委托人签《字并加盖公章的;】
【 4、超过投诉时】效的;
【 5、已经】作,出,处理决定并且投诉】人没有提出》新的证据;
!。 6、准【予撤回投诉后—又以同一事实—和理由提出投—诉的;
! 7、《应先提出异议的【投诉事?项没有提出异议【或投:诉事项已进》。入,行政复议或行政【诉讼程序;》或者招标人受理【异议后虽未回复【但已:。在调查处《理中且已《。暂停招?投,。标活动?;
?。 : , 8、投诉人】就同一?事实和理由》。再,次提:出投诉的
》
— 第十八条 建设主!管部门处理》投诉有?权查阅、复制—有关文件、资料调】查有:关情:况调查应当由两【名以上行政执法【。人员:进行调?查笔录应《当交被调查》人签字确认》
《 对建—设主管部门依法【进行:的调查投《诉人、被投》诉人以及评》标,委员会成员等与【投,诉事项有关的—当事人?应,当予以配《。合如实提供》有关:资,。料及情?况不得拒绝》。、隐匿或者伪报【
: ,
第十九条! 在投?诉处理过程中—建设:主管部门应当听【取被投诉人的陈述】和申辩必要时—可通知?投诉人和被投诉人】。进行质证《
? 投诉人和!被,。投诉人?应提供证《据并对提供的—证明材料负》相,应的法律责任投诉】。人和被?投诉人所提供—证据材料《应合法有效并注明来!源,建设主?管,部门在投诉人和被投!诉人对证《据进行质证时做好记!录
》
,
第二》十条: 相关单位和人员不!配合行政监督部门】调查的按以下规定处!理
:
1、!。对于:投标人?建设主管部门—可以:驳回其?。投诉记录不良行为并!。予,以公示;《
,。
: 2、对】于招标人在招标投标!。过程中的不同环节】节点建设主管部门】可责令其暂停招【标投标?程,序;
! 3、对于招—标代理机构》建设主管部门可以】依法暂停直至取【消招标代理资—格;
【 4《、对于评标》委员会成员建—设主管?部门:可以暂停、建议【取消其评标专家【资格
!。 第:二十一条 下—。列行为?属,于不配合行政监督】。部门调查的行为【
》 1、投诉受】理后2个工作—日内:无法按投诉书中所提!供的联系方式与投诉!人,取得联系《的;
— 2、投诉】人法定?代表人或授权投【。标的授?权委托人不》配合调查《的,;
—
第二》十二条 投诉涉【及项目信息需要跨】区进行调查的建设】主管部门可》。。向企业所在部门、企!业所在地建设—主管:部门或上级部—门发函提出协助调查!。。要求
—
第二十【三条: 投诉事项涉及专】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!的下列方式》得出的结论》可作为建设》主管部门处》理投诉的依据
】 》 1、原资格审查委!员会或者《评,标委员会复核说明;!
】。2、专家论证—或者:评议意见
》
?
? 第二十四条 投】诉处理决定做—出前投?诉人要求撤》回投: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!提出并?说明理由由建设主管!部门视以下情况决】定是否准予撤回【
】1、已?经,查实有?明,显违法行为的—应当不准《撤回并继续调—。查直至做出处理决定!;,。
: 》 2、撤回投—诉不损害国家利益】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!其他当事人合法【权,。益的应当准予撤【回投诉处理》过程终止
—
?
第二十五条】 建设主管》部门应当根》据调查和《取证:情况对投诉》事,项进行审查》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!理决定
】。。。 1、投—诉缺乏事实根据【或者法?律依:据的或者投》诉人捏造《事实、伪《造,材料或者以非法手】段取得证《明材料进行投诉【的驳回投诉;
】 ? 2、投诉情况!属实招标投标—活动确实存在违【法违规行为的依据】。国家法?律、法规和规—章及本办法对相关】单位或者《人员予以处》理,。并按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行政处罚法实施【行政处罚 —。
《
《 第二十六条— 建设主管部门应】当自:。受理投诉之日起【30个工作日内【对,。投诉:事,。项,做出处理决定并【以书面形式》通知投诉人、被投诉!人和其他与》投诉处理结》果有关的当事人【需,要检验、检测、鉴】定、专家评审的【所需时?间不:计算:在,内
:
, ,
第二十七!条 投诉处理—决定书应《当包括下列内容
】
1、!投诉:人和:被投诉人的》名称、住址;—
》。。 2、投诉人】的投:诉事项及《主张;
— 《 3、被《投诉人的《答辩及请求》;
《 4、调查!认,定的基本事实;
】
5、!建设主管部门—的处理意见及依【据
:
》。 第二十八条 建!设主管部门》应当建立投诉—。处,理档案并做好—保存和管理工—作,接,受有关方《面的:监督检?查
】。 第二十九条 【。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!人员应当严》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于!在投诉处理》过程中所接触到的】国家秘密、商业【秘密应当依法予以】保密不得将投—诉事项透露给—与投诉无关的其他单!位和个人
》
—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!人员在?处理投诉过》。程中徇私舞弊、滥用!职权或者玩忽—职守对投诉人—打击报复《的报有关《部门依纪依法予以】。处理
】 第三十条 建设!主管:部门:处理投诉过程中不得!向投:诉,。。。人和被投诉人收取】任何费用
— ,
: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