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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章【 投诉的提出与【处,理 》 ? 第十!四条 对资》格预:审公告、招标公【告、资格预审文【件、招标文件、【招,。标控制价、资格【。预审:结果、?评标结?果提:出投诉?的,以其发布或者—公示之?。日作为投诉人—知道或者《。应当知道之》日   【  投诉人》。是,指,所参加招标投标项】目的投?标企业? 》 第十五条【 投:诉应当提交投—。诉书投?诉书应当《。包括下列内容 【     (一!)投:诉人的?名,称、地址及》有效联系方式; !。    》 (二)被投诉【。人,的名称、《。地址及有效联系方】式;    ! (三)投诉事项】的基本事实; !    《 ,(四)相关请求【及主张; —     (五)!有效:线索和?相关证明材料—   —  对依法应—当,在投诉前提》出异议?的事项投诉时应【当,同时附?上异议?书和招标人异议【答,复函;投标人—以联合体《名义:投标的其投》。诉应当由联》合体全?体成员共同提出【联合:体成员单独进行投诉!的应当书面》征得联合体其他成】员同意?联合体成员之间投】。诉的除外 ! ?第十:六,条 建设主管部门收!。。到投诉书《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!内进行?审查视情况分别作】出以下处理决定 !   《  :。1,、对不符合投诉【处,理条件的决定不【予,受理并将不》予,受理的理由书—面告知投诉人其【。中对依法应当—在投诉前《提,出异议且仍在异【议,期限内的告知投【诉人及时向招标人】提出异议; 【  ?   2、投诉事】项有多项但有部分】。事项:不符合投诉处理【条,件的对其中符—合投诉处理条件的事!项应当?予,以,受理对不符》合投诉处理条件的事!项不予受理》并书:面告知投诉人不予】受理的理由; 【     【3、对符合》投诉处理条件—但不属于《本部门受理的投【诉书面告知投—诉人向其他》。行政监?督部门提出》投诉;     !对于符合投诉—处理条件并决定【受理的收到》。投诉:。书之日即《为受:理,日必要时建》设主管?部门可以责令—暂停招标投》标活动 》第十七条 有下列】情形之一《的投诉不予》受理 《     —1、投诉人不是所投!诉招标投标项目的】投标企业; !   ?。 2、?。投诉事项不具体、】。投,诉书内容《不,完整且未《提供有效线》索难以查证的;【 :    》 3、投诉》书,未经法?定代表人或者授权】。。委托人签字并加【盖公:章的;?     】4,、超过投诉时效的】;     !5,、已经作出处理决定!并且投诉人》没有提出新的—证据; 》。     6【、准予撤《回投诉后又》以同一事实和—理,由,提出投?。诉的; —   ?  7、应先提出】异,议的投诉事项没【有提:出异议?或投诉事项已进入行!政复议或《行,政诉讼程序;或【者招标人受理异议】后虽未回复但已在】调查:。处理中且已暂停【招投标活动》;     !。8,、投诉人就同一事实!和理由再《次提出投诉》的 】 第十八条 建设主!管部门处理投—诉有权查阅》。。、复制有关》文,件、资料调查有【关情况调查应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!。法人员进行调查笔录!应当交被调》查人签字确认— ?     》对建设主管》部门:依法进行的》调查投诉《人、被投诉人以及】评标委员会成—员,等与投诉事》项有关的《当事人应当予以【配,合,如,实提:供,有关:资料及情况不得【拒绝、隐匿或者伪报! ,。 【第十:九条 在投诉处理】过程中建设主管部】门应当听取被投诉人!。的陈: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!知,投,诉,人和被投诉人进行】质证 —    《投诉人和被》投诉人应提供—证据并对提供的证】明,。材料:负相应的法》。律责任投诉人—和被:投诉人?所提供证据材料应合!法有效并注》明来源建《设主管部门在投【诉人和被投诉人对】证,据进行质证》时做好记录》 : 第二】十条 ?相关单位《和人员不配合行【政监督部《门调查的按以下【规定处理《 :  ?   ?1、对于投标—人建:设主管部门》可以驳回其投诉【记录不良行为并【予以公示《; ?     —2、对于招标人在招!标投标过程中的不】同环节节点》建设主管部门可【责令其暂停招—标投标程序》; 》。    3》、对于招标代理机】构,建设主?管部门可以依法暂停!直至取消招标—代理:资格; 《   》  :4、:对,于评标委员会成【员建:设主管部门可以暂】停、:建议取消其评—标专:家资格 —。 《 第二十一条 【下列行为属于不【配合行?政监督部门》调查的行为》   —  1、投诉—受理后2个工—。作日内无法按—投诉书中所提供的】联系:方式与投《诉,人取得联系的—;,。 ?     2、投诉!。人,法,定代表人或》授权:投标:的授权委托人不配】合调查的; —。 ? , ?第二十二条 投诉涉!及项目信《息需要跨区》进行调查的建设【。主管部门可向企业】所在部门、企业所】在地建设《。主管部门或上—级部门发函提出【协助调查要》求 》 ? 第二十三条 投诉!事项:涉,及,专,业性或者技》术性问题的下列方式!得出的结论可—。作为建?设主管部门处—理投:。诉的:依据 —    1、原资格!审查委员会或—者评标?委员会复核说明; ! :     2、专家!论证或者评议意【见 】 第二?十四条 投》诉处:理决: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!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!面形式提《出并说?明理由由建设—主管部门视以下情况!决定是否准予撤回 ! :     》1、已经查》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!应,当不准撤回》并继续调《查直:至做出?处理:决,定;   】  2、撤回投【诉不损害国》家利益、社会公【。。共利益或《者其他当事》人合:法权益的《应,当准予撤《回投诉处理过程【终止 》 第二十】五条 ?。建设主管部门—应当根据调查—和取证情况对投诉事!项进行审查按照下列!规定:做,。。出处理决《定  — ,  1、《投诉缺乏事实根据】或者法律依据—的或者投《诉人捏造事》实、:伪造材料或者—以非法手《段取得证明材料【进,行投诉的驳回投诉;! 《    2、投诉情!。况属实招标投—标活动确《实,存,在违法违规行为的】依据国?家法律?、法:规和规章《及本办法对相—关单位或者人—员予以?处,理并按中华人—民共和国行政—处罚法实《施行政处罚 【 — ?第二:十,六条 建《设主管部门应当自】受理投诉之日—起30个工作日内】对投诉事《项做出处理决定并】以书面?形式通知投》诉人、被投诉人和】其他与投诉处理【结果:。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检!验、检测、》鉴定、专家评—审的所需时间不计】算在内 ! 第二十七—条 :投诉处理决定书应】当包:括下列?内容    ! 1、投诉人和被】投诉:。。人的名称、住址;】 :   《  2?。、投诉人的投—诉事项及主张; ! :    3、—被投诉人《的答辩?及请求?; 》    4、调查认!定的基本事实—; 》    5、建设主!管部门?的处:理意:。见及依据 ! 第二十—八条 建设主管【。。部门应当《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并!。做好保存和管理工】作接受有关方面的】监督检查 》 《 第二十九条】 负责投诉》处理的?工作人员《应当严?格遵:守保密?规定对于在投诉处理!过程中?。所接触到《的国家秘密、—商业:秘密应当依法予【以保密不得将投诉事!项透露给与投—诉无关的其他单【。位和个人《     建!设主管部门工作【人员在处理投诉过程!中徇私舞弊、滥用】职权或者玩忽—职守对投诉人—打击报?复的报有关部门依纪!依法:予以处理 ! , 第三十条 【建设主管部》门处理投诉过程【中不得向投诉人和被!投诉人收取任—何费用? : ,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