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一章:。 总 则
!第一条 为》进一步规范我市【房屋建筑和》市政基础设》施工程招标》投标活动中各方主】体行为?减少投诉纠纷的【。产生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?招,标投标法《、,中华人民共和国招】标投标?法实施条例》、工程建设项目【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!。理办法(七部委【11号令)等—法律、法规及有关规!章规:定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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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!本市范围《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!屋建:筑和市政基础设【。施,工程招标《投,标活:动,的异:议与投?诉、受理与处—理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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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条 市住《。房城乡建设》局,按照职?责分工?和监管权限受—理和处理市》区范围?。(城区?、矿区及相关省营企!业,)招标投标投诉对招!标投标的异议处【理进行?监督;平定县—、盂:县、郊区住房城乡】建设局按照职责分】工和监管权限受【理和处理本区域【。内招:。。。标投标投诉对—招,标投:标的异?议处:理进行监《督;:开,发区、生态新城的相!关区域按照市住【建部门与开发区【和生态新城管委会的!约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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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】在建设工《程招投标活动中投标!人认为招标投标【活动不符合法律【、,法规:和,规章规定的》,可以依法向招标】人提出异议也—可,以在知道或者应当】知道之日起10【日内向有关建设【主管部门投诉但【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!标投:。标法实?施条:。例第二?。十二条、第四—。十四条、《第五十四条规定事】项进行投诉的应【当依法先向招标【人提出异议异—议答复期间不计入投!诉受理?期限:内
第五!条 招?标人应当在资格预】审文件?、招标文件》中明确异议、投诉受!理的机构及其电【话、传真、电子信】箱,和通讯?地址等信息同—时在:招标文件《中告知投标人—在法定的时》限内行使《。异议或者《投诉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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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条 异?议、投诉的处理应】。当坚持公平、公正、!效,率原则在法定—的期限内作出—处理决?定维护?国家利益、社会【公,共利益和招标—投标当事人的合法】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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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房【屋建筑?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!项目招标投标—实行招标人负责【制,招标人应当》依法处?理异议配合建设主管!。部门处?理投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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