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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! ,总 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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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进【一步规范我市房【。屋建筑和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招标投?标活动中各方主【体行为减少投诉纠纷!。的,产生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招【标投标?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】条例、工程建设【项目招标投标活动】。投诉处?理办法(《七部委11号令)】。等法律、法》规及有关规》章规定如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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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》 本办法《适用于本《市,范围内依法必—须招标的《房,。屋建筑和市政基【。础设施?工程招?标投:。标活动?的异议与投诉、受】理与处?理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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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《 市住房城乡建设】局按照职责分—工和监管权限—受理和?处理:市区范围(城区、矿!区及相关省营企【业)招标投标投诉】对招标投标》的异议处理进行【监,督;平定《县、盂县、郊区住房!城乡建设《局按照职责分工和】监管权?限受理和《处理本区域内招标】投标投诉《。对招标投标》的异:议,处理进行监督;开】发区、?生态新城《的相关区域按照市】住建部?。门与开发区和生态新!城管委会的约—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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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条, 在建设工》程招投标活动中投】标人认为招标投标】活,动不符合法律、法】规和规章规定的【,可以依法向招【标人提?出异议也《。可以在知道或者应】当知道之日起10】日内向有《关建设主管部门【投,。诉但就中《华人民共《和国招标《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!十二条、第四十四】条、第五十》四条规定事》项进行投诉的应【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!出异议异议答复【。期间不计《入投诉受理期限内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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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《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!预审文件、招标【文件中明确异议、投!诉受理的机构及其电!话、传真《、电:子信箱和通讯地址等!信息同时在招标【文件中?告知:投标人在法定的【时,。限内行使异》。议,或,。者投诉的权》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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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— 异:。议、投?。诉的:。处理应当坚持—公平:、公正、《效率原则在法定的】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!维护国家《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!和招标投标当—事人的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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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》条 :房屋建筑《和市政基础设—施工程项目招—标投标实行招—标人负责制招标【人应当依《法处理异议配合【建设主管《部门处理投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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