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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【一章 ?总 则 第!一条 ?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!屋建筑和市政基【础设:施工程?招标投标活动中【各方主?体行为减少投诉纠】纷的产生根》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、!。。中华人?。民共和国《招,。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、!。工程建设项》目招标投《标活动?投诉处理《办法:(七部委11号【令)等?法律、法《。规及:有关规章规定如下 ! : 第二》条 :本办法适用于本市】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!的房屋建筑》和市政基《础,设施工程《招,标投标活《动的异议与投—诉,、受理与处理活动 ! : 第三条 【市,住,房城乡建设》局按:。照职责分工和监管】权限:受理和处《理市区范围(城区、!矿区及相关》省营:企业)招标投标投诉!对招标投标》的异议?处理进行监督;平定!县、盂县、郊区【住房:城乡建设局按—照职责分工和—监管权限受》理和处理本区域内】招标投标《。投诉对招标投标的异!议处理进行监督【;开发区、生态新】城的相关《区域按照市住建部】门,与开发区和生态【新城:管委会的约》。。定执:行 : 》。第四条 在建设工程!招投标活《动中:投标人认为招标投】标活动不符合法律、!法规和规《章规:定的,可《以依法向招标—。人提:出异议也可以—在知道或《者应当知《道之:日起10日内—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!投诉但就中华—人,民共和国招标—投标法实《施,条例第?二十二?条、:第,四十四?条、第五十四条【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!应当依法先》向,招标人提出异议【异,议答:复期间不计入—投诉:受理期?。限内 《 第五—条 招标人应—当在:资格:预审文件《、招标文件中—明确异议《、投诉?受理的机构及其【电话、?传真、?。电子信箱和》。通讯地址等信息同时!在招标文件》中告知投标人在法】。定的时限内行使异】议或者投诉》的权利 】。 第六条 》异议、投诉》。的处理应当坚持公平!、公正、效》率原则在《法定:的期限内作出处理】决定维护国家利益、!社会公?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!事,人的合法权》益 第七!条, 房屋建筑和市政】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!标投标实行招标【人负责制招标人【应当依法处理异【议配合建设》主管部?门处理投诉》 《  》  — :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