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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! ,排污权交易一—般规定 】 ! 第九条 排污权交!易主体为长治市【行政区域内的排【污,权出让?方、受让方和长【治市排污权交易中】心 第十条 【在遵守国家有—关法律、法规—和信贷规定的—前提:下排污单《位以自有的》排污权?。为抵押物可向金融】机构:申,请贷款 《     排污单】位用:于抵押的排》污权不得超过其排污!许可:证载明的排污—权     !排污权抵押》。具体政策执行—省环境保护、财政部!门,会同金融机构制定的!相关规定 —第十一条 经市【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!意市排污权》交易中心可依申请回!购抵押金融机构的】排污权和排污单【位富余排污权 【 第:十二条 除以下【限制条件外排污权】可跨区域交易—    — ,(一)涉及水污染物!的排:污,权交易仅限于在同一!流域内进《行 ? ,     (【二,)在环境质量现【状中某项主要污染物!超过环境功能—要求的区域不得作】为受让?方接受其他区—。域的该项污染—物总量指《标只:限在本区域交易【;   】  (?。三)国?家、:省规定?的其他限制条—。。件   】。  本办法所—指跨区域交易是指在!不同县(市、区【)行政区域之—间的交易跨区域交】易完成后市》。排污权交易中心【应函告当地》环境保护主》管部门 第十三条! 除下列限制条件】外排:污权可跨行》业交易?。  《。  :。 (一)《火电排?污单位(包括其他行!业自备?电厂不含热》电,联产机组供热部【分)大气污染—。物排污权原则—。上不得与其他行【业排污?单位进行排污—权交易?; —。    (二)【工业污染源不得与】农业污染《源和机动车污—染源进行排污权【交易; — :    (三)国】家、省规《定的其他限制条件】 第十四条 【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!原则上?以公:。开拍卖方式为主 】 第十五条 排【污单位排污权—出让:。可采取公《。开拍卖方式、—协商议价交易方式】以及有?关法律法规规—定的其他交易方式进!行 第《十六:条 排污权》交易在全省》统一:交易平台中进—行禁止场外交易 !第十七条 排污【单,位出让排污权所【得收益归《排污单位所有 【     环【境保护主管部—门或委托《的,排污权?。交易机构收取政【府储备排污权出【让收入时《。应当向排污单位开具!省级财政部门—。。统一印制的》票据 第十—八条 政府储备【排污:权出让收入纳—入一:。般公共预算统筹【用于污染防治 】     》政府回购排污单位】的排污?权、排污《权交:易平台?建设和运行》维护等排污权有偿】。使用:和交易相关工作经费!由市财政《预算予?以安排  !   排污权交易】手续费?主要用于长治市排】污权交易中心—业务经费及运转支出! 第十《九条 政《府储备?排污权出让收入属于!政府非税收》入全:额,上缴省?级国库省市按照28!比例分成市县按照4!6,比例:分成市县分成—。收入纳入本级财政】预算管理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