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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三章 排污权—交易: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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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九条 排污权交易!主体为长《治市行政区域内的排!。污权出?让方、受让方和长治!市排污权交》易中心
第十条 !在遵守国家有关【法,律、法规和》信贷规定的》前提下排污单—位以自?有的排污权》为抵:押物可向金融机构申!请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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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排污单》位,用于抵押的排污权不!得超过其排污许【可证载明的》。排污权
【 排》。污权抵押具》体政策执行》省环境保《。护、财政部门会同金!融机:构制:定,的相关规定》
第?十,一,条 经市环》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!市排污权《交易中心《可依申请回购抵押金!融机:构的排污《权和排污单位富余】排污权
第十二条!。 除以下限制—条件外排污权可【跨区域交易 —
(一)!涉及水?。污染物的排污—权交易仅《。限于在同一》流域内?进行 》
? , (二)在环【境质量现《状中某项主要—污染物超《。过环境?功能要求的区—域不得作为受—让方:接,。受,其他区域《的该项?污染物总量指—标只限在本区域【交易;?
【 , (三)国》家、省规定的其他】限制条件 —
《。 本办法所指】跨区:域交易是《指,在不:同县(市、》区)行政区域之【。间的交易跨区—域交:易完成后市排—污权交易《中心应函告当—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!
第十三条 【除下列限制》条件外?。排污权可跨》行业交易《
(一!)火:电排污单位》(包括?其他行业自备电厂】不含热?电联:产机组供热部—分)大?气污染物排污权【原则上?。。不得与其他》行业排污单位—进行排污权交易;】
!(二)工业》污染源?不得与农业污—染源和机《动车污染源进行排污!权交易; 》 ,
— (:。三)国?家、省规定的其他限!制条件
第—十四:条 政府储备排污】权,出让原则上以公开拍!卖,方式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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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—排,污单位?排污权出让可采取公!开拍卖?。方式、协商议价【交易方式以及有关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!交易方式进行—
第?。十六:条 排污权交易在全!省统一交易平—台中进行禁止场【外交易
第十【七条 排污单位出】。让排污权所得收益归!排污单位所有 【
《 环境保护—主管部门或》委托:的排污权交易机构收!取政府储备排污【权出让收入时应【当向排污《单位开具省》级财政部门统一印】制,的票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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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十八条 政府储【备排:污权出?让收入?纳入一般《公共:预算统筹用于—污,。染防治
】。。 政府回购排污单!位的排污权、排污权!交易平台建》。设和:运行维护等排污权有!偿,使用和交易相关工】作经:费由市财政》预算予以安排 【
【 排污?权交易?手续费主要用于长治!市排污权《交易中心《业务经费及运转【支,出
第十》九,条 政府储备排污】权出让收入属于政府!非税收入全》额上缴?省级国库省》市按照28比—例分成市县按照【4,6比:例分成市县》分成收入纳入本【级,财政预算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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