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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【章 交易程序— 第二—十条 排污单位可出!让排污?权的交易由》本,单位负责《委托     政!。府储备排污》权由:市环:境保护?主管部门负责出让委!托市:排,污权交易中心回购】形成的政府储备【排污权出让受市【环境:保,护主管部门委托由市!排污权交易中心【负,责出让 第二十一!条 各?县,(,市、区?)环:境保护主管》部门委?托市:排污:权交易中心出—让政府储备排污【权需提供书面委托函!、政府储备》排污权认定》表说明委托交易【的,政府储备排》污权种类、数量【、来源 《     排污权!。抵押贷款金融机构申!请市排污权交易中】心回:购排污权需提供书面!回购申请并附排污】。权抵:押贷款合同等证明】资料 第二—十二条 排污单【位委托市排污权交】易中心出让排污【权需提交《以,下资料    ! 1:.主要污染物—排污权出让委托书】;    ! 2.排污许可证正!。。本和:副本原件及》复,印件(?现有:排污单位因暂时停产!。或建设项目不—再,建设等?原,因不具备领取排污许!可证条件《的排污?单位提供排污权核定!文件、排《污权交?易鉴证书《。等排污?权有效证件)—;   】  3.工商营业执!照和:组,织机构?代码证正本复印件】(已换发“三证合】一、一照一码”新】式工商营业执照的排!污单位提《。。供新式工商营业执】照复印件)》;     【4.出让方法定【代表人身份》证复印件; 】  ?   5.取缔、】淘汰、关停项目的证!明材料或项》目减排的《证明资料(环—境保护主《管部门现场检查【记录或取缔》、淘汰?、关:停设施照《片或有资《质环境监测机构出具!的主要污染物排【放监测报《告等)? 》    以上资料加!盖排:污单位公章排污单】。位对:其所提交材料的【真实:性负责 第二十三!条, 市排污权交易中】心在收到排污—单位出让委托资料】之,日起3个工作—日内完成委托资【料的审核经审—核符合有关规—定的向出让》方出具主要污—染物排?污权出让《委托受理通》知书;不符合—有关规定的书—面说:明理由并《退回 第二—十四条 《排污单位委托市排污!。权交易?中心出?让,排,污权时可针对特定】交易对?象通过协议出让方式!进行:也可采取公》开,出让方?式  》   委托》交易时出让委—。托方有明确出让【意,向的经市排》污权交易中心审【核后可直接办理交】易手:续并:发布交易信息采【。。取公开?出让方式的市—排污:权交易中心向出【让方出具主要污染】物,排污权出让委托受】理通知书之日起3个!。工作日内在》长治:市环境保护局—。官方网站发布主要】污染物排《污权出让公告—公告期?为10个工作日 !第二十五《。条 主要污染物排污!。权出让公告应包括以!下内容 》     》1.:。出让标的名称;【 ,    【 ,2.出让标的—数,量,; 《     —3.出让标的当【前所在的《区域位置; 【。  《   4.》出让标的《。交易竞价起始价;】 , ,     【5.:受,让方须具备的条件】; : :。。 :    6.—受让方申请受—理截:止时间; 》 ,。     【7.其?他需要公《开的事项 —  《   在排污权出让!信息公告《期内排污权出让【方可采取协议出让的!方式与符合本办法规!定,的排污权《意向受让方》达成排污《权交易协议经—市排污权交易中心审!核后符合交易条【件的办?理,排污:权交易手《。续并由市排污权交】易中心变更出让公】告信息? ,。 ,。。 :  :   公告期满后市!排污权?交易中心可对公【。告出让排污》权组:织交易 第—二十:六条 ?有购买意向》的,受让方可到市排污权!。交易中心填写意向】受让登记表》并提交以下资—料   —  1.排污权【受让申请书; !     2.】工商营业《执照和组织机构代】码证正本复印—件(已换发“三【证合一、《一照一码”新—式工:商营业?执照的排污单位提】供新:式工商营业执照【复印件); !     3—.受让方法定代表人!身份证复印》件, 第二十七—条 市排污权—交易中?心在收到意》向受让方申请资【料后在3个工作日】内完成审核对资料齐!全的出具主要污染】物排污权受让申请受!理通知书意向受让】方在约定时间内【按照排污权》交易基准价向—市排污?权交易中心》缴纳购?。买所需?排污权全部交易【。金额40%的交【。易保证金及》全部交易手续费 !第二十八条 交易双!方委托?成立后?。市排污权交易中心】在,长治:。市环:境保护?。。局官方网《站发布?交,易方式公告》 第二十九条 在!排污权交易过程【中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应暂停交》易     】(一)第三方—对出让标的权属【提出异议且》提供合法有效证【明材料?的;  】   ?(二:)交易竞《价中所?有报价低于》。规定的?交易基准价》的; ?  》   (三)其他】。需要暂停交易的【情形 》     —排污:权交:易暂停?后由市排《污权交易中心对交易!标的和价格重—新,审核:认,定符合有关规定的交!易,。继,续进:行;不符合有—关规定的交易中【止退回?受让方交《易保:证金和交易手续费 ! 第三十条 排污】权交易意向达成后】排污权出让委托方和!受让方在《。。市排污权交易中心】组织下签订主要污】染物排污权交易合同!。交易合同一式三【。份分别由市排污权交!易,中心和交《易双方留存》 :第三:十一条 《交,易,。价款:结算 《   ?  (一)交易双方!签,订主要?污染物排污权交【易合同后受让方【此前缴纳的》受让保证金可—用于冲抵交》易价款其余款—项在排污权交易合】同签订后《3个:工作日内转入市排】污权交易《中心指定账户 】     (】二)交?易价:。款统:一,。。以人民币结算 】。第三十二条》。 缴纳政府储备排污!。权交易金额较大、】一次性缴纳确有困】难的排污单》位经企业申》。。请市环境保护主管】部门同意《。可分:期缴纳政府》。储备排污权》交易资?金缴纳?。期限不?得超过?五年且在建设项【目环境保护设—施竣工?验收前必须全部【缴清缴款比例为【 , :  :  (一)政府储备!排,污权交易《资金总额在3—0,0万元以《下(含300—万元)的《购买企业需一次【性缴清; !    (二)政】府储备排污权—交易资金总额在【300万《元800万元(含8!00万元《)的首?。次缴款不得》低,于应缴款总》额的50%; 【    【 (三)政府储备】排污权交易资金【总额:在8:00:万元以上的首次【缴,。款不得?低于应?缴款总额的40%】 , 第三十三条 【。受让保?。。证金及?交,易手续费的处—置 ? ,    (一—)在主要污》染物排?污权受让申请受【理通知书约定的有】效服务期《限内意向受让方【没有取得受让—。排污权的其保证【金和:交易手续《费在服务期结—束之日起3个工作】日内由市排污权交易!中心:全额退?还 —    (二—)意向受让方在主要!污染物排《污权受?让申请受理通知书约!定的有?效服:务期限内《未取得申请受让排污!权全部数额的其交易!价款少于《受让保证金金额【的其受让《。保证金?与交易价款差—额,部分在服务期—结束之日起3个工】作日内由市》排污权交易中心退】还交易手续费按【实际:发生的交易业务【量依:标,准收取多余退还 ! :   ?  (三)》。受让申请得到受理】。无故未参《加市排污权交易中心!组织的交《易活动的受让保【证金由?市排污权交易—。中心全额《退还但已《按照排污《权交易基准价和意】向,受让方?全部:受,。。让申请排污权核【算交易?金额缴?纳的交易手续费【不予退还 】     (四)】排污权交易合—同签订后受让方【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】行排污?权交易合同的已缴纳!。的排污权《交易手续费不予退】还按照合同法—的规定由出让方【向合同对方当事人追!究,相应的违约责任 !     (】五)市排污权交易】。中心退还受让保证】金,和交易?手续:费时不计《利息 第》三十四条 市排污权!交易中心在交易双】方完成交易合同【签订:和交:易价款结算手续【后向排污权交易【双方出具《主要:污染物排污权—。交易鉴证书并在【。出让:方排污许可证副【本原件上备书—盖章注明排》污单位已《。出让的排污权及出让!时间 》    出》让排污?。。权,的有效证件不是排污!许可:证的由市排》污权交易中心—将出让信《息书面告知负—责,核发:排,。污许可证的环—境保护主管部门【   【  分期缴纳—排,污,权交易金额》的市排?。污,权交易中心向受让】方出具主要》污染:物,排污权交易》鉴证书时应同时备注!分期:缴纳要求 》     市!排污权?交易中心在》向交易双方出具【主,要,污染物排污权交【易鉴证书之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!交易价款(》不含:利息)转《入出让方指定—账户 第三十【五,条 市排污权交【。易中心在向交易双】方出具主要污—染物排?污权交易鉴证书之】时排污权《。交易即为生效 第!三十六条 排污单位!应在排污权交易生效!之日:起15?个工作日内向负责核!发排污?许,可证的环《境保护主《管部门办理》排污:许可证变更登记【手续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