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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。。四章 交易程序【 第二—十条 排污单位可】出让:。排污权?的,交易由本单位负责】委,托   》 , 政府储备排污【权由市环境保护主管!部门:负责出让委托市排污!权交易中心回—购形成的政府储备排!污权:出让受?市环境保护》主管部门委》托由市排污》权交易?中心负责出让 第!二十一条 各—县(市、区)—环境保护主管—部门委托市》排污权交易中心【。出让政府《储备排污权需—提供书面委》托函、政府储—备排污权认定表说】明委托交《易的政府《储备排污权种类、数!。量、:来,源 ?  :   排污权抵押】贷款金融机》构申请市排污权【交易中心回购排【。污权需?。提供书面《回购申请并》附排污权抵押—贷款合同等》证明资料 》 ,第二十?二条 排污单位委】托市排污权交—易中心?出让排污权需提【交以下资料 — , ,。    1》.,主要:污染物?排污权出《让,委托书; ! , ,  2.《排污:许可证?正本和副本》原件及?复印件(现有排污】单位因暂时停产或】建设项目不》再,建设等原因不—具备领取排污—许可证条件的排污单!位提供排污权核定文!。件,、排污权交易—鉴,证书等排污权—有效证?件); —   《  3.《工,商,营业执照和组织【。机构代码证》正本复印件》(已换发“三—证合一、一照一码】”新式工商营业执】照的排污《单位提?供新式工商》。营业执?照复印件); 】    4.出【让方法定代》表人身份证复印【件; 《 ,   《  5.《取缔、淘汰》、,关停项目的证—明,材,料或项目减排的【证明资?料(环境保》护主管部门现—场检查记《录或取缔、淘—汰、关停设施照片或!。有资:质环境监测机构出】具的主?要污染?物排放?监测报告等) 】 ?    以上资【料,加盖排污单位—公章排?污单位对其所提交材!料的真实性负责 】 第二十三条 市】排污权?交,易中心在收》到排:污单位?。出让委托资料之【日起3个工》作日内完成》委托资?料的审核《经审核符《合有关规定的向出让!方出具主《要污染?物排污权出让委【托受理通知书;不】符合有关规定的书】面,说明:理由并退回》 第二十四条 排!污,单位委托《。市排污?权,交易中心出让—排污权?时可针对《特定:交,易对:象通过协议出让方】。式进行也《可,采取:公开出?让方式    ! 委托?交易时出让委—托方:有明确出让意向的经!市排污权交易中心审!核后可直接办理交易!手续并发布交易信】息采取公开出让方】式的市排《污权交?易中心向出让方出】具主要污《染物排污权出让委】托受理通知》书之日?起3个工《作日内在长治市环境!。保,护局官方网站发布主!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!。公告:公,。告期:为,1,0个工作《日 第二十五条】 主要污染物—排污权出让》公告应包括》以下:内容     !1.出让标的名称】; — ,   2.》出,让标的数《量;: ,     3!.出让标的》当前所在的区域【位置;?  —   4.》出让标的交易—竞价起始价》。。; ?     5.!受让:方须具备《。的条件; 】     6—.受让方申请受【理截止时间; 【 ?     7—.其他需要公开【的事:项    ! 在排污权出—让信息公告期—内排污权《出让方可采取协【议出让的方式与【符合本办法》。规定的排污》权意向受让方—达成排污权交易协】议经:市排污权交》易中:心审核后符合交易】条件的办理》排污权交易手—续并由市排污权交】易中心?变更出让公》告信息 》 , :    公告—期满后?市排污权交易—中心:可对公告出让排污】权组织?交易 第二—十六条 有购买意】向的受让方》可到:市排污?权交易中心填写意】向受让登记表并【提交以下资料 !。    1.排污权!受让申请书; 【  》。   2.工商【营业执?照和组?织机:构代码证正》本复印件(》已换发“三证合一】、一:照,一码”新式》工商:营业:执照的排污单位【提供新式工商营【业执照复《印件); !。。    《3.受让方法—定代表人身份—证复印件 第二十!七条 市排污权【交易中?。心在:收到意向《受,让方申请资》料后在3个》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!资料齐全的出—。具主要污《染物排?污权受让申请受理】通知:书,。意向受让方在—。约,定时间内按》照排污?权交:。易基准价向》。市排污?。权交易中心缴纳购买!所需排污权全部交】易金:额40%的交易保】证金及?全部交易手续费 】 第二十八》。条 :交易双?方,委托成立后市—排污权交易中—心在长治市环—境保护局官方—网站发布交易—方,式公告? 第?二十九条 》在排污权交易过【程中有下列情形之】。一的应暂停交易【    — (一)第》三方对出《让标的权《。属提出异议且提供合!法有效证明材—料的; 《     】(二)交易》竞价中所有》报,价低于?规,。定的交易基》准价的?;,     !(三)其他需要【暂停交易的》情形 ? 《    排污权交易!暂停后由市排污【权交易中心对—交易标的和价格重】新审:核认定符合有—关规定的交易继【续进行?。;不符合有关规【定的交易《中止:退回受让方交易保】证金和交《易,。手续:费 第三十—条 排污权交易【意向达成后排污权】出,。让委托方和》受让:方在市排污权交易中!心组:织下签订主要污染】物,排污权交易》合同交易合同一式三!份分:别由:市排:污,权交易中心》和交易双方留存【 第?三,十一条 《交易价款结算 【。 :    《(一)?交易双方签订主要污!染物排污权交易合同!后受:让,方此:。前缴纳的受让保【证,金可用于冲抵交易】价款其余款》项在:排污权交易合同签】订后:3个工作《日内转入市排污权】。交易中心指定账户】 》    (二)【交,易价款统一》以人:民币结算 第三十!二条 缴纳政府【储备排污权交易金额!较大、一《次性缴纳确有困【。难的:排污单位经企业申请!市环境保护主管【部门同意可分期缴纳!政府储备排》污,权交:易资金缴纳期限不得!。超过五年且在建【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!竣工验收《前,必,须全部?缴清缴款比例为【     (】一)政府储备—排污权交《易资金总额在300!万元:以下(?含300万元)的购!买企业需《一次性缴《清;:   【  (二)政府【。储备排污权》交,易资金总额在30】0万元?800万元(—含800万元)的】首次缴款不得低于】应缴款总额的5【0%;? :。 ,     (三】。),政府储备排》污权交?。易资金总《额在800万元以】上的:首次缴款不得低于】应缴:款总额的40% !第三十三条 受【让保证金及交易手】续费的处置 】。   ? (一)《在主:要污染物《排污权受让》申请受理通知书约定!的有效服务》期限内意向》受,。让方没有《取得:受让排污权》的其保证金和交易手!续费在服《务期结?束之日起《3个工作日内由市】排污权?交易中?心全额退还 】     (二】。)意:向受让?方在主要污染物排污!权受让申请受理【通知书约定的—有效服务期限内未取!得申请受让排污权】全部数额的》其交易价款少于受】。让保证金金额的其】受让保证《金与交易价款差额部!。分在服务期结—束之日起3》个工作日内由市排污!权交易中心》退还交易手续—费按实际《发生的?交易业务量》依标:准收取?多余:退还 《     (三!)受让申《请得到受理无故未参!加市排污《权交易中心》组织:的交易活《动的受?让保证金由市排污权!。交易中心全额—退还:但已按照排污权交】易基准价和意—向受让?方全部受《让申请排污权—核,算交易金额缴—纳的交易手》续费不予退》还 ?     (】四):排污权交《易合同签订后受让】方不:履行或不《完全履行排污权【交易合同的已缴【纳,的排污权交易—手续费不《予,退还按照合同法的规!定由出让《方向合同对方—当事人追《究相应的违》约责任 》     (五!)市排污权》。交易中心退》还受让保证金和交易!手续费时不计—利息 第三—。十,四条 市排污权交】易中心在交易双方】。完成交易合同—签订和交易价款【结算手续后向排污】权交易双方》出具主要污染—物排污权交易—鉴证书并在出让方排!污许可证副本—。原件上备书盖章注明!排污单位已》出让:的排污权及出让时间!。     【出让排污权的有【效证件不是排—污许可证的由市排】污权交易中心将出】让,信息书面告知—负,责核发排污》许可证的环境保护主!管部门? : ?    分期缴纳】排污:权,交易金?额的市排污权交易中!心向受让方出具主】。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!鉴证书时应同时【备注:分期缴?纳要求 【     市排污权!交易中心《在向交易双方出具】主要污染《物排污权交易鉴证书!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!将交易价款(不含】利息)转入》出让方指定账户 !第三十五条 市排污!权交易中心在向交易!双方出?具主:。要污染物排污权【交易鉴?证书之时《排,污权交易即为生效 ! 第:三十六条《 排污?单,位应在排《污权交易生效之日】起15个工作—日内向负责核—发排污?许可证的环境保护主!。。管部门办《理排:污,许可证变更登记手】续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