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四章》 交易程序
!。第二十?条 :排污单位可出让【排污权?的交易由《本,单位负责《委托
?
: , :政府储备排污权由】市环境保《护主管?部门负责《。出让:委托市排《污权:交易中心《回购形成的政府储备!。排污权出《让受市环《境,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由!市排污?权交易中心负责出】让
第二十一条】 各县(市》、区)环境》。保护:主管部门委托市【排污权交易中心出让!政府储备排污权需提!供书面委托》函、政府储备排【污权认定表说明委托!交易的政府》储,备排污?权种类、数量、【来源 ?
? 排污权抵押贷!。款,金融机构申》请市排污权交易【中心回购排污权【。需提供?书面回购《申,请并:附排污权抵押贷款】合同:等,证明资料《
第二十二条【 排污单位委—托市排污《权交易中心出—让排污权需提—交,以下资料
—
1.【主要污?染物排污权》出让委托《书; 》
》 2.排污许可【证正本?和副本原件》及复:印,件,(现:有排污单位因暂时停!产,或建设?项,目不再建设等原因】不具备领取》排污许可证条件【的排污单位提供【排污权核定文—件、排污权交—易,鉴证书?等排污权有》效证件);》
【 3.工》商营业执照和组织】机,构代码证正本—复印:件(:已换发?“三证合一、一照】。一码:”,新式工商营》业执照的排污—单,位提供新式》。工商营业执照—。复印件);
】 4.》出让方法定代—表人:身份证?复印件;
】
, ? 5.取缔、淘汰】。、关停项目的证【明材料?或,。项目减排的证明资料!(环境保护主管部门!现场检查记录或取】缔、淘汰、关停【设,施照片或有》资质环境监测机构出!具的主要污染物排放!监测报告等》) ?
? 以上资料】加盖排污单位—。公,章排污单位对—。其所提交材》料的真实性》负责:
第二十三—。条, 市:排污权交易》中心在?收到排污单》位出让委托资料之】日起3个《工作:。日内完成委托—资,料,的审核经审》核符合有关规—定的:向出让方出具主要】污染物排污权出让委!托,受,理通知书;不符合有!关规定的书面说明理!由并:退回
第二十四条! 排污单《位,委,托,市排:。污,权交易中心出让排】污权时可针对特定交!易对象?通过协议出让方式进!行也可采取公开【出让方式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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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交】易时出让委托方有明!。确出让意向》的经:市排:污权交易中心—审核后可直接办【理交易手《续并发布《交易信息采》取公开?出,让方式的市排—污权交易《中,心向出让方出具【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!让委托?受,理,通知书?之日起3个工作【日,内在: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官!方网站发布主要污】染物:排污权出让公告公】告期为10》个工作日
第二十!五条 主要污染【物排污权出让公【告,应,。包括以?下内容
【 1.出让标的!名称;?
— 2.出让【标的数量; —
— 3.出让标的当!前所在的区域位置】; 《
? 4.出让【标的交易竞价—起始价;
! 5.受让】方须:具备的条件; !
—6.受让方申—请受理?截止时?。间; ?
【 7.其他》需要公开的事—项
】 在排污权—出让信息公告—期内排污《权出让方可》采取:。协议出让《的方式?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!排污权意向受让方达!成排污权交》易协议?经市排污权交易【。中心:审核后?符合交易《条件的办理》排污权交《易,手续并由市排—。污权交易中》心变更出让公告【信息 《
》 公告期满后【市排污权交易中心可!对公告出让排污【权组织交易》
第二十六—。条, 有购买意向的受】。让方可?到市排污《权交易中心填写意向!受,让登记表并提交【以下:资料
— 1.排污权】受让:申请书;《 ?
2.】工商:营,业执照和组织—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!件(:已,换发“三《证合:一、一照一》。码”新式工商—。营业执照的排污【单位提?供新式工《商营业执照》复印件)《; ?
《 : 3.受让方法定】。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!
第二十七条 市!排污权交《易中心?在收到意向受让【方申请资料后在3个!。工,作日:内完:成,审核对资料齐—全的出具《主要污染物排污权】。受让申请受理—通知书?意向受让方在约定】时间内按照排—污权交易基》准价向市《排污:权交易中心缴纳【购买所需排污权全】部交易?金额4?0%的交易保证【。金及全部《交易手续费
第】二十八条 交易双方!。。委,托,成立后市排污权【交易中心《在长治市环境保护】局官方网《站发布交易》方式: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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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在】排污权交《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!之,一的应暂停交易 】
—(一)第三》方对出让标的权【属提出异议且提供合!法有效证明材—料的; 》
? (》二)交易竞价中【所,有报价低于》。规定的?交,易基准价的; !
(【三)其?他需:。要暂停交易的—情形:
— ?排,污权交易暂》停后由市《排,污权交?易,中心对?交易标?的和价格重新审核认!定符:合有关规《。定的交易继》续进行;不符合【有关规定的交易中止!退回受?让方交易保》证金和交易手续【费
第三十—条 排?污权交易意》向达成后排污权出】让委托方和受让方】。在市排?污权:交易中心组织—下签订主《要,污染物排污权交易】合同交易《合同一式三份—。分,别由市排污权—交易中心《和,交易双?方留存
第三十一!条 交易《价款结算《
【(一)交易双—方签订主要污染【物排污权交易合同】。后受让方《。此前缴纳《的受让保证金可用于!冲抵交易价》款其余款项在排污权!交易合同签订—后3:个工作日内转入【市排:污权交易中心指【定账户?
】 ,(二)交《易价款统一以人民】币结:。算
第三十二【条 缴纳政府储备】。排污权?。交易金额《较,大,、一次性缴纳确【有,困难的排污单位经企!业申请市环境保护】主管:。部,门同:意可分期缴纳政府】储备排污权交—。易资:金缴纳?期限不得超》过五年且在建设项目!环境保护设施竣【工验收?前必须?全部缴清缴款—比例为
】 (一)》政府储备排污权交】。易资金总额》在300万》元以下(含3—00万元)的购买企!。业需一次性缴清; !。
(!二)政府储备排污权!交易资金总额在【300万《元,800万《元(含?800万元)的首次!。缴款不得低于—应,缴款总额的》50%?;
【 (三)政【。府储备排污权交【易资:金总额在800万】元以上?的首次缴款不得低于!应缴款总额的4【0%
第三十三】条 受?让保证金及》交易手续费的处置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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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(一)在主》。要,污染:物排污权受让申【请受理通知书约【定,的有效服务》期限内意向受让方】没有取?得受让排污》权的其?保证金和《交易:。手续费在服务期【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!日内由市排》污权:交易中心全额退【还
》
(二)】意向受让方在主【要,污染物排污》。权,受,让申请受《理通知书约定的有】效,服务:期限内未取得申请受!让排污权全部—数额的其《交易价款少》于受让保证金金额的!其受:让保证金与》。交易价款差额—部分在服《务期结束之日起3】个工作日内由市排】污权交?。易中心退还》交易手续费》按实际发生的交易】业务量依标》准收取多余》退还 《
(三!)受让申请》得到受理无故未【参加市排污权—交易中?心组织的交易活动的!受让保证金由—市排污权交易—中心全额退还—但已按照排污权交易!基,。准价:和意:向受让?方全部受让申请【排污权核算交易【金额缴纳《的交易手续费不【予退还
【
(四)排!污权:。。。交易合同签订后受】让方不履行或不完】全履行排污》权交易合同》的已缴纳的》排污权?交易手续费不予退】还按:照合同法的规定【由出让?方向合同《对方当事人追究相应!的违约责任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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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五)市排污权交易!中心退?还受让保证金和【交易手?续费时不计利息
】
第三十四条—。 市排污权交—易中心在交易双方】完成交易合同签【订和交易《价款结算手续后向】排污权交易双方出】具主要污染》物排污权交易鉴【证书并在出》让方排污许可证【副本原件上备—书盖章注《明,排,污,。单位已出让的—排污:权及出让时间 【
《 出让排污权的有!效证件不是排污许可!证的由市排污权交】易中心将出让信息书!面,告知负责核发排【污,。许可证的环境保护】主管部?门
— : :分期缴纳排污权【交易金额的市排污】权交易中心向受【让方出具主要污【染物排污权交易鉴证!书时应同时备注分期!缴纳要求《 ,
》 市排污权交易!中心:在,向交易双方出具【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!易鉴证书《之日起7个工作日】内将交?。。易,价,款,(不含利息)转【入出让方指定账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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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 市】排污:权,交易中心在向交【易双方出具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】交,。易鉴证书《之时:排污权?交易:即为生?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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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 【排污:单位:应在排?污权交?。易生效之日》起15个工作日内】向负责核《发排污许可证的【环境保护主管—部,门办理排污》许可证?变更登记手》续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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