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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章 交易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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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排】污单位?可,出让排污权的交易】由本单位负责—委,托
政府!储备排?污权由市《环境保护主》管部门负《责出让委《托市排污权交易中心!回购形成的政府储】备排污权出让受【市环:境保护主管部门委】托,由市排污权》。交易中心负责—出,让,
第二《十一条 各县—(市、?区)环境保护主管部!门委托市排污权交易!中心:出让政府储》备排污权需提供【书面委托函、政【府储备排《污权认定表说明委托!交易的政府储备排污!权种类、数量、来】源
《 : 排污权》抵押贷款金融机【构申请市排污权交易!中心回购排污权需】提供书面回》购,申请并附排污权【抵押贷?款合同等《证明资料
第【二十二条 排污【单位委托市排—污权交易《中心出让排污权需】提交以下《资料
】 ,1.主要污染物【排污:权出让委托书—; : :
: 2.排污许!可,证正本和副本原件】及复印件(现有排】污单位因暂时—停产或建设项目不再!建设等原因不具备领!取排污许可证条件的!排污单位提供排污】权核定文件、排【污权交易鉴证—书等排污权有—效证件); 【。
3】.工商营业》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!证正本复印件—(已:换发“三证合一、一!照,一,码”新式工》商,营业执照的排污单位!提供新?式工商营业》执照复印件);
】
: 4.出—让方法定代表人【身份证复印件; !
:
》5.取缔、淘汰、关!停项目的证明材【料或项目减排的【证明资?料,(环境?保护主管《部门现场检查记录】或取缔、淘汰、关停!设施照片或有资质】环境监测机构出具】的,主要污染物排—放监测报告等) 】
?
, :。。 以?。上资料加盖排污单】位公章排污》单位对其所提交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】
第?二十三条《 ,市排污权交易中【心,在收到排污单位出让!委托资料之日—起3个?工作:。日,内完成委托资料的】审核经审核符—合有关规定》的向出让方出具主要!污染物排《污权:出让:委托受理通知书【;不:符合有关规定的【书面说明理由—并退回
第二【十四条 《。排污单位《委托市排污权交【易中心出让排污权时!可针对特定交易对象!通过协议《出,让,方式进行也可采取公!开出让方《式
【 委托交易时出让委!托方有?明,确出让意向的经【市排污权交易中心审!核,后可直接办理交易】手续并发《布交易信息采取【公开:出让方?式的市排污》权交易中心》向,出让方出具主要污】染物排污权出让委】托受理通知书—之日起3个工作【日内在长《治,市环境保护局—官方网站发布主【要污染物排污—权出让公告公—告期为10个工【作日:
第二十五条【 主要污《染物排污权出让【公告应包括以下内】容
1!.出让标的名称;】 :
【。2,。.出让标《的数量;
】
, 3.出让标!的当:前所在的区域位置;! :
【4.出让标的交易】竞价:起始价;
】。
5—.受让方《须具备?的条件;《 : ,
,
6—.受让方申》请受理截止时间; !
— 7.《其他需?要公开的事项 【
在!排污:权出让信《息公:告期内排污权出【。让方可采取协—议出让的方式与符】合,本办法规定的排污权!意向受?让,方达成排《污权交易协议经【市排污权《交易中心审核后符合!交易条件的办理排】污权交易手续并由市!排污权交易中心变更!出让公?告,信息 《
》 公?告期满后市排污权交!易中心可对》公告出让排污权组】织交易
》第二十六条》 有购买意》向,的受让方可到—市排污权交》易中心填写》。意向受让登记表并提!交以:下资料
— 《1.排污权受让【申请书;《
【 2?.工商营《业,。执照和组织机—构代码证《正本:复印件(已》换,发“三证合一、【一照一码”》。新式工商营》业执照的《排污单位提供新【。式工商?营,业执:照,复印件?);
—
3.受】让方法定代表—人身份证复印—件
第二十七条 !市排污权交易中【心在收到《意向受让方申—请资:料后在3个》工,作日内完成审核对资!料齐全?。的,出具:主要污染物排污权】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!意向受让《方在约?定时间内按照排污权!交易基?准价向市《排,污权交易中》心缴纳购买所需排污!权全部交易》金额:40:%的:交易:保证金及《全部:交易手续《费
第二十八【条 交易双》方委托成立》后市排污《权交易中心在长【治市环境保护—局官方网站发布【交易方式公告
】第二十九条 在排污!权交:易过程?。中有: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应暂》停交易
】 (一《)第:三方对出让标的权】属提出异议且提【供合法?有效:证明材料《的; 《 ,。
: , (《二)交易竞价中所有!报价:低于规定的交—易基准价的;—
】 (三?)其他需要》暂停交易的情形【
《
, 排污权【交易暂停后》。由市排污《权交:易中心对交易标的】和价格重《新审核认定符—。合有关规定的—交易继续《进行;不符合有关】。规定的交易中—止退回受让》。方交易保《证,。金和交?易手续费
第【三十条 《排污权交易意—向达成后《排污权出让委托方和!受让方在市排污权交!易中心组织下—签订主?要污染?物,。。排污权交易合同交易!合,。同,一式三?份分别由市排污【权交:易中心和交易—双方留存
—第三十?一,条 交易《。。价,。款,结算
【 (一)交易双】方签订主《要污染物排污—权,交易合?同后受?让方此前缴纳的受让!保证金可用于—冲抵交易价》款其:余,。款项在?排污权交易合同签订!后3个工作日—内转入?市排污权交易中心指!定账户
】 (》二)交?易价款统一以人【民币结算
第【三十二条 缴纳政府!储备排污《权交易金额较—大、一次《性缴:纳,确有困?难的排污单位经企业!申请市环境保护【主管部门同意—可分:期缴纳政府储—备排:污权交易资》金缴纳?期限不得超过五年】且在建设项目环【境保护设施竣工【验收:前必须全部缴清【缴款:比例为
! (一)《政府储备排》。污,权交易资金总额【在300万元以【下,(含3?00万元《)的购买企业需【。一,次性缴清《; :
《 (二)政府!。储备排污权交易【资金:总额在30》0万元8《00万元(》含800万元)的】首次缴款不得低【于应缴款总额—。的50%;
!。
, (三)政】府,。储备排污《权交易资金总额在8!。0,0万元以《。上的首次《缴款不得低于—应缴款总额的4【0%
《第,三十三条 》受让保证金》及,交,易,手续费的《处置
】 (一)在主—要污染物排》污权受让《申请受理通知—书约定的有》效服务期限内意向】受让方没有取得【受让排?污权的其保》证金和交易手—续费在服务期结【。束之:日起3个工作—日内由市排污—权交易中心全额退还!
— (二》)意:向受:让方在主《要污染物排污权受让!申请:受理通知书约—定的有效服务期限】内未取得申请受让排!污权全部《数额:的,其交易价款》少于受让保证金金额!的其受让保证金【与交易价款差—额部:分,在服务期结束—之日起3个》工作日内由市排【污权交?易,中心退还《交,易手续费按》实际发生的交易【业务量依标准收取】多余退还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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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)受让申请得!到受理无故》未参加市《排污权交易中—心组织的交易活动的!受,让保证?金由市排污权交【易中:心全额退还但已按】照排污权交易基准】价和意向受让—方全部?受让申请《排,。污权核算交易金【额缴纳的交易手续费!不予退还《
!(四)排《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!受让方?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!排,。污权交易合同的已】缴纳的?排污权?交易手续费》不予退还按照合【同,法的规定由出—让方向合同对方当事!人追究?相应的违约》。责任 ?
】(五)市排》污权交易中心退还受!让保证金《和交易手《续费时不计利息【
第三十四条 市!排污权交易中心【在交易双方完成【交易合同签订和交易!价款结算手续后向排!污权交易双》。方出具主要污染物】排污:权交易?。鉴证书并在出让方排!污许:可证副本原》件上备书《盖章注明排污单位已!出让:的排污权及出让时间!
? 出让排【。污权的有效证—件不是排污许可证的!由市排污《。权交易中心将—出让信息书面告知负!责核发?排,污许可证的环境保】护主管部门
!。
》分期缴纳排》。污权交?易金:额的市排污权交易中!心向受让《方出具主要污染物】排污权交《易鉴证书时应同时备!注分期缴纳要求 !
? 市排污权交!易中心在《向交易?双方出具《主要污染物排污权】交易鉴证书之日起7!个工作?日内将交易价款(不!含,利息)转入出—让方指定账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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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五条 市排【污权交?易中心在向交易双方!出具主?要污染物排》污权交易鉴证书【之时排污权交易【即为生?效
第《三十六条 排污单位!应在排?污权交易生效—之日起15》个,工作日内向负—责核:发排污许可》证的环境保》护主:。管部门办理排—污许可证变更—登记手续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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