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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章 排污权!的取得 — , 第五条 》现有排?污单位排污》权暂不实行有偿【取得条件成熟—后逐步?。开展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排污单位新增!主要污染物排污【权原:则上通过排污权交】易有偿取《。得 第六条 有】偿取:得,排污权的排污单【位不免除其依法【缴纳排污《费,等相关?税费的义务 第】七条 排《。污单位?排污许可证到期后有!管,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!部门可根《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!、主要污染》。物总量控制要求对】其,无偿取得的排污【权重新进《行核:。定通:过有偿方式取—得的排污权原则上不!进行变更 第八条! ,可交易排污权—包括排污单》位可:出让:排污权和政》府储备?排污权两部分 【     排【污,单位:可出让排污权指排污!单位:通过淘汰落》。后设施、清洁生【产、污?染治理、《技术改造等措施减少!污染物排放后形成】的富余排《污权排污单位可出】让排污权不得超【过其经环境保护主】管部门核定的—排污权  !。   政府储备【排污权主要来源包】括  【   (《一)预留初始排【污,权; 《    — (二)通过市场】交易回购《。排污单位的富—余排污权;》 》    (三)【政府:投入资?金进行污染治理【形成的富余排污权】;   】  :(四)?排污单位破》产、关停、被—取缔、迁出本行政】区域或不再排放【实,行总量控制》的污染?物等原因收回的无偿!取得的排污权 【   —  :(五)排《污单位削减》的五年规划期基准】。年排放量大于—其拥有初《始排污权的部分【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