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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章 排污权的!取得
第】。五条 现有排污【单位排污《。权暂不实行》有偿取得条件成熟后!逐步开展新建、改】建、扩建排污单位】新增主要《。污染物排《污权原则上》通过排污权》交,。易有偿?取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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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《 有偿取得排污权】的排污单《位不:免除其依法》缴纳排污费》。等相关税费的义务】
第七条 —排污单?位排污许可》证到期后有》管辖:权的环境保》护主管部门可根据有!关法律法规标准、主!要污染物《总量控制要求对其】无偿取得的排污权】重新进行核定通过有!偿方:式取得的《排污权原则上不【进,行变更
第—八条 可交易—排污:权包括排污单—位可出让《排污权和政府储【备排污权两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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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排污单位可出】让,排污权指排污单位】。通过淘汰《落后设施、清洁【生产:、污染治理、技术】。改造等措施减—少污染?物排放后《形成:的富余排污权排污单!位可出让排污权不】得超过其经环境保】护主管部门》核定的排污权—
【 , 政府储备》排污权?主要来源包括 】
(一!),预留初?始排污权;》
】 (二?)通过市《场交易回《购排污单位的富余排!污权;? ,
— , (三)政府投【入资金进行污染治理!形成的富余》排污权; —
— (四)排污单位破!产、关停、被取缔、!迁出本行政区—域,或不:再排放实行总量控】制的污染物等原【因收回的无偿取得】的排污?。权
】。 (五)排污【单位削减的五年规】划期基准《年排:放量大于其拥有初】始排污权的部分 !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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