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[附条文说明] GB50457-2019 建标库

6  工艺管道

6.1  一般规定

6.1.1  本标准所指的工艺管道,包括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输送工艺原料、辅料、中间体和成品的物料管道,以及与生产工艺密切相关的饮用水、纯化水、注射用水、纯蒸汽和工艺气体管道,但不包括公用工程管道、给排水管道和消防管道。

    根据现行国家标准《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》(2008版)GB50316-2000第8.1.23条的要求,B类液体(即在环境或操作条件下是一种气体或可闪蒸产生气体的液体,这些流体能点燃并在空气中连续燃烧)管道不得安装在通风不良的厂房、室内吊顶和建(构)筑物封闭的夹层内。但对部分医药生产如无菌原料药生产中的精烘包工段而言,其溶解、结晶、离心分离等岗位均属有洁净度要求的生产区,洁净室内均设有技术夹层,生产工艺大多用到可燃、易爆的有机溶媒如乙醇、丙酮等,且工艺设备(如结晶罐、离心机等)分别位于不同标高的楼层(或操作平台)上,含溶媒的工艺物料管道不可避免地需穿越技术夹层。针对这些危险性较大的物料干管的敷设,本条提出了“……当需穿越技术夹层时,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”的要求,安全措施应包括:

    (1)穿越封闭空间的管道采用无缝管道,无焊缝、螺纹、法兰和卡箍连接接口,不设置任何仪表、阀门和管件。

    (2)管道外增加套管,管道与套管之间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。

    (3)夹层空间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,并与夹层通风系统连锁。这些措施可最大限度降低穿越部分产生泄漏的危险性。

6.1.4  为方便各种物料、介质管路系统的清扫、清洗、消毒,并能验证清洗、消毒效果,工艺管道系统应设置必要的吹扫口、放净口和取样口。

6.1.8  将气体终端净化装置设在靠近用气点附近,可以避免输气管道污染,保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气体符合药品生产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