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[附条文说明] GB50457-2019 建标库

9.4  风管和附件

9.4.1  风管断面尺寸应满足对内壁清洁处理的要求,并宜设置清扫口。风管应采用不易脱落颗粒物质、不易锈蚀,且耐消毒的材料。

9.4.2  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按需要设置电动密闭阀、风量调节阀、防火阀、止回阀等附件。各医药洁净室的送风、回风管段应设置风量调节装置。

9.4.3  下列情况的通风、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设置温度为70℃的防火阀:

    1  穿越防火分区处;

    2  穿越通风、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;

    3  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;

    4  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;

    5  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。

9.4.4  服务于爆炸危险场所的风管穿越甲类、乙类生产区的隔墙或防爆隔墙时,应设置防火阀和止回阀。厂房内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,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。

9.4.5  医药洁净室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和调节阀,以及高效空气过滤器的保护网、孔板和扩散孔板等附件的制作材料和涂料,应根据输送空气洁净度级别及所处空气环境条件确定。

9.4.6  医药洁净室内排风系统的风管、调节阀和止回阀等附件的制作材料和涂料,应根据排除气体的性质及所处空气环境条件确定。

9.4.7  用于医药洁净室的送风管、排风管、风阀及风口的制作材料和涂料应耐受消毒剂的腐蚀。

9.4.8  在空气过滤器前、后应设置测压装置。在新风管、送风、回风和排风总管上应设置风量测定装置。各系统末端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均应设置检漏孔,且各系统末端高效空气过滤器设置的压差计不宜少于2个。

9.4.9  风管、附件及辅助材料的耐火性能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洁净厂房设计规范》GB50073的有关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