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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—2  ?。净,化空气?调节系统 【 : 9.2.1】  医药洁净室空气!。净化:处理应根据》空气:洁,净度级别要》求合理选用空气过滤!器, —9.2.《2  空气过滤器】的选用和布》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!定 《 :     1—。  中效《空气过滤器》宜,集中设置在净化【空气处理机组的【正压段 — ,   《。  2 《。 高:效空气过滤器宜设置!在净化空气调节系】统的末端服务于【无菌药品生产—的净:化空气调节》。系统空气过》滤器应设置》在系统的末端 ! :     3  】。在回风和排风系【统中高效空》气过:滤器及作为预过【滤的中效过滤器【应设置在系统的负】压段 】    《4  ?空气:过滤器应按小—于或等于额定—风量:选用 ?  —   ?5  设置在同【一,。医药洁净室内的高】效过滤器运行时的】阻力和效率宜—相近 —。     6  !高效过滤器的—安装位置与方式应密!封、:。可靠易于检》漏和更换 》 ? 9?.2.3  —。净,化空气调节系统的】设置应符合下列【规定: 》  :   1  净化】空气调节系统—与一般空气》调,节系统应分开设置;!。 : 《 ,   2  无【菌与非无菌生产【区,。的,。净化空气调节系统】应,分开设置; 】。     3 ! 含有可燃》、易爆或《有害物质的生产区】应独立设置;— : ?     》4  ?运行班次《或使用时间》不同时宜分开设置;!   】  5 《 对温度、》。。。湿度参数控制要求差!别大时宜分开设置 ! 》9.2.4  【净化空气调节系统】在下列生产场所中的!空气不应循环使【用 【 ,  : 1  生》产中使用有机溶媒且!因气:体积聚可构成—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工!序,; —     2—  三类《(含三类)危害程】度以上病原体操作】区; 】    3 — 放射性药》品生产区 】 9.2.5  !净化空气调节—系统设计应合理利】用回风但下列生产场!所的空气不应—循环使用《。。   】  :1  生产过程中】散发粉尘《的,工序当空气经处【理仍不能《。避免交叉污染时; ! ,。     2!  生?产过:程中产生有害物质】。、异味、大量—热湿或挥发性气体】的工序 !9.2.6 — ,生产:。过程中?。散发粉尘较集中的】设备或区域应设置】除尘:设施采用单机除尘时!除尘器应设置在靠】近发尘点《的机房内;机房门】向医药洁《净室方向开启的机】房内环境《要求应与《。医药洁净室相—同间歇使《用的除尘系统应有防!止医药洁净室压差变!化的措施 【 9.2.7 ! 净化含有爆炸【危险性粉尘》的除尘系统》应采用有《泄爆和防静电装【置的防爆除尘器防】爆除尘器应设置【在排:尘系统的负压段并】应设置在独》立的机房《内或室外 】 9.2》.,8  医药》洁净室的《排风系?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! : ,。     —1,  对于甲》类、乙类生》产区的排风系统【应采取?。防火、防爆措施; ! ?。     2【  当废《气中:有害物?浓度超过国家或【地方排放标》准时废?气,排入大气《前,应采取处理》措施; — ?。。    3  特】殊性:质药品生产》区的:排,风系统应符合本标准!第9.6.2—条的规定 》 9.2.!。9  ?医药洁净室的排风系!统尚应符合下列规定!。 《     1【  应?采取防止《室外气体倒》灌的措施; — 《   ?  2  对含有】水蒸气和凝结性【物质的排风系统应】设置坡度及排放口 ! 9.2】.10  净化空】。气调节系《。统应为医药洁净室】的消毒灭菌》提供必要《的手段和设施当医】药,洁净室的消》毒灭菌方式需—利用:。。净化空气调节系统】作为通?风设施?时应配置《相应的消毒》排风设?。施 9.!2.11《  :不,同净化空气调节系】统的排?风系统、散发—粉尘或有害》气体区域《的排风系统宜单【独设置 《 , , 9.2.1】2  下列》情况的排《。风系统应单》独设置 《 》 ,   ?1 : 排放介质毒—性,为职业性《接触毒物危》害程度分级》中规定的中度危害以!上的区域;》 : :     —2  排放介质【混合后会加剧腐蚀】、增加毒性、—产生:燃烧和爆炸危险性】。或,发生交叉污染的区】域; ?   【  3  排放【可燃:、,易爆介质的甲类、】乙类:生产区?域 9.!2.:13  人员净化用!室,应送入与医药洁净】室净化空气调节系统!相同的洁净空—气,人员净化用室—应符合下列规定 ! ?     1 【。 人员净化用—室之间应保持合理】的压差梯度》除,有特殊要求》外应确保《。气流从洁净区经人】员净:化,用室流向《非洁净?区的空气流向—  【   2 》 人员净化》用室后?。段静态级别应—与其相?应,洁净区的级别相同前!段应:有适当?的,洁净级别换鞋和更】换外衣可以设在【清,洁区 《  》   3  人员】净化用室应有足【够的换?气量 【     4—  特殊性质药品】生产:。区为阻断生产—区空气?外泄:人员净化用》室中应按需要设【置,正压或负《压气锁 【 , ,。9.2.14—  :送风、回风和排风的!启闭应连锁正—压洁净?室连锁程序为先启动!送风机再启动—回风机和排风—机,。;关闭时连锁程【序应相反 【 9.2.1】5  ?无菌药品生产—的洁净?区净化空气调节【系统应保持连续运行!维持相应的洁净级别!。在非生产期间净【化空气?调节系?统可以采《用低频?运,行等模式但仍—应保:持,医药洁净室相应级】别和对?周围低级别洁—净区的正压》。因故停机再次开启】空气:净化系统应当进行必!。。要的测试以确认【。满,。。足其规定的洁净度】级别要求 — ? ,。9.2.16 【 医药洁净厂房【中散发各类可燃、】易,。爆气体?的甲类?、乙类生产工序的通!风和净化《空气调?节系:统设计?应符合?现行国家标》准建:筑设计防火规—。范,GB 5001【6、工业建》筑供暖通《风与空气《调节设计规范—GB 50019的!有,。关规定 》 : 9?.2.17》  散发有害—气体或有爆炸危险】气体的医《药洁:净室应?设,置事故排风》装置并应《符合下列《规定 【    《 1 ? 事故排《风区域的换气次【数不应小于12【次/h;《 —    2》  事故排风系统】的通风?构件和设备应满足】相应的防《腐或防爆要求—; 》     —3  ?。事故通风机的电器开!。。关应分别设置在【。洁净室内和洁—净室外便于操作的】地点当设置有—害或可燃《气体检测、报警装】置,时,。事,故通风系统》宜与其联动并保【证事故通风系统电源!可,靠,性;  !   4  设有事!故,排风的场所不具【备自然?进风条件时应同时设!置补风系《统补风量应为排风量!的50%~80【%补:风机:应与事故排风机连锁! —。9,.2.18》  医药《工业洁净《。厂房防?排烟设计应符—合下列规定 —。 ?    》 1  高》度大于3《2m的高层厂房【(,仓库)?内长度大于20【m的疏散走道—其他厂房《(仓库)《内长度?。大于40m的疏【散走道?应设置排烟设—施排烟风量应按【走道面积计算—; — ,    《2,  丙类厂房内建筑!面积超过3》0,0m2的房间应设置!排烟设施;》。 :     3!  厂房设置机【械排烟时《应同时?设置补风系统补风】量不应小于排烟【量,的50%补风空气】应直接从室》外引入且机械送【风口或自然补风【口应设?在储烟仓《之下; 》 《 ,   4  —。医药洁净室内的【排,烟口及补风口应【有防:泄漏措施与其相【连通的排烟及补风系!统的进出《风口处应设防—止,昆虫进入的措—。施 : 9.【2.19 》 厂:房中的空《调、通风、冷—冻等机电用房可【。。不,。设,排烟设施 】 , 9.2.20 】 净化空气调节系】统噪声超过允许【值时应采取隔声、消!声、隔振等措—施消声设《施不得?影响医药《洁净室的净化条件 ! 9.【2.21  医药洁!净室的压差》应符合本标准—。第3.2.》5条的规定净化空气!调节:系统应采取》维持系统《风量和各房间压【差的措?。施 : ,。 9.2.2!2  下列医药【洁,净室应设置指—示压差的装置 】    【 1  洁净室与非!洁净室之间; 】 ,     2】。  不同空气—洁净度级别的洁【净室之间;》 ,  —   3  相同】洁净级别生产区【内需要保持相对【负压或?正压的较重要的操作!间;  !   4  物【料净化用《室,的气锁、人员净化用!室各不同《洁净级别的更衣【室,之间用以阻断气流】的正压或负压气锁】; —     5—  采用机械方式连!续传送物料进—出洁净室之间 【 : 9.2.【。。23  下列医药洁!净室应与相邻—医药洁净室》保,持相对负《压 : 》。   ?。 1  《生产:过程中散《发粉尘的医药洁净】。室;  !。   2  —生产过程中》使用有机溶媒的医】药洁净?室;:  【   ?3  生产过程中产!生大量?。有害物质、热湿气】体和异味的医药洁】净室;? 《。     4【  青霉素类等【特殊性?质药品?的精制、《干燥、包装》室及其制剂产品的分!装室; 】    《 5  《三类(?。含三类?)危害程度以—上的:病原体操作区; 】    】 6  放射性【药品生产区 【 9.—2,.,24  质量—控制实验室空气【调节系统的设置应】符合:下列:规,定 :  — ,  1  实验室空!气调节系统应—与药品生《产区分开 》  —   2 》 无菌检查室微【生物限度《检查室的空》气洁净度级别—应符合本标准第【5.1.《25条的规定 】     】3  放射性同【位素检定室不应利用!回风:室,内空:气应经过滤后直接排!至,室外 —     4【  无菌检查室、】微生物限度》。检查室、抗》生素微生《物检:定室:当各自单独设置空】调系统时可各—自单独回风;若【合用空?气调节?系统时?微生物限度检查室、!抗,生素微生物》检定室?需,直排不?应,回风  !   5《  阳性对照室【不宜利用回风 【 9.2】.,25:  中药生产中参照!洁净区管理的工序其!。空气调节和通风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! ?     1 ! 应采取通》风措施或设置空气调!节系统; —     2!  :送,入生:产区域的空气应经】。过粗效、中效—空气过滤器》两级过滤室》内应保?。持,微正压; —     3!  生产过程中【散发粉尘、有害物】的房间应《设置除尘或排风【系统 ? 9.2】.2:6  洁净度—级别:。为A级?区的单向流装置应】符合下列规定—    ! 1 ?。 应覆盖《无菌药?品,生产的暴露工序及本!规范附?录A规定的全部区】域,    ! ,2  当《。单向:流装置?面积较大且采用【室,内循环风运行时【应采取?。减少空气洁净度A级!区,域与室内周围环境】温,差,的,措施空?气洁:。净,度A级区域内的温度!不应超过室内设计温!度2℃并《不应高于24—℃ : 《     3  空!气洁净度A级—的单向流装置应采用!侧墙下部或地面【格栅回风 》     !4  局部空—气洁净度A》级的单向流装—置外缘必要时宜设置!围挡围挡高度宜【。低于操?作面 》     5 ! 当单向流》装置采用《风机过滤器》。机组:或层:流罩组?合时:。送风量应能》调,节其终阻力的叠加】。。噪声:。应符合?本标准第3.2.7!条的规定 !     6  】单向流装《置的设置应便于安】装、维修及更—换空气过滤》。器 《 ?9.2.《2,7  ?净化:空气调节系统的空气!处理机组应》符合:下列规?定 《     1】  空气处理—。机组:应有良好的气—密性机组《内静压保持1kPa!时,漏风率不《得,大于1% — 《   ? 2  空气处理机!组内表?。面应光滑《、耐腐蚀和易—于清洁 《   【  3  空气处】理机组应有良好的绝!。热性能外表面不【得结露 】     4  】。空气处理机组—的送:风机:应按净?化空气调节系统的】总风量和总阻力【选择风机选用风【量,应在系统计算风【量上附加5%~10!%;计算系统—总阻:。力时各级空气过滤】器的阻力应》按,其初阻力的1.5】倍~2.0倍计【算   ! , ,5  空气处理机组!中的:送风机宜《采用自动调速装置】  【   6  —空气处理机组—的整体结构应有足】够的强度在运—输、:安装及?运行时不得出现【机组外?壳变:形 9】.,2.28  医药】洁净室净化空气调】节系统应保证其【充分的运行可—靠性置备必要的备】品备件服务于—。无菌生产洁净室【的净化空《气调节?系统宜按二级负荷】提供电?源 9】.,2.29  对于有!多套空气处理机组集!中布置并同时运【行的净化空气调节系!统宜采用新风—。集中处理的方式【并应设置《。。避,免各:。空气调节系统的【新风量?在运行中《相互干扰和影响【的措施 — 9.2—.30  服务于无!。菌生产核心区域的净!化,空气调节《系统其?空气:处,理加湿用蒸汽源【宜采用?纯化水制《备的纯蒸汽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