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:
9 》空气净化
】
《
9.1》 一般规定
!
9.【1.1 《 药品生产》环,境,空气洁净《度级别的确定应符合!本,标准第3.2.1条!和第:3.2.2》条的规定医药—洁,净室内有多》种工序时应》根据生产工艺要求】采用相?应的空?气,洁净度级别
【
9》.1:.2 医药—洁净:室的气流流型应根】据,。空气洁净度》级别确定并应符合本!标准第9.3—节的规定
—
9.1.】3 :。 医药洁净室内温度!。、湿度?、压差、噪声等环】境参数?的,控,。制应符合本标—准第:3.2?节的规定《
》
9.1.4 医!药洁净室内》的新鲜?空气:量应取下列》两项:中最大值
【
? 《1 补偿室内【排风:量和:保持室内正压所需新!鲜空气?量之和;《
,
:
— 2 保证供【给室内每《。人新鲜空气》量不小于《40m3/》h
《
9.1.5 !。 医药洁净室—与周围的《空间应按生产—工艺要求《维持相应的正压差或!负压差
《
9—。.1.6 医药洁!净室内不应采—用散热器《。供暖
》
9《.1.7 —医药洁净《室内的?。空气监测和净—化空气调《节系统维护要求【可按本标准附—录B的规定
!
9?.1.8 —医药洁净室内—。净化空气《调节系统《。的确认可按本标【准附录C的规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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