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[附条文说明] GB50457-2019 建标库

5.4  工艺用水

5.4.1  饮用水的制备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:

    1  饮用水的制备方式应保证其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GB5749的有关规定;

    2  饮用水的储存和输送应符合本标准第10.2.1条和第10.2.2条的规定。

5.4.2  纯化水的制备、储存和分配应符合下列规定:

    1  纯化水的制备方式应保证其水质符合现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纯化水标准的规定。

    2  用于纯化水储存和输送的储罐、管道、管件的材料,应无毒、耐腐蚀、易于消毒,并应采用内壁抛光的优质不锈钢或其他不污染纯化水的材料。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过滤器。

    3  纯化水输送管道系统宜采取循环方式。设计和安装时,不应出现使水滞留和不易清洁的死角。循环干管的回水流速不宜小于1m/s,不循环支管长度不宜大于支管管径的3倍。纯化水终端净化装置的设置应靠近使用点。

    4  纯化水储存和输送系统应有清洗和消毒措施。

5.4.3  注射用水的制备、储存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:

    1  注射用水的制备方式应保证其水质符合现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的注射用水标准的规定。

    2  用于注射用水储罐和输送管道、管件等的材料应无毒、耐腐蚀、耐高温灭菌,并应采用内壁抛光的优质不锈钢管或其他不污染注射用水的材料。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过滤器。

    3  注射用水输送管道系统应采取循环方式。设计和安装时,不应出现使水滞留和不易清洁的死角。循环干管的回水流速不应小于1m/s,循环温度可保持在70℃以上,不循环支管长度不宜大于支管管径的3倍。注射用水终端净化装置的设置应靠近使用点。

    4  注射用水储存和输送系统应设置在线清洗、在线消毒设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