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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章 价—。格管理
第二!。十条 确定经济适】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!保本微利为原则【其销售?基准价?格及浮动幅度—由有定价权的价【格主:管部门会同房地【产主管部《门依据经济适用住】房价格管理》的有关规定》在综合考虑》建设、管理成—本和利润的》基础上确定并—向社会公布房地产】开发企业实施—的经济?适用:住房项目利》润率按?不高于?3%核定;市、县(!市,)房地产主管部【门直接?组织建设的经济【适用住房只能—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!的成:本价格?销售不?。得有利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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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!住,房销售?实行明码标价销售】价格不得高》于,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!不得在?标价之外收取—任何未予标明的费】。用价格主管》部门应依法进—行,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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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二条 —经济适用住房实【行收:费卡制度各有—关部门?收取费用《时必:须填写价格主管部】门核发?的交费登记》卡,任何单位不》得以任何名义—变相:向经:济适用住房》。建设单位收取费【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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