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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: ,第四章 价格【管理 ?。 第二》十条 确定经济适用!住房的价格》应当:以,。保,。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!基准:价格及浮动幅度【由有定价权的—价格主?。。管部门会同房—地产主管部》。门依据经济适—用,住,房价格管理的有【关,规定:。在综合考虑》建设:、,管理成本和》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!。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!发企:业实施的经》济适用住房项目利】润率按不《高于3%核定;市】、县:(市)房地产—主管:部门直接《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!住房只能按》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!成本价格销售—不得有?利润 — 第二—十一条 经》济适用住房销—。。售实:行明码标价销售价】格不得高于基准价】格及上浮幅度不得】在标价?之外:收取任何未予—标明的费用价格主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!督管理 》。 , 第二十】二条 ?经济适用住房实行】收费:卡制度各有》关部门收取费用时】必须填?写价格主《管部门?核发的交费登记【卡任:何,单,位不得?以任何名《义,变相向经济》适用住房建》。设单:。位收取费用 】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