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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: 《 ,。 《第四:章, ,供,水经营管《理 第十【九,条 城市《供,水企业?应当遵循公》开、公平、公—正和公共利益优先】的原则,通过—法定形式和》程序,?取得城?市供水?特许:经营权,并经—当地工商行政主【管部门登记注册【,方可从事城市【供水经?营活动 】 第二十条 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!当按照?国家:有关规定设置管【。网测:压,点,做好水》。压监测工作,—确保供?水,管干线末《梢的服务压力—符,合国家标准》对水:压有特殊要》求的用户,可参【照,本办法第十六条【规定执行城市供【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对供—水水压进行监督、检!。查 】 第二十《一条 城市公共【供水企业应》当按照规《定的供水水压标准】,保:持不间断供》水,不得擅自停止】供水     】由于:工程施工《、设:备维修?等原因确需》停止:供水或降低水—压时,应当经城市供!。水行:政主管部门批准,】并提前24小—时通知用《水,单位和个《人;:因发生灾害》和紧急事故,不【。能,提前通知的,应【当在抢修的》同时告知用户,并】。报告城?市供水行政主—管部门;城市公共】供水企业《应,在设施修《复后24小时内恢】复正常供水凡不能间!断用水的用户,【可采取?双管路?供水,自备贮水设】备或:采取其?他安全用水》措施 《 ,   城市》公共供水企》业应当制定供—水,应急:预案停止供水时间超!过3日的,》。城,市公:共供水企业》应当采取《临时供水措施—。 第二—十二条 城市—供水:企业实行规范化服务!,提高服务质量,】接受社会《监,督 第二【十三条 凡》申请开户《、变更用水、临时用!水、停止用水、恢】复,用水、更名过户【的用户,须到—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申!请办:理,相关手续供用—。水双:。方,应签订书面供用水】合,同,明确双方权【利和:义务 《 第二十四条 新!增城:市公:共供水的《。用户:和增加用水量—需,改建供水设施的,必!须向城市《公共供水企业—提供近远期用水规划!。和有关资料,经【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批:准,后进行?设计、施工用水【单位按国家规定承】担相关费《用 :。 ?第二十五条 城市】公共供水用户—停止用水的,应当】向城市公共供—水企业申《请办理?销户手续,结清所】。欠水:费     【城市公共供水用【户中止?用,水的,应向》城市公共供水企业】办理中止用水手续】。,结清所《。欠水费中止用水【后需要恢复》用水的,应到—。城市供水《。企业申请办理复装手!续中止用水超过【1年未申请复装【的,按自动销户处理!   《  城市公共供水用!户停止用水未到【城,市公共供水企业办理!相关手续,》给城市?公共供水《。企业造成损失的【,由城市公》共供水用户》按供水合同》约定承担相应违【约责:任     由于!用户原因造成—。停水的,在恢—复用水时,》用户应办理恢复用水!手续,结清所欠【。水,费,:并按管径大小承担】相应:的复装工料费— ? 第二十六》条 制定城》市供水价格应—当,遵,循补偿成本、合理】收益、节约用水、】公平负担的原则 !  :  :城市供水水价应按照!按价格管《理权限?通过听证程序进行确!定和调整,报本【级政府批《准实:施城市公共供水企业!不得擅自确定和调】整水价城市供水【水价,由城》市供水?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价,格,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核,报本级政府】批准后实施,—并应当向社会公布】。 ? 第二十七条— ,城市供水《价,格实行分类水价居民!生活用水《实行阶梯《式计量水价,非居】民生活用《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!价水价,《具体由价格行政主】管部门核定 —。 第二》十八条 城市用【水均须?按表计量居民用【。水实行“一户一表计!量出户?”不同性质用水应分!别装表计量因用【户的:原因未分别装—表计量的,》按最高类别水价结算!。;因: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!原因未?分别装?表,计量的,按最—低类别水价结算【;,因技术等客》观原因无法》实行分别装》表计量的,由城【市公共供《。水企:业和用户双》方进行协商计价,协!。商不成的《,,按不同用水》水费的加权平均价】收取水费 》 第二十九条 !城市公共供水企业】应,当定期抄录计量水表!并按实际用水量【、用水类《别与:用户结算水》费 ? 第三十》条 用?户应当按实际—用水量和规》定的时间缴》纳,水费接到水费通【。知单1?5日内?仍不:缴纳水费的,按应】缴,纳水:费额每日《加收5?‰的违约金 — ,  :  用户对水—。费有异议的可自接】到水费催交》通知之?日起7?日内向城《市公共供《水企业提出,城市公!共供水企业应—。当进行核实并在【7日:内书面答复用户用户!对,答复:。仍有异?议的可直接向城【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!提出申诉没有正当】理由:连续两个《月不交水费的,城】市,公共供水企业—报经供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批准可暂【时停止供水》,同时通知用户【     —。因水:。表发生故障或由于其!他原因?而无法抄表计量【的,按照前3个月】平均用?水,量,估算本期水量—,计算水费因用户】的责任?造成:无法抄表计》。量的,按管径额定】流量计收水费 ! 第三十一条 城市!环卫、?绿化等用水,应装表!计量,按规定水价计!收水:费城市消《防用水?所需费用应纳—入预算,由当地财政!予以保障《     未【经城市公共供—水企业同意,—使用消防拴取水用于!生,产、生活或其他活动!的,按盗用水处理 ! 第三》十,。二条 城市供水水】表应经法定》计量: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!安装使用在》用水表应按规定的】周期:检定,费《。用由产权所》有者承担 》     》城市供水用户对注】册水表准确度有【异议,可向城—市公共?供水企业申请—校,验经法定的计量检定!机构检定,误—差率超过规定—的,检验费用—由城市公共供水【企业支付《,并退还用户—差额水费《;误差率《不超过规定的—,检验费用由—用户支付《 : 第三十三条 禁!止盗用和转供城市】公共供水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