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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章 供水经营管理!
第十九条】 城市供水企—业应当遵循公开、】公平:、公正和公共利【益优先的原则,通过!法定形式和程序,】取,得城市供水特许【经营:权,并经当地工【商行政主管部门登】记注册,方可从【事城市?供水经营《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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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,十条: 城市公共供水企】业应当按《照国家有关规—定设置?管网测?压点,?做好水压监》测工作,确保—供水管干线》末梢的?服务压?力符合国家标—准对水压《有特殊要求的—。用户:,可参照本》办法第十《六条规定执行城【市供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《对供:水水:压进行监督、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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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,一条 城市公共【供,水企业应当按照规】定的供水水压标准】,保持?不间断供水,—不得擅自停止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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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由于工程施》工、设备维》修等:原因:确需停止供》水或降低水压时,】应当:经城市?供水: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,并?提前24小》时通:知,用水单位和个人【;,因发生灾害和紧急事!故,不能提前通知】。的,应?当在抢修的同时【告知用户,》并报:告城市供水行政【主管部门《;,城市公共供》水企业应《在设施修复后24】小时内恢复正常【。供水凡不能间—断用水的用户,【可采取双管路供水,!自,备贮水设《。备或:采取其他安全用水】措施
】城市公共供》水,。企业应当《制定供水应》急预案?停止供水时间超过3!日的,城市公—共供水企《业应当采取临时【供水措施
】第二十二《条 城市供水—企业实行规》范化服务,提高【服务质量,接受社会!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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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三条 凡申请开】户、变更《用水:、临时用水、停止】用水、恢《复用水、更》名过户的用户,【须到城市公共供【水企业申请办理相】关手:。续供:。用水双方应签订【。书,面供用水合同,明】确双方权利和—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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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【新,。增,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户!和增加用水量需改建!供,水设施的,必须向】城市公共供水—。企,业提:供,。近远期用水》规划和?有关资?料,经城市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后进行设—计、施工《用水单位按国家【规定承担相关费用】
第》二十五条 城—市公共供水》用,户停止用水的—,,应当向城《市公共供《水企业申请办理【销,户手续?,结清所欠水—费
? 城市公【共供水?用户:中止用水的,应向】城市公?共供水企业办—理,中止用水手续—,结清所欠水—。费中止用水后需要恢!复,用水的,应》到城市?供水企业申请—办理复装手》续,中止用水超过1年未!申,。请复装?的,按自动》销户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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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城市公共供水用】户停止用《水未到城市公共【供,水企业办理相—关手续,《给,城市公共供水企【业造成损《失的:,由城市公》。共供水?用户按供水合同约】定承担?相应违约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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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—于,用户原因造成停水】的,在恢复用—水时,用户应—办理恢复用水手续,!。结清所欠水费,并】按管径大小承担【相应的复装工料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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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六,条 :制定城市供》水价格应当遵循补偿!成本:、合理收益、节【约用水、公平负担】。的原则
】 城市供水水价应按!照按价格管理权限通!过听证程序进行确定!和调:整,报本级政府批】准,实施城市公共供【水企业?不得擅自确定和【调整水价城》市,供水:水价,由城》市供水?行政主管《部,门会同价格行政【主管部门审核,报本!级政府批准后实施】,并应当向社会公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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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】城市供水《价格实行分类水【价居民生活用水实】行阶梯式计量水价,!非居民生活》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!加价:水价,?具体由?价格行政主》管部门核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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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八条 城市用水【均须按表计量—居民:用水实行“》一户一表计量出【户”不同《性质:用水应分别装表【计,量,因用户的原因未【分别装?表计量的,按—最高类别水价结算】;,因城市公共供水【企业的原因》未分别装表计量的】,按最低类别水价结!算;:因技术等《客,观原因无法》实行:分别装表《计量的,由城市公】共供水企业和—用户双方进行协商】。计价,?协商:不成的,按不—同用水水《费,的加权平均》价收取水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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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城!市,公,共供水?企业应当定》期抄录计量水—表并按实际用水【量、:用水类别与用户结算!水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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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十条 用户—应当按实际用水【量和规定《的时间缴纳水费接】到水费通知》单15日内》仍不缴纳水费—的,按应缴纳水费额!每日加收5‰—的,违约金
!用,户对水费有异议的】可自接到水费催【交通知之《日起7日内向城【市公共供水企业【提出,城市公共供水!。企业应当进行核实并!在7日内《书面答?复用户?用户对答复仍有异】议的可?直接向城市供—水行政主管部—门提出申诉没—有正当理由连续两】个月不?交水:费的:。,城市公共》。。供水企业报》经供水行政》主管部门批准可【暂,时停止供水,同时】通,知用户
!因水表发生故—。。障或:由于其他原因—而,无法抄表计量的,】按照前3个月平均用!水量估?算本期水量,计算水!费因用户《的责任造成无法抄】表计量?的,按管《径额定流量计—收水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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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】城市环卫、绿化等用!水,应装表计量,按!。规定:水价计收水费城市消!防用水所需费—用,应纳入?预算,由当地财【政予以保《障,
: , 未经城市公】共,供水企?业同意?,使用消防拴取【水用于生产、生【活或:其他活?动的,按盗用水处理!
第》。三十二条《 城市供水水表应经!法定计?量检定机构》检定合格后安—装使用在用水表【应按规定的》周期检定,费用由产!权所有者承担
! 城市供水用户!对注:册水表准确度有异】议,,可向城市公—共供水企业申—请校验经《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!检定,误差率超过】规定的,检验费用】由城市公共供—水企业支付,并【退还用户差额水【费;:。误差率?不超过规定》的,检验费用由用户!支付
—第三十三条 禁止】盗用:和转供城《市公共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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