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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四章 供水】经营管?理
第十【九条 城市供水企】业应当?遵循公?开、公平《。、公正和《公共:利益优先的》。原则,通过法—定形式和程序,【取得城?市供水特许》经营权?,并经当《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!登记:注册,方《可,从事城?。市供水经营》。活动
! ,第二十条 城—市公共供水企业【应当按照《国家有关规》定,设置管网测压点,】做好水压监测工作,!。确保供水管干—线末梢的服务—压力符合国》家,标准对水压有特【殊,要求的用户》,可参?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!定执行城市供水行政!主管:部门应当《对供水水压进行监】督、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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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一条 】城市公共供》。水企业应当》按照规定的供水【水压标准,保持不间!断供水,不得—擅自停?止供水?
? : 由于工《程施工、设备—维修等原因确需停】。止供水或降低水压时!,应当经城市供水】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,并?提前24小时通知】用水单位和个人【;因发生灾害和紧急!事故,不能提前通】知的,应《当在抢?修的同时告》。知,用户,并报告—城市供水行政主管】部门;城市》公共:供水企业应在—设施修复后2—4小时内恢》。。复正:常供:水,凡不能间断用水的用!户,可?采,取双管路供水,【自备贮水《设备或采取其—他安全用水措施
! 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!。当制定?供水应急预案—停止供水时》间,超过3日《的,城市公共供水企!业应当采取临—时供水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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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二条 城市供!水企业实行》规范化服务,提【高服务质量》,接受社会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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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【。条 :凡申请开户、变更用!水、临时用水、停】止用水、恢复—用水、更名》过,户的用户,须到城】市公共供《水企业申请办理【。相关手续供用水双方!应签订书面供—用水合同,明—确双方权利》和,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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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四条 新增城市公】共供水的用户—和增加用水》量,需改建供水设—施的,?必须向城《市公共供水企业提供!。近,远期用水《规划和有关资—料,经城市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后进行设《计、施工用水单位按!国家规定承担相关】费用:
第二十五条! 城:市公共供水用户【停,止用水?的,应?。当向:城市公共供》水企业申请办—理销户手续,—结清所欠《水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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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城市公共供水用户中!止用水?的,:应向城市公共供水企!业办理中止用—水手续,结清—所欠水?费中止用水后—需要恢复《用水的,应到城市供!水企业申《请办理复装手续中】。止,用水超过《1年未申请复装【的,按自动销户处】理
? : :城市公共供水用【户停止用水未到【城市:公共:供,水企业?办理相关手续,【给城市公共供水企】业造成?损失的,由》城市公共供水用户】按供水合同约定承担!相应违约《责任
》。 , 由于用户—原因造成停水的,在!恢复用水时,—用户应?办理恢复用水手续,!结,清所欠水费,—并按管?径大小承担相应的】复,装,工料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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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制!定城市供水价—。格应:当遵循补偿成本、】合理收?益、:。节约用水、公平负担!的原则
【 :城市供水水价应按】照按价格管》理权:限通过听证程序进】行,确定和调《整,报?本级政府《批,准实施?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不!得擅自确定和—调整水价城市供水水!价,由?城市供水行》。政主管部门会同价】格行政?主管部门审核,报本!级,政府批?准后实施,并—应当向社《会公布
第二!十七条 城市供水】价格实行分类水【价居民生活》用水:实行阶梯式计量水】。价,非居民生活【用,水实行?超定额累《进加价水《价,具体由价格行】政主管部门核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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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八条 城市用【水均须按表计—量居民?用水实行“一户一】表计量出户”不同性!质用水应分别装【表计量?因用:户的原因未》分别装表计量的【,,按,最高类别水价—结算;因城市公【。共供水企业》的原因未分别装表】计量的,按最低【类别水价结算;因技!术等客?观原因无法实—行分别装表计量的】,由:城市公?共供:水企:业和用户双方进【行协商?计价,协《商不成的,按不同用!水水费的加权平【均价:收取水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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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城!市,公共供水企》业应当定期抄录计量!水表并按实际用水】量、用水类》别与:用户结算《水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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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用户!应当按实《际用水量和规—定的时间缴纳水费接!。到水费?通知:单15日内仍不缴】纳水费的,》。按应缴纳水费额每】日加收5‰的违约】金
【用户对水费有异议的!可自接到《水费催交通知之日起!7日内向城》市公共供水企—业提出,城市公共供!。水企业应当进行【核实并在7》。日内书面答复用户】用户对答复》仍有异议的可—直接向城市供—水行政主管》部门提出申》。诉没:有正当理由连续【两个月不交水费的】,,城市公共供水企业】报经供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可暂—时停止?供,水,同时《。通知用户
— ? 因水表发生—故障或由《于其他原因而无【法,抄表:。计量的,按照前3个!月平: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!量,:计算水费《因用户的责任—造成无?法抄表?计量的,按管径额】定流量计《收水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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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【条 城市环卫、【绿化:等用水,应》装表计量,按规定】水,。价计收水费》。城市消防用水—所需费?用应:纳入预算《,由当地《财政予以保障
! , :未经城市《公共供?水企业同意,使【用消防拴取》水用于?生产、生《活或其他活》动的,按盗用水【处理:
《第三十二《条 城市《供水水表《应经法定《计量检定机构检【定合格后安装使用】在用水表应按规【定的周期检定,【费用由?产权所?有者承担
】 城市供水用【户对注?册水表准确度有【异议,可向》城市:公共供水《企业申请校验—经法定的计量检定机!构检定,误》差率超过规定的【,检验费《用由城市公》共,供水企业支付,并退!还用户差《额水费;误差—率不超过规定的,】检验费?用由:用户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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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【 禁止盗用和—转供城市公共—供水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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