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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四章 供水经营【管理
第【十九条?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!遵循:公开、公《平、:公,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!原则,通过法定形】式和程序,取得城市!供水:特许经营《。权,并经当地工商行!。政主管部门登记注】册,方可从事—城市:供水经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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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条 城【。市公共?供,水企业应当按—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!管网测?压点,做好水压监】测工作,《确保供水《管干线末《梢的服?务压:力符:合国家标《准对水压有特殊要求!的用户,可》参照本办法第十【六条规定执行—。城市:供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对供水水压【进行监督《、检: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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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。一,条 城市公共供水】企业应当按照规【。定的供水水压标【准,保持不间断供水!,不得擅自停止【供水
— 由于工》程施工、设备维修等!原因:确需停止《供水或降《低水压时《,应当经城市供水】行,政主管部门批准,】并提前24》。小时通?知用水单位和个人】;因发生灾害—和紧急事故,不能提!前,通知的,应当在抢修!的同时?告知用户,并报告城!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!;城市?公共供水企业—应在:设施修复后2—4小时内恢复正常】供水凡不《能间断?用水的用户》,可采取双》管,路供水,自备—贮水设备或采取其他!安全用水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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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城市公共供!水企业?应当: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停!止供水?。时间超?过3日的,》城,市公共?供,水企业应当》采取临时供水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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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,二条 城《。市供水企业实行【规范化?服务,提高服务质】量,接受社会监【督
第—二十三条 凡—。申,请开户?、变更用水、—临时用水、停止【用水、恢复用水、】。更名过户的》用户,须到城市公】共供水企业》申请办理相关手续】供用:水双方应签订—。书面供用水合同,明!确双方权利和—义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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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—条 新增《城市公共《供水:的用户和增加用【水量需改建》供水设施的,必须向!。城市:公共供水企业提供近!。远期用水规划和【有关:资料,?经城市?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:批准后进行设计、】施工用水单位按国家!规定承担《相关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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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—条, 城市公共供水用】户停止?。。用水的?,应当向城》市公共?。。。供水企业申》。请,办,理销户手续,结【清所欠?水费
】城市公共供水—用户中止用水—的,应向城市—公,共供水企《。业办理?中止用水手》续,结清所欠水费】中止用水后需要恢复!用水的,应到城【市,供水企业申请办【理复装手续中止用】水超过1年未—。申请复?装的,按自动—销户处理
! 城市公共供水【用户停止《用水未到城市—公共供水企》业办理相关手续,给!城市公共供水企业】。造成损失的,由【城市公共供水—用户:按,供水合同约》定承担相《应违约责《任,
由【。。。于用户?原因:造成停水的,在【恢复用水时》,用户应《办理恢复用》水手续,结》清所欠水费,并按管!径大小?承,担相应的复装工料费!
第二十六条! 制定城市供水价】格应当遵循》补偿成本、合理收】益、节约用水—、公平?。。负担的原则
【 : 城市《供水水?价应按照按价—格管:理权限通过听证【程序进行《确定:和调整,报本级【政府批准实施—城,市公共供水企—。业不得?擅自:确定和调整水—。价城市供水水价,由!城市:。供水行?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!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核,报本》级政府批准后—实施:,并应?当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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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— 城市供水价格【实行分类水价居民】生活用水实行—阶梯式计量水价,非!居民生?活用水实行超定【额累进加价水价,具!体由价格行政主管部!。门核:定
第二【十,八条 ?城市:用水均须按表—计量居民用水实行“!一户一?表计量出户”不同性!质用水应分》别装:表,计量因用户》的原因?未分别装表计量的】。,按最?高类别?水价结算;因城【市公共供水企业【。。的原因?未分别装《表计量的,按—最低类别水价结算;!因技术等客观原因】无法实行分》别装表计量的—,由城市公共供【水企业和用》户双方?进行协商计价,【。协商不成的,按【不同用水《水费的加权平均价】收取水费
第!二十九条 城市【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定!期抄录计量水—表并按?实际用?水量、用水类别【与用户结算水费【
《第三:十条 用《户应当按实际用水】量和规定的时间缴纳!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!15日?内,仍,。不缴:纳水费?的,按应缴纳—水费额每日加—收5:‰的违约金
】 用《户对水费有异议【的可:自接到水费催交通知!之日起7日内向城市!公共供水《企业提出,》城市公共供水—企业应?当,进行核实《并在7日内书—面答复用户用户【对,答复仍有异议—的可直接向城市【供水行政主》管部门提出申诉【没,有正当理由连续【两个月?不交水费的,—城市公共供水企【业报经供水行政【主管:部,门批准可暂时—。停止供水《,,同时:通知用?户
《 , , 因水表发生—。故障或由于其他原】因而无法抄表计【。量的,按照前—3个月平均用水【量估算本《期水量,计算水【费因用户的》责任造成无法—抄表计量《的,按管径额定流量!计收水?费
》第三十一条 城【市环卫、绿化等用水!,应装表计》量,按规定》水价计收水》费城市消防用水【。所需费用《应纳入预算,由【当地财政予以保障】
未经】城市公共供》水,企业:同意,使用消防拴取!水,用于:生产、生活或—。。其他活动的,—按盗用水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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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 !城,。市供水水表应—经,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!定合:格后安装使》用在用水表应—按规定的周期—检定,费用由—产权所有者承担
! ? 城:市供水用户对注【册水表准确度有异议!,可向城市公—共供水?企业申请校》验经法定的计—量,检定机构检定,误差!率超:过,规定的,检》验费:用由城市公共供【水企业支《付,并退《还用户差额水费【;误差率不超过规定!的,:检验费用由用户支】。付
第三十三!条 禁止《盗用和转《供城市公共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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