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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章 :供水工程《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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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》 城市公共供水工程!建设,应《当按照供水发展【规划及?年度建设《计划进行,严格【。。按照招投标制—度确定设《计,、施工、监理单位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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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条 城市!公共供?水工程的设计、施工!、监理应当委托持有!相应资质证书的【设,计、施工、监理【单位承担,并遵守国!家有关技术》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!或者超越《资质证书规定的【。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!水工程的设计、施工!、监理?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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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四条 城市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公共供】水工程竣《工时,建设单位应】当按规?定申:。报验收,未经验收】或者:验收不合格的,【不,。得投入使《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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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:五条 城市》新建、扩建、—改建:工程项目需》要增加用水的—,其工程项目总概算!应当包括公共供【水工程建设投资;需!要增加城市公共供】水量的,应当将其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】投资交付城市供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,,。由其统?一组织城市公共供】水工程建《设
!第十六条 》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。二次加压供水设施设!计方案要经城市【公共供水企业审查】同意,设施竣工后,!要经城市供水行政】。主管部门和城市公】共供水企业》验收,经《验收:合格后,方可投入使!用
【 已建《成并投?。。。。。入使用的《二次供水设施,二次!供水管理《单位要?到城市?建,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登记备案,并接【受,。城市建?设,行政主管《部门的监《督管理,城市—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建立—管理制度和管—理,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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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七?条 城市住宅—供水实行“一户【一表计量出户”的供!水模式
— 新建【住宅的?供水设施应当按照】“一户?一表计量出户”的】要求进行设》计和施?工,,设计部《门应当规《划出水表、》管线集中安装和维】护的空间,所—需费用进《入,住房建?设成本工《程竣工,按规定申报!验收合格后,公共】供水企?业方可供水
! 已建—住宅也应《按照“?一户一?表计量出户”进行设!计、:改造,所《需费用按物价—部,门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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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十八条《 城市供水工程资】金采取多《渠道:、多元化筹措—方式,鼓《励社会资金投—。资城市?供,水,。行业,实行谁投资】、谁受益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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