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三章》 供:水工程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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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二条 城市公【共供水工程》。建设,应当按照供】水发展规划及年度】建设计划进行,严】格,按照招投标制度确定!设计、?施工、监理单位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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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:三条 城《市公共供水工—程的:设计:、施工、监》理应当委托持有相应!资质:证书的设计、—施工、监理》单位承担,并—遵守国家有关技术】。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!或者超越资质—证书规定的经营【范围承?担城市供《水工程的设计—。、,施工、监理任务【
第!十四:条 城市《新建:。、改建、扩建—。公共供水工程竣工时!,建设单位》应当按规定申报【验收,未经验收【或,者验:收不合格的,不得】投入使用《。
【 第十五条 城市新!建、扩?建、改建《工程项目需要增加】用,水的,其工程项目总!概,算应当包括公共【供水工程建设投资】;需:要增加?城市公共供》水量的,应当将其】。公共:供水工程《建设投资《交付城市《供水行?政主管部门,由其】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!水工程建《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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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六条 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二次加压供】水,设施设计方案要经城!市公共供水企业【审查同意,设施【竣工后?,要经?城市供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和城市公【共供水企业验收【,经验收合格—后,方可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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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】建成:并投:入使用的《二次:供水设?施,二次供水—管理单位《要到城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登记【备案,并《接受城市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的【监督管理《。,城: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建《。立,管理:制,。。度和管理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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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。第十七?条 城市《住宅供水实行“【一户一表计》量出户”的供—水,模式
》 《 ,新建住宅的供水设施!应当按照“》一户:一表:计,量出户”的要—求进:行设计和施工,设计!部门应?当规:。。划出:水表、管线集中【安装和维《护的空间,所需【费用进入住房—建设:成本:工程竣工,按—规定:申报验收合格后,】公共供水企业—方,可供水
— 《。 已建住宅也应按照!“一:户一表计量出户【”进行设计、改造,!所需费用按物—价部:门规:。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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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! 城市供水工程资】金采取多《渠道、多元》。化,筹措方式,鼓励【社,。。会资金投资城—市供:水行业,实行谁投】资、谁受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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