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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:章 供水工程建设】
第十二【条 城市公共供【水工程建设》,应当按照供水【发展规划《及年度建设计—划进行,严格按照】招投标制度确定设计!、施工、监》理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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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—条 城市公共供【水工程的《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应当委托持有相!应资:质证书?的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单位《承担,并《遵守国家《有关技术标准—和规:范禁止无证或—者,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!经营范围承》担城:。市供水?工程的设计、—施工、?监理任务《。
】第十四条 城市新】建、:改,建、扩建公》共供水工程》。竣,工时,建设单位应当!按规定申报验收,未!经验收或者》验收不?合格的,不得—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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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,五条 城《市新建?、扩建?、改建?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!水的,其《工程项目总概算应】当包括公共》供水工程建设投资;!需要增加《城市公?共供水量《的,应当将其公共】供水工程建》设投资?交付:城市供?水行政主管部门【,,。由其:统,一组织城市公共供】水工程?建设:
【 第十?。六条 新建、改【建、扩?建二次加压供水设施!设计方案要经城【市公共供水企—业审:查,同意,设施竣工后,!要,经城市供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和城市公】共供水企《业验收,《经验收合格后—,方可投入使—用,
【 已建成并投—。入使用的《二,。次供:水设施,二次供【水管理?单位要到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登?记备案,《并接受城市建设行政!。主管:部,门的监督管理,【城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建》立管理制《度和管理档》案
】 第十七条 —城市住?宅供水?实,行“一户一表—计量出户”的供水】模式
【 新建住—宅的供水设施—应当按照《“一户一表计—量出户”的》要求进行设》计和施工,设—计部门应当规划出】水表、管线集中安】装和维护的空间【。,所:需费用?进,入住房?建设成本工程竣【工,按规《定申:报验收合格后—,公共供水企—业方:可供水
— 已建住宅!也,应按照“一户一【表,计量出户”进行设】计、改造《。,所需费用按物【价部门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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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八条 城市】供水工程资金—采取多渠道、多元】化筹:措方式,鼓励社会资!金投资城市供水【行业,?实行谁投《资、谁受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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