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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章 供水】工程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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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二条 城市公共】供水工程《建,设,,应当?按照供水发》展规划及年度建【设,计划进行,严格按照!招投标制《度确定?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。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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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三条 城《。市公共供《水工程?。的设:计、施工、监理应当!委托持有相》应资质证书的—设计、?施工、监理单位【承担,并遵》守国家有《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!止无证?或者超越资质—证书规定的》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!水工程的设计、施工!、监理任《。务
!。。。第,十四条 城市—新建、?改建、扩建公共供水!工程竣工时,建设单!位应当按规定—申报:验收,未经验—收,或,者验收?不合格?的,不得《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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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城!市新建、扩建、改建!工程项目需要增加】用水的,其》工程项目总概算【应当包括公共—供水工程建设投资;!需要:增,加城市公共供—水量的,应当将其】公共供水工程建【设投资交付城市供】。水行政主管部门,由!其统一组织城市公】共供水工《程建设
! 第?十六:条 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二次加压供—水设施设计》方案要经城市—公共供水企业—审查同意,设施【竣工后,《要经城市供水行政】主管部?门和城市公共供【。水企:业,。验收,经验收合格后!,方可投《入,使用
《 : 《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】的二次供水》设施,二次供水【管,理单:位要到城市建设【行政:主管部门登记备【案,:并接受城市建—设行政?。主,。管部门?的监督管《理,:城市建设行政主管】。部,门,应建立管理制度和】管理档?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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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七条 城》市住宅供水实行“】一,户一表计《量出户”的供—。水模式
【 新建住宅】的供:。。水设施应当按照【“一户一《表计量?出户”的要求进行设!计和:。。施,工,设计部门应【当规:划出水表、管线集中!安装和维护的空间,!所需费用进》。入住房建设成本工程!竣工,按规》定申:报验收?合格后,公共供水】企业方可供水
! , : 已建住》宅也应按照“—一户一表计量出户”!。进行:设计、改造,—所需费用按物—价部门规定》执,行
!第十八条 城市供水!工程资?金采取多渠道—、多元化筹措方【式,鼓励社》会,资金投资城市供水行!。业,实行谁投资、】谁受: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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