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 ?第五章 供水设施】维护 ? 第三十—四条 城市供水企业!对城市供水专用【的水库、引水渠道】、取水口、》水源、井群》、泵:站、水厂、》管道、闸门、消防】栓、水表《、公用水站等设施,!应当进行定期—检查和维修》。,保证安《全供水 《     二次供】水管理单位应对【二次供水《设施进行《日常维护《与运行管理二次供水!管理单位应与城市公!共供水企《业,签订安全供水责任】协议:。,确保?二次供水的安—全 ? 第三十五条 】任何单位《和个人都应自觉保护!供水设施,如—遇水管爆裂或其他】停水事故,应及时通!知城市?。公共供水企业  ! ,  禁止《在城市公共供—水管道?及其附属设施的地】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!范围内,擅自修【建建筑物、构筑【物或者挖《坑取土;禁止占用】、损害或者擅自移动!。、启闭、拆除、加装!、迁移?、改装城市公共供】水设施;禁止向【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排!放污:水,倾倒废渣—垃圾;禁止生—产或:者,使用:有,毒,。有害:物质的单位》将其生产《用水管网系》统与城市供》水管网系《统直接连接;禁【止其他损《害城市?。公共供?水设施或者危—害城市公共供—水,安,全的行为 》 第三》十六条 《公共供水设施以【城市:公共供水企业设计安!。装,的计费水表处为界】,水源侧的管道(】含计费水表)由【城市公共供水企【业负责?维护管理另侧—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户!负,责维护管《理因:水表井维护不善【造成水表损坏或【丢失:的,公?共供水企业负责维修!,责任?人负责赔《偿;造?成人身伤《。害或其他事故的,】应依法承《担责任? 第》三十七条 》城市公共供》水用户自行建设【的计费水表以—外管道及附属设施】,在工?程验收合格后,交】由,城,市公共?供水企业管》理,验收不合格【的,不得供水 】 第三十八条【 禁止?任何单位和个人【在城市公《共供水管道上直接】装泵抽水、接管取】水、开?关公共供水阀门因特!殊情况?确需将单位自建供】水,设施管道与城—市,公共供?水管网连接,必须经!城市公共《供水企业同意,报城!市供水?行政主管《部门和环《境,卫,生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,并在管道连接!处采:取必要?的,技术防护《措施 》 第三十九》条 因城市建设确】需改装、拆除、【迁,移城市公共》供水设施的,—。建设单位应当—与城市公共供—水企业商定改装、拆!除或者迁移的—方案,报经城市规划!和城市供水》行,政主管部门批准【,其费用从城—市建设费用中列支 ! 第四十—。条 涉及城市公共】供水设施的建设【工,。程,开工:前,建设单位—或施工单位》应当向城市公—共供水企业查明地】下,供水管网《情况,影响城市【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!,应与城《市公共供水企业商】。定相应的《保护措施《,其费用由建—设单位或施工—单位承担 第!四十一条 城市【专用消?防拴由?城市公共供水企业】负责安装、》维修、管理》。。,消防?机关负?责监督、检查—。,其费用从》城市维护建设费【中列支严《禁任何单位和个人】私自启用 — 第四十二条 城!市公共供水企业使】。用的供?水设备、管材、器】具和水化学》处理剂应当》符合国家标准;国】家尚没有制定统一标!准,的,应?当符合地方标准【 ,    《。 禁止?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供!。水设备、管材、器】具和水化学处—理剂:     城【。市供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应》当对供水设》备、管材、器具和】水化学处理剂的【使用依法进行—监督、检《查 第—四十三?条, 城市公共供水【企业在执行》城市公共供水设【施维护及故障—抢修任务时》,公安、交通、城建!等有关部门及物业】管理企业等相关单】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!持与配合 》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