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
—第五章 供》水设施维护
—
第《三十四条 城市供水!企业对城市》供水专用的》水库、引水渠—道、取水口、水源、!井群、泵《站、水厂、管道【、闸门、消防栓【、水:表、:公用水?站等:设施,应当进行定期!检查和维修,保证】。安全供水
》
: :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!应对二次《供水设施进行日【常维护与运行管理】二,次供:水管理单位》应与城市《公共供?水企:业签订安《全供水责任协议【,确:保二次供水的安【全
第—三十五条 任—何单位和个》人都应?自觉保护供水设施】,,如遇水管爆裂或【其他停水《事故,应及时通【知城市公共》供水企业《
《 禁止在城市公】共供水管道》及其附属设施—的地面和地下—的安全保护范围内】,擅自修《建建:筑物、?构筑物或者》挖,坑取土;禁止占【。用、损?害或者?。擅自移动《、,启闭、拆除》、加:装、迁移、》改装城市公共供水设!施;禁止向城—市公共供水》设施排?放污:水,倾倒废渣垃【圾;禁止生产或【者,使用有毒有》害物质的单》位将其生产用水【管网:系统与城《市供水管网系统【直接连?。接;禁止其他损害】城市公共供水—设施或者《危害城市公共供水安!全的行为《
第三十六条! ,公共供水设》施以城市公共供水企!业设计安《装的计费水表处为界!,水源侧《。的管:道(:含计:费水:表)由城市公共供】水企业负《责维:护管理另侧的管道及!设施:由用户?。负责维护管理因【水,表井维护不善造【。成水表?损坏或丢《失的,公共供—水企业负责维—修,责任人负责赔偿!。;造成人身伤—害或其他《。事故的?,,应依法承担责任
!
第三《。十七条 《城市公共供水用户】自行建设的计费水】表以:。外管道?及附:属设施,在》。工程验收合》格后:,,。交由城市公》共供水?企业管?理,:验收:不合:。格,的,不得《供水
第三】十八条? 禁止任何》。单位和个人》在城市公共供水【管,道上直接装泵抽水】、接管取水、开【关公共供水》阀门因特殊情况【确需将单位自建供水!设施管道与城市公】共供水管网》连接:,必须经城》市,公共供?水企业同意,报城】市供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和环境《卫,生行政主《管部门批准,并【。在,管,道连接处采取—必,要的技术防护措施】
第三—十九条 《因城市建设确需改装!、拆除、迁移城市公!共供水设施的,建设!单位应当《与城市公共供—。水企业商定改装【、拆除或《者迁移?的,方案,报经城市规】划和城市供水—行政主管《部,门批准,其费—用从城市建设费【用,中列支
【第,四十条 涉及城市公!共供:水设: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!,建设单位或施【工单位应当向城市】公共供水企业查【。明地下供《水管网情况,—影响城市《公共供水设施安【全的,应与城市公共!供水企业商定相应】的保护?措施,其费用由建设!单位或施工单位承】担
》第四十一条 城【市专用消防拴由城】市,公共供水企》业负责?安装、维修》、管:理,:消防机关负责监【督、检?查,其费用从城市】维护建设《费中列?支严禁任何》单位和?个人私自启用—
第四十【二,条 城市公共—供水企业使用的供水!设备:、管材、器》具和水化学处理剂应!当符合国家标准;国!家尚没?有制定统一标准的】,应当符合地方标】准
《 禁止使用不】符合标准的供水设】备,、,管材、器具和水【化学:处理剂?
城市供!。水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!设备、管材、器【具和水化学处理【剂的使用《依,法进行监《督,、检查
第四!十三: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!业在执?行城:。市,公共供?水设施维护及故障抢!修任:务,时,公安、交通、城!建,等有:关部门及《物业管理企业等【相关单位和个人应】当给予支《持与配合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