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第五章 —。供水设?施维:护 第三十】四,条, 城:市供水企业对—城,市供水专用》的水库、引水渠道、!。取水口、水源、【井群:、泵站、《水厂、管道》、闸门、消》防栓、水表、—公用水?站等设施,应当进行!定期检查和维修,保!证安全?供水  》   ?二次供水管理单位】。应对二次《供水设?施,进行日常维护与【运行管理二》次供水管理单位应与!城市公共供》水企业签订安全供】水责任协议,确保二!次供水?的安全? 《第三十五条 —任何单位和个—人,都应自觉保护供水】设施,如遇》水管:爆裂或其他停水事故!,应及?时通知城市公共【供,水企业     !禁止在城《市公共供水》管道及其附属设【施的地面和地下【。的安全保护范围【内,擅自修建—建筑物、构筑物【或者挖坑取土;禁】。。止占用、损害或【者擅自移动、启闭、!拆除、加装》、迁移?。、改装城市公共供水!设施;禁止》向城市公共供水设】施排:。放,。。污水,倾倒废—渣垃圾;禁止生【。产或者使用有毒【有害:物质的单《位将其生产》用水:管网:系统与?城市供水管网—系统:直接连接;禁止其】他损:害城市公共》供,水设:施或者危害城—市公共供《水安全的《行为 》 第三十六条 公共!供水:设施以?城,市公:共供水企业设计安装!的计费水表处为【界,水源侧的管道(!含计费水表)由城】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!维护:管理另侧《的管道及设施—由,用户:负责维护管理因【水表井维护不善造】成水表损《坏或丢失《的,公共供》水企业负责维修,】责任人负责》赔偿;造成人—身伤害或其他事故】的,,,应依法承担责任【。 第三十【。七条 城《市公共供水用户【自行建设的计—费水表以《外管道及附属设【施,在工程》验收合格后,交【由城市公共》供水企业管理,验收!不合格的,》不得供水 【 第:三十八条《 禁止?任何单?位和个人在城市【公,。共供:水管道上《直接装?泵,。抽水、接管取水、】开关公共供水阀【门因特殊《情况确需将》单位自建《。供,水,设施管道与城市【公共:供水管网连接,必】须经城市公》共供水企业》同意,报城市供【水行:政主管部《门和环境卫生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!并在:管道连接处》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护!措施 第【三十九条 》。因城:市建设确需》改装、?。拆除、迁移城—市公共供水设施【的,建?设单位应当与—城市公?共供水企业商定【改装、拆除或者【迁移的方案,报【经城市?规划和城市供水行政!主管部?门批准,其》费用从城市建设费】用中列?。。支 第—四十条 涉及城市】公共供水设施的【建设工程开工前,建!设单位或施工单位】应当向城市公—共供水企业查—明地下供《。水管网情况》。,,影,响城市?公共供?水设施安全的,应与!城市公共供水—企,业商定相《应的保护措施,其费!用由建设单位或施工!单,位,承担 第四】。十一条 城》市,专用消防拴由—城市公共供水—企业负责安装、【维修、管理,—消防机关负》责监督、检查,【其费用从城》市维护建《设费中?列支严禁任何单【位和个?人,。。私自启用 】第四十二条》 城市公共供水【企业使用的供—水设备、管材—、器具和水》化学处理剂应当符合!国家标准;国—家尚没有《制定统一标准的,】应当符合地方标【准     禁止!。使,用不符合《标准的供水设—备、管材、器具和水!化学处理剂   !  城?市供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!设备、管材、器具】和水化?学处理剂的使用依法!进行监督、》检查 《 第四十》三条 城市公共供】水企业在执行城市公!共,供水设?。施维护及《故障抢修任务时,公!安,、交通、城建—等有关部《门,及物业?管理企业等相关单位!和,个人应当给予支持与!配,合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