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【 第五章 】供水设?施维护 【第三十四条 城市供!水企业对城》市,供水专用的水库、】引水渠道《、取水口、水源、井!群、泵站、水厂、】。管道、闸门、消防栓!。、水表?。、公用水站等设施,!应当进行定期—检查和维修》,保证安全供水 !    《。二次供水管理单位】应对二?次供水设《。施进行日常维护与运!行管理?二次供水管》理单位应与城市公共!供水企业签订—安全供?水,责任协议,》确保二次供水的【安全 《 第三十五条【 任何单位》。和个人都应自觉保护!供水设施《,如遇水管爆—裂或其他停》水事故,应及—时通:知城市公《共,供水企业 》     》。禁止在城《市公共供水》。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!地面和地下》的安全保护范—围内,擅自修建建筑!物、构筑物或者挖坑!取土:;禁止占用、损害】或者擅自移》动、启闭、拆除、】加装、?迁移、改装》城市公?共供水设《施;禁止向城市公】共供水设《施排放?污水,倾倒废渣垃圾!;禁:止生产或《者使用有毒有—害物质的单位—将其生产《用水管网系统与【城市供水管》网,系,。统直接连接;禁止】其他损害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】或者危害《城市公共供》水,安全:的行:为 第三十六!。条 公共《供水设施以城市【公共:供,水企业?设计安装的计—费水:。表处为?界,水源侧的管道】(含计费水》表)由城市公共【供水:企业负责维护—管理另侧的管道【。及设施由用户负责】维护管理《因水表井《维护不善造成水【表,损坏或丢失的,【公共供水企业负责】维,修,责任人负责赔偿!;,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!事故的,应依法承】担责任 第三!十,七,条 城市公》共供水用《户自:行建设的《计费水表《以,外管道及《附属:设施,在工程验【收合格后,》交由城市《公共供水企业管理】,验收?不合格的《,,不,得,供水 —第三十八《条 :禁止任何单位和个】人在城市公共供【水,管道上直接装泵抽】水、接管取水、【开关公共供水阀门因!。特殊:情况:确需将单位自—建供水?。设施:管道与城市公—共供水管网连接,必!须经: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!意,:报城:市供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和环境《卫生: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:,并在管道连接【处采取必要的技术防!护措施 》 第三十九—条 因城市建设【确需改装、拆除、迁!移城市公共供水【设施:的,建设《单位应当与城市公】共供水?企业商定改装、拆】除或者?迁移的方《案,报经城市规【划和城市供》。水行:。。政,主管部门《批准,其费用—从城市建设费用【中列支 》 第四十条 涉及!城市: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!工程开?工前,建设单—位或施工单位应当】向城市公共》。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!水,管网情况,影响【城市公?共供水?设施安全《的,:应与城市公共供水企!业,商定相应的》保护措?施,:其,费用由建设单位或施!工单位承担》 《第四十一条 城【市专用消防拴由【城市:公共:供水企业负》。责安:装、维?修、管理,消防机】关,负责监督、检查,】其费用从城市维【护建设费中列支严】禁任何单位和个人】私自启用 】第四十二条 城市公!共供水企业使用的】供水设备、管材【、器具?和水化?学处理剂应当符合国!家,标准;国家尚—没有制定统一标【准的,应当符合地】方,标准     禁!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!供水:设备、管《材、器?。具和水化学处理【剂  《   城市供—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对供水设备—、管材?、器具和《水化学处理剂的使】用依法进行监督、】检查 《 第四十》三,条 城市公共—供水企业《。在执行?城市公共供水—设施维?护及故障《抢修任务《时,公安、》交,通、城建等》有关部门及》物,业管理企《业等相?关单位和《个,人应当?。给予支?持与配合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