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第五】章, 供水设施维护 】 : 第三十四条 城市!供水企业对城市供】水专用的水库、引水!渠道:、取:水口、水源、井群、!泵,站、水厂、管—道、闸?。门、消防栓、水表、!公用水站《等设施,《应当进行定期检【查和:维修,保证安全供水!  ?   二次供水管理!单位应对二次供水】设,施进行日常》维护与运《行管:理二次?供,水管理单位应与【城市公共供》。水,企业签订安全—供水责任协》议,确?保二次供《水的安全 第!三十五条《 任何单《。位,和个人都应》自觉保护供水设【。施,如遇水管爆裂】或其:他停水?事故:,应及时《通知:城市公共供水—企业     禁!。止在: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!其附属?设施的地面和—地下的安全保护【范围内,《擅自修建建》筑物、构筑物—或,者挖坑取《土;禁?止,占用、损《害或者擅自移动【、启闭、拆》除、加装、》。迁移、改装》城市公?共供水设施;禁止】向城市公共供水设施!排放:污水,?。倾,倒废渣垃圾;—禁止: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!害,物质的单位将—其生产用水》管网系统与城市供水!。管,网系统?直接连接;禁—。止其他损害城市公】共供:水设施或者危害城市!公共供水安全的行为! 《第三十六条 公共供!。水设施以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设!计安装的《计费水表《处为界,水源侧的】管道(含计费水【表)由?城市公共供水企【业负责?维,护,管理另侧的管道及设!施由用户负》责维:护管理因《水,表井:维护不善造》成水表损《坏或丢失《的,公共供水企业负!责维修,《。责任人?负责赔?偿;造成人身伤害】或其他事《故的:,应依?法承担?责任 第三】十七条 《城市:公共供?水用户自行建—设的:计费:水表以外管道及【附,属设施?,在工?程验收合格后,【交由城市公共—供水企业管理,验收!。不合格的《。,不得供水 】 第三?。十八条 禁止任【何单位?和个人在城市公共供!水管道上直》接,装泵抽水、接管取水!、开关公共供水阀】。。门因特殊情况确需将!单位:自,建供水?设施管道与城市公共!供水:管网连接,必—须经城市公共—供水:企业同意,报—城市: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!环境卫生行》政主管?部,门,批,准,并在管道连接】处,采取必?要的技术防护措施 ! 第三十九条】 因城市建设—确需改装、拆除、迁!移城:市公共供水设—施的,建《设单位应当》与城市公共供水【企业:商定改装、拆—除或者?迁,移的方案,报—经城:市,规,划和城?市供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批准,—其费用从《城市建设费用中列】支 第四十】条,。 ,涉及:。城市公共供水设施】的建设工《程开工前,建设单位!或,施工单位应当向【城市公共供水企【业,查,明地下供水》管网:情,况,:影响城市公共供【。水设施安全的,应与!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商!定相应的保护措施,!其费用由建设单【位或施工单位承担】 , 第四十一条 !城市专用消防拴由城!市公共供水企业【负,责安装、维》修、管理,消防机关!负,责监督、检查,其费!用从城市《维护建设费中列支严!。禁任何单《位和个人《私自启用 【 第四?十二:条 城市《公共供水企业—使用的?供水设备《、,管材、器具》和水化学处理剂应当!符合:国家标准《;国家尚没有制定】统一标?准的,应当符合地】方标准    】 禁:。止使用?不符合?标准的供水设备、】管材、器具和水化】学处理剂《 ,。  :   城市供水行】。政,。主管:。部门应当对供水设】备、管?材、:器具和水化学—处理剂的使用依【法进行监《督、检?查 ? 第四《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!水企业?在执行城市公共供水!设施维护及》故障抢修任务时【,公安、交通—、城建等有》关部:门,及物:业管理企业等相关】单位和个人应—。当给予支持》与配合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