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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《第二章? 城:市供水水源》 《第七条 市》、县(市《)石龙区人》。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!城市发展需要和【区域水资源综合【规划,组织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、水行政主管】部,门、城市供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!行政主?管部门等共同—编制城市供》水水源开发利用规】划、供水发展规划】,纳入城市》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! — :。第八条 在公共供】水管网覆盖区—域内,原则上不再批!准新建自备水源,对!原有的自备水源要逐!步递减许可》取水:量直至?完全取消任何单位】。和个人不《得擅自?凿,井取用地下水 【 : ? , 第九条《 市、?。县(市)石龙—区环境保《护行政?主管部门《应当会?同城市供《水行政主《管部门、水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和环境卫生【行政主管部》门等共同划定饮【用水:水源保?护区,经本级人【民政府批《。准后公布;划定【跨市、县(市)【。区的饮用水水—源保护区《,应:当由其共同的上级】人民政府《批准后公布 ! 第》十条 城市供水水】源应当按照国—家有关规定》分级划?分一级水源》保护区?和二:级水源?保护区? :    一》级水源保护区—为地下水《取,水井群周围50【0米、地表水取水口!上,游1000》米、左右及下游【。500米、输水【。管道及附属设施【两侧:10米和《穿越河道输水管【道及附?属设施上《下游:3,00米范围》内     二级!水源保?护区为向城区供水的!水库及各水》厂沿河道生产井及取!水口上下游200】0米、?。两侧50《。0米范围内 !第十一?条, 在城市供》。水水源?保护区内,应设立】明显的范围标志和】严禁事项《告,示牌严?禁修建危害水源【、水质的构筑物,禁!止从事一切污染【水质的活动现有污】染源或构筑物必须】限期:治理或搬迁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