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! 第三章 —节约用水
第!二十四条 新建、】改,建、扩建建》设项目(包括技术改!造项:目)应?当,制定节约用水措【施方案,配套建【设节约用水设施,】节约:用水设施应当与【主体工程同时—设计、同时施工【、同时投入使用
!
》年设计用水量1万立!方米以上的新—建、改?建、扩?建建设项目(包【括技术改造项目)】,应当在可行性研究!或者项目核准—。。、备案阶段编—制节约用《水评估报告,—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!审查:备案市?。发展改革、》城乡规划、住房和】城乡建设行政主【。管部门对建》设项目进行审—批、核准、备案【
》第二十五《条, 建设项目》竣工后,建设单位应!当,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!申请验收节水设施】,未经验收或者验】收不合格的,不【得投产使用》,不予核《定用水计划指—标
?
:
第二十六条 市水!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!关部门确定节水型】工,艺、设备、器具【名录,并定期—向,社会公布计划用【水单位和居民—生活用水户应当安装!使用节水型设备【和,器具
!本办:法实施前《已经安装《。使用的不符》合节水标准的用【水设备?和器具,产权人【应当按照《各级节水管理—机构的要求限期更】。换为节水型设备【和器具
—
第二十七条 】下列建设《项目,应当配套【建设再生水利—用系统:
【 : (一)建筑面积在!2万平方《米,以上的宾馆、—商场、公寓》。、综合性服务楼及】高层:住宅;?
(二】。)建筑面《积在3万平方米以】上的机关、科研单位!、大专院校》、大型?。综合性文《。化、体育设》施;
】(三:)住宅小区规划【人口在?。。3万人以上(或再生!。水回用?量在7?50立方米/日以】上):。
(】。四)日杂排水量【超过2?50立方米的独立】工业企业《以及成片开》发的工业园区
!。 ? 再生水利》用系统应当》与主体工《程同: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】。、同时投《入使用?
?
第二十八—条 :工业用水《应当采用先进—技术、工艺和设【备,提高水的重【复利用率工业—用水重复《。利用率、间接冷却】水循环率、锅炉蒸汽!。。冷水回用率应达到】国家、省《。相关要求
】
第二十九条 【。地温:空调设备能量交换的!地下水,《使用后应当》全部直接回补地下】,按规定缴纳水资源!费;:不能直接回补地【下的部分,》应当按用水单位或】。个人的用水性质缴纳!水资源费
】
第三十条 因开采!矿藏需要《疏干排水的,—建设单位应按规定】编制水资《源论证?。报告;因建》设,。工程施工降》。。水需:要疏排地下》水的,建设单位【应当编制施工降水方!案,,严格控制地下水开!采量:,并按规《定,缴纳水资《源,费
—第三十一条》 营业性洗车场【(点)应《。。当安装使用节—。约用水设施,优先】使,。用再生水具有—2,个以上(含2—个)洗车位的—,应当建立》循环用水系统—
》。 环卫、园林绿化!等市政设施的所有人!或者管理人》应加强用水设施【管理,防止水—的浪费流失
【
机关、部!队、学校及》其他企事业单—。位的集中浴室—应当安装《、使用节水型淋浴】。器
《
,
第三十二条 月】取(用)水量—达到100》0立方米以》上,的用水?单位应每3》年进:行一次水平衡测试 !
,
第三十三条 !农业灌溉应》当推广?节约用水《灌溉技术《,建设农业》节约用水设施,提】。高水的利《用,率,,实行用水总量【。控制,定额管理【。,按照批《准的灌溉用水定额用!水
农!业,灌溉供水单位—应当:健全水费收》取制度,定期向【用户公开《用水量、水价和【水费,逐步推行基】本,。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!合的水价制》度
《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