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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》章 节约用水 【 第二》十四条 新建、【改建、扩建建设项目!(包括技术改造【项目)应当制定节约!用,水措施方《案,配套建》设节约用《水设施,节约用【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!程同时设计、同【。时施工、同时投入】使用 《 , ,   年设》计用:水量1万立》方米以上的新建【、改建?、扩建建设项目(】包括技术改造项目】),应当在可行性】研究或者项目核准、!备案阶段编制节约用!水评估报告,—由市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市!发展:改革、城乡规划、住!房和城乡《建设行?政,主管部门《对建设?项目:进行审批、核准【、备案 》 ?第二十五条》 建设项目》竣工后,建设单位应!。当向市水《行政主管部门申请】验收节水《设施,未经验收或者!。验收不合格》的,不得投产使【用,不予核定—。用水计划指标 ! :第二十六条 市水行!政,主管部门应当会同】。有关:部门确定节水型工】艺、设备、器具名录!,并定期向》社会公布计》。划用水?单位和居民生活【用水户应当安装【。使用节水型设备【和器具   】  本办法实施前】已经安装使用—的不:符合:节水标准的用水【设备和器具,产权】人应当按照各级【节水管?。理机构的《要求限期更换—为节水型《设备和?器具 》 第?二十七?条 下列《建设项目,应当配】套建设再《生水:利用系统《:    — (:一)建筑《面积在2万平—方米以上的宾馆、商!场、公寓《。、,综,合性服务楼及高【层住宅;    ! (二?)建筑面积在3【万平方米以上的机】关、科研单位、大专!院校、大型综合性】文化、体育设施【;  《 ,  (?三)住宅《。小区规划人口在3】万人:以上(或《再生:。水回用量在75【0立方米/日以上)! ?    (四)日】杂排水量超》过250立》方米的独《立,工业企?业以及成片开发【的工业园区》     【再生水利《用系统应当与主【体工:程同时设计、同时】施工、同时投—入使用 — , 第二十八条— 工业用水应—当采用?先进技术、》工艺和设备,提【高水的重《复利用?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!率、间接冷却水循环!率、锅炉蒸汽—冷水回用《率,应,达到国家、省相【关要求? : , 第二十九条 】地温空调设备能量交!换的地下《水,使用后应当【全部直?接回补地下,—按规定缴纳》。水,资源费;不能直【接回补地下的—部分,应当》按用:水,单,位或个人的用—水性:质缴纳水资》源费 ? 《第三十条《 因开采矿藏—需要疏干《排,水的,建设》单位应按《规定编制《水资源论证报告;因!建设工程施工—降水需?。。要疏排地下》。。水的,建设单位【应当:编制施工《降水方?案,严格控制地下水!开采量,并按规【定缴纳水资》源费 》 第三十一条【 营业性洗车场【(点)应《当安装使用节约【用水设施,》优先使?用再生水《具有2个以上(含2!个,。)洗车位的,应当】建立循环用水系【统 :   《  :环,卫、园林绿化等市】政,设施的所有人—或者管理《人应加强用水设【施管理,防止水【的浪费流失 —     机关、!部队:。、学校?及其他企《事业单位的集中【浴室:应当安?装、使用节水—型淋浴器 】。 第三十二条 【月取(用《),水量达到10—00立方米以上的用!水单位应每》3,年进行一《次水平衡测试 】。 第三十三【条 :农业灌溉应当推广】节约:。用水:灌溉技术《,建设农业节约【。用,水设施,提高水的】。。利用率,《实行用水总》量控制,《定额管理,按照批准!。的,灌溉用水定额用水】    — ,农业灌溉供水单位应!当健:全水费收取制度【,定期向用户公【开用水量、水价和水!费,,逐:。步推:行基:本水价和计量水价】相结合的水》价,制度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