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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第二章》。 ,计划用水《 第六条【 ,。市节水管《理机构根据节约用水!规划、?。用水定额、经济技术!条件以及水》量分配方案》确定的可供》本行:政区:域使用的《。水,。量,制定年度—用水:计划,由市水行【政主管部门会同发】展改革行《政主管部门确定【 , :    年取(【用)水量达到1【0万立方米以上的】。计划用水《单位应当制定本【。单位的节约》。用水发展规划和【年度节约用水计划】 第七条 !计划用?水单位应当根—据用水?定额和本单位用水】需求,于当年10】。月3:1日前提出》下一年度用》水计划指标申—请,报市《节水管理《机构:核定市节水管—理机构应当于当年】12月31日之【前,向?计划用水单位—下达下?一年度?的用水计划指标 ! , , 第八条 》市,节水管理机构根据下!列,内容核定计划用【水单位的《年度用水计划:【 :    (一)【用水:计,划申请; —    (二)行业!用水定额;   !  (三)本行政区!域节约用水规划和年!度用水?计划; 》    (四—)计划用水单位【本,年度生?产、经营《、服务总量以及【下年度生产、经【营、服务预计增减量!; : ,   ? (五?)国家产《业政策    ! 尚:未制定行《业用水定额的,【依据前款第(—一)、(三)、(】四)、(五)项内容!和该计划《。用水单位的水平衡】测试结果《或用水节水评估【报告:。。,结合上年度实际用!水量或者设计用水】量,核定《年度用水计划 【     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建设项】目(包?括技术改《。造项:目)首次用水计【划,,在节?约用水设施验收合】格后:按行业用水》定额核定,尚未制】定行业?用水定额的,依【据,前款第(《一)、(《三):、(:。五)项内《。容参照设计》用水量核定 ! 第九条 计—划用水单位》对,市节水管理机—构核定的用水计【划指标有异议的,应!当在接到《计划用水指标—通知书30日—内申请复《核在用水计划—指标调整前,—按原计划执行 【 ? 第十条《 用水计划按年度】分月、分用水—性质下达,》按季度分用》水性质考核 【 : 第十一条》 用水计《划需要增加》的,计划用水单位应!当向市节水》管理机构《提出申请,》市节:水管理机构应—当按有关规》定办理 【 第十二条 使【用公共供水》的计划用《水单位向其他—单位或个人转—供水,达到》规定用水量的—,由使用单位或个】人另行申请用水计】划指标达不到规定】用水:量的,由转供水单】位,或个人申请》用水计划指标— , 第十三【条 计?划用水单《位分立、合并、名】称变化或《者用水性质类别改】变,应当重新—向,市,节水管理机构—申请新的用水计【划,指标 》 第十四条 新】建、改建《、扩建建设项目(包!括技术改造项目)】等需要临时用水的】,建设单位应当持】有关: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文!件和施工设计图向】市节:水,管理机构申请临时】用水计划,并—接受用水期内的计划!用水管?理 : 第》十五条? 计划用《水单位有两类以上用!水性质?的,应当分别安装】计量设施,市节水】管理:机构应当按用—水性质?分别考核计划用水量!     未】分类安?装计量设《施的,由市节水管理!机构根据用水性质】分别核定《用水计?划,并按分类征收超!计划用水《加价:。水费 ? 第十六【条 计划《用,水单位应当按照市节!。水管:。理机构下达的用【水计划指标用水超】计划:用水的,对超出部】分收取超计划—用水:加价:水费:,每:超计划量的5%为1!倍,按自来》水现行水价的2【-5:倍加价收《费     】市节水管《理机构收取超—计划用?水加价?水费时?,应当?向计划?用水单位下达书面通!知,计划用水单位自!。接到通知《。之日起7日内缴【纳超计划用》水,加价水费逾期不缴纳!的,按日加收超【计划用水加价水费5!‰的滞纳金 — 第》十,七条 未实》行“一户《一表计量出户”供】水模式的居民生【活用水实行》定额:。。管理,其用水计划】指标由管理》单位或物业服务单】位申请 】第十八条 计划用】。水单位的《超计划用水》加价水费和城镇【居民生活用水超定】额加价收费应—缴入财政《专户,实行收支两】条线管?理,主要用于节约】用水:技,术研究、节》约用水设施建设【。和改造、水平衡测试!补助以及节约用水】的宣传、培训、【奖励 》 第十九条 计划!用水单位未按本【办法规定申请用水】计,划指标擅自》用水的,其》用水量按照超计划】用,水加:价收费 第!二,十条 计《划用水单位应—当严:格按照法律规定和】国家技术标》准配备水计量—器具,?。并,。。定期:进行:检定或者核准—,保证计量设—施正常使用》和量值的准确 !    用》水单位或个人停止使!。。用计量设施的,【应经:市节水管理机构同】意, ,  ?。 ,。  疏干取》(,排)水和施工降水无!法计:量的应?当依照用水》定额核定 】 第二十一条— 使:用再生?水应当计量,—并按照市节水管【理机构下达的—再生水年度》使用计划使用再生】水再生水《水质应符合国—家及行业再》生水水质标准,市水!。行政主管部门应加】强对再生水》水质:的监管 第!。二十二条 用水【单位或?个人改变《用水量、用水用【途、退?水地点?等,应?向市水行政主管部】。门申请办理》变更手续市水行政主!管部门?批准后,由市节水管!理机构?。重新核定用水—计划 ?  ?   用水单—位或个人《,连:。续停止用水满一【年后再用水时,必须!重新核定用水—量淘汰报废》的水井,必须在停】止,用,水的:60日内向原用水许!可机关申报注销 】 第二十三条! ,市节水管理》机,构应当建《立健全用水、节水统!计制度   】  供水企业应当在!每月1?5日前向市节水管】理机构报送上—月非居民生活用水单!位的用水量和相关用!水,资料  — ,  计划用水单位】应当在?每月10日》前,向市节水管理—机构报送上》月用水统计月报【表和相关计量资【料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