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四《章, 监督管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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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 【对符合以下节—约用水?奖励条件的用—水单位,经市水【行政主?。管部门和《财政部门批准后,】按,节约用水量水价的】30%提取节约【用水奖金
! (一》)计划用《水单位通《过采取节《约用水措施,实际用!水量明显下降,【用水量低于用水计划!;
? (二)!。采用循环用水、雨水!、再生水等非—传统水源或采—取其他综合节约【用,水措施,取得显著】成绩:;
? ? , , ,(三:)被:授予省级或市级【节水:型企:。业(单位《)荣誉称号;—
(!四):用水计量准确—,相关统计台账和】资料齐全
【 行政事【业单位经考》核后的节约用水奖励!经费:,列入各行政事业】单位:下年度部门预算【,由财政部门核实】后进行预算》批复
《。。
》企业的节约用水奖】励经费从节》约的水费中列—支,计入成本
】
第三》十五条 节》水监督检查人员履】行本办?法规:定,的监督检查时,【有权采取下列—措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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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要!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!关文:。件、证照、资—料;
(!二)要求被检查【单位就执行本办法的!有关问题《作出说?明;
?。
》(三)进入被检查单!位的生?产场:所进行调查;—
(四】)责令被检查—单位:停止违反本办—法,的行为,履行法定】。义,务
第【三,。十六条? 节水监督》检查人?员,进行监督检查—时,有关《单位:或者个人应当给予】配合,如实反—映情况,《提供有关的真实【。数据:、资料,不得—拒绝、拖《延,或者:谎报,不得阻碍【节水监督检查人员依!法执行公务》
《。
第三十七》条 :。计划用水《单位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,由市水行政】。主,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!逾期不改正的,由市!节水管理机构核减】其下年度用水计【划的10%》-30%
】 (一)未按照水!平,衡测试?结,果进行整改的;【
《 (二)未—按,规,定上报用水统—计报表或提供虚假数!。据资料的;
【 (三)【继续使用国家明令】淘汰的?用水工艺、设施【、器具的;》
》 (四?)未按规定配套建设!节,。水设:施的;
》 《(五)未按再生水】使用计划使》用再生水或》使用率不达标的;】
: (》。六)废水排》放,量,超过国家《规定排放标准的;】
(七】)再生水水质达不到!规定标准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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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八条 违《反本办法规定,法】律,、法规?、规章?已有规定的》从,其规: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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