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。第四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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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【条 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!构应当责《令,建设单位、主—办单位?或者施工单位立即停!止作业或者》活动并?采取安全防范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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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):因,恶劣:自然条件严》重影响作业》或,。者活动?及通航安全的—;
? ? (二)作业或【者活动水域内发【生水上交通事故或】者,存在严?重,。危害水?上交通安《全隐患危及周—围人命、财产安全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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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— 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!当责令改正;—拒不改正的应当责】令其停止《作业或者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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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?一)建设单位、主】办单位或者》施,工单位未落实安全】生产:主体责任《的;
【 (二)《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关!的安全警示》。标志:、配备必要的—安全设施或者警【戒船的;《
(三】),未经许可擅》自更换或《者增:加作业或者》活动船舶、》。海上:。设施或者内》河浮动设施的;【
—(四)未《按照:规定采取通航安全】保障措施进行水上】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!;
(五!)雇佣不符合安全】标,准的船舶、海—上设:。施或者内河浮—动设:施进行水上水下作业!或者活动的》。
第三十条 违】反本规定隐瞒有关】。。情况或者提》供虚假材料以欺骗】或者其他不正—当手段取得许可证】的由海?。事管理机构撤销其】水上:水下作业或》者活动许可收回其】许可证处500【0元以上3万元【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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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十一条 在管辖!海域内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海事—管,理机构?应当责令改正—对违法船舶、海上】设施:的,所有人、经营人或者!管理人处3》万元以上30万【。元以下的罚款—。对船长、责任船员处!300?0元:以上3万元》以下的罚款或者【暂,扣船员适任证—书6个月至》12个月;情节严重!的吊销船长》、责任船员的船员】适,任证书
》 (》一)船舶、海上设】施未取得《许可证?或者使用涂改、非法!。受让的许可证从事施!工作业的;
【 《(二)未按照许【可明确的作》业方案、《保障:措施:、应急预案和责【任制度相关要求【开展施?工作业的;》。
: : (三)》超出核定《的安全作业》区,进行施工作业的
!。 ? ,从事可能影响—海上交通安全—的水上水《下活动未《按规:定提前报告海—事管:理机构的《由,海事管理机构对违】。法船舶、海上—设施:的所有人、》经营人或者管—理人处1万元以【。上3万元以》下的罚款对船长、】责任船员处2000!元以上2万元以下】的罚款
第—。三十二条 在内河】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!进行水?。上水下?作业或者活动有下列!情,。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!构应当责令》立即停止作业—或者活动责令限【期,改,正处5000元以上!5万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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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)未《取得:许可:证擅自进行水上【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!;
》。。 (二)使用涂】改或者非法受让的】许,可证进行《水上:水下作业《或者活?。动的;
— (三》)未按照本》规定报备水上水下作!业的;
— (四)擅自】扩大作业或》者活动水域范围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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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【。有,下列情形之一—的海事管理机构应】当责令停止》作业或者活动—。可以处20》00:元以下的《罚款
— (?一):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发!布航行警《告、航?行通告即行实施水上!水下作业或》者,。活动的;
》
(二【),水上:水下作业或者—活动与航行》警告、航行》通告中公《告的内容不符的
!第三十四条 未按照!本规定取得》许可证擅自构—筑、:设置的水上水下构筑!物或者设施船舶不得!进行靠?泊作业?影响:通航:环,。境的应当责令构筑】、设置者限期搬迁或!。者拆除搬迁或者【拆除的有关费用【由构筑?、设置者承担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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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— 违反本规定—建设:单位、主《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!在管:辖海:。域内未?对,。。有碍航行和作—业安全的隐》患采取?设置标志、显示信】号等措施的海事管理!机,构应当?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!。上20万元以下的罚!款
【建设单?位、主办单位或者施!。工单位在内河—通航水域或者岸线】。水上水下作》业或者活动未按照规!定,采取设置标志、显示!信号等?措施的?海事:管理机?构应:当责令?改正处500—0元以上5万—元以下?的罚款
第三十六!。条 :海,事管理机《构工:作人员不按法—定,的条件进行海事【行政许可或》者不依法履行职责进!行监督检查有—。滥用职权、徇—私舞弊、玩忽职守等!行为的由其所在机构!或上级机构》依法处理;构成犯】罪的由司法》机关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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