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!。。 法律责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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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八条》 有下列情》。形之一的海事管理】机构应当责令建设单!位、主办单位或者】施工单位立即停【止,作业:或,者活动并采取安全防!。范措:施
《 (一》),因恶劣自然条件严重!影响作?。业或者活《动及通航安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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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作!业,或者活动《水域内发生水上交】通事故?或者存在严》重危害?。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】危及周围人命、【财产安全的
第】二,十九条 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!理机构应当责令改】正;拒不改》正的:。应当责令《其停止作业或—者活动
】 (一)建》设单:位,、,。主办单位或》者施工单位未落【实,安全生产主体责【任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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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未按照?规定设置相关—的安全?警示标志、配—。备必要的安》全设施?或者警戒《船,的,;
? , : ,(三)未经许可【擅自更换或》者增:加作业或《。。。者活:。动船舶、海上—设,施或者内河浮—动,设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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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【)未:按照规定采取通航安!全,保障:。措施进行水上水下】。作业或者活》动的:;
》 (五)雇—佣不符合安全标【准的船舶、海上设施!或者内河浮》动设施进行水上【水下:作,业或者活动的
第!。三十:条 违反本规定隐瞒!有关情况《或者提供虚假—材料以欺骗或—者其他不《正当手段取得许可】。证的由海事管—理机构撤销其水【上水下作《业或者?活动许可《收回其许可证处5】000元以上—3万元以下的罚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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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十一条 在管】辖,海域内?有下列情形之一【。。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!责令改?正对:。违法船舶、海上【设施:的所有人《。、经营人或者—。管理:人处3万元以上【30万元以下的【罚款对?船长、责《任船员处300【0元:以上3万元以下【的罚款或《者暂扣船员适任【证书6个月至1【2,个月:;情节严重的吊销船!长、责?任船员的船员—适任证书
—。 ? (一)船舶、【海上设施未取得【许可证或《者使用涂改、非法受!让的许可《证从事施工作业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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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)未【按照许?可明确?的作业?方案、保《障措施、应急预【案和责?任制度相关》要求开展施工作业的!。;
【(三)超出核定【。的安全作业区进行施!工作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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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从事可?能影响海上交通【安,全的水?上水下活动未按【。规定提前报》告海事?管理机构的由—海事管理机构对违】法船:舶、海上设施的【所有人、经营人【或者管?理人处1万》元,以上3万元》以下的罚《款对船长《。、责任船《员处:200?0元以上2万元以】下的罚?款
?第三十二条》 在内河通航水域】或者:岸线:上进行水上水下作】业或:者,活动有下列情形【之,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!当责:令立即停止作业或】。者活:动责令限期改正【处5000元以上5!万元以下的罚款【
(一】。)未取得许可证【擅,自进行水上水下【作业:或者活动的;—
《 (二)》。使用:涂改或者非法受让】。的许可?证进:。行水上?水下作业或》者活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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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。。 (三)未按—。照,本规定报备》水上水下作业的;】
(【四)擅?自扩:大作:业或者活《动水域范《围的
第》三十三条 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海—事管:理机构应当责令停】止作业或者活—动可以处20—00元以下的罚款】
? , (一)未按有】关规定申请发布航行!警,告、航行通》。告即行实施水上【水下作业或者活【动的;
【。 (二)水上水】下作业?或者活动与航行【。警,。告、航行通》告中公告的内—容不符的
第【三十四条 未—按,照本规定取得许可】证擅自构筑、设置的!水上水?下构筑物或》者设施船舶不得进】行靠泊?作业影响《。通航环境的应当【。责令构筑《、设置者限》期搬迁或者拆除【搬迁或者拆除的有关!费用由构筑、设【置,。者承担
第三十五!条 违反本规定建】设单位、主办单位或!者施工单位在—管辖海域内》未,对有碍航行和—。作业安全的隐患【采取设置标志、显】示信号等《措,施的: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!令改正处2万元以】上2:0,万元:以下的罚款
! 建设单》位、主办单》位或者施工单位【在内河通航水—域或者?岸线水上水下—。。作业或?者活动未按照规定】。。采取设?置标志、显示信号等!措施的海事》管理机构应当责【令改正处5000元!以上5万元以—下的罚款《
第?三十六条 海事【管理机构工作—人员不按《。法定的条件》进行海事行政许可或!者不依法履行职责】进行监督《检,查有滥用职权—、徇私?舞弊、玩忽》职守等行为的—由其所在机构或上】级机构依法》处理;构《成犯:罪,的由司法机关—。依法追究《刑,事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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