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四章 法律责—任,
?
第二?十,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海?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!建设单位、主办单】位或者施《工单位立即停止作】。业或者?活动:并采:取安全防范措—施
(一!。。)因恶劣自然条件严!重影响作业或—者活动及通》航安全的;
! (二)作业【或者活?动水域内发生水上交!通事故或者存在严】重危害水上交通【安全隐患危及周围】人命、财产安全【的
第二十九【条 有下列情形之】。一的海事管理—机构应当责令—改正;拒不改—正的应当责令其停止!作,业或者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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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建!设,单,位、:主办单位或》者施: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!产主体责任的;
】
(二)未!按照规定设置相关】的安全警《。示标志?、配备必要》的安全设施或—。。者,警戒船的;》。
,。
(—三,。)未经许可擅自【更换或者增加作业或!者活动船舶、海上设!施或者内河浮—动设施的;》
—(四)未按照—规定采取通航安全】保障措施《。进行水上水下作【业或者活动》的;:
《 (五《)雇佣不《。符合安全标准的船舶!、海上设施或者内河!浮动设?施进行水上水—下作业或《者活动?的
第《三十条 违反—本规定隐瞒有—关情况或《者提供虚《假,材料以欺《骗或者其他不正当】手段取得许》。可证:的由海事管理机构】撤销其?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!动许:可收回?其,许可证处5000】元以:上3万元以下的罚】款
第《三十一条 在管辖】海域内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】管理机构应当责【。令改正对违》法,船,舶、海上设施的【所有人、经营人或】者管理?人处:3万元以上》30万元以》下的罚款对船长、责!任船员处3000元!以,上,3万元以下的罚【款或者暂扣船员适任!证书:6个:月至12《。个月;情节》严,重的吊销《船长、责任船员的】船员适任证》书
【(一)船《舶、海上《设施未取得》许可证或者使用涂】改、非法受》让,的许可证从事施工】作业的;
【 (《二)未按照》许可明?确的作业方案—、保障措施、应【急,预案和责任制度相】关要求开展》施工作业的;
【
《 (:三)超出《。核定的安全作—业区进行《施工作业的
! :从事可能影响—。海上交通安全的【水上:水下活动未按规定提!前,报告:海事管理机构—。的由海?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!舶、海上设施的【所有人、经营人【或者管理人处1万元!以上3万元以下的】罚,款对船长《、责任船员处2【00:0元以上2》万元以下的》罚款
《第三十?二,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!或者岸?线上进行水上水下作!业或者活动》。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海事管理机构】。应当责令立》即停止作业或—者活动责令限期改】。。正处50《00元以上》5万元?。以下的罚款
! (一)未取【得许可证擅自进【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!活动的;
】。 (二)》使用涂?改或者?非法受让的许—可证进行水上水下作!业,或者活?动的;
— : (三)未按照【本规定报备水—上水下?作业的;
》
, (四)【擅自扩大作》业或者活《动水域范围》的
第三十三条 !有下:。列,情形之一的海事管】理,机构应当责令停止作!业,或者活动可以处2】000元《以下的罚款》
—(一)未按》有关:规,定申:请发布航《行,警告、航行通告【即行实施水上水下作!业或者活动的;
】
(二)】水,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!与航行警告、—航行通?告中公告《的,内容不符的
第三!十四:条 未?按照本?规定取?得许:。可证擅自构筑—、设置的水上水下构!筑物或者《设施船舶不》得,进行靠泊作业影【响通航环境的应【当责令?构筑、设置者限期搬!。迁或者拆除》搬,迁或者?拆,除的:有关费用由构筑【、设置者承》担
第三十五条】 违反本《规定建设单位—。。、,主办单位《或者施工单》位在管辖海域内【未对有碍航行和【作业:安全的隐患采—。取,设置标?志、显?示信:号等措施的》海事:。管理机构应当—责令改正处》2万:元,以上20万》元以:下的罚款
】。 ,。 建设单位、主办单!位或者施工单—位在内河《通航水域或者岸线】水上水下作》业或者活动未按照规!定采取设置》标志、显示信号等措!施的海事管》理机构应当责令改】正处5000元以上!。5万元以《下的罚款
第三十!六条 海事》管理机构工作—人员不按法定的条】件进行海事行政许】可,或者不依法履行职】。责进行监督检—。查有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、玩忽职】守等:行,为的由其所》在机构或上》级机构依法处理【;构:成犯罪的《由司法?机关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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