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! 法律责《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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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八条 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海事】管理机构《应当责令建设—单,位、主办单位或【者施工单位立—即停止作业或—者活:。动并采取安全防范】。措施
】(,一)因恶劣自然条件!严重影响作业—或者活动及通航安】全的;
— (二)作业】。或者活动水域内【发生:水上交?通事故或者存在严】重危害水上》交通安全隐患危及周!围人命、财产安【全的:
第二十九条 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海】事,管,理机构应当》责令改正;拒—不改正的应当责令其!停止作业或者活【动,
: ? (一?)建设单位、主办】单位或者施工—。单,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!体责任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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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未按照规—定设置相关的—安全警?示标志、配》备必要的安》全设:施,或者警?戒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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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未经许—。可,擅自更换或者增加作!业或者活《动船舶、海上—设施或者《内河浮动设施的;】
(【四)未按照》规,定,采取:通航安全保》障措施进行水—上水:下作业或《者,活,动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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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】雇佣不符合安全标准!的船:。舶、海上设施—或者内河浮动—设施:进行水上水》下作业或者活动的】
第?三十条? 违反本《规,定隐瞒有关》情况:或者:提供虚?假材料以《。欺骗或者其他—不正:当手:段,取得许可证》的由海事《管理机构《撤销其水上水下【作业或者活动许可收!回其许?可证处5000【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!罚款:
第?三十一?条 在管辖海域内】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!令改正对违法船舶】、海上设施的所有人!、,经营人?或者管理人处3万元!以,上30万元以下【的罚款对船长、【。。责任船?员处3000元以上!3,万元以下的罚款【或,者暂扣船员适—任证书6个月至12!个月;情节》严重的吊销船长、】责任船员的船员【适任证书
— , (一)船舶】、海上?设施:。未取得许《可,证,或者使用涂改、非】法受让的许可—证,从事施工《作业的;《
—。(二)未《按照许可明确的作业!方案、?。保障措施、应急【预案和责任制度【相关要?求开展施工作业【的;
》 ?(三)超出核—定的:。安全作业区进—行施工?作业: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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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从事可能—。影响海上交通安【全,的水上水下活动未】按规定提前报—告海事管理机—构的由海事管—理机:构对违?法船:舶、海上《设施的所有人、【经,营,人,。或,者管理人处1万【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!罚款对船长、责任】船员处2000元】以,上2万元以下的【罚款
第三十二】条 在?内河:。通航水域《或者岸线《上进行水《上水下作业或者活】动有下?列,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!机构应当责令立即停!止作业或者活动【责令限期改正处5】000元《以上5?万,。元,以下的罚《款
? (一)未】取得许可证擅自进】。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!活动的;
》
: , (二《。)使用涂《改或者非法受让的】许可证进行水上水下!作业或者活动的;
!
: (三》)未按照《本规定报备》水上:水下作业的;
【
(四)擅!自扩大?作,业或者活动水—域,范,围的
《第三:十三条 有下列【情形之一《的海事管理机构应】当责令停止作业或】者活动可以处—2000元以下【的罚款
《
(一)未!按有关规《定,。申请发布航行警告、!航,行通告?即行实?施水:上水下作业或—者,活动的;
! (二)水上水【下作业或者》活动与航行警告、航!行通告中公告的内】容不符的
》
第三十四条 未】按照本?规定取得《许可证擅自构筑、设!置的水上水下构【筑物:或者设施船舶不得进!行靠泊作业影响【通,。航环境?。的应:当责令构筑》、,设置:者限期搬迁》或者拆?。除搬迁?或者拆除的》有关费?用由构筑、》设置者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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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 违反!本规定建设单位、】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!位在管辖海域内未对!有碍:航行和作业安—全的隐患采取设【置标志、显示信【号等措施的海—事管理?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处!2万:元以:上20万《元,以下:的,罚款:
建【设,单位、主办单位或者!施工单?。。位在内河通航水域或!者岸线水上水下【作业:或,者活动未按照规定采!取设置标《。志、显示信》号等措施的海事【管理机构应当责令】改正处5000元以!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!
第?三十六条 海事管理!机构工作人》员不按法《定的:条件进行海事—行政许?可或者不依法履行职!责进行监督检—查有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、玩忽职守等行!。为,的由其所在机构【或,上级:机构依法处》理;构成《犯罪的由司法机【关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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