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【三章: 作:业和活动管理— 第十六【条 在管辖海域【内从事体育、—。娱乐、演练、—试航:、科学观测等水【上水下活动应—当编制活动方—案、安?全保障和应急方案】并遵守?海上交通安全管理】。规定;可《能影响海上交通【安,。。全的应当《提前:1,。0个工作日将活【动涉及的海域—。。范围报告《海事:管理机构《     在内】河通航水域进行气象!观测、测量、地质】调,查、大面《积,清除水面垃》圾和可能影响内【河通航?水域交通安全的其】他作业?的,应,当在作?业前将作业方案【报海事管理机构备】案 第十七—条 :从,事维:。护性疏浚、清障【等,影响通航的航道养】护活动或《者确需限制》通航的养护作—业的应当提前向海事!管理机?构通报 第—十,八条: 海事管《理,机构应当《根据作业或者活动水!域的范围《、自然环境、交【通状况等因素—合理:核定:安全作?业区的范围并—向,。社,。会公告需要改变【的应当由海事管理机!构重新核定公告【  ?   水上水下作】业或者?。活动已?经,海事管理机构核【。定安全作业区—的船舶、海上设施】或者内河《浮动设施应当—在安全作《业区内进行作业【或者活动无关船【舶,、海上设施或者【内河浮动设施不得进!入安全作业区 】    建设单【位、主?办单位或者施工单】位应当在安全—作业区设置相关的】安全警示标志、配备!必要的安全设—。施或者警戒船 第!十九条 从事按【规定需?要发布航行》警告、航行通告的水!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!应当在作业》或者:活动开?始前办妥相关手续】 第二《十条 水上水下【作业:或者:活动的建《设,单位、主办单位【或者施工单位应当】加强安全生产—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!体责任 第二十】一条 建《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!有关法?。律、法规及规章要求!明确:本单位和《施工单位安》全,责任人督促》。施工单位加强—施,工作业期间安全【管理:落实水?上交通?安全的各项》要求   —  建设单位应当】确保水上交》通安全?设施:与主体?工,程同时设计、—同时施工、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! 第二十二条【 水上水下作业需】要招投标的建设单位!应当在?招投标前明确参【与作:业的船舶《、海上设施或者【内河浮动设施应当具!备的安全《。标准和条件在工【程,招投标后督促—施,工单位?落实施?工,过,程中各项安》全保:障措施将作业船【舶、海?上设: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!。及人:员,和为作业服务的【。船舶及其人员纳入水!上交:通安全管理体—系并与其《签订安全生产管【理协:议 第二》十三条 主办—单位、施工单位应当!落实安全生产法律】法规:要求完善《安全生产《条件保障施工作业、!活动及其周》边水域交通安全 !第二十四条 建【设单位、主办单位】或,者施工单位在水上水!下作业或者活动过程!。中应当遵《守以下规定   !  (一)按照【。海事管理机》构许可的作业或【者活动?内容、水域范—围和使用核准的船舶!、海上?。设施或者内河浮动】设施进行《作业或者活动不【。得妨碍其他船—舶的正常航行 】    (二)及】时向海事管理机【构通报作业或—者,活动:进度:及计划并保持作【业或:者活动水《域良好的通航环【。境 ?    《(三)使船舶、海上!设施或者内河浮动】设,施保持在适于安全】航行、停泊或者从】事有关作业或者【活动的状态 【    (四)【船舶、海上设施【或者内河浮动设施】应当按?照有: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!显示规定的号灯号】型在现场《作业或者活》动的船舶《或者警戒船上配【备有效的通信设备】。作业或者活动期间指!派专:人,警戒:并在指定的频道上】守听: 第二十五—条 建设单位、主办!单位或者施工单【。位应当及时清除水上!水下作?业或:者活动过程》中产生?的碍:航物不得遗留任【何有碍航行和—作业安全的隐患在碍!航物未?清除前必须设置规定!的,标,志、显示信号并将碍!航物的?名称、形状、尺寸】、位:置和深度《准确地?报告海事管理—。机构 第二十六条! ,建设单?位应当在《工程涉及通航—安全的部分完—工后或者工程竣工】后将工程有关通航安!全的技术参》。数报海事管理机【。构备案 第二【十七条 海事管理】机构应当建立作业或!者活动现场监督检查!制度依法《检查建设《单,位、主办单位和施】工单位所属船舶、】海上设施或者内河】浮动设施、》人,员水上通航安全作】业,条件:、采取的通航安全】。保障措施、应急预案!、责:任制度落实情—。。。况,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!。予以配合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