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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章 补偿
第!十七条 对》被,征收人给予的补【偿包:括,:
【 (一)被征收房屋!价,值的补偿;》
(二!)因征收房屋造成】的搬迁?、,临时安?置的补?偿;:
《 (三》)因征?。收房屋造成》的停产?、停业损失的—补偿市、《县(区)人民政府】应当制定补助和奖】励办法,对被征收人!给予补助和》。奖励,具体的房屋征!收补助和奖》励办法按房》屋征收补偿方案【执,。行
第十八条】 征收个人住宅,被!征收人?符合:住,房保障条《件的,住房》保,障,工作机构凭房屋征】收部门出具的—证明和房《屋征收?补偿:。协议书,优先纳入住!房保障?范围
》第十九条 》对被征?收,房屋价值《的补偿?,不得低《于房:屋征收决定公告之】日被征?。收房屋的类似—房地产?的市:场价格被征收—。房屋的?价值,由《具有:。相应:资,质的房地产》。价格:评估机构按》规定办法评估—确,定 《 》 :。 房地产价格!评估:机构应当独立、客观!、公:正地开展房屋征收】评估工作,任何单】位和个?人不得干预 —
第二十条 房】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!屋征:收,范围内公示》一批社会《信誉好、综合实【力强、具有》。相应资?。质的房地产估价机】构供被征收人参【考房地产估价机构】。由被征?。收人协?商确定;协商不成的!,通过多数决定或投!票、抽签、摇号【等方式?选定
】 : ,。同一房屋征收—项,目的评?估工作?,由:一家评估《。机构承担
—
: ? 房地产估价机】构选定后《,房屋征收》部门应当向房地【产估价机构出具【房,。。屋征收评估》委托书,《并与:其,签,订书面房屋》征收:评估委托合》同房地产估价机构不!得转让或《者变相转让受托的】房屋征收评》估,。。业务
《
第二十一条 被】征收人应当向—房,地产估价机构—提,供被征收房屋—价值评估所必需的】被,征收房屋和土—地的权属等相—关资料,并》协助实地查》勘
【 : ,被征收人拒绝—对被:征收房屋进行实【地查勘的,房屋【征收评估价值—按照房屋征收区【域内被征收》房屋价值的最低值计!算,有关情况应当】在,评估报告中说明【
第《二十二条 评—估机构应当及时【向房屋征收部—门和:被征收人送达评估】报告
?。
对评估】被,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!的,可?以在接到房地产评估!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!作出房地产价—格,评估的机《构提出书面》。的复核评估申—请对复核结果有【异议的,可以—在5:日内:向房地?产价格?评估专?家委员?会申请鉴定鉴—定小组?由申请鉴定人—从评估?专家库名单》中随机抽《取,3,人以上?。单数组成《
—房地:产价格评估专家【委员会?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!0日内出具书—面鉴定意见
】第二十三条 被【征收人可以选择【。货币补偿,也—。可以选择《房屋产权调换
【
》。被征收人选择房【屋产权?调换的,市》、县(?区)人民政府应当】提供用于产》。权调换?的房屋,并》与被征收人》计算、结清被—征收房屋价值与用】于产权调换》房屋价值的差价【
《 因旧城区改【建征收个《。人住宅?,被征收《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!行房屋?产权:调换的,市》、县(区《)人民政府应—当提供改建》地段:。或者:就近:地段的多种》类型房屋
! 用于?产权调?换房屋的价值,由】对被征收房屋进行】评估的房地产—评估机构,》按,照,房屋征?收决定公告之日【类似房地《。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!定 :。
第二十四—条 因征收房屋造】成搬迁的,房—屋征收?部门应?当,。向被征收《人,支付搬迁费;选择房!屋产权调换的,产】权调:换房屋交付前,房屋!征收部门应当向【被征收?人支付?临时:。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!用,房
《 搬迁费—、临时安置费按房屋!征收补偿方案执【行
第》二十:五条: 对因征收》房屋造成停》产、停业损失的【补偿,根据》房屋被征《收前的效《益及停产、》停业期限并结—合,工商登记和》纳税情况等因素,由!估,价机构评估确定 】
第?二十六条 市、县】(区)人民政—府及其有关部门应】当依法加强对建【设活:动,的监督?。管理,对《违反:。。。城乡规划进》行建设的,依法予以!处理
】市、县(区)人民】政府作出房屋征【收,决定前,应当组织】有关部门《依法对征收范围内】未经登?记的建筑《进行调查《、认定和处理对认】定为合法《建,筑,和未超过批准期【限的临?时建筑,应当给予】补,偿;对违法建筑和】超过批准期》限的临时建筑的,不!予,。补偿:。
第二十七条 !房屋征收部》门,与被征收人》依照本办法》的规定,《就补偿?方式、补偿金额和支!付期限、用于—产权调?换房屋的地点—和,。面积、搬迁费、临时!安置费或者周转用】。房、停?产停业?损失、?搬迁期限《、过渡方式和过【渡期:限、违约责任等事项!,订立补偿协—议
补偿!协,议订立后,一方当事!人不:。。履行补偿协议约【定的义务的,另一】方当事人可》以,依法提起诉讼
!第二十八条 房屋征!收部门与被征—收人在征收补偿方】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!达不成补偿协议,或!者有下列《情况之一《的,由房屋》征收部门报请市、】县,(,区)人民政府依照】本,办法的规定,按照征!收补偿方案》作出补偿决定—,并在房屋征收【范围内予以公—告
【 : (一)房屋所【有权人下落》不明的; 》
— (?二)没有《房,屋所有权关系证明的!;
》 》(三)暂时无法考】证房屋合法所—有权人的;
】 (四)!房屋所有权有纠纷】尚未依?法解决或《正在诉讼《的; ?
(!五)其?他房屋所有权—人,不明确的《情形
【 : 补偿决定应【当公:平,包括本》办法第二《十七条第一款除违约!责,任之外的有关补【偿协议事项
】 : 《。被征:收人对补偿》决定不服《的,可?以依法申《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!依法:提起:行政诉讼 》
第二十九条 实!施,。房,屋,征收:应当:先补偿、后搬迁
】
市、县(!。区)人民《政,府对被征收人给予】补,偿后,被征收人【应当在补偿协议约】定或者补《偿,决定确定的》搬迁期限内完—成搬迁
!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采取暴力、威胁【或者违反《规定中?断供:水、供热、供气、供!电和道路通行等非】法方式迫使被—征收人搬迁禁止建】设单位参与搬迁【活动
第三十】条 :被,征收:人在法定期限—内,不申请?行政:复议或者不提起【行政诉讼,在补偿】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!不搬迁的,由作出房!屋征:收决定的市、县(区!)人民政府依法申请!人民法?院强制执《行
【强制执行申》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!额和专户存储账【号、产权调换—房屋和周转》用房的地点和—。面积等材《料
第三—十一条 拆除被【征收房屋必须文明施!工,并?依照建?设工:。程安:全生产管理》条例等规定,实行】安全生产和围挡【拆除等措施
】。第三十二条 —。相关部门凭房屋征收!部门证明及被征收】房屋所有权证明文】件,应当及时为被征!。收人办理户》口转移、子》女转学?转托、房屋所有权】登记以及用》水,。、用电等事宜
】。
第:三十三条 房—屋征收部门》应当:依,法建立房屋》征收补偿档案—,分:户补偿情《况应允许《查阅并向被征—收人公布
! 审计机关应当!加强对?。征收补偿费用—管理和使用》情况的监督,—并公布审计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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