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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三章? 补偿
【第十七条 》对被征收人》给,。予的补偿包》括:
【 (一)》被征收房屋价值的】补偿;?
(二!),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!迁、:临时安置的补偿; !
》 (三)因征收【房屋造成的停产【、停业?。。损失的补偿市、县(!区)人民政府—应当制定补助和【。奖,励办法,对被征【收人给予补助—和奖励,具体—的房屋征收补助和奖!励办法按房屋征【收补偿?方案执行 》
第十《八条 征收个人【住宅:,被:征收: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!的,住房保》障工:作机构凭房屋—征收部门出具的【证明和房屋征收【补偿协议书,优【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!
第十九条【。 对被?征收房屋价》值的:补偿,不得低于房屋!征,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!收房屋?的类似房地产的市】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!价值,由具有相【。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!评估机构按规定办】法,评估确定 ! 】 房地产价》格评估机构应—当独立、客》观、公正地》开展房屋征》收评估工作,—任何单?位和个人《不得干预
【第二十条 房屋征】收部门应当在房屋】征收范围《内公:示一批社会信誉好】。、,综合实?力强、具有相—应资:。质的房地产估—价机构供被征收人】参,考房地产估价—机,构由被征收人协商】确定;?协商不成《的,。,通过多数决定【或,投票、抽签、摇【号等方式选定
】
:。 ? :同一房屋征》收项目的评估—工,作,由一家评估【机,构承担?。
!房地产估价》机,构选定后,房屋【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地!产估价机构》出,具房屋征收评估委】托书,并与其签订】书面:房屋征收评估委【托合同房地》产估价机构不得转】让或者?变相转让受托—的房屋?征收评估业务
!第二:十一条 被征收【。人应当向房地产【估价机构提供—被征收房《屋价值评估所—必需的被征收房屋和!土地的权属等相【关,资,料,并协助》实地查勘
! 被征收人】拒绝对被征收—房屋进行实地查【勘的,房屋》征收:评估:价,值按照房屋征—收区:域内被征《收房屋价值》的最:低值计算,有关情】况应当在评》估报告中《说明
》第二十二条》 评估机构应当及】时向房屋征收部门】和被征?收人:送达评估《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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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对?评估:被,征收房屋价》值有异议的,可【以,在接到?。房地产?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!内向作?出,房地产价格评估【的机构?提,出书面?的,复核:。评估:申请对复《核结果有《异议的,可以在5】日内向房地产价格】评,估专家委《员会:申请鉴?定鉴定?小组:由申请鉴定人—从评估专《家库:名单中随《机,抽取3人以上单数组!成,
—房地产价格评估专】家,委,员会自收到》申请之日起10日内!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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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三条 被征收】人,可以选择货币—补偿,也《可,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!
《 , 被征收人选择房】屋产权调换的,市、!县(区)《人民:政府应?当提供?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!。,并与被征收—人,计算:、结清被征收房屋价!值与用于产权调换】房屋价?值,的,差价:
》 因旧?城区改建征收个人】住,宅,被征收人选择在!改建地段进》行房屋产权调换的】,市、县(区—)人民政府应当提供!改建地段或》。者就近地段的—多种类型房屋
】。 用于产【权调换房屋的价值,!由,对被征收房》屋进:行评估的房》地产评估机构,按照!房屋征?收决定公告》之日:。类似房地产的市场】价格评估确定
】
第二十四条 【因征:收房屋造《成搬迁的,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!被征收人《支付:搬迁费;选》择房屋产权》调换的,产权—调换房屋交付前,房!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!征收人支《付临时安置》费或者提供》周转用房《
搬【迁费、临时安置费】按房屋?征收补偿方案执行】。
第《。二十五条 对因【征收房屋造成停【产、停业损失的补偿!,根据房屋被—征收前?的效:益及停产、停业期】限并结合工商—。。登记和纳税情况【。等因素,《由估价机《。。构评:估确定
》
第二十六》条, 市、?县,(区)人民政—府及其有关部门应】。当依法?加强对建设活动的】监督管理,对违【反城乡规《划进行建设的,【。依法予以处理
】 : :市、县(区)人【民政府作出房屋【。征收决定前,应当】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!征收范?围内未经登记—的建筑进行调查、认!定和处理对认定为】合法建筑和未超过】批准期限的临—时建筑,《应,当给予补偿;对违法!建筑和超过批准【期限的临时建筑【的,,不:予补偿
》
第二?十七条 房屋征【收部门与被》征,收,人依照本办》法的规定,就补偿方!式、补?偿,金额:和支付?。期限、用于产权调】换房屋的地点和面】积、:搬迁费、临时安【置费:。或者周?转用房、停产—停,业损失、《搬迁期?限、过?渡方式和过渡期【限,、违约责任》等事:项,订立补偿协议
!
补偿协议!订立后,一方—当事人不履行—补偿协议约定的【义务的?,另一方当事人可以!依法提起诉》讼,
第二十—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!与被: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!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!达不成补偿》协议,或者有下【列情况之《一的,由房屋征收】部门报请市、县【(区)人民政—府依照本办法的规】定,,按照征《收补偿方案作—出补偿决定,并【在房屋征收范—围内予?以公告
】 ? ,(一)?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!。明的;
【 《 ,(二)没有》房屋所有权关系【证明:的;
》 (三)!暂时无法考证房【屋合法所有》权人的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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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(四:)房屋所有权有纠纷!尚未依法解决—或正在诉讼的; 】
】(五)?其他房屋所有权人不!明确的?情形
【 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,!包括本办法第二十】七,条第一款除违约责任!之,外,的有关补偿协议事项!
? 被征收!人对:补偿:决定不服的》,可以?依,法申请行政复议【,也可以依》法提:起行政诉讼
【
,第二十九条》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!先补偿、后》搬迁
—。 , 市、县(区)人】民政府对被征收【人给予?补偿后,《被征收人应当—。在补偿协《议约定或者补—偿决定确定的—搬迁期限内》完成搬迁
! ,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采取暴力、】威胁或者违》反规定中断供—水、:供,热、供气、供电和】道路通?行等非法方式—迫使被征收》人搬迁禁《止,建设:单,位参:与,搬,迁活动
》
第三十《条 :。被征收人在法定期】限内:不申请行《政复议或者不—提起行政诉讼,在】补偿决?定,规定的期限内又不】搬迁的,由作出房】屋征收决定的—市、县(区)—人民政府依法申请】人民法院《强制执行
》
强制执行!申请书应当附—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!储账号、产权—调换房屋《和周转用房的地【点和面积等材—料
《第三十?一条 ?拆除:被征:收房屋必须》文明施工,并依照】建设:工程安全《生,产,管理条例等规—。定,实行安全生产】和围挡拆除》等,措施
第三十二!条 相关《部门凭房屋征收部】门证明及被征收【房屋所有权》证明文件,应当及】时为被征收人办理户!口转移、子女转【学转托?、房屋所有权登记】以及用水、》用电等?事宜
》第三: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!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!征收补偿档》案,分户《补偿情?况应允许查阅并向被!。征收人公《布
— 审计机关应】当加强?对征收补偿费—用管理?和使用情况》的监督,《并,公布审?计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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