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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 第】三章 补偿 —。 第十七条 对!被征收人给予的补】偿包括?。: ?  :  : (一)被征—收房屋价值的补偿;!     【(二)?因征收房屋》造,成的搬迁、》临时安置的补偿; !     (【三)因?征,收房:屋造成的停》产、停业损失—的补偿?市、县?(区)?人民:政府应当制定补【助和:。奖励:。办,法,对被征收—人给予补助和—奖励,具体》的,房屋征?收补助和奖励办法按!房屋征收补偿—方案执?。行 第》十八条 征收—个人住宅,被征收】人,符合住房保》障条件的,》住房保障工》作机构凭房屋—征收部门出具的证明!和房屋征收》补偿协议书,优【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! 第十九—条, 对被?征收房屋价值—的补偿,不》。得低于房屋征收决】定公告之日》。被征:收房屋的《类似房地产的市场】价格被征收房—屋的价值,由具【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!价格评估机》构按规定《办法评估确定— 】 房【地产价格评估机构】应,。。当独立、《客,观、公正地开展【房屋征收评估—工作:,任何单位》和,个人不得干预— ?第二:十条 房屋征收部门!应当在房屋》征,收范围内公》示一批社会信誉【好、综合实力强、具!有相应资质的房【地产估价机构供被】。征收人?参,考房地产估价机构由!被征收人《协商确定;协商不】成的,通过多—数决定或投票、抽签!、摇:号等:方式选定 —     同一!房,屋征收项《。目的评?估,工作,?由一:家,评估:机构承担《。   【  房地产》估价机构《选定后,房屋征【收部门应《当向房?地产估价机构出具房!屋征收评估委托书】,并与其签订书面房!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!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!转,让或者变相转让【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!业务 》第二十一条 —被征收人应当向房地!。产估:价机构?提供被征收房屋价】。值评估?所,必需的被征》收房屋和《土地的权属等相关】资料,并《协助实地《查勘 —     被—征收人拒绝对—被征收房屋》进行:实地查?勘的,房《。。屋,征收评估价值—按照房?屋征收?区域内被征收房【。屋,价值的?最低值?计算,有《关情况应当在—评估报告中说—明 ? ,。第,二十:二条 评估机构【应,当及:时向:。房屋征收部》门和被征收》人送达评《估报:告 ?   ? 对评估被》征收房屋价》值有异议的》。,可以在接到—房地产评估报告之】日起5日内向作出房!地产价格评估—的机构提出书面的复!核评估申《请对:复核结?果有异议的,可以在!5,日,内向房地《产价格评估专家【委员会申请鉴定【鉴定小?组由申请《鉴定人从评》估专家库《名单中随机抽取3人!以上单数组成—  ?   房地产价【格评估专家委员会】自,收,到申请之日起10】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!见 第》二十三条 被征【收人可以选择货币】补偿,也可以选择】房屋产权调换 【     被征收人!选择房屋产》。权调换的,》市、:县(区?),人民政府应当提【供用于产权》调换的房屋,并与】被征收?。人计算、结清被征】收,房屋价值与用于【产权调换房屋价【值的差价    ! 因旧城区改建征】收个人住宅,被【。征收人选择》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!产权调换的,市【、县(区)人民政】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!或者就近地段的【多种类型房》屋,    》 用于产权调—换房屋的价值—,,由对被?征收房?屋进行评估》的,房地产评估机—构,按照房屋征收】决定:公,告之:日,。类似房地《产的市场《价格评估确定 【 :第二十四条 因征收!房,屋,造成搬迁的,—房屋征收部门应当】。向被征收人支付【搬迁:费;选择房屋产权调!换的,产权调换房】屋,交付前,房》屋征收部《门应当向被征收人】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!提供:周转用房   】  :搬迁:费、临时安置费【按房屋征《收补偿方案》执行 》。。第二十五条 —对因征收房》屋造成停产、停【业损失?的补偿,根据房屋】被征:收前的效《益及:停产、停业》期限并结合》。工商登?。记和纳税情况等【。因素,由估》价,机构评估确》定 ? 第二十《六条: 市、县(区)【人民政?府及其?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!强对:建设:活动:的监督管理,对违反!城乡规划进行建【设的,?依法予以处》理,    》 ,市、县(区》)人民政府作出房屋!征收决定前,应当】组,织有关部门依—法对征收范围内【未经登?记的建筑进行调查、!认定和?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!筑和未超过批准期】限的临时建筑,【应当给予《补,偿;:对违法?。建,筑和超过批》准期限的临时建【筑的,不予补偿 ! 第:二十七条《 房屋?征收部门与被—征收人依照本办法的!规定:,就:补偿方式、补偿【金,额和支付《期限:、用于产《权调换房屋》的地点和面》积、搬迁费、—临时:安置费?或者周转用房、【停产停业损失、【搬迁期限、过渡方式!和过渡期限、违【约责任等事项,订立!补偿协?议,   《  补偿协议订立】。后,一方当事人【不履行补《偿协议?约定的义《务的,另一》方当事人可以依【法提:起诉:讼 《第二十八《条 房屋征》收部门与被征—收人在征收》。补偿:方案:确定的签《约期限内达》不成:补偿协议,或者有】下列情况之一—的,由房屋》。征收部门报请—市、县(《区)人民政府依照】本办法的规定,按】照,征收:补,偿方:案作:出,补偿:决定,并《在房:屋征收范围内予以】。公告 【    (一)【房屋所?有权:人,下落不明的; 【     】(,二,)没有房屋所有权】关系证明的》;  【   (三)暂时】无法考证房屋—合,法所有权人的; ! ? ,   ?(四)房屋所—有权有纠纷尚未依法!解决或正在诉讼【的;   ! ,。 (五?)其:他房屋?所有权人不》明确的?情形 —     补偿决定!应当公平《,包括本《办法第二十七条第】一款除违约》责任之外的》有关补偿《协议事项《 ?     被【征收人?对补偿决定不—服的,可以依法申请!行政复议,也—可以依法提》起行:政诉讼 —。第,二十九条 实施房】屋征收?应当先补偿、后搬迁! ,。。     市、【县,(区:)人民政府对被征】收人给予补》偿后,被征》收人应当在》补偿协议约定或者】补偿:决定确定的》搬迁期?限内完成《搬迁     】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?得采取暴力、威胁】或者违反规定中【。断供水、供热、供】气、供电和道—。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!使被征收《人搬迁禁《。止建设单位参—与搬:迁活动? 第《三十条?。 被:征收人在《法定期限内不申【请行政复议或者【不提起?行政:诉讼,在补》偿决定规定的期【限内:又不搬迁的,由【作出房屋征收决定】的市、县(区)【。人,民政府依法申请人】民法院强制执行 】     》强制执行申请书【。应当附具补》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!号、:产权调?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!地点和面积等材料】 第三十—一条 拆除被征【收房屋必须文明施】工,并依照建设工】程安全?生产:管理条?例等规定,实行安全!生产和围挡》。。。拆除等措施 【 第三十二条 相关!部门凭房屋》征,收部:门证明及被征—收房屋所有权证明文!件,:应当:及时为被《征收人?办,理户口转移、子女】转学转托、房屋【所有权登记以—及用水、《用电等事宜 【 ,第三十三条 房屋征!。收部门应当依法建】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!,分户补偿情况【应允许查阅》并向被征收人公【布     !审计机关应当加强】对征收补偿》费用管理《和使用情况的监【督,并公布》。审计结果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