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二章 —征收决定
第!八,条为了保障》国家安全、促—进,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等公共》利益的需要》,,有下列情《形之一,《确需征收房屋的【,,由市、县(区)人】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!决定:
— (一)国【防和外交的需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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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由!政府组?织,。实施的能源、交通】、水利等基》础设施建设的需【要;
《 (》三)由政府组—织,实施的科技》、教育、文化、卫】生、体育、环境和资!源保:护、防?灾减灾、文物—。保,护、社会福利、市】政公用等公》共事业的需》要,。;
》 , (四)由政府!组织实施的》保障:性安居工程建设【的需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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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由!政府依照城乡—规划法有关规—定组织实施》的对危房集中—、基础设施》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!区改:建的需要;
! (六)法律、行!政法规规定的其【他,公共利益的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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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《依照本办法》第八条规定,—确需征收房》屋的各项《建设活动,应当【符合: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规划、土地》利用总体规划、城】乡规划和《专项规划《保障:。性安居工程》建设、旧城区改【建,应当纳》入市:、县:(区)国民经济和】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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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】定国:民经济?和社会发展规—划、土地利用总【体规划、城乡规【划和专项规划,【应当: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!见,经过科学论【证
《第,十条房屋征收—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!案,报市、》县(区)《人,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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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房屋征收补偿方【案应当包《括建设项目名称及】相关:批,准文件、《征收部门及》委托房?屋征收实施》单位、征《收范围、涉及被【征收人户《数和房?屋征收面积、房屋补!偿和土?地使用权收回—办法、产《权,调换房源情况、违】。章建筑认定》和,处理:情况、签约期限、】补助和奖励办—法等
市!。、县(区《)人民政府》应当:。组,织有关部门,对征】收补偿?方案:进行论证并在—。。房,屋征:收范:围内予?以公:布,采取召开听【证会:、收集?书,面,意见等?方式:。征求公?众意:见征求意《见期限不得少于30!日
第》十,。一条房屋征》收,部门应?当,将征求意见情况和】根据:公众意?见修改的情况—在房屋征收范—围内予以及时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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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旧【城区改建需要—征收房屋,半—数以上被《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!方案不符合》本办法规定的,市】、县:(区)人民政府应】当组织由被》征收人和公》众代表?参加的听证会,并】根据听证会半数以上!代,表的:意,见修改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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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市、县】(区)?人民政?府作出房屋征—收决定前《。,应当按《。照有关规定进行社】。会稳定风《。险评估;《房屋征收涉及—被征收人户数—在,100户《以下的(含1—00户),征—收决定由市、—县(区?)人民政府市、【县(区)长审—批;房屋征收—涉及被征收人户【数超过100—户的,应《当,经市、?县(区)《。人民政府常》。务会议讨论决—定
作】出房:屋征收决定前—。,建:设单位应根据—房屋征收部门估算的!补偿费金额,将征收!补偿费用足额到【位、专户存储、【专款专用
第】十三条市、县(区】。)人民政府作出书面!的房屋征收决定【后,应当在5日【内在房屋征》收范围内《及新闻媒体发—布房屋征《收公告?公,告应当载明征收【补偿方案和行—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权!利等事项
【 》房屋被?依法征收的,—国有土地《。使用权同时由市、】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!部门依法收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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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县】(区)?人民政府及》房屋征?收部门应《。当做好房屋征收【与补偿的《宣传、解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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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被征收人!对市、县(区)人】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!收决定不服》的,可以《依法申请《行政复议,也—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!讼
第》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!应当对房屋征—收范:围内房屋的权—属、区位、》用途、建筑面积等情!况,组织调查《。登记,被征收—人应:当予以?配合调查结果—应当及时向房屋征收!范围内的被征收人】公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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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被,。征收房屋的》用途、建筑面积【以房屋所有权证的记!载,为准房屋所有权证】未记载的,房屋用】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:批,准文件为准;经市、!。县级人民《政府城乡规》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改变房?屋用途的,》以,实际用途为准;【建筑面积以》房,产测量机构实际测量!。结,果,为准
第—十六: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!。后,:不得在?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!新建、扩《建、改建房屋和【对房屋进行》装饰、?装修及改变房屋用】途等不?当增加补偿》费用的行为;—违,反,规定:实施的,不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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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【征收:部门应当将前款所】列,。事项书面通》知有关部门暂停【。办理相关手续—暂停办理相关—。。手续的书面》通知应当载明—暂停期限暂停期【限最长不《得超过1年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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