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《
《。 第:二章 征收决定
】
,
第八条为—了保障国家安全、】促进国?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等,公共利益的需—要,有下列》情形之一,》确需征收房屋的,】由市、县(区)【人民:政府作出房》屋征收决定》。:
》。 , (一)国防—。和外交的需要—;,
《 (二)由政府】组织实施的能源、交!通、水利等》基础设施建设的【需要;?
,
(—三)由政府组—织实施的科技、【教育、?文化、卫生、—体育、环境》和资源保护、防灾】减灾:、文物保护、—社会福利《、市:政公用等公共事【。。业的需要;
—
, ? (四》)由政府组织实施】的保障性安》居工程建设的—需要; 《
: ? ,(五:)由政府依照城乡规!划,。法有关?规定组?织实施?的对危?房集中、《基础设施落后等地】段进: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!;
(】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!。规定:的其他?公共利?益的需要
【第九条?依照本?办法第八条》规,定,确需征收房屋】的各项建设活—动,应当符》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规划、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、城乡规【划和专项《规,划保障?性安居工《程建:设、旧城《区改建,应》当纳入市、县—(,区):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年度计划《
》 , 制《定国:民经济和社》会发展规划》、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、?城乡规?。划和专项规》。划,应当广泛征求】社会公众意见—,经过科学论证 】
第?十条房屋《征收部门拟定征收】补偿方?案,报?市、县(区)—。人民政府
— 房屋征收】补偿方案《应当包括建设—项目名称及》相关批准《文件、征收》部门:及,委托房屋征收—实施单位《、征收范围、涉及】。。被征收人《户数和?。房屋征收《面积:、房屋?补,偿,和土地使用权收回】办法、?产权调?换房源情况、违章】建筑认定和处—理情况?、签约期限、补【助和奖励《办法等
【 市、县》(区)人民政府应】当组织有关》部门,对《征收补偿方》案进行论证并在【房屋征收范围内予】。以公:布,采取召开听证】会,、收集书面意见等方!式征求公众意见征】求意见期限不—得少于30日
!第十一条房》屋征收部门应当将】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!。公众意见修改的【情况在房屋征收范】围,内予:以及时公布
! 因旧城》。区,改建:需要征收房屋—,半数以上被征收】人,认为征收《补偿方案不符—合本办法规定的,市!、县(区)人民政】。府应当组织》由被征收人和—公众代表参加的听】证会,并根据—听,证会半数《以上代表的意见修改!方案
》。第十:二条市、县(区)人!民政府作出房屋【征收决定《前,:应当按照有关规定】进行社会《稳定风险评估;【房屋征收涉及—被征收人户数在1】00户?以下的(含》100户)》,征收决定由市、】县(区)人》民政府市、县—(区)长审批—;房屋?征收涉及《被征收人户数—超过100户—的,:应当经市、县(区)!人民政府常务会【议讨论决定
!。 :。作出房屋《征收决定前,—建设单位《应根:据房屋征收部门【估算的补偿费金额,!将征收?。补偿费?用足额到位、专户】存储、专《款专用
第十三!条市、县(区)【人民政府作出书【。。面的房屋征》收决定后《,应当在5日内在房!屋征收范围内及【新闻:媒体发布房屋征收公!告公告应《。当载明征《收补偿方案和行政】复议、?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!。。
《 : 房屋被依—法征收?的,国?有土地使用权同时由!市、县?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】部门依法收回—
》 市、县(》区):人民政府及房屋征】收部门应当做好房】屋征收与补》偿的宣传、解释工作!
第十四条被征!收人:对市、县(区)人】民政:府作出的《房,屋征收决《定不服的,可以依】法申请行《政,复议,也《可以依法提起行政】诉讼
第十五】条房屋征收》部门应?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!房屋的?权属、?区位:、用:途、建筑《面积等情《。况组织调查登记【,被征收《人应当予以配—合调查?结果:应当及时向房屋【征收范围内的被【征收人公布
—
, 被征收房】屋的用途、建筑面积!以房屋所《有权证的记载为【准,房屋所有权证未【。。记,载的,房屋》用途以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批准文件】为准;经市、县级人!民政: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!。部,门批准改变》房屋用途的,以实】际用途为《准;建筑面积—以房产?测量机构《实际测量《结,果,为准
第十【六条房屋征收范围】确定后,不得在【房屋:征,收范围内实施新【建、扩建、》改建:。房屋和对房屋进行装!饰,、装修及改变—房屋用途等不当【增加补偿费用—的行:为,。;违反规定实施的】,不予补偿》
: 房屋征【收部:门应当将前款所【列事项?。书,面通知有关部门暂】停,办理相关手》续暂停办理》相关手续《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!暂停期限暂》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!1年: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