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。
】
第二章 【征,收决定
第八!条为了保障国家【安全、促进》国民经?济和社会发展等公】共利益的需要,有】下列:情形之一,确需征】。收房屋的《,由:市、县(区)人民】政府:作出房屋征》收决定:
— 《(一)国防和外交的!需,。要,;
《 (《二):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!源、交通、水—利等基础设》施建设的需要;
】
? (三)由—政府组织实施的【科技、教育、文【化,、,。卫生、体育、环境和!资源保护、》防灾减灾、文—物保护?、社会福利、市政公!用等公共事业的【需,要;:
,
— (四)由政府组织!实施的保障性安居】工程:建设的需要;
! (五—)由政府依》照,城乡规划法有关规】定组织实施的对【危房集中、》基础设施落后—等地段进《行旧城区《改建的需要;—
—(六)?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!的其他公共利益的】需要:
:
第九条依照—。本办法第八条—规,定,确需征收—。房屋的各项建设【活动,应当》符合:国民经?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!土地:利用总?体规划、城》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!障性安居工程建【设、旧?城区改建,应当纳入!市、县(区)国【。民经济和社会—发展年度计划
】
《 制定》国民经?济和社会《发,。展规划、土地—利用总体规划—、城乡规划和专【项规划?,应当广泛征求社会!公众意见,经过科】。学论证
第十】条,。房屋征?收部门拟定》征收补偿方案,【报市、县(》区)人民政府—
《 房屋征收—补偿方案《应,当包括建设项目名称!及相关批准文件【、征收部门及委托房!屋征收实施单位、征!收范围、涉及被征收!。人,户数和房屋征—收面积、房屋补【偿和土地使用—。权收回办法、产权】调,换房源情况、违章建!筑认定和处理—情况、签约期限、补!助和奖励办》法等
》 市、县—(区)?人民政府《应当组织有》。关部门,对征—收补:偿方案进行论—证并:在房屋?征,收范:围内予以公布,采取!召开听证会、收集书!面意见等方式征求公!众意见?征,求意见?期限不得少于3【0日
第—十一条房屋征收部】门应:当将征求意见情【况和:根据:公众:。意见:修,改的情况在房—屋,征收范围内予—。以及时公布
! 因旧城区改建需!。要征收房屋,—半数以?上被征收人认—为征收?补偿方案不符合【本办法?规定的,市、县(】区)人民政府应当】组织由被征》收人和公《众代表参加的听【证,会,并根据听证会】半数以上代表的【意见修改方案 【
第?十二:条市、县(区)人民!政府作出房屋—征收决?定前,应当》按照:有关规?定进行社会稳定风】险评估;房》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!户数在1《00户以下的—(含:100户)》,征:。收决定由市、县(区!)人民政府市、县】(区)长审批;【房屋征收涉及被征】收人户数超过—100户《的,应当经市、县(!区)人民政》府常务会《议讨论决定
! 作出房屋征【收决定前,建设【单位应根据》房屋征收部门估算的!补偿费金《额,将征《收补偿费用足额到】位、专户存储、【专款专?用,
:
第十三条市—、县(区)》人民政?。府作出书面的房屋】征收决定后,应【当在5日内在房【屋征收范围内及新】闻媒:体发布房屋征—。收公:告公告应当载—明,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!。复议、行政诉讼权】利等事项
— 房【屋被依法征收的,国!有,土地使用权同时由】市、县人民》政府国土资》源部门依法收—回
? 市》、县(区)》。人民政府及房屋【征收部门《应,当,做好房屋征收与补】偿的宣?传、解?释工作?
第十四条被】征收人对市、县(】区)人民政府—作,出的房屋征收—决定:不服:的,可以依法—申请行政《复议,也可以依法】提起行政诉讼 【
第十《五条房?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!。屋征收范围内—房,。屋的权属、区位【、用途、建筑面积等!情况组织调查登记】,被征?收人应当《予,以配:合调查结果应当【及时向房《屋,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!人,公布
】被征收房屋的用【途、建筑面积—以房屋所有权—。证的记载为准房屋】所,有权证未记载的,】房屋用途以》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?批准文件为准;经】市,、县级人《民政府城乡规划行】政,主管部门批准改【变房屋用途的,【以实际用《途为准;《建筑面积以房产测量!机构实际测量结【果为准
—第十六?条房屋征收》范围确定《后,不?得在房屋《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!、扩建、改建房屋和!对房屋进行装饰【、,装修及改变房屋【用途等?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!行为;违反规定实施!的,不予补偿
【
房—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!款所:列事项书《面通知?有关部门暂》。停办理相关手—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!的书:。面通知?。。应当载明暂停期【限暂停期限最长【不得超过《1年:。 ,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