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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【 总则
第一!条 为《了保障许昌市城市规!划区国有土地上【房,屋征收与补偿—工作顺利进行,【根据国?务院国?有土:地上房屋征收与【补偿条例《等,规定,结合我市【实际,制定本—办法: :。 ! ? 【 《 《。 :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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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第二条? 为了公》共利:益的需?要,征收国有土地】上单位、个人—的房:屋,应当对被—征收房屋所有权人】(以下称被征—收人)给《予公:平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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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房屋征收与》补,偿,应,当,。遵,循决策民主、程序正!当、结果公开的原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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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! 许昌市人民政府】及许昌县、》魏都区人民政府【,,以下称市《、县:。(区)人民政府【,负责本区》域,内的:房,屋征收?与补偿工作》
? 《 市、县》(,区):住,房城乡建《。设行:政主管部门为本【区域内?的,房屋征收部门(以下!简,称房屋征《。收部门?),组织实施本行】政,区域内?的房屋征收与补偿】工作 ? 】 : 【 : ? ? 《 】 :。 】 — 市、县(区【)人民政府有—关部门应当根—据职责分工,做【好相关工作,—保障房?屋征收与补》偿工作的顺利进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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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条: :经济开发区、东城】区管:委会可以依》法成立不以营利【为目的,《并实行独立核算的房!。屋征收实施单位【,接受市房屋征收部!门的委托,承—担具:体的房?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从!事房屋征收与补偿】的,工作人员,》必须通过《市、县(《区)房?屋征收?部门的?培训、?考核,实行持证上】岗,接受《上级住房城乡—建,设部门的检查和被】征收人的监督 【
房!。屋征收部门对房屋】征收实施《单位在委托》。范围内实施》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!。为负责监督,并对】。其行为后果承担【法律责任
】 许昌新】。区国有?土地上?房屋征收项目—按属地管理》原则,由《许昌县?、魏都区人民政府】组织实施 》
》 市属房屋征收项】目按属地管理原则,!由许昌县《、魏都区《人,民,政府:组,织实:施经济开发区、东】城区管委会可接受】市房屋征收部门【的委托,承担具体】的房屋征收与补偿】工作 ! ? , 》 ? —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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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》条 许昌》市人民政府负责【。对县:、区人民《政府:房屋征?收与补偿工作—的监: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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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房屋征!收部门应当会—。。同市财政、》国土资源、城乡规】划、发展改革等有关!部门,加强》对县、区房屋征收】与补偿实施》工作的指导
第!七条 任何组织和!个人:对违反本办》法规定的《行为,都有权向【有关:人民:政府、房屋征收【部门和其《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!举报:的有:关人民?政府、房屋征收部】门和其他有关部【。门对举报应当及时】核实、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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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】参,与房屋征收与—补偿工作的》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!单位:及其工作人员的监】察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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