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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第一章 】总则 《 第一《条 为《了保:障许昌市城市—规,划区国?。有土地上房屋征收】与补偿?工作:顺利进行,根据国务!院,国有土地上房屋【征,收与补?偿,。条例等规定,结合】我市实际,制定本】办法 ? : 】 — 】。 , 《 】 第》二条 为》了公共利《。益的需要,征—收国有土地上—。。单位、个《人的房屋《,应当对《被征收房屋所—有,权人(以下称—被征收人)给—予公平补偿 【 : 《。 第三条 房【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!循决策民主、程序】正当、结果公—开的原?则 【 第四》条 : 许昌市人民—政府及许昌县、魏】都区人民《政府,以下称—。市、县(区)人民】政府:,负责?本区域内的房屋【征收与补偿工作【     !市、县(《。。区):住房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为—本区域?内的:房屋:征收部门(以—下,简称房屋征收部门)!,组织实施本—行政区域内的—。房屋征收与补偿【工作 】 【 !。 : , 《 《 : ! 】 《市、县(区)人民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】根据职?责分工,做好相关】工作,保障房屋征收!与补: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! 第!五条 经济—开发区、东城—区,管委会可以依法成立!。不以营利为》目的,?并实行独立》核算的房《屋征收实施单位,接!受市房屋征收部门】的委托,承担具体的!。。房屋征?收与补偿工作—从事房屋征收与补】偿的工作人员,【必须通过市、—县(区?)房屋征收部—门的培训、考—。核,实行持证上【岗,接受上级住【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检!查和被?征收人?的监督? ?     房屋征!收部门?对房屋征收实—。。施,单位在委托》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!。收与补偿行为负【责监督,并对其【行为后果承担法律】责任   !  许?昌,新区国有土地上房】屋征收?项目按属地管理【原则,由《许昌县、魏都—。区人:民政府组织实—施   —  市?。属房屋征收项—目按属?地,管,理,。原则:,,由许昌县、魏都区人!民政府组《织实施?经济开发区、东城区!管委会可接受市房屋!征收:。部门的委托,承担】具体的房屋征—收与补偿工作 】 》 【 — 【 》 第六条 !许昌市人民》政府负责对县—、区人民政府房屋】征收与补偿工—作的:监督   —  市房屋征—。收部门应当会—。同市财政《、,国土资源、城乡【规划、发展改革等有!关部门,加强—对县、区房屋征【收与补偿实施—工作的指导 】第七条? 任何组织—和个人对违》反本办法《规定的行为,都【有权:向有关人民政—府、:房屋征收部》门和其他有关部【门,举报接到举报—的有关人《民政府、房屋征收部!门和其他有关部门】对举:报应当及时》核实、处理》 :    — 监察机关应当加强!对参:与房屋征收与补偿】工作的?政府和?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!其工作人员的监【察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