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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章 集体建设用地使!用权抵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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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集】体建设用地所—有权不得抵押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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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】条 集体建设—用,地使用权抵押—当事人?。应当委托具备资【质的估价机》构对其抵押土地使用!权及其地上建筑物】、附着物进行价值】评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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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:九条 集体建—设用地使用权—。抵押应当签》订书面?合同并到国土—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办理抵押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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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条 办理集体建】设用地使《用权抵?押登记?需要提供下列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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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。抵押登记《。申请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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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二)?集体建设用》地使用证;
】 (三)主】债权合?同和抵押合》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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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(四:)抵押人和抵押权】人营业执《照副本?;
》 , (五)抵—。押,人,和抵押权人法定代表!人身:份证明;
】 (六》)其他有关资—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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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! 抵押期间抵押】人转让已办理抵【押登:。记的集体建设用【地使:用权的应当》提前:通,知抵:押权人并告知—。受,让人该集《体建设用地使用【权已抵?押的情况;》抵押人未通》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!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!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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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二条《 集?体建设用地使用权】。抵押的?债务人不《履行债务时》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!抵,押的集体建》。设用地使用》权
《 《 因:处,。分,抵押财产而取得集】体建: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!建筑物、《其他附?着,。物所有权的》应当办理过》户登记 《
抵!。押权实?现后:不得改变土》。地所有?权性质
】
:第三十三条 抵【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!。其他原因而灭失【的,。应,当办理注销抵押登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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