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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章 集体《建设用?地使用?权抵押
第】二十七条 集体建】设用地所有》权不得抵押》
【 第二十《八条 ?集体: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!当事人应当委托【具备资质的估价机构!对其抵押土地使用】权及其地上建筑物】、附着物进行价值评!估
!第二十九条 —集体:建设:用地使用权》抵押应当签订书面合!同并到国土》资源行?政主管部门办理抵】。押,登,记
】 第三十条 —办理集体建设—用地使用《。权抵押登记需要提】供下列材料
—
(一)!。。抵押登记申请;
】
—。(二)集体》建设用地使用证【;
:
:。 (三)【主债权?合同和抵押合同;
!
(四)!抵押:人和抵?押权人营业》执照:副本;
! (五)《抵押人和抵押权【人法定代表》。人身份证明》;
《 (六—)其他有关资—料
【 第三十一—条 抵押》期间抵押人转让【已,办理:抵押登记的集体建】设用地使用权的应】当提前通知抵押权人!并告知受让人该集】体建设用地》使用:权已抵押的情况;抵!押人:未通知?。抵押权人或者未告】知受:让人的转让行为无】效,
第!三十二?条 : 集体建设用地使】用权抵押的债务【人不履行债务时债】权人:有,权依法处分》。抵押:的集:体建设?用地使用权
! 因处分抵押!财产而取得》集体建设用地使【用权:和地上建筑》物,。。、其:他附着物《。。。所有:权的应当《办理过户《登,记 :
— 抵押《权实现后不得改【变土地?所有权性《质
—。
第?三十三条 抵押权因!债务清偿或者其【他原因?而灭失的应当办理注!销抵押登记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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