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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!三章 集体建—设用地?使用权抵押 【 第二十七条【 集体?建设用地所》有,权不得抵《押 】 第二十《八条 集体》建设用地使用权【抵押当事人应当【委托具备资质—的,估价机构对其—抵押土地使用—权及其地上建筑物、!。附,着物进行价值评【估, 】第二十九条》 集体建《设用地使用权抵押】。应当签?订,书面合同并到国【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办理抵押登记 】 —第三十?条, 办理?集体建设用地使【。用,权抵押登《。记需要提供》下,列,材料 ? ?。   (一)抵押】。登记申请; 【    》(二)集《体,建,设用地使用》证; 《 :   ?(三)主债》权合同和《抵押合同; 【  ? ,。。 (四)抵押人和】。抵押权?人营业执照副本; ! ?   (五)抵押】人和抵押权人法定】代表人身份证明;】   — (六)其他有【关资料 》 第【三十一?。条 抵《。押期间抵押》。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!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!用,权的应当提前—通知抵押权》人并告知受让人该】集体建设用地使【。用权已抵《押的情况;》抵押人未通知—抵押权人或者—未告知受让人的【转让行?为,无,效 《 : 第三十—二条 集体建设用!地使用权抵押—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!时债权人有权依【法处分抵押》的集体建设》用地使用《权     !因处分抵押财产【而取得集体建设用】地使:。用权和地《上建:筑物:、其:。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!当,办理过户登》记 》  :  : 抵押?权实现?后,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!性质 !第,三十三条 抵—押权:因债务清偿或—者其:他原因?而灭失的应当—办理注销《抵押登记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