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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集体!建设用地《使用权抵《押
第—二十七条 》集,体建设用地所有权】不得抵?押
!第二十?八条 集《体建设用地》使用权抵押当—事人应当委托具备】资,质的:。估价机构《对其抵押土地使用】权及其?地上建筑物、附【。着物进行价》值评估
! 第二十九—条 集体建设用地】使用权抵押应—当签订?书,面合同并到国—土资源?行政主管部》门办理抵押》。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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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,十条 办《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!权抵押登记》需要提供下列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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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一)?抵押登记申请;
! ? (二)集体【建设用地使用证【;
【 (三?)主债权合同和抵】押合同;
】 (四》。。)抵押人和抵押权人!营业执照副本;
! 》。(五)抵押人和【抵押权人法》定代表人《身,份证:。明;
!。(六)其他有—关资料
《
第三!十一条 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】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!集体建设用地使用】权的应当提前通知】抵押权人并告知受】让人该?集,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!抵押:。的情况;抵押人未】通知抵押权人—或者未告知受让【人的转让行为无效】
《。
第》三十二条 集体建!设用地使《用权:抵,押,的债务人不履行【债务时?。债权人有权依法处】分抵押?的集体?。建设用?地,使用权?
【 因处分抵押财产】而取得集体建设用地!使用权和地上建筑】物、其他附着—物所:有权:的应当办理》过户登记
【 》 抵押权实现后【不得改变土地—所有权性质 —
第三】十三条? 抵押权《因债务清偿》或者其他原因而灭】失的应当办》理注销抵押登—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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