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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!建, ,设
第十七条!。 教育行政》部门应当根据中小】学校、幼儿园布局专!项规划和《。入,学需求提出中小学】。。校、幼儿园》年度建?。设计划报请》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!列入当年建》设计:划
第十》八条: ,市人民政府有关【部门负责城区范围】内普通?高中(含完全中学】)和中等职业—学校建?设,计,划的组织实施工作】
县【(市)?人民政府负责本【行政:区域内中小学校【、,幼儿:园建:。设计划的组织—实施工?作
城】区人:民政府负《责,辖区范围内小学【。、初中、幼儿园建设!计划的组织实施【工作
第十九条 !中小学校《、幼儿园建筑设计应!当符合?国家规定的设计、建!。设标:准,和,规范充分考虑教育教!学需要?以,及中小学生和学龄前!。儿童使用特点达到建!筑工:程质量、消防—、抗震、防雷、【。环保、?节能、?卫生、安全等标【准和:规,范的要求
第二十!条 毗邻现有中小】学校:、幼儿园或》者中小学《校,、,幼儿园预留》用地新?建、改?建,、扩建建《筑物、构筑物和其】他设施的应当符合国!家规定的间距、消】防、:安全和环保》等要求不得影响中小!。学校、?幼儿园规划建设【的实施不《得妨碍中《小学校、幼儿园的】通风:、,采光和日照》。。不得危害学校—环境和?师生:身,心健康
第二【十一条 《中,小学校、幼儿园周】边应当有良好—的交通条件与中【小学校、幼儿园毗邻!的主干道应当设置】适当的安全设施【保障中小学生和【学龄前儿童安—全通行中小学校、】幼儿园门前》及周围?道路应当设置—规范的警告、限速、!禁鸣、让行等交通】标志、标线
第】二十二?条 市人民政府【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!制中小学《校、幼儿园》建设需?要缴纳?的行政?事业:性收费和服务—性,收费清单并》向社会公布对国【家和省规定予以减免!的收费项目应当依法!减免:;,对属于本市》开征的收费项—目应当予《以免征
第二十】三条:。 中小学《校、幼儿园建设资金!按照下列渠道—筹措
】(一)市、县(市、!区)人民政府的【财政拨款;
】 (二)依法】。征,收的教育费附加【、地方教育费附加和!土地出让收》益计:提百分?之十;
!(三)社会组织【和个人的《捐资;?
》 (四?)建设单位纳—入综:。合开发计划的—建设资金;
! :(五:。)法:律、法规《规定的其他渠道筹措!的,资金
第二十【四条 支《持鼓励社《会组织和个人投资】建设中小学》校、幼儿《园
》 支持《鼓励社会组织和【。个人依照《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!事业捐?。赠法的规定捐赠财】产建设中小学—校、幼儿园
! 社会组织和个人!投资、捐赠》建设中小学校、【幼儿园的应当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给予优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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