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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三】章 建 设 !第十七条 教育行】政部门应当根据中】小学校、幼》儿园布局专项规划】和入学需求提出中小!学校、幼儿园—年,度建设?计划报?请本级人民政府【批准后?列入当年建设—计,划 第十八条【 市人?民政府?有关部门负责城【区范围内普通高中(!含完全中学》)和中等职业学校】建设计划《的组织?实施工作    ! 县(市)人民【。政府:负,责本行?。政区域?内中小学《校、幼儿园建设【。。计划的组织实施工】作   》  城?区人民政府负—责辖:区范围内小学、初中!、幼儿园建》设计划的组织—实,施工作 《 第十九条 中【小,学,校、:幼儿园建筑》设,。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!的设计、建》设标准和规范充分考!虑教育教《学需要以及》中小学生和学龄前】儿童使用特点达【到建筑工程质量、】消防、抗震、防【雷、环保、》节能、卫生、安【全等: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! 第二?十条 毗邻》现有中小学》。校、幼儿园或者中】小学校、幼儿园【预留用地新建、改建!、,扩建建筑物、—构筑物和其》他设施?的应当符合国家规】定,的间距、《消防、安全和环保等!要求不得影响中小】。学校、幼儿园规划】建设的实施不得妨】碍中小学校、幼儿园!的通:风、采光《和日:照,不得危害学校—环境和?师生身心健康— 第二十一—条 中小学校、幼】儿园周边《应当有良《好的交通条件与【中小学?校、:幼,儿园:毗邻的主干道—应,当设置?适当的安全设施保】障,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!童安:全通行中小学校、幼!儿园门前及周—围道路应当》设置规?范的警告《、限速、禁鸣、让】行等交通标志、标线! 第二十二—条 市人民政—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!编制:中小学校、幼—儿园建设需要缴纳】的行:政事业性《收费和?服务性收《。费清单?并向:社会:公,布对国家和》省规定予《以减免的收费项目应!当依:法减免;对属—于本:市开征的收费项目应!当予以免《。征 第二十三【条 中?小学:校、:幼儿园建《设,。资金:按照下列渠道筹【措     (】一)市、县(市【、区)人民政府【的财政拨款; 】 ,   (二》)依法?征收的教育费附加、!地,方教育费附加和【土地出让收益计提】百分之十; 【    (三)社】会组织和个人的【。捐资;    】 ,。(四)?建,设,单位纳入综合开【发计划的建设资【金,;     (五!)法律、《法规规?定的其他渠道—。筹措的资金 第二!十四:条 支持《鼓励社会组织和【个人投资建》设中小学《校、幼儿《园 ?    支持鼓【励社会?组织和个《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公益事业捐—。赠,法的规定捐》赠财:产建设中小学校、幼!儿园  》 ,  社会《组织和?。个人投资、捐赠【。建设中小学校—。。、幼儿园的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给予优惠—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