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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。第三章 建 设 】。 第十七条 】教,育行政?部门应当根据中小】学,校、幼儿《园布局专项规划【和入学需求提出【中小学?校、幼儿园年—。度建设计划报—请本级人民政—府批准后《列,入,当年建设计划— :第十八条 》市人民政府有关部】门负责城区》范围内普《通,高中(含完全—。。中学)和《中等职业学校—建设计划的组—织实施?工作  》 ,  县(市)人【民政:府负责本行政区【域内中小学》校、幼儿园建—。设计划?。的组:织实施工作 —     城区人民!政府负责辖区范【围,内小学、《初中、幼儿园建设】。计划的组织》实施工作 第十】九条 中小》学校、?幼儿园建《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!规定的设计》、建设标《。准和规范充分—考虑教育教学需【。要以及中小学生和学!龄,前,儿童使用特点达到建!。筑工程质量、消防】、抗震、防雷、环】保、节能《、卫生、安全等【标准和规范》的要求 》第二十条 》毗邻现有中小学校】、幼儿园或》者中小学校、—幼儿园预留用地新】建、改建《、扩建建《筑物、构筑》物和其他设施—的,应当符合《。国家规定的间距、】消防、安全和环【保等:要求不得影响—中小学校、幼儿【园规划建设的—实施:不得妨碍中》小学校、幼儿园的通!风、采?光和:日,照,不得危害学》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!康 第二十—一条: 中小学校》、幼儿园《周边应?。当有良?好的交通条件与中小!学校、幼《儿园毗邻的主干道应!当设置?适当的安全设施【保障中小学生和学龄!前儿童安全通—行,。中小学校、幼儿园门!前及周围《。道路应?当设:置规范的警告、限】速,、,禁鸣、让行等交【通标志、《标线 第二十二条! 市人民政》府应:当组织有关部—门编制中《小学校、幼》儿园:建设需要缴》纳的行政事业性【收费:和,服务性收费清单【并,。向社会公布》对国家和省规定予】以减免的收费项【目应当依法减免【;对属?于本市开征的收费项!目应当?予以免征 第二十!三条 中小学校、】幼儿:园建设?资金按照下列—。渠道:筹措    【 (一)市、县【。(市、区《)人民政府的—财政拨款;  】。   (二)依【法征收的教育费【附加、地方教育费】附加和土地》出让收益计提百分】之十; 《   ?  (三)社会组】织和个人的捐资; !     (四)建!设单:位纳入?。综合开发计划的【建设资?金,;  《   (五)法【律、法规规定的其】他,。渠道筹措的资金【 第二十四条 支!持鼓:励社会组织和个【人投资建《。设中小学校、幼儿】园     支持!鼓,励社会组织和个【。人依: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!益事业捐赠法的【规,定捐赠财产建设中】小学:校、幼儿《园   》  社会组织和个人!投,资、捐赠建设中小】学校、?幼,儿园的?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给予优《惠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