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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【章 建 设》 第》。十七条 教》。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!中小学?。校,、幼儿园布局专【项规划和入》学需求提《出中小学校、—幼儿园年度》建设计划报请本级人!民政府?批准后列入当年建设!计划: 第十八条 市人!民政府有关部—门负:责城区范围》。内,普通高?中,。(,含完全?。中,学)和中等职业学校!建设计划的》组织实施《。工,作 :     县(市】)人民政府》。负责本行政区—域,内,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】建设计划《的组织实施工—作     城】区人:民,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!小学、初中、—幼儿园建设计划的】组织实施工》作 第《十九条 《。中小学校、》幼儿园建筑设计应】当,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!、建设标准和规范充!分考:虑教育教学需要【以,及中小学生》和学龄前儿童—使用特点达到建筑】工程:质量、消《防、抗震、防雷、】环,。保、节能、卫生【、安全等标准和规范!。。的要求? , 第二十条 —毗邻现有中小—学校、?幼儿园或者中小【。学校、?幼儿园预《留用:地新建?、,改建、扩建建筑物、!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!应当符合国》家规定?的间距、消防—、安全和环》保,等要求?不得影响《。中小:学校、幼儿园规划】建设的实施不得妨】碍中小学校》、幼儿园的通风、】采光和?日照不得危害学校】环境和师生》身,心健康 第—二十一条《 中小学《校、幼儿园周—边应当?有,良好的交通》条件与中小学—校,、幼:儿园毗邻《的主干道应当—设置:适当:的安全设施保障【中小:学生和学《龄前:儿童安全通行中【小学校?、,幼儿园门前及周围】道路应当设置—规范的警告、—限速、?禁鸣、让行等交通】标志、标线 第】二十二条 市人【民政府应当组织【有关部门编制中小学!校、幼儿园建设【需要缴纳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!服,务性收费清单并【向社会公布对—国家和省规》定予以?减,免,的,收费项目应当依法减!免;对属于本市开征!的,收费项目应当予以免!征 第《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!、幼儿园建》设,资金按?照下列?。渠,道,筹措     (!一)市、县(市【、区)人民政府的】财政拨款; 【   ? (二)依》法征收?的教育费附加、【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土!地,出让收益计》。提百分之十; 【 ,    (》。三)社会组织—和,。个人的捐资》; : ,    (四)建】设单位纳《入综合开发计—划的建设资金; !    (五)法】律、:法规规定的其—他渠道?筹措的资金 — 第二十四条— 支:持鼓励社会组织【和,个人投资建设中小学!校、幼儿园  】   支持鼓励【。社会组织和个—人依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公益《。事业捐赠法的规【定捐赠财产建—设中小学校、幼儿园!     —社会组织和个人投】。资,、捐赠建设中小【学,。校、幼儿园的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给予优惠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