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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章 配建和—移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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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—条 开发建》设商品房《、保:障,性住房以及城中村】、棚:户区改造涉及—的房屋?建设等住《。宅建设项目需—要配:套建:设中小?学校、幼儿园—的市、县(市、【区,)人民政府或者有】关建设单位应当【按照中小《学校、幼儿》园布局专项规划配建!小学:、初中和幼儿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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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— 住宅建《设,项目配建中小学校】、幼儿园所需用地】符合划拨用地目录】中非营?利,性教育设施》用,地有关规定》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!府批准以划》拨方式供地;住宅建!。设,项目配建营利—性,。中小学校、》幼儿园所需用—地,以出让方式供—地
【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由!市、县(市、—区,)教育行政》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!门指定的教育机构依!。法办理相关》用地: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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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以出?让,方式供地的建设【单位自愿将》其建设的中小—学校、幼儿园—无偿移交《政府举办的建设【。单位应当与教育【行政部门在办理【住,宅建:设项目配建中小【学校、幼儿园—用地手续前签订协】议明确配《建中小学校、幼儿园!的性质、建设—标,准和建成《后无偿移交教育行】政部门?等内容变更出让中】小学:校、幼儿园用—地的由教育行政【部门:报请市人民》。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行!政部门依法办理【国有:土地使用《权变更手续
【。第二十七条 住宅】建设项目配建—中小学校《、幼儿园的规划行】政部:门在出?具建设项目》。规划:条件时应《当明确配建中小学校!、幼儿园的占地面】积、:建,筑面积等内容—;在核发建设—工程规划许》可,。证前应当就》中小学校、幼儿【园的建设方案书面】征求: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!见
建设!单,位应:。当按照建设工程【。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!行建设
第二【。十八条 建》设单位应当在住宅建!设项目施工现场和】房屋销售《现场公示配建中小】学校、幼儿园的办学!。性质:、规模?和标准、开工—和竣工日期等信【息
第二十九【条 配建中小学校、!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建!设项目?同时办理《规划、?土,。地、建设《等,审批:手续与住宅建设项目!同步设?计、同步《施工、同步验收、同!。步,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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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分期建设》的,住宅建设项目配【建中小学校、幼【儿,园应当与首期建设】项,目同步设计、同【步施:工、同步验收、同步!交付: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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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条 住》宅建:设项目不具备配建中!小学:校、幼儿园条件的】市、县(市》、区)人《民政府应当统筹协】调教育资源
第三!十一条? 配建中小学校、】幼儿:园的住宅建设项目竣!工验收时《。验收组织单位应当】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及!相关部门参加配建中!小学校、幼儿—。园不符?合,相关标准和》规,范要:求的:建设单位应》当,及时整改《
对【配建中小学》校、幼儿园不符合规!划条件、设计方案、!相关标准和规范【要求的不予办理【竣,工验收备案手续并依!法追究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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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三十二条 配建的】中小学校《、幼儿园竣工—验收合格后三个月】内建设单位与教育行!政部门有《签订:协议的?应,当按照协议将校舍】、场地?和相关建设资料全部!移交教育行政—部门:并协助办理不动产】登记教育《行政部门应当及【时办理接管手续【
配建的!中小学校、幼—儿园移交产生的税费!由同级?人民政?府,列入财政预算予以】保障
配!建中小?学校:、幼儿园移交管【理的具体办法由市】人民政府制定
第!三,十三条 住宅—建设项目配建—中小:学校、幼儿园移交前!由建设单位》负责管理维护并【承担:相应费用;移交【后由教育行政部门负!责管: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!用
— 配建中《小学校、幼》儿园:的建设、勘察—、设计、监理、施】工等单?位应当按《照,有关法律法规规定】承担质量安全—。保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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