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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四章: 配建和《移,交 第二十】。五条 开发建设商】品,房、保障性住房以】及城中村、棚户区改!造涉及的房屋建设等!住宅建设项目需要】配套建设中小学【校、幼?儿,园的市、《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?或者有?关建设单位应—当按照?。中小学?校、:幼儿园布局专项【规划配建小学、【初中和幼儿园 【 第二十六条—。。 住宅建《设项目配建》。。中小学?校、幼儿《园所需用地符—合划拨用地目录中非!营利性教《育设施用《地有:关规定经有》批准:权的人民政》府批准以划拨方式供!地;住宅建设—项目配建营》利性:中小:学校、幼儿园所需用!地以出让方式供地】。。 : ,  : 以划拨方式供地】的,由市、县《。(市、?区):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】教育行政部》门指定?的教育机构依法【办理相关用地手【。续     【以出让方式供地的】建设单位自愿将【其建设的中小学校、!幼儿园无偿移交政府!举办的?建设单位应当与【教育行政部门在办】理住宅建设项目配】建中:。小学:校、幼儿《园用地?。手续:前签订?协议明确《配建中小学校、幼】儿园的性质、建设标!。准和建成后》无偿移交《教育行政部》门等内?。容变更出让中小学校!、幼儿园《用地的由《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市!人民政府批准—后由国土行政部门依!法办理国有土地使】用权:变更手续 》 ,。第,二,十七条 住宅建设】项目配?建中小?。学校、幼儿园的规划!行政部?门在出具建设项目】规划条件时应当明】确配建中小学校、幼!。儿园的占地》面,积、建筑面积等内容!;在核发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前应【当就中小学校、幼儿!园的:建设方?案,书面征求同》级教育行政部门意】见  《   ?建设单位《应当按照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的—规,定进行建《设, 第二十八条 】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!建,设项:目施工?。现场和房屋销—售现场公示配建【中小学校《、幼儿园《的,办学性质、》规,。模和标准《、开工和竣工日期】等信息 第二十】九条 配建中小【。。学校、?幼儿:园应当与住宅建【设项目同时办理规】划、土地、建—设等:审批手?续与住宅建设项目同!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】、同:步验收?、同:步交付?使用    【。。 分期建《设的住宅建设项目】配建中小学》校、幼儿园应当与】首,期建:设项目同步设计【、同步施工、同步】。验收、同步交付使用! 第三十条— 住宅建《设项目不具备配建中!小学校、幼儿—园条件的市、县(市!、区)人民政府应当!。统筹协?调教育资源 第】三十一条 》配建:中小:学校、幼儿园—。的住宅建设项—目竣工验收时—验收组织单位应当】通知:教,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!门,参加配建《中小学校、幼儿园不!符合相?关标准和《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!应,当及:时整改     !对,配建中小学》校、幼儿园不符合】规划条件、设计方】案、相关标准—和规范要求的—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!。案手:续并:依法追究《法律:。责任 第三十二条! 配建的《中小学校、幼儿【园,竣工:验收合格《后,三个月内建》设单位?与教育行政》部门有签订协议【。的应当按照协议将】校舍:、场地和《相关建设资》料全:。部移交教育行政【部门并协助办理【不动产登《记教育行政部—。门应当及《时办理?。接管手续《     配【建的中小学》校、幼儿园》移交产生的税费由同!级人民政府列—入财政预算予以【保,障   》  配建《中小学校、幼—儿园:移交管理的具体【办法由市人民—政,府制定? 第三十三条【 住宅建设项目配建!。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】移交前由建设单【位负责管《理维护并承》担相应费用》。;移:交后由教育行政【部门负责《管理维护并》承担:相应费用《  ?   配建中小【学,校、幼儿园的建设、!勘察、设《计、监理、施工等单!位应当按照有关【法律法规规》。定承担?质量安全保证责【任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