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第二章 规 】划 》第六条 市、县(市!)教育行政部门【应当会?同本级规划行政部】门、国土行政—部门根据教育事【业,发展规划、城乡规】划和土地利用总【体规划?组织编制《中小学校《、幼儿园布局专项】规划 ?     中小学校!、幼儿园《布局专项《规划在报送审批前】应当采取《论证会或《者听:证,会、:将专项规划文本向社!会公示等方式征【求专家和公》众的意见 第七】条 中小《学校、幼儿》园布局专项》规划:。应当报本级人民【。政府批?准,并,向社:会公布后《实施     】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】布局专?项规划应当报本级人!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备案 第八条!。 经批准《公布的中《小学校、幼儿园布局!专项规?划,是本市中小学校、幼!儿园建?设的法?定依据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擅》自变更因《公,。共利益需要确需变】更的应当按照—原审:批程:序,报请批准《并向社会公布 【     变更【。后的中小学校、幼】儿园:布局:专项规?划应当报本级—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备案 !第,九条 市、县(市)!教育:行政部门应当会【同本级规划》行政部门《。、国土行政部—门,。。每二年组《织对中小学校、【幼儿园布局》专项规划实》施情况进行评估【并,提出评?估报告组织开展评估!可,。以委托第三方进【行,评估:报告:可以:作为调整《、变更中小学—校、幼儿园布—。局专项规划的主要】依据 ? 第十条 经—批准的城《区和县(市)—人民政府所》在,地中小学《校、幼儿园》布局专项《规划应当作为—强制性内容》。。纳入当?地城:。市控制性《详细:规划予以落》实,     农村中!小学校、幼儿园【布局专项规》划应当纳入乡(镇】)规划?或者村庄规划统筹】实施 第十一条 !新建、改《建、:扩建中小学校、幼儿!园的选?址和规划设计应当符!合,国家:有关标准和设计【规范没有国家标【准和设?计规范的应当符合】。省和市制定的—地方标准和设—计规范 第十二】条 新建《中小学校《、幼儿园《规模及生均占地【面,积应当符合下列规定!。 :    (一)城区!每千人?口,按七十名、县(市)!人民政府所在地每】千人口按六十—名,小学生计算》配建相?应规模小学生—均,占地面积不低于二十!平方米?服务半径为》五百:至八百米;》     (二)!城区每千人口按【七十名、县》(市)人《民政府所在地每【千人口按六十—名中: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!模中学生《均,占地:。面积不?低于二十平方—米初中服务半径【。为一千?。至一千五百米; !。    (三)城】区,和县(市《),人民政府所在—地每千人口按四【十名学龄前》儿童计?算配建相《应规模幼儿园生【均占地面《积不低于十一平方米! :    普通高中】(含完全中学)和】中等职?业学校?的规模及生》均占地面《积按照?。国家:有关标准执》行     【因用地环《。境限:制无法满足上述【用地要求的个别中小!。学校、幼儿》园的生?均占地面积可—以,按照实际情况确【定但是必须满足【教学功?能要求 《 第十三条 市、】。。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在城市《拆迁、旧区改建【时应当根据中—小学:校布局专项规划和】现有中小《学校用地面积做【好中小?学校的扩建或者【增容工作原有面积】低于国家和》省、市有关》。标准的在城镇—建设改造时予—以优先解决 —     非因【国家安全等》重大公共《设施建设项目需要】不得拆?迁中小?学,校, 第?。十,。。四条 县(市、区】)人民政府应—当根据本《行政区?域,内教育资源的实【际情况合理确定农】。村,地区: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】布局     人!口相对集中》的行政?村应当设置村小【学或者教学点支【。持,在,山,区、偏远地区—建设标准化寄宿【制小:学   》  :初中以乡(》镇,)为单位设置—人口在一万》五千人以上的乡(镇!)应当至少设置一】所初中?人口不足一万五【千人:的乡(镇)由县(】市,、,区):统筹设置初中 】    设置幼儿】园应当充分考虑【农村人口分布—和流动趋势》乡(镇?)和大村可以—独立办园小村可以】设分园或者联合【办园 第十五条 !规划行?政部门?在编:制新区开发规划时】。应当按照中小学校】、幼儿园《布,局专项?规划预留中小学校】。、幼儿园建》设用地  — ,  规划预》留的:中小学?校建设用地》规,划行:政部门应《当核定用地》位置和界线;—规划预留的幼儿园】用地:规划:行政部?门应当核定用地位置!和,规模 第十六条 !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合!并、分?立、置换、搬迁【等,需要:对,用地进行调整—。的由: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规!划、国土、发展改】革、财政等有关【部门提出方案按【照规:定,程序报?批后:实施  》 ,  本?市行政区域内大专院!校,因合并、分立、【置换、搬《迁后闲置的》教育资源以及其【他富余的公共—资源应当《优先改建成》中小学校、幼儿【园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