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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章? 综合?管廊: 第三—十七条 下列区域】应,当统筹建设综合【管廊    【 (一)城市—新区:、各类园区、成片】开发区域的新—建道:路,应当根据功能要求】同步:建设综合管廊;【。     (二】)老城区应当结合旧!城更新、《道,路改造?、河道治理、地下】空间开发《等因地制宜、统【筹安:排综合管廊》。建设;?     (三)!。在本市交通》。流量较大、地下管】线密集的城市—道路、轨道交—通、地下综合体等地!段本市高强度开发】区,、重要公共空间、主!要道路交叉》口、道路与铁路【或者:河流的交叉处以【及道路宽度》难以单独敷设多【种管线的路段—应当优先建设—地,下综合管《廊 第三》十八条 综合管廊建!设、维护、管理可】以采:取下:。列模式 《  :。   (一)政府】和,社会资本合作—模式;? :    (二)【企,业,投资建?设和:运营管理模式—;     【(三:)入廊管线单位【共同组建或者与社会!资本合作依法组建股!份制公?司,模,式;     (!四)政府指导下组成!综合管廊业》主委员会公开招标】选择建设和运营管】理单位模式;  !   (《。五)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其他模式】 第三十九—条 鼓励社会—资,本投资建设和运【营管理综合管廊【通过:特许经营、投资补】贴、贷款贴息等形】式推进政《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!励入廊管线产权单位!、管理单《位参与综合》管廊投?资建设和《运营管理《     —政府应?当优:化社会资本建设、运!营综:合管廊的合同管理】确保社会投资主体】获得合?理稳:。定的:回报 ? 第四十条 本【市实行综《合管廊有偿使用制】度综合管廊使—用单位应《当向综?合管廊管理单位【缴纳综合管》廊入廊费和》。日常维护《费 第《四,。十一条 政府应当推!进,综,合管廊标《准化建设《实行:统一的设《计、建?设施:工,标准和技术规范提】高综合管廊的工【程质量和安》全水平;建立综【合管廊工程质量【终身责任永久性标】牌制度接《受社会监督 — 第四十二条 综合!管廊的建《成,区域已经预留管线位!置,的除:有以下情况外市城市!管,理主管部门》不得批准地下管线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!位挖掘道路建—设管线    】 (一)因技术【要求不符无法纳入】综,合管廊的管线; !    (二)【综,合管廊与外部用【户的连接管线— 第四十三条 各!专业地下管线入廊】后原单?独,或者联合设置的【地下管线应当予以】拆除或者报废其【中影响城市安全的】地下管线应当予以拆!除 第四十四条】 综合管廊管—理单位应当》遵守下列规定 【     》(一)保持管—廊整洁和通风良好;!     (二)!。建立健全维护管理】制度做好《监控:和巡查等安全—保障工作; —    《 (三)统筹—安排:。管线单位日常维护】管理配?合和协助管线单位】。巡查、养护和—维修管线; —。     (四)负!责管廊内共用—设施设备养护维【修建立工程维修档】案保证?设施设备《正常:运转;?     —(五)管廊内发生险!情时:。采,取紧:急措:施,并及时通知管线单位!进行抢修; —   ?  (?六)保?障管廊?安全:运行的其他规定 !第四十五条》 综合管《廊使用单位应当遵】守下列规定  】   (《。一)建立健全安全】。责任制度配合管廊】管理单位做好管【廊安全运行工—作;     (!二):入,廊管线的使用—和维护执《行相:关安全技术规程; !。     (—三,)编制管廊管—线,维护计划建立管【线定期巡查制—度,并接受管廊管理单位!监督检?查;:  ?   (四)—在管廊内实施—明火作业《的应当符合消防要】求并制?定施工方案; 】    (五—)保障入《廊管线安全的其他】规定 第四—十,六条: ,任何单?位或者个人不—得擅:自从事下列可能危害!综合管廊安全的活】。动     (一!。)倾倒污《水或:者排放腐蚀性—液体、气体; 】    (二)爆】破; ?。 ,   ? ,(三)挖掘》城市道路;  】   (四》。)打桩或者进行顶进!作业; 》    《(五)建造建(构】)筑物;  【   (六)其他】危害综合管廊安【。全的行?为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