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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三《章 地下管线 【 ?。第十五条 》市建设?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!市总体规划和地下】管网综?合,规划编制地下管【线,建设计划并与城【市,道路建?设计划相衔》接和协调 第十六!条 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城市道路时!道路建设单位—应当按照规划—设计要求《为,地下管线预埋横【穿道路的管道  !   各类》地下管?线,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设!计要求在城市—道路规划划定—的红线或者绿线范】围以外预留支管或者!接口    【 对暂时不能—实施建设的应—当按照?规划设计预留—地,下管线位置 第】十七条 地下—。管线:工程施工前建设【单位应当到市建设主!管部门?办理:施,。工,许可手续 —    需》要占用或《者挖掘城市》道路的地下管—。线建设单位》应当依照有关—规,。定办理城市道路占用!、挖掘手续影响城】市交通的应当征得公!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门的同意》 第十八条 城市!道路:。与地下管线》同步建设的道—路建:设单:位应当统筹》。。管理道路工》程和:管线工程《合理安排地下管【线建设工期并—遵守:下列:。规定     】。。(一)?组织各?。地下管线产权—。单位或者管理—单位向道路》设,计单位提供地下管线!现状资料; 【 ,   (《二):。。通知:地下管线产》权单位?或者管理单位做好施!工过程?。中地下管《线的监护工》作,;     【(,三)督促和检查地下!管线建设《单位在管线覆土【前完成跟踪测量【工作;   【。  (四)督促【各地下管《线产权单位》做好地下管线工程】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!和归档等工作 】第十九条 在—道路建设和》地下管线新建、【改建、?扩,建过:程中地?下管线建设单位【应当:遵守下列规定—    》。 (一)按照—建设工期组织施【工;     】(二)向设计—。、施工单位提供地下!管线现状资料; 】     (三)安!排人员现场巡查;】     (四)!督促和检查测绘【。单位在?地下:。。管线覆土前完成【跟踪测量工作;【   《  :(五:)做好地下管—线工程资料的收【集和归档《等工作 》第二十条 地—下管线?工程的?勘察、测绘、设【。计、施工和监理单位!应当:具备相应资质  !   地下管—。。线工:。程施工单《位应当按照施—。。。工图、施工计—划以及有关技术【规范和操作规程【。进行施工设置地下管!线施:工警示?标志并提供完整的竣!工资料 《 ,  :  地下管线工程】监理单位应当对地下!管线隐蔽工程进行旁!站监理并《。做好管?位的监理记录— 第二《十一:条 地下管线工程】施工单位应当核实建!设单位提供》的,地下管线现状资【料,。发现原有管线或者】设施位置不明的【应当及?时报告地下管线建】设单:位,地下管线建设—。单位应当及时—予以核实并对施工】文件作相应修—改 ? ,   施《。工中对其他》。地下管线或者—市政、绿化、人【。。防、文物以及其【。。。他建(构)》筑物等可能造成影】响的:应当采取相应的【保护:措施并及时》通知:有关单位现场监【督因:施工造成《有关:。设施损?。坏的施工单位—应当立?即停工并及时通知有!关单位抢修发生【的,费用由责任单位【承担: 第?二十二条 地下管】线工程施工过程【中施工单《位应当对毗》邻地下管《线采取保护措施由于!。保护不当造成损坏的!应,当立即停止施—工通知?相关地下管线产权】单位或者管理单【位进行?抢修或者《处置并?对所造成《的损失?依法予?以赔偿  —   地下管线标识!与实际位置相符由于!施工单位未采取保】护措施或《者采取保护措—施不当造成地—。下管线设施损坏【。。的其损失由施工单】位承:担;地下管线标识】与,实际位置不符造成地!下管线设《施损:坏的其损失由管【线,产权单?位或者管理单—位承:担;施?工单位有过》错的承担相应—责任 第》二十:三条 ?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道!路需要迁移、—改建地?下管线的道路建设】单位应?当通知有关》地下管线《产权单位或者管理】单位告知迁移或者改!建的设计要求由地下!管线产权单位或者】管理单位负责迁移】或者改建并与道路】工程同?步施工建设迁移或者!改,建地下管线所需【。费用由道路建设单位!给予补偿 —   ? 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。道路施工过程—中,。因场地条件或者地下!空间占用等原—因需要变动地—下管:线平面位置、标高】和,规格的应《当按照原审批程【序办理变更手续【后方可组《织施工 第—。二十四条 地下管】线产:权单位或者管—理,单位不得擅》自迁移?、变更地下管线;确!需迁移?、变更的《应当经?市规:划主:管部门批准 第】二十五条 》地下管线建》设单位收到建—。。设工程竣工报—告后应当组织—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等?单位进行竣工—验收    【 ,地下管线建设—工,程竣工验收合—格后地下《管,线建设单位应—当按照规《定持市城《乡建设档案管理【机构:出具的建设工程【档案认可文件到市建!设,主管部?门办理竣工验—收备案手续 【第二十六条 地下】管线建设单》位应当按照下—列规定设《置地下管《线标识 《  :   (一)—敷设非金属地下【管线的同时布设【地下管线示踪标【识;     】(二)以非开挖方式!敷设地下《管线的在地》面设置永久性—标识;    】 (三)敷设高危地!下管线的在地面设】置永:久性安?全警示标识 第】二十七?条 非地下管—线单位在建设时【应当遵守下列规【。定 ?    (一)【对于可能损害—地下管线的建设工】程应当与地下—管线产权单位或者管!理单位签订保护协】议提出保护措施【;     【。(二)?对于可能涉及危【险化:学品管道的施工作】业施工前应当与有关!单位制定施工—方案明?确安全责任按照安】全施工要求作—业禁止在《情况不?明时开挖作业—;,。 :    (》三)在施《工过程中《发现产权不明的地下!管线: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!取保护措施并—查明地下管线产【权单位?或者管理单位 】第二十八条 地下管!线,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!位,应当对所属或者管理!的,地下管线的安—全负责并遵守下列】规定  》   (一》)按:照有关规定》和标准?设置安?全技:术防范设施定期进行!运行状态检查和【评,估严:格执行安全技术【规程;   【  (二)建—立地下管线》巡护制度开展—日,常巡护和《定期维护《做好记录; 【    (》三,)建立隐患排查【。制度强化监控预警发!现损坏地下管线安全!运行的行为或者隐患!应当及时处》理; 《    (四)【对输送有毒有害【、易燃?易爆等物质以—及可能产生其他危】险情形的地》下管线所涉》及区段和场所进行重!点监测保证地下管线!安,。全运行 第二【十九:条, 市城市《管理主管《部门可以通》过,与地下?管线产权单》位、:。地下管线《管理单位协商—创新地下管线共同维!护管:理模式提《高城市地下管线【维护:管理水平 》 第三?十条 ?地下管线的产权【单位或者《。管理单?位应当重点改造超过!使,用年限、材质落后】。。和漏损严重的—供,水、:排水管?。线对:存在事故隐患的地下!管线进?行维修、更换—和升级改《造 第三十一【条 市城市管—。理,主管部门应当组【织编:制市地下管网—安全应急预案—报市人民政》府,批准后实施  】   市城市地【下管线?行业主管部门应【当组织编制本—行业地下管线安全应!急预案报市城市管】理,。主管部门《备案 ?   ?  :地下管线产》权单位或者管—理单位应当制定所】属,或者管?理的地下管线安全应!。急专项预《案报本行《业主管部门备—案,    》 地下管线安全【应急专项预案的【制定:单位:应,当定:期组织应《急演:练并对可能发生的风!险,进行辨识和评估避免!发生意外时盲目【施救造成次》生事故 第—。三十二条《 地下管线发生故】障确:需,。挖掘城市《道路进行《紧急抢修《的地下管线》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!。位可以?先行破路抢修并【同时报告《市城市管理主—管部门在《。二十:四,小时内补办挖掘城市!道路:手续影响城》市交通的还应当同时!报告市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:部门 第三十三】。条 :新建城?市道路地上线—缆,应当按照规划—设计同步入地—原有架空线缆应当】随城市道路建—设改造为地下—线缆:对具备条《。件,的原:有道:路架空线缆逐步【实施:。入地改造 第三十!四条 管位变—化或者管线迁移导】致管线?废弃的管线产权【单位应当向市城乡】建设档案管》理机构?提供管线废弃—相关资料  【   历史原因形成!地下管线相互交叉、!压占:并影响地下管线安全!运行:的按照本《条,例,的避让规定处理;】避让后管线迁移、】废弃的?按照前款规定—办理相关手续;避】让发生的费用由管】。线产:权单位承担》;,。避让中造成其他【。管线损失的依法【予以赔偿 —第三十五条 任何】单位:和,个人:不得擅自接装、改装!、挪移、拆除—地下管线设施 【 第三十六》条 在?地下管线用地范围内!禁,止下列行为 【    (一—)在地下管线地面建!设建(构)》筑物压占地下管线】;    —。 ,(二)倾倒污水或】者排放腐《蚀性液体、气—体;:     (三】)堆放易燃易爆物品!; ?    (》四):擅自移?动、:覆盖、涂改、拆除、!损坏管线设施的【安,全警示?标识;?     —。(,五):进行挖坑、》取,土、:。植树、埋杆、—堆物、钻探、爆【。破、机?械挖:。掘等;?   《  (六)其—他危及地下管线安】全的行为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