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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【管网规?划,
第九—条 市规划主—管部门应当根据城】。市总体规《划组:织编制地下管网综】合规划报市》人民政?府批准后实》施
《 : 市地下管线行业主!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!划主管部门根据地下!管网:综合规划《和本:行业发?。展规划编制地下管】线专:。业规划?并报市规划主管【部门备案
【 :。 ,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!编制控制《性详细?规划时?应当根据地下—管,网综合规《划对:各类:地下管线和综合【管廊作出具体安【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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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城】市道:路、绿地《等城市公共空—间建:设地:下管线的建设—单位应当委托有资】质的规划机构编制】综合规划方案;建设!项,目配套?管线应?当同步?编制市政《配套管线综合—规划方案与》建设:项目同步报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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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规划主!管部门、市地下【管线行业《主管部?。门,编制地下管网综合规!划、:地下管线专业规划】应当征求《。管,线产权单《位和管理单》位的意见管线产【权单位和管理单位应!当配合地下管网综合!规划、地下管—线专业规划的—编制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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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》地下管网综合—规,划应:当与地下空间、道路!交通、?人防设施、轨道交通!。等专业?规划相衔接和—协调并作为控制性】详细规划和地—。。下管网建设的基【本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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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《条 各类地下管线】的走向?、位置、埋》深应当?。符合地下管网综合】规划要求《并按照下列规定实】施
【(一)地下管—线的走向应当平行】于规划道路》中心线?并与地下《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!免交叉和互相干扰;!
—(,二)同?类管线合并建—设,;
? (三)【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道】路配套管线和原有】架,空线路应当》同步入地《;,
? (四)拟【建管线?避让已建成》管,线临:时,管线:避让正式《管线分支管线避让】主干管线小管径【管线避让《大管:径管线压力管—线,避让重力流》。管线:可弯曲管线避让不】宜弯曲管线技—术要求?低的管线避让技术】要求高的《管线柔性结构管线】避让:刚性结构管》线;
》 ?(五)地《下,管线埋设的深度【和各类管线的水平】间距、?垂直间距以及—与建(?。构):筑物、树木等的【间距按?照国家有关技术【标准、规范执行;】
《 (六)符合【法律、法《规规定的其他要求】
第十二条 【新,建,。、改建?、扩建地下管线工】程建设单位应当持】项目审批文件—、使用土地的有【关证明文件(或【者土地权《属单位?意见)、《报建图?纸、建设工程—档案报送责任—书、地下管线现【状资料以及相关单】位的:意,见等材料向市规划】。主管部门申请—办理:建,设工:程规:划许可;与道路同步!建,设的地下管线工程】可以委托道路建设单!位,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!建设工程规划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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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建设?工程应当《依据:。地下管?线现状资料进行规】划,设计无地下》管线资料的区域建】设单位应当委托具】备相应资质的—测绘单位探测查【明地下?管线分布情况—。。
—地下管线《工程涉?。及公路、铁路—、轨道交通》、河道、消防、人】防、绿地、文物以及!。水源保护地》、生态保护区等方面!的建设单位》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!位的意见相关单位】应当书?面回复?
第十《三条 地下管网工】程开:工前:建设单位《应当向市规划主【管部门申请放线;在!基础:工程或者隐蔽工【程施工前《申请验线经验线【合格后方《可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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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》 地下管网工程覆土!前建:。设单位应当委托【具备:相应资质的工—程测量单位进—行跟踪测量形成跟踪!测量报告后方可覆】土跟踪测量报告应】当包括竣工测—量数据?文件和工程测量图等!资料
【 地下管网工程竣工!后建设单位应—当持建设工程—竣工核实技术报告等!资料向市《规划主?管部:门申请规《划核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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