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, ,第二章 《管,网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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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?条, 市:规,划主管?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!体规划组织编—制,地下管网综合—规划:报市人民政府批准】后实施?
市地下!管线行业主》管部门应当会同【市规划主管》部,门根:据地下管网综合【规划和本行业发展】规划编制地下管【线,专业规划并》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备!案
《 市规》划,主,管部门组织编制控制!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!据地:下管:网综合规划对各类地!下,管线和?综合管廊作出具体】安排
《 利用城【市道:路,、绿地等城市公共空!。间建设地下管线【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!有资质?的规划机构编制综】合规划方案》。;建设项《目配套管线应当同】步编制市政配套管线!综合规划方案与建】设项目同步报批【
? 市规划主管部!门、:市地下管线》行业主?管部门编制地下【管网综合规划、地】下管线专业规划【应当征求管》线产:权单位和管理单【位的意见管线产权单!位和管理单位—应当配合《地下管网综合规划】、地:下管线专业规划的编!。制工作?。
第十条 —地下管网综合规划】应当与地下空间【、道路交《通、人防设施—、轨道交通》等专业规划》相衔接和协调并作为!。控制性详细规划【和,地下管网建设的基本!依据
《第十一条 》各类地下管线—的走:。向、位?置,。、埋深?应当符?合地下管《网综合规划要求并】按照下列规定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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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地!下管线的走向应【当平行于《规划道路中心线【并与地下隐蔽性工】程相协调《避免交叉和互相【干扰;
— (二)同【类,管线合并《建,设;
】(三)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道路配套管】线,和原有架空线路应】当同步入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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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【。)拟建管线避让【已建成管线》临,时管线避让正式管】线分支管线》避,让主干管线小—管径管线避让大管径!管线压?力管线避让重力【流管:线可弯曲《管线避让不宜弯曲】管线技术《要求低的管线—避让技术要求高【。的管:线柔:性结:构管线避《让刚性?结构管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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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(:五)地下《管线:埋设的深度和各类】管线的水《平间距、垂》直间距以及与—建(构)筑物、【树木:等的间距《按照国家有关—技术标准、规—范,执行;
— (六)符合】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其:。他要求
第十二】。条 :新建、改《建,。。、扩建地下管—线工程建《设单位应当》持项目审批文—件、使用《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!(或者土地权属【单位意见)、—报建图纸《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!责任:书、地下管线—现状资料《以及:相关单位的意—见等材料向市规划】主,管部:门申:请,办理建设《。工程规划许》可;与道《路同步建设的—。地下管线工程—可以委托道》。路建设单位与道路】工程一并办理建设】工程:规,划许可
【 建设工程应当】。依,。据地下管线现状【资料进行《规划设计无地下管】线资料的区域建设单!位应当委托具备【相应资质的测绘【单位探测查明—。地下管线分布情况】
地【下,管线:工,程,涉及公路、铁路、】轨道交通、河道、消!防、人防、绿—地、文物以及—水源保护地、生态保!。。护区等方《面的建?设单:位应当书面征—求相关单位的—意,见相关单位应当书面!回复
第》十三条 地下管【网工程开《工前建设单》位应当向市规—。划主管部门》申请放线;在基础】工程:或者隐蔽《工程:施工前申请验线经】验线合格后方可施】工
第十四—条 :地下管网工程覆土】前建设?单位应当委托具备】相应资质的工—程测量单位进—行跟踪?测量:。形成:跟,。。踪测:量,报告后方可覆—土跟踪?测,量报告应当包—括竣工测量数—据文件和工》。程测:量图等资料》
》。 地下管网工—。程竣工后建设—单,位应当?持,建设:工程竣?工核:实技术报《告等资料向市规划】主管部门申请规【划核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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