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! 管网规划
!第九:条 市规《。划主管部《。门,。应当根据城市总体】规划组织编制地【。下管网综合规划报】市人民政府》批准后实施
! 市地下》。。管线行业《主管部门应当会同】市规划主管》部门根据地》。下管:网,综合规划《和本行?业,发展规划编制地下管!线专业规划并报市规!划主管部门备案【
》 市规划主》管部门组织编制控】制性详细规划时【应当根据地下—管,网综合规划对各类地!下,管线和综《合,管廊作出具体安【。排
【利用城市道路、绿地!等城市公共空间建】设地下管《线的:建,设单位应当委托有】资质的规《划机构?编制:综合规划方案;【建设项目配套管线】应当同?步编制市政配套管线!。综合规?划方案与建设—项,目同步报批
】 ,。 , 市:规划主管部》门、市地下管线行业!主管部门编制地下】管网综?合规划?。、地下管线专业规】。划应当征求管线【产权单位和管理单】位的意见管》线产权?单位:和管:理单位应当配合地下!管,网综合规划、地下管!。线专业规《划的编?制工作?
第十条 地【下管网综合规划应当!与地下?空间、道路交通【、,人防设施、轨—道交通等专》业规:划相:衔接和协调》并作为控制性详细规!划和地下管》网建设的基本依【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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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》 各类?地下管线的走向、】位置、埋深》应当符合《地下管网综》合规:划要求并按照下列规!。定实施
】 (一)地下—管线的走向应当【。平行于规划道路【。中心线并与地下隐】。蔽性工程相》协调避免交叉和【互相干扰;
! (二)同类【。管线合并建》设;
》 : (三?)新建?、改建、扩建道【路配套管《线和原?有架空线路》应当同步入地;【
》 (四)拟建管线避!让已建?成管线临时管线【避,让正式管线》。分支管线避让主干】。管线小管径管线避】让大管径管线压力管!线避让重力》流,管线可?弯曲管线避让—不宜弯曲管线技【术要:求低的管《线避让技《术要求高《的管线柔性结构管】线避让刚性结构【管线;
》 (》五)地下管线埋【设的:深度和?各,类管:线的水平《间距、垂《直间距以及与—建(:构)筑物、树木等】的,。间距按?照国:家有关技术标准【、规范执行》;
》 (六)符合法律!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要求
第十二条 !。。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地下管线】工程建设单位应【当持项目审》批文件、《。使用土地的有关证】明,文件(或者土地权属!单位意见)、报建】图纸、建《设工程档案报送责】。任书、地下管线现】状资:料以及相关单位的意!见等材料向市—规划主管部门—申请办?理建:设工:程规:划,许可;与道》路同步建《。设的地下管线—工程可以委托道路建!设单位与道路工程】一并办理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
! 建设工程应—当依据地《下管线现状资料【进行规划设计无地】下管线资《料的区?域建设单位应—。当委托具《备相应资质的测绘】单,位探测查明地下管线!分布情?况
— 地下管线》工程:涉及公路、铁路、】轨道交?通、河道、消—防、人?防、:绿地、文物》以及水源保护地、】生态保护区等方【面,的建设单位应—当,书,面征求?相关单?位的意见相关单位应!当书面?。回复
第十三条】 地下管网工程【开工前?建设:。单位应当向市规【划主管部门》申请放线;在基础工!程或者隐蔽》工程施工前申请验】线经验线《合,格后:方可施工
第【十四条 地下管网工!程覆土前建设单位】应当委托具备相应】资质的工程测量【单位进行跟踪—测,量形成跟踪》测量报告后方可【。覆土跟踪测量—报告应当包括竣工测!量数据文件和—工程测量图等资料】
: 《地下管网工程—。竣工后建设单位应】当持建设工程竣【工核实技术报告等资!料向市规划》主管部门申请规划】核,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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