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四章 —工程承包
】第二:十六条 承》包,市政:建设工程的单位【应当持有依》法,取得的资质证书【并在其?资质等级《许可: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!程
第二十七条 !。。大型市政建设工程】或者结构复杂的市政!建设工程可》以由两?个以:上的承包单位联【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!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!履行承担连》带责:任
》 两个以上不同】资质等级的单—位实行联合共—同,承包的应当》按照资质等级低的】。单位的业务》许可:。范围承揽工》程
第二十八条 !禁止市政《建设承?包,单位将其承》包,的全部?市政建设《。工程转?包给他人《禁止承包《单位将其承》包的全?部市政建设工程肢】解,以后以?分,包的名?义分别转包》给他人
》第二十九条 市政建!设,工程总承包单位【可以将承《。包工: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!给具有相《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!位;但是《除总承包合同中约】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!设单: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!。。建,筑工:程主体结构的施【工必须由总》承,包单:位自:行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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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市政建设工【程总承包单位按【照总承包合同—的约定对建设—单位负?责;分包单位按照分!包合同的《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!。责总:承包单位和分—包单位就分包—工程对建《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!
《 禁止总承包单位!将,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!应资质条件的—单位禁止《分包:单位将其《承包的工程再分【。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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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建设】单位不得直》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!人任何?单位和个人不—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!活动:进行:干预
第三十一条! 分包工《程,承包人必须具有【相应:。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!级许可的范》围内: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!揽分包工程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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