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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章 工程承—包
第二【十,六条 承包市政建设!工程的?。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!得的资?质证书并在》。。其资质等《级许可的业务范围】内承:揽,。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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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七条 大—型市政建《设工程?或者结构复》杂的市?政建设工程可以由两!个以:上,的承包?单位:联合共同《承包共同《承包的各方对承【包合同的《。履行承担连》带责任
!两个以?上不同资质等级的】单位实行联合共【同承包的《应当按照资》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!务许可范围》。承揽: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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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【禁止市政建》设承包单位将其承】包,的全部市政建设【。工程转包《给他:人禁止承包单位【将其:承,包的全部《市,政建设工程肢—解以:后以分包的名—义分别转包给—他人
第二十九条! ,市政建?设工程总承包—单位可以《将承包?工程:中的部分工程发【包给:具有相应资质—条件的分包单位;】。但是除总《承包合同中约定【的分包外必》。须经建设单位—认可施工总》承包的建筑》工程主体《。结构的施工必—须由总?承包:单,位自:行完:成
市】政建设工程总承包单!位按照总承包合【。同,的约定对建设单位】负责:;分包单位按—照分包合同的约定】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!承包单位和分—包单位?就分:包工程对建设—单位承担《连带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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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禁止总承》包,单位:将工程分包》给不具备相应—资质条件《的单位禁《止,分包单位将其承【包的:工程再分包》
:第三十条 建设【。单位不得《直,。接指定?分包工程承包人任】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对》依法实施的分包【活动:进行:干,预
第三十—。一条 分包工程承包!人,必须:具有相应的资质并】在其资质等级—。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!务严禁个人承揽【分包工程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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