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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。 ,第五章 工》程监理 《 , 】 》。 第三—十二条 《市政建筑《工程按照国家要求推!行监理制《度 ? 第三十》三条 实行监理的】市政工程《由,。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!应资质条件的—工程监?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!与其委托的》工程监理单位—应当订立书面委【托监理?合同 ? ?第,三十四条 建筑工程!监理:。应当依照法律、行】政法规及《有关的技《术,标准、?设计:文件和建筑工程承】包合同对承》包单位在施工质量】、建: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!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!位实施监督》 , :。     》。工程监理人员认为】。工,程施工不符合工【程设计要求、—施,。工技术标准和合同】约定的有《权要求建筑》施,工企业改正 —   》  工程《监理: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!符合建筑工程—质量标准或者合同】。约定的质量要—求,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!要,求设计单《位改正 第】三,十五条 实施建筑工!程监理前建设—。单位应当将》委,托的工?程监理单位、监【。理,的,内容及监理权限书】面,通知被监理的建筑】施工:企,业 》第三十六条 工【程监理?单位应?当,在其资质等级许【可的监理范》围内承担工程—监理业务 —    》 工程?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!设单位的委托客观、!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!     】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!理工程的承包单【位以及建筑材料、】建筑构配件》和,设备供应《单位不得有隶属【关系或者其他利害】关系 《     工程】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!程监理业务》 ?。。 第三十《。七条 工程监理【单位不按照》委托监理合同—的,约定履行监理义【务,对应当监督检—查的项目《不检查或《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!建设单?。位造成损失的应【当承担?相应的赔偿责任 】。 : , ,  : 工程?监,理单位与承包—单位串通为承包【单位谋取非法利益】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!的应当与《承包:单,位,承担连带赔偿—责任 》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