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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《章 工程许可 ! 》 —第十:八条 工程开—工前:。建设单位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向:工程所在地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申请领取》。施工许可证》;国务院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—确定的限《额以下的小型工【程除外 《 第十?九条 工程投资额在!30万元《以下或者建筑面【积在300平方米】以下的建筑》。工程可以《。不申请办理施—工许可证 》 第二十《条, 按照国务院—。规定的权限和程【序批准开工》报告的市政工—程不: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! 第:二十一条《 ,。建设单位应当—自领取施工许可【证之日起《3个月内开工因【故不能按期》开工的应当在—期满前向发证机关】申,请延期并说明—。理由;延期》以两次为限》每,次不超过3》个月既不开工又不】申请延期或者—。超过延期次数、时限!的施工许可证自行】废止 第二—。十二条? 在建的市政—建设工程因故中止】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!自中止施工之日【起,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!报,告报告内容包括中】止,施工的时间、原因、!在施部位、维修管】理措施等《并,。按,照规定?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!管理工?作 第二十三【条 按照《国务院有关规定批】准,开,工报告的《市政建设工程—。因故不能按期开工】或者中止施》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!机关报?告情况因故》不能按期开》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!重新办?理,开工报告的》批准手续 第【二十四条 从事【市政建设活》动的施工企业、勘】察单位、设计单位和!工程监理单位按照】其拥有的注册资本】、专业技术》人员、技术装备【和已完成的工程【业绩等?资质条件划分为【不同的资质》等级经资质审查【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!资质证书后》方可在其资质等级】许可的范围内—从事市政建》设活动 》第二十五条 有【下列情形之》一,。的,建设单位应》当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办理申请批准【手续 《   ? (一)《需要临时占用规【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!的;  》   (二》)可:能损坏道路、管线】、电力、邮电通讯】等公共设施》的;     (!三):需要临时停》水、停电、中断【道路交通的; 】    (四—。。)需:要进行爆《。破作业的; —   ?  (五)法律、】法规规定需》要办理报批手续的】其他:情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