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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章 招投标 】 , , ,。 第三条 市政】基础设施工》程(以下简称工程)!的施:。工单项合同估—。算价在200万元】人民币以上或者项】目总投资在30【00万元人民币【。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! 第四条 工】程招标可采用公【开,招,标、邀请招标和议】。标的方式 第【五条 市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门管理投资—总额在?。300万元以上【、50?00万以下》的工业、交》通建设?项目和投资总—额在3000万以下!的民用建设项—目的招标投标工【作, 第六条》 任?何单:位和个人《不得违反法律、【。行,政,法规规定限制或【者排斥本《地区、本系统—以,外的法人或者—其他组织参加投标】不得以任何》方式非法干涉—施工招?。标投标?活动 《第七:条 工程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经》县级:以上地?方人:民政府建《设行:政主管部《门,批准可以不进行施】工招标 《 ,    (一—),停建或者缓建后【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!且承包人《未发生?变更的;  【   (二》)施工企《业自建自用的工程】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!级符合?工程要求的》;    — (三)在建工【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!程或者主体加层【工程且?承包人未发生变更】的;:  ?   (四)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规—定的其他情形 【 第八条 依法必!。须进行施《工招标的工》程招标人自行办理】施工招标事宜的【应当具有编制—招标文件和》组织:。。评标的能力 —     (一)】有专门的施工招【标组织机构;  !   (二)有【与工程规模》、复杂程度相适应并!具有同类工程施工】。招标经验、》熟悉有关工程施工】招标法律法规的【工程技术、》概预算及工程管【理的专?业人员  —   不具备上【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!委,托具有相应资格的】工程招标代理机【构代理施工》招标 第九条 !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!招标事?宜的应当在发布招】标公:告或者发出投标【邀请书的5日前【向工:程所在地《县,级以上地方》人民政府建设—。行,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!送下列?材,料    — (一?。)按照国家有—关规:定,办理:审批手续的各项批】准文件;  【   (《。二)本办法第八条】所列条件的》。证,明材:料,包括专业技术人员】的名单、职称证书】或者执业资》格证书及其工作经】历的证?明材:料,;     (】三,)法律、法规—、规: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!     招标【人,不具备自行办理【施工招标《事宜条件的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应当自《收到备案材料—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!标人停止自行办【理施工招标事宜 】。。 第十条《 :全部使用国有资【金投资或《者国有资金投资占】。控股或?者主导地《位依法必须进行施】工招标?的,工程项目应当进入】有形:建筑市?场,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! 第十一条 依】。法必须进《。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工!。程项目?应当在?国家或者《地方指定的报刊【、信息网络或—者其他媒介上发【布招标公告》并同:。。时在中国《工程建设和建筑【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!。公告 《第十二条《 招?标人采用邀请—招标方式的应当向】3个以上符》合资质条件的施工】企业发出投标邀【请书 第》十三条 》招标人可以》根,据招:标工程的需要对【。投标申请人进—行资格?。预,审也可?以委托工程招标代】理机构?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!格,预审实行《资格预审的》招标工程招标人应】当在招标公告—或者投?标,邀请书?中载明资格》预审的条《件,和获取资格》预审文件《的办法   【  招标人不得强】制,投标人组《成联:合体共同投》标不得限制投标【人之间的竞争 】第,十四条 》两个以上施》工企业可以组成一】个,联合体?签订共同投标—协议以一《个投标人的身—份共同投标》联,。合体各方《均,应,当具备?承担招标工程—的,相应资质《条件相同《专业:。的施工企业组—。成的:联合体按照资—质等级低的施工企】业的业务许》可范围承揽工程 】 第十五条 【任,何单位?和个人不得将—依,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!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!。。他任何方《式规避招标 第十!六条 《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!遵循公平、公正、】科学、择优的原则严!。格程序、强》化责任、提高工作效!率和服务水》平 第十七—条 凡从事工程】施工招标投标活【。。动的有?关领导和工作—人,员均须依照国家和】省的规定《及本规定对招—标投标工《作负责并承》担,相关责任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