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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章 招投标【 《 第三条 —。市,政基:础设施工程》(,以下简称工程)的施!工单项?合同估算价在—200万元人民【币以:上或者?项目总投资在300!0万元人民币—。以上的必须进—行招标 第—四条 ? 工程?招标:可,采用公?。开招标、邀请—招标和议标的方式】 第五《条 ?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管理【投,资总额在《300万元以上、】5000万以下的】工业、?交通:建设项?目和投资总额—在3000万—以下的?民用:建设项目的招标【投标工作 第六条! ,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违《反,法律、行政法—规规定限制或—者排斥本地区、【本系:统以外的法》人或者其他》组织:参加投标《不得:以任何?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!标投标活《动 ?。第七条 工程有】下列情形之》一的经县级》以上地方人》民政府?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批准可以不进—行施工?招标   —。  (一)停建或者!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!。位工程且承》包人:未发:生变更?的,;    — (二)施工企业】自建自用的工—程且该施工企—业资质等级》符合工程要》求的;    】 (三)在》建工程?追,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!者主体?加,层工程?且承包?人未发生《变更:的; ?     (—四)法律《。、法规、规章—规定的其他情形 !第八条? , ,依法必须进行—施工招标的》工程: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!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!编,制招标文件》和组:织评标的能力— : ,   (一)有专门!。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!;  《   (二)有与】工,程规模、复》杂程度?相适:应并具有同类工程】施工招标经》验、熟悉有关—工程施工招标—法律:法规的工程技术、】概预算及工程—管理的专业人员 ! ,   不具备上述条!件的招标人应当委】托具有?相应资格的》工程招?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!招标: 第?九条 ? ,招标人自行办理施】工招标事宜的应【当在发布招标公告】或者发出投标—邀,请书:的5日?前向工?程所在地县级—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!设行:政主管部门》备案并报《送下列材料   !  (一)按照国】家有关?。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!各项批准文》件;    【。 (二)《本办法第八条—所,列条件的证明材【料包括?专业技术人员的【名单、?职称证书或者—。执,业资格证书》及其工作经历的【证明材?料; 《    《(三)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!    》 招标?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!工招标事宜》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!。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!材料之日《起5日?内责令招《标人停止自行办【。理施工招标事宜 】 第十?条 全部使用【国有资金投资—。或者国?有,资金投资占控股【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!须进行施工招标【的工程项《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!市场进行招标投【标活动 第—十一条 依法必】须进行施工公—开招标的工程项目】应,当在国家《或者地?方指定?。的报刊?、信:息网络或者其他【媒介上发布》招标公告并》同时在中国》工程:建设: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!布招标?公告 第十—二条 招》标,人采用邀请招标【方式的应当向3【。个以:上,符合:资质:。条件的施工企业【发出投标邀请书 】。 第十三条 招】标人可?以,根据:招标工程的》需要: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!格预审?也可以委托工程【招标代理机构对投】。标申请人进》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!预审的招标》工程招标人应当在】招标公告或》者投标邀请》书中载明资格—预审的条件和获取】资,格预审?文件:的办法 》。    招标人不得!强制投标人组成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】得限制?投,标,。人之间的竞》争 ?第十四条 两【个以上施工企业【可以:组成一个《联合体签订共同投标!协议以一个投标【人的身份共同—投标联?合体各?方均应当具备承【担招:标工程的相应资【质条:件,相同专业的施工【企业:组成的联合体—按照资质等级—低的施工《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!承揽工程 —第十五条 —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将依法必】须,进行:招标的项目化整为】零或者以《其他任何方式—规避:招标 第十—六条 工程施工】招标投标《应,遵,循公平、公正、科】学、择优的原—则,严格程序、》强化责任、提高工】作,效率和服务水平【。 第十《七条: 凡?从事工程施工招【标投标活动》。。的有关领《导和工作《人员均须依》照国家和省》的规定及本规—。定,对招标?投标:工作负责并承—担相关责任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