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! 许可申请与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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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》条 :排水:户向城镇排水主管】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!可证城镇排水—。主管部门应当自【受理申请之》日起2?0日内作出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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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集中管理的建—筑,或,者单位内有多个排】水户:的可以由产权单【位,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!务企业统一》申请领取排水许可】证并由领证单位【对排水户的排—水行为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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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类【施工:作业需要排》水的由建设单—。位申请领取排水许】。可证:
第七条 申【请领取排《水许:。可,证应当?如实提交《下列材料
【 (一)—排水许?。可申请表;
】 (《二)排水户内—部,排,水管网、专用检测井!、污水排放口位【置和口?径的图纸及说明等】。。材料;?
》 (:三):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!理设施的有关材【料,;
(】四):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!告;
《 (五)排】水许可申请受理之】日前一个月内—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!的水质检测机构【出,具的排水《水质、水量检—测,报告;拟排放污水的!排水户提交》水质、水量预—测报告;
【 :。。 (六)《列入重点排污单【位名录?的排水户应》当提:供,已安装的主要水【污,染物排放自动—监测设备有关材【料;
】(七)?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其他材料》
第八条 符【。。合以下?条件的由城镇—排水主管部门核发】排水许可证》
: , (一》)污水排放口的设置!符,合城镇排水与污水】。处理规划的要求;】
(二】)排放的《。污水水质符合污水】排入城镇下水道【水质标准(CJ【 ,343-2010)!等有关国《家,或地方标准和—规,定
》 :。(三)?。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在排放口安》装能:够对水量《、PH值、》CODc《r(或TO》C):等采样检《测,和水量计量》的专用检测井和【计量设备;列—入,重点排?污单位名录的—排水:户已安装对水量【、PH?值、CODcr、】SS和氨氮》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!自动监测设备和相】应的水量、》水,质检测制度的—材,料;
(!四)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!。预,处理:设施;
】 ,(五: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条《件
?。 《施工作业需排—水的:建设单位应》当已修建预处—理设:施(如过滤沉淀【。池及清?运计划、排》入管:线等)且《排水符合本条—规定的标准》
第九条》。 排水许可证的【有效期为5年—
: 因施工作】业需:要向城镇排水—设施排水的》排水许可证》的,有效期?由城镇排《水主管部门根据【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!。超过施工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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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排水许】可证有效《期满:需要继?续排放污水的排水】户应当在有效—期届:满30日前向城镇】排水主管部门提出申!请城镇排水主管部门!应,当在有效期》届,满前作出是否准【予延续的决》定准予延《续的有效期延续【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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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排水:户,在排水许《可证有效期内严格】按照许可内容排放】。污水且未发生违【反法律?法规:和规章规定行为【。。的有:效期届满30日【前排水户《可提出延期申请经原!许可机关《同,意可不再进行—审查排?水许可证《有效期延期5年【
第?十一条 在排水许可!。证,的有效期《内排水口数量和【位置、排水量—、污染物项目或者浓!度等排水许可内【容变更的《排水户应当按照本】实施细则规》定重新申请》领取排水许可—。证
《 排水》户名称、法定代【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!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!登记变更后3—0,日内向城镇排水主】。管部:门申请?办理变?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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