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, 《 第三章 管—理和监?督 《 ! :第十二?条 排水户应当【。按照排水许可证确】定的排水类别、【总量、时限、—排放口位置和数【量、排放的》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!要求排放污水 【 ,第十三?条 排水户不得【。有下列危及城—镇排水设施安全的行!为     (一!)向城镇排水设施排!。放、倾倒《剧毒、易燃易—爆物质、腐蚀性废液!和废渣、有》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!;     (】二)堵塞和覆盖城】。镇排水?设施:或者向城镇》排水设施内排放【、倾倒垃圾、渣土、!施工泥浆、油脂、污!泥等易堵塞物—;     【(三)擅自拆—卸、移动和》穿凿城镇《排水设施; 【    (》四)擅自向城镇排】水设施加压排放污】水 第《十四条 排水户因】发生事故或》者其他突发》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!。危及城镇排》水与污水处》理设施安全运—行的应?当立即停《止排放采取》措施消除危害—并按规定《及时:。。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!等有关部门报—告 第《十五条? 城镇排《。水主:管部门要《加,强对:。排水户的《排放口设置》、连:接管网、预》处理设施和》水质、水量监测【设施建设《和运行的指导—和监督 《 第:十六条 城镇排水】主管部门将排水许可!材料按户整理归【档对排水户档—案实行信息化管理】 第?十七条 《城镇排?。水主管?部门委?托的具有计》量认证?资质的排水监测【机构应当定期对排水!户排放污《水的水质、》。水量进行监测建【立排:水,监测档案排水户接】受监测如实提供【有关资料 》 , , ,  列入重点排污单!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!依法安装并保证水】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!设备正常运》行    — 列入重点排污单】。位名录的排水—户安装的水污—染物排放自动—监测设备应》当与环境保护主【管部门的监控设【。。备联网环境保护主管!部门应当将监—测数据与城镇排水】主,管部门实《时共享对未》与,环境:保护主管《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!城,。。镇,排水:主管部门已》进行自动监测的【可,以将监测数》据与环?境,保护主管《部门共享 第【十八条 城镇排水】主管部门依》照法律法规和—本实:施细则的规定对【排水户排放污水的】情况实施《。监督检查实》施,监督检查时有权【采取下列措施 】    (一)进】入现:。场开展检查、监【测; ?     (二)】要求被监督检—查的排水《户出示排水许—可证; 《     (三【。)查阅、《复制有?关,文件和材料; 【     (—四,)要求被监督—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!有关问题《做出说明;  】   (五)依法采!取禁止排水》户向城镇排水设【施排放?污水等?措施纠?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!和本实施细则的行】为    — 被监督检查的单位!和个人?应当予?以配合?不得妨?碍和阻挠依法—进行的?监督:检查活动《 第十《九条 城镇排水主管!部,门委托的《专门机构可以开展】排水许可审查—、档案管理、监督】指导排水《户排水行为等工【作并协助城镇—排水主管《部门对?排水许可《实施监督管理 【 第二?。十条: 有下列《。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!或者其上级》行政机?关根据利《害关系人的请求或】者依据职权可以撤】销排水许可 【    (一)【城,镇排水主管部门工作!人员滥用职权、【玩,忽职:守作出准予排水许可!决,定的; 》    (》二)超越法定职【权作出准予》排水许可决定的【。;  《   (三)违反法!定程序作出》准予:排水许可《决定的?;  《   (四》)对不符合许可条件!的申请?人,作出:准予排?水许:可决定的;   ! , (五)《依法可?以撤销排水》。许可的其他情形 !    排水户【以欺骗、《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!得排水许可》的应:当予以撤《销 ?第二:十一条 有下列情】形之:一的城镇排水—主管部门依法办【理排水许可的注销手!续   》  (一)排—水户依法终止的【; :   ?  (二)》排水:许,可依:法被撤销、撤—回或者排水许—可证被吊销的; !    (三)排】水许可证有效—期满:且未延?。续许可的《。;     【(,四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应当》注销排水许可—的其他情形 — 第:二十二条 城镇排】水,主管部?。。门应当按《照国家有《关规定将《监督检查的情况【向社会?公开 《  :  城镇排水主管部!。门及其委托的专【门机构、排水监【测机构的《工作人员对知悉【的被监?督检查单位和—个人的?技术和商业秘密【。负有保密义务 】第二十三条 城镇】排水主管部门实施】排水许可不得—。收费    【 城镇排水主管【。部,门实施排水》许,可所需经费,—列,入城镇排水主管部】门,预算由本级》财,政予以保《障按照?批准的预算予以核】拨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