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】章 管理和监—督 ? : , 》 《。第十二条 排水户】应当按照排水—许可证确定的排水】类别、总量》。、时:限、排放口位置【和数量、排放的污染!物项目和《浓度等要求排放【污水 ? 第十三条 排水】户不得有下》列危:及城镇排水》设施安?全的行为 》     》(一:)向城镇《。排水设施排放—、倾倒?剧,毒、易燃易爆物质】、腐:蚀性废液和废渣、有!害气:体,和,烹饪油烟等》;     (二!)堵塞和覆盖—城镇排?水设施?或者向城《镇排水设《施内排放、倾倒垃】圾、渣?土、施工泥》浆、油脂《、污泥等《易堵塞物;  】   (三》)擅自拆卸》、移动和穿凿城镇排!水设施;    ! (四)擅自—。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!排放污水 —第十四条 排—水户因?。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!发事:件排:放的污水可能危【及城镇排水与污【水处理设施安全运】行的:应当立即停》止排放采取措施【消除危?害并:按规定及《时向:城,镇排水主管部门等】有,关部门报告 第十!五条 城镇排水【主,管部门要加强—。对排水户的》排放口设置、连【接管网、预处理【设施和水质》、水量监测设施建设!和运行?的指导?和,监督: 第十《六条 城镇排水主】管部门将排水—许可材料按》户整理?归,档,对排水户档案—。实行信息化》管理 ? 第十七条 城镇】排水主管部门—委托的具有》计量认?证,资质的排水监—测机构应当定期【对排水户排放污【水的水质、水量进行!。监测建立排水监测】档案排水《户接受监测如—。实提供?有关资料 》    《 列:入重点排污单位名】录的排水户》应当依法安装并保】证水污染《物排放自动》监测设备正常运行】  ?   列入重点【排污单位名录的【排水户安装的水污】染物排放自动监【测设备应当与环境保!护主:管部门的监控—设备联网环境—保护:主,管部门应当将监测数!据,与城镇排《水主管?部门:实时共享对》未与环境保护—主管:部,门的监控设备—联网城镇《排水主管部门已进行!自动监测的》可以将监测数据与环!境保护主管部—门共享 第—十八条 《城镇:。排水主管部》门依照法《律,法规和本实施—。细则的规《定对排水户排放污水!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!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!采取下列措施  !   (一)进【入,现场开展检查、【监测; 《     (二)】要求被监《督检查?。的排水户出示排水】许可证; 》     (三)查!阅、:复,制有关?文件:和材料;   】  (四)要求【被,监督检查的单位和】个,人就:有关问题做出说明】;  《   (五)—依法采取禁止排【水户向城镇排水【设施排放污水等【措施纠正《违反有关《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!则的行?为    — 被监督检查—的单:位和个人《应当予以《配合不得妨碍和【阻挠依法进》行的监督检查活【动 第《十九:条 城镇排水—主管部门委》托的专门机构可【。以开:展排:水许可审查、档案】管理、监《督,指导排水户排—水行为等工作并【协,助城镇排水主管部】门对排水许可实【施监督管理 第二!十条 有下列情【。形之一的许可—。机关或者其上级【行政机关根据利害】关系人的请》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!撤,销排:水许可 》    (一)城】镇排水主管部门工】作人员滥用职权、】玩,忽职:守作出准《予排水?许可决定的; 】    (二—)超:越法定职权作出【准予排水许》可决定的《;  《   (三)违反法!。定程序?作出:准予排水许可—决定的; 》     (四【)对不符合》许可条件的》申请人作出准—予排水许可决—定的;    】 (五)依法—可以撤销排水许【可的其他《。情形   —  排水户》以欺骗、贿赂等不】正当手段取得排【水许可的《应当予以撤销 第!二十一条 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!排水主管《部门:依法办理排水许【。。可的注销手续—。   《  :(一)排水》户依法终止的;【     (二】)排:水许可依法被撤【销、撤回《或者排水许可证【被吊销的; 【  :  (?三,)排水许可》证有效?期满且未延续许【可的; 》   ? (四)法》律、法规规定—的,应当注销排水许【可的其他情形 【。。 第二十《二条 ?城镇排水主管部门】应当按?照国家有关规定【将监督检查的情【况向社会《公开     】城镇排水主管—部,门及其委托的—。。专门机构、排—水监测机构的工【作人员对知悉的被】监,。督检查单位和个人的!技,术和商业秘》密负有保《密义务 《。 第二十三》条 :城镇排水主管—部门实施排》。水许可不得收费 】     城—镇排水主管》部门实施排》水许可所需经费【,列入?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预!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!。。。障按照批准的预算】予以核拨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