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】章 管理和监督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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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!条 排水户应当【按照排水许》可证确定的》排水类别、总量、】时限、排放口—位置和数量、排放】的污染物项目和浓度!等要求排《放污水
》第十三?条 排?水户不得《有下列危及》城镇排水设施安【全的行为
【 (一》)向城镇排水设施】排放、倾《倒剧毒、易》。燃易:爆物:质、腐蚀性废液和废!渣、有害气体和【烹饪油烟《等,;,
《 (二)堵—塞,和覆:盖城镇排水设施或】者向城镇排》水设施内排》放、倾倒垃圾—、,渣土、施工泥—浆,、油脂、污泥等【易堵塞物;
! (三)擅自【拆卸、?移动和穿凿城—镇,。排水设施《。。;
【(四)擅自》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!排放:污,水,
第十四条 【排水户因《发生事故或》者其他突发事件【排放的?污水可能危》及城镇排水与污【水处理设《施安全运行的应【当立即停《止,排放采取《措施消除危害并按】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!主,管部门等有关—部门报告
第十】五条 城镇排—水主管部门要加【强对排水户》的排放?口设置、连接管网】、预处理设》施和水质、水量监】测设施建设和运【。行,的,指导和监督
【。第,十六条 城镇排水主!管部门将排水许【可材料?按户整理归档对排】水,户档案实行》信息化管理
第】十七条 城镇排【水主:管部:门委:托的具有计》量,。认证资质的》排水监测机》。构应当定期对排水户!排,放污水的水质—、水量?进行监测《建立排水监》测档案排水户接受】监测如实提供有关】资料
】列入重点排污单【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!依法安?装并保?证水污染物排—放自动监测设备【正常运行
— ? ,列入重点排污单【位名录的《排,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!。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!当与环境保护主管】部门的监控》设备联?。网环:境保护主《管部门应当将监【测数:据与城镇《。排水:主管部门实》时共享对《未与环境保护主管】部门的监控》设,备联网城镇》。排水:主管部门已进行【自动监测的可以将】监测数据《与环境保护主管部】门共享
》第十八条 》城镇排水主管部门】依照法律法规和本】实施细则的规定对】排水户排放污水的】。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实!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!。取下列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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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进入现场开!展检:查、监测;
【 (》二)要求《被监督检查的排水户!出示排水许可证【;
(】三)查?阅、复制《有,关文:件和材料《;
— (四)要》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!和,个人就有关问题【做出说?明,;
《 (五)—依法采取禁止排【水户向城镇》排水设?施排放污水》等措施纠正违反有关!法律法?规和本实《施,细则:的行为
》 被监督【检查的单《位和个人应》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!和阻挠依法进行【的监督检《查活动
第十【九条 城镇排水【。主管部门委》托的专门机》构,可以开?展排水许可》审查、档《案管:理、:监,督指导排水户排【水,行为等工作并协【助城镇排水》主管部门对排水许可!实施:监督管理《
:第,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!。之一的许《可机关或《者,其,上级行政机关—根据利害关》。。系人的请求或—者,依据职权可以撤【。销排水许可》。
(一)!城,镇排水主管部—门工:作人员滥用职权、】玩,忽职守作出准予【排,水许可?决定的?;,
(二】),超越法定《职权作?出准予排水》许可决定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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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违反法定程序作【出准予排水许—。可决定?。的;
—。 (?四,)对不符合许—。。可,条,件的申请人》。作,出准予排水许可【决定的;
! (五?)依法可以撤销【排水:许可的?其,他情形
【。 排水户以欺骗】、贿赂?等不正当手段—取得排水许可的【应,当予以撤销》
第二《十,一条 有下列情【形之一?的城镇排水主管部】门依法办理排水【许可的注销手—续
— (一)排水户【依法终止的;
【
》(二)排《水许可?依法被?撤销、撤回或者排水!许可证被吊销—的;
— (三《),排水许可证有效【期满且未延》续许可的;
】。 (《四)法?律、法规规定的应当!注销排水许可—的其他情形
第二!十二条 城镇排【水主管部门应—当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将监《督检查的《情况向社《会公开
》 城镇排水主!管部门?及,其,委托的?专,门机构?、排水监测机—构的工作人员对知悉!的被监督检查单【位和个人的技术和】商业秘密负有保密】义务
《。第二:十三条 城镇排【水,主管部门实》施排水?许可不得收费
! 城镇排—水,主管部?门实施排水许可所需!经费,列入城镇排】水,主管部门预算—由本级财政予以保】。。。。障按照批准的预算】予以核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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