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? 第三《章 管理《和监督 ! , 第】十,二条: 排水户应当按【照排水许可证确定】的排水?类别:、总量、时限、排放!口位置?和数量、排》。放的污染物项目【和,浓度等?。要求排放污水 】。第十三条 排—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!城镇排?水设施安全的—行为    【 (一)向》城镇排?水设施排放》、倾倒剧毒、易【燃易爆?物质、腐蚀性—废液和废渣、有【害,气体和烹饪油烟【等;     (!二):堵塞和覆盖城镇【排水:设施或者向城镇排】水设施内排放、【倾倒垃圾《、渣土、《施,工泥浆、油脂—、污:泥等易堵塞物;【     (三)!擅自拆卸、移—。动和穿凿《城镇:排水设?施; ?   ?  (四)擅自向】城镇排水设》施加压排放》污水 《第,十四条 排水—户因发生事故或者】其,他,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!可能危及城》镇,排水:与污水处理设施【安,全运行的《应当立即《停,止,排,放采取措施》消,除危害并按规定及】时向城镇排水主【管部门等《。有关部门报》告 第十五条【 城镇排水》主管:。部门:要加强对《排水户的排放口【设置、连接管网、预!处理设施《和水质、水量—监测:设,施建:设和运行的指导和监!督 : 第十?六,。。条 城镇《排水:主管部门将》排水许可材料—。按,户,整理:归档对排水户档【案实行信息化—管理 第十七【条 城镇排水主管】。。。。部门委托的具—有计量认证资质的】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定!期对排?水户排放污水—的水质、《水量进行监测建【立排水监测档案【排水户接受监测【如,实提供有关资料 !    列入重点排!污单:位名:录的排水户应当依】法安装并保证—水污染物排放—自动监?测设备正常》运行 ? ,    列入重点】排污:单位名录的排水户】。安装:。的水污?染物排放自动—监测设备应当与环】境保:护,主管:部门的监控设备联】网环境保护主—管部门应《当将:监测数据与城镇【排水主?管部门实时共享对未!与环境保《护主管部门的监控】设备联网城镇排水主!管部门已进行自动】监测:的可:。以将监测《数据与环境保护【。主管:部门共享 —第十八条《 城镇排水主—管部门依照法律法】规和本实施细则【的规定对排》。水户:排放污水《的情况实《施监督检《。查实施监督检查时有!权采取下列措施 !    (一)进】入现场开展检查【、监测?;    — (二?)要求?被监督检查的排水户!。出示排水许可—证;     (!三)查?阅、复制有关文件和!材料;?     —(四)要求被监督】检查:的单位和个》人就有关问》题做出说明》;   》  (五)依—法采取禁止排—水户向城镇》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等!措施纠正违反有关法!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!的行:为  《   被监督检查】的单位和个》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!妨碍和阻挠依法【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! 第十九条 城镇!排水主管《部门委托的》专门机构可以—开展排水许可审查】、档案管《理、监督指导排【水户:排水行为等》工作并协助城镇排】水主管部门对排【水许可实施》监督管理 第二】十,条 有下《列情形之《一的:许可机关或者其上】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!关系人的《请求或?者依:据,职,权可以撤《销排水许可 【    《(,一)城镇排》水,主,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!职权、玩忽职—守作出准予排水许可!决定的;《 ,  :   (二》)超越法定职权【。作出准予排水许可】决定:。的;    【 (三)违反法【定程序作《。出准予排水许可【决定的;   】  (四)对不符合!许可条件的申—请人作出准予—排水许可决定的; !   ?  (五)依—法可以撤销排—水许:可的其?他情:形,     排水户!以欺骗、贿》赂等不正当手段【取得排?水许可的应当予【以撤销 第二【十一条 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城镇排水】主管部门依法办【理排:水,许可的注销手—续,     (一】)排水户依》。法终:止的; 《   ?。  (二)排—水许可依法被—撤销、?撤回或者排》水许可证被》吊销的;《     (三)!排水许?可证有?效期满且未延续许】可的;     !(四)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应?当注销排水》。许可的?其他情形《 第二十二—。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!门应当按照》国,。家有关规定》将监督检查的情【况向社会公开  !   城镇》排,水主管部门及其【委托的专门》机构、排《水监测机构的工作】人员对知悉的被监督!检,查单位和个》人的技?术和:商业:秘密负有保密义务】 第?二十三条 城镇排】水主管部门》实施排水许》可不得收费   !  城?镇排:水主管?部门实施排》水许可所需经费【,列:入城镇排水》主管部门预》算由本?级财政予《以保障按《照批准的《预算予以核拨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