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第三章 管—理和监督 】。 ! 第:十二条? ,排水户应当按照排】水许可证确定—的排水类别、总量、!时限、排放》口位置和数量—、排放的污染物【项目:和浓度等要求排放】污,水 第十》三条 排水户不得有!下列危?及城镇排水设施【安全的行为 【    (一)向城!镇排水设施》排放、?。倾倒剧毒、易燃易爆!物质、腐蚀性废液】和废渣、有害气体】和烹饪油烟等; 】 ,    (》二)堵塞《和覆盖城镇排水设】施,。或者向城镇排—水,设施内排放》、,倾倒垃圾、》渣土、施工泥浆【、油脂、污泥等易堵!塞物;   【  (三)擅—。。自拆卸、移动—和穿凿?城镇排?水设施;  【   (四)擅自】向城镇排水设施加】压排放?污水: 第十四条 【排水户因发生事【故或者?其他突发事件—排放的污水可能危】及城:镇排水与污》水处理?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!立即停止《排放采取《。措施消除危害并按】规定及时向城—镇排:水,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!报告 第十五条 !城镇排水主管部【门要加强对排水【户的排放口设置、连!接管网、预处理【设,施和水质、水量监】测设施?。建设和?运行的指导》和监督 《。 第:十六条 城镇—排,水主管部门》将排水?许可:材料按?户整理归档》对排水户档案—实行信息化管理 !。第十七?。条 :城镇: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!具,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!水,监,测机构应当定期对】排水户排放污水的】水,质、水量进行—监测建?立排水监测档案排水!户接受监测》如实提供《有关:资料     】列入重点排污单位】。名录的排水户应当依!法安装并保证水污】染,物排放自动监测【设备正常运行  !   ?列入重?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!水户安装的水污染】物排放?自动监?测设备应当与环【境保护主管部—门的监控设》备联网环境保护【主管部门应当将监】测数据与城镇—排水主管《部门实时共享对未】与环境保《护主管部《门的:监控:设备联网《城镇排水主》管部门已进》行自:动监测?的可以将监测数【据与环境保护主管】部门:共享 第十八条】。。 城镇排《水主:管,部门依照《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!则的规定对排水户】排放污水的情—况,实施监?督检查实施》监督检查时》有权采?取下列措施   !  (一)进入【现场:开展检查、监—测;    【 (二)要求被监】督检查的排水户出示!排水许可《证;   —  (三)查—阅、复制有关—文件和材料; 【  :   (《。四)要求被监督检查!的单: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!。做出说明《;     【(五)依法采—。取禁止排水》户向城镇排水设【施排:放污水等《。措施纠正违反有关】法律: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!行为    【 被监督检查的单】位,和个人应当》予以配合《不,。。得妨碍和《阻挠依法进行的监】督检查活动 — 第十九《条 城镇排水主管】部门委托的》专门机构《可,以开展排水》许可审查、档案【管理、监督指—导排水户排水行为等!工作并?协助城镇《排,水主管部门对—排水许?可实施监督管—理 第二十条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许可机关或》者其上?级行政机关根据利】害关系人的》请求或?者依据职权可以【撤销排水许可  !   (一)城镇排!水,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!用职权、玩》忽职守作出准予【排,水许可决定的; 】     (—二)超越法定—。职,权作: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!的; ?。     (三)违!反法定?程,序作:出准予排水许—可决:定的;   【  (四)》对不:符合许可条件的【申请人作《。出准予排《水,许可决定的;  !。。 ,  (五)依—法可以撤《。销排水许可》的,其他情形   】  排水户以欺【骗、贿赂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】排水许可《的应当予以》撤,销 第《二十一条 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—城镇排水主》管部门?依法办理排》水许可的《。。注销手续 —  :  (一)》排水户依法终—止的;   【  (?二,)排水?许可依法《被撤销、撤回—。或,者,排水:许可证被吊销的;】。   《 , (三?)排水许可》证,有效期满《且未:。。延续许?可的;  —   (《四)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应当注销排水许】可的其他《情形 第二—十二条 城镇排水主!。。管部:门应当按《照国家有关规定将】监督检?查的情况《向社会公开 —。   ?  城镇排水主管】部门及其《。委托:的专门机《构、排水监测机构】的工作人员》对知悉的被监督检查!单位和?个,人的技术和》商业秘密负有保密】义,。务 第二》十三条 城镇—排水主管《部门实施排水许【可不得收费 —    《 城镇排水主—管,部门实施《排,水,许可:所需经费,》列入城镇排》水主管部门》预算由本级财政予】以保障按照批准的】预算予以核拨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