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: 第》三章 管理和—监督 — ! 第十二条》。 排水户应当按【照排水许可》证确定的排水类别、!总量:、时限、排放口【位置和数量、排放】。的污染物项目—。和浓:度等要求《排,放污:。水 ?第十三条 排水【户不得有《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!施安全的行》为,     (【一)向城镇排水设】施,排放、倾倒剧毒【、,易燃易爆物质、【腐蚀性废液和废渣、!有害气体和烹饪油】烟等; 《     》(二)堵塞和—覆盖城镇排水—设施或者向》城镇排水设》施内排放、倾倒【垃圾、渣土、施工】泥浆、油脂》、,。污,泥等:易堵塞物;   !  (三)》擅自拆卸、移—动和穿凿《城镇排水设施; !   ? (四)擅自向城镇!排水设施加压排放】污水 第十四条】 排:水户因发生事故【或者其他《突发事件《排放的?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!水与污水《处理:设,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!即停止排放采取措】施消:除,危害并按规》定及时向城》镇排水主管部门【等有关部门报—告 第十五条【 城镇?排水主管部》门要:加强:对排水户的排放口】设置、连《接管网、预处理设】施和水质、水量【监测设?施建设和《运行:的指:导和监督《。 第十六条 城镇!排水主管部门—将排:水许可材料按户整理!归,。档对:排水户档案实行信】息化管理《 :。第,十七:。条 城镇排水主管】部门委托的具有计量!。认证资质的排水【监测:机构应当定期—对排水户排》放污水?的水质、水》。量进行监测建立排】。水监测档案排—水户接受监》测如实提供有—关资料     !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!录的排水户应当依法!安装并保《证水污染物排放自】动监:测设备正《常运:行    — 列入重点排—污单位名录》的排水户《安装的水《。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!设备:应当与环境保护【主,管部门的监控设【备联网环境保护主管!部门应?当将监?测数据与城》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时!共享对未与环境【保护主管《部门的监控设—备,联网:。城,镇排水主《管部门已进行自【动监:测的可以《将监测?。数据与环境保—护主管?部门共享 第【十八条 《城镇排水主管—部门依?。照法律法规和—本实:。施细:则的规定对排—水户排放污水的情】况,实施监督检查实施】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!下列措施 —  :  (一)进—入现场开《。展检查、监测;【   《  (二)要—求被监?。督检查的排水—户出示排《水,许可证;  【  : (三)查阅—、复制有关文—件,和,材料;    】 (四)要求被监督!检查的单《位和个人就有—关问题做出说明; !    《 (:五)依法采》取禁止?排水户?向城镇排《水设施?排放污水等措施纠正!违反:有关法律法》。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行!为     被】监督检查的单位和】。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!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!行,。的监督检查活—动 第十九条【 城镇排水主—管部门委托》的专门机《构可以开展排水许】可审查、档案—管理、监督指导排水!户排水行为等—工作并协助城镇排水!。主管部门对排水许可!实,施监督管理 — 第二十条 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!可机关或者其上【级,。行政:机关根据利害关系】人的请求或者—依据职权可以撤【销排:水许可  —   (一)—城镇排?水主管部门工作人】员滥用职权、玩【忽,职守:作出准予排水许可】决定的;  【   ?。(二:)超越法定职权作】出准予排水许可【。决定的; 》     (三【)违反法《定程序作出准予【排水许可决定的; !  :   (四》)对不符合许可条件!的申请?人作: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!的;:     (【五)依法可以撤销】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! :    排水户以欺!。骗、贿?赂等不正当手段取】得排水许可的应当】予以撤销《 第二十一条 】有下:列情形之一》的城镇排水主管【部,门,依法办理排水许【可的注销手续—  ? ,。。  (一)》排水户依《法终止?的;     (!二)排水许可依【。。法被撤销、撤回【。或者排水许》可证被吊销的; 】     (三)排!水许可证《有效期满且未延续许!可的;    】 ,。(,四)法律《、法规规定的应当】注销:。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! :第二:十,。二条 城《镇,排水主管部门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将监督检查的】情,况向社会公开 【   ?  城镇《排水主管部门及其】委托的专门机构、排!水监:测机构?的工作人员对知【悉,的被监督《检查:单位和?个人的技术》和商业?秘密:负有保?密义务 》第二十三条》 城:镇排水主管部—门,实施排水许可不【得收费 《     》城,镇排水主管部门【实施排水许》。可所需经费,—列入城镇排》水主管?部门预算由本级【。财政予以保障按【照批准的预算予【以核拨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