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】章 总? 则:。
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!。污水排入《城镇排水管》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!水与污水处理—。设施安全运行防【治,城镇水?污染促进经济、社】会和:生态环境协调发【展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行政许【可,法、城镇排水与污水!处,理条例?、城镇?污水排?入排水?管网许可管》理办法?等法律法规和规【章结合?本市实际《制定本实施细则
!第二条 《在朔州市市区(朔城!区、平鲁区、—经济:开,发,区)行政区域内申】请城镇污水排入【。排水管?网许可(以下称排】水许可)对从事工业!、建:筑、餐饮、》医疗(包括》宾馆:、住宿、娱》乐服务?)等活动《的企业事业单位、个!体工商?户(以下称排水户】)向城镇排水设施排!放污:水的活动实施监督】管理适用本实—施细:则
第三》条 朔州《市,住房保障和城乡【建设管理局是—朔州:市,城镇排?水,许可的行政主—管部门(以》。下称城镇排水—主管部门)负责【。朔,州市市区(》朔城:区、平鲁《。区、经济开发区)】行政区域内城镇污】水排:入排水管网许可【证(以?下称排水许可证)的!颁发和监督》管理并委托》朔州市城市排—。水监测站《承担朔州《市城镇排《水许可审核管理的具!体工作?
? 山阴县、怀】仁县、应县》、右:玉县人民政府城【镇,排水:主管部?门负责本区域—排水许可证书的审核!、颁发?、监督和管理,【并,接受市?住房保障和城—乡建设?管理局的业务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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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各相关部—门应按照《有关规定以及本【部,门职责?职能的?要求配合城镇—排水主管部门—做好城镇排》水许可管理工—作,相关:部,门职责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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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住房保《障和城乡建设主【管部门?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!监督手续以及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工程【办理施工许可时应】同时告知申》请人办理《排水许可证或—临时排水许可证;】。在,建设项?目工:。程竣工验收时—应听取城《。镇排水主管部门的】意见建设项》目投入使用》前,必须取得排》水许:可证
》。 (二)—城市规划主管—部门:应将建?设项目排水规划设】施纳入该工程—。规划设计和审—查的主要内容—
? ?。(三)环保主—管部门核发排污【许可证时应告知申】请人到?城镇排水《主管部门办》理排:水许可证《;并:配合城?镇排水主管部—门做好城《镇排水户的水质、】。水量检测以及确定】、变:更重点排污企业和】重点排水户》名录工作
【 (四)工【商、卫?生主管部门在—核发:工业、建筑、餐饮、!医,疗(包?括宾馆、住宿、娱乐!服务)等《活,动的企业事业单【位、个体工》商户生产经营许【可证:或营业执《照时申?。请人未办理排—水许:可证的应告知申【请人到城镇排水主管!部门办理排水许可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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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【)城管?、市政维护主管部门!在办理污水接入管】网申请申请》人应持有城镇排【水主管部门对该建】设项目排水设计【方案的审查意见并】凭,城镇排水主》管部门核发的—该项目排水许—。可证办理《污水接入手续;供水!企,业,在受理管径》DN100(含)】以上: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项目用水【报装申请时应告知申!请,人到城镇《排水主管部门办【理对该建设项目【排水设计方案—的审查意见及—排水许可证
】 (六)环保】、工商、卫生和【城管:等部门应当主动配】合城镇排水许可工作!在办理相关执照和其!它手续?时对应当办理而【未办:理排水许可证—的应当?及时告知城镇排水】主管部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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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城—镇排水设施覆盖范】围内的?排水户应当按—照相关规定将—。污水排入城》镇排水设《施,排水户向城镇排水】设,施排放污水》。应当按照本实—施,。。细,则规:定申请?领取排水许可证【未取得排水许可证】排水户?不,得向城镇排》。水设施排放污水城】镇居民?排放生?活污:水不需要申请领取】排水许可证
【 ? 在雨水、污水【分流排放的》地区不得将污—水排入?雨,水管网
第五条 !城镇排水主》管部:门会同?环境保护主管—部门依法《确定并向社会—公布列?入重点排污单位名】录的排水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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