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三章: ,保护:区与:设施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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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条 根据—国家有关规定轨【道交:通沿线设立控制【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!并设置?边界标?志
— 因》。地质条?件等:特殊情况确需调整】。控制保护区和重【点保护区范围的【由轨:道交通经营单位提】出方案经市城乡规划!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核:报市人民政府—批准后执行
! , 控》制,保护区和重点—保护区范围》包括地表、》地,上和:地下:
第三十一条 轨!道交通控制保—护区:按下列范《围设定 《
: ? (一)地【下,车,站和隧道结构外边】线外:侧50?。。米内;
! (《二)地面车站和高架!车站、线《路轨道?结构以及车》辆基地用地范围外】边线外侧《。30米?内;
— ? :(三)出入口、【通,。风亭、冷却塔、变】。。电所、控制中心等】建(构?)筑物结构》外边线?外侧10米内;【
— (四)—过河:(湖)隧《。道两侧各100【米范围内
— 第三十二条【 轨道交《通,重点保护区按—。下列范围设》定
【 (一)地下车!站和隧道结构外【边,线外:侧5:米,内;
】 (二)高架】车,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!。。。构,水平投?影,外侧3米内;—
《 , , (三)地【面车站及地面线【路路:堤或者?路堑外?边线:外侧3米内;—
】 (四)出入口、通!。。。风亭、冷《却,塔,、变:电所、控制中心【等,建(:构,)筑物外边线和车辆!段、停车场用地范】围外侧3米》内; ?
《 (五)过河!(湖)隧道、桥【梁结构外《边线外?侧50?米内
》 第:三十三条 在控制】保护区内《进行下列作业的作业!单位:应当制定《专项施工方案和安】全防护方案在征得】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!同意后方《可施工
! (一)新建、!。改建、扩建或者拆除!。建(构)筑物—的;
】。。 (《二)取土《、,。地,面堆卸载、基坑开挖!、,爆破、桩基础、顶进!、灌浆、锚杆作业;!
? 》 ,(三)修《建塘堰、开》挖河道水《渠、疏浚河道、泄】洪,。排水:、采石挖沙、打井取!水;
】 (四)敷设】市政:管线或?者设置跨线等—。;
! (五)《其他可能《影响轨?道交通?安全的作业
! 《 上述?作业对轨道交通建】。。设、运营有较大影】响的:安全防护方案应当通!。过专家论证》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!动态监测出》现危及轨《道交:通安全情《形时作?业单位应当》。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!补救措施同》时报告许可作—。业的:行政主管部》门、:市轨道交通管理【机构 ?
,。
【施工过程中》对轨道交通》设施造成损坏的轨道!交通经营单》位负责按原技术【标,准恢复所需费用【由作业单《位承担
【第三:十四条 重点保【护区:内禁止下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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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)干!扰轨道交通的专【用通信频率损坏或者!干扰轨?道交通机电》设备、电缆》、通信信号系统;】
? 《 (二)擅自利】用轨道?交通桥?。墩或者?桥梁进行施工在过】河(:湖)隧道重》点,保护区范围水域内抛!锚、:。拖锚;?
》 (三)擅】自在轨道交》通线路?上铺设平(立—),交道:口;
— (四【)在轨?道,交通线路轨道两侧修!建影响行车》视线的建《(构)筑物或者种】植影响行车视线及可!能危及轨道交—通设施与《行车安全的植物;】 ,。
,
: ?。 (?五)焚烧废》弃物放养《牲畜排放污水—倾倒垃圾、渣—土及:其他有害物质—; :
— , ,(六)堆放爆炸性】、,易燃性、毒害性、腐!蚀性、放射性—。及传染病的病原体】。等危险物品;
! : , (七)其【他危害?轨道交通《设施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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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五条《 重点?保护区内不得进行】与轨道?交通工?程无关的建》设,活动经?规划:批准的市政工—程除外
】 重点保护区!。。内工程的《施工方案由市轨【道交通管理机构会同!有关行?政主管部门组织【。论证安全《防护方案由》作业:单,位会:同,轨道交?通,经营单位制定
! 第三十六条— ,。。轨,道交通地面线路、】高架:线路桥下《空间:、车辆段和停车场】应当实行全》封闭管理道路、【铁路等通行需要除】外
【。 : 高架线路桥下空】间不得非法占用
! 第三十七条 】轨道交通工程进行】改建、?扩建、设备设施重】。大养护维修、更【新改造或者》。系统调试等作业的应!当,制定安全防护—方,案报:市,。轨道交通《管理机构批》准;确需改》变运营计划的应【提前报市轨道交通管!理机构批准并向公众!公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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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十八条 —轨道交通《经,营单位?应当加强对》轨道交通设施的【维,护定期检查及时维修!确保轨?道,交通设施运》行安全?
第》三十九条 轨道交】。通经营?单位应当《对,轨道交通设施关键】部,位和关键设备进【行,监测和评估》及时发?现并消除安全—隐患沿线《相,关单位和个》人应当予《以支持和配合
!。 第四十条》 轨道交通控—。制,保护区和重》点保护区内》地下:管线其产《权,(管理)单位应当定!期巡查和维护轨【道交通经营单位【应,当予以配合共—享管线基本信息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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