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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章 规【划与:建设 第【八条 轨道交—通规划应当纳—入城:乡规划?、土地利《用,总体规划和》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! 《    轨道交【通,规划包括线网—。规划、建设》规划和用地》。控制规划等规划【 第》九条 轨《道,交通:线,网规划、用地控制】规划由市轨道交【。。通管:理机构会同市城乡规!划行政主管部—门组织编制报—。。市人:民政府批准 !     》轨道:交,通,建设规划由》市轨道交《通管理机构》会同市发《展和改革、城乡规划!等部门组织》编制按照规定—程序报国家有关【部门审批 !    轨道交【通年度?建设计划和》相关专项规》划由市轨道交通管理!机构:。编制 《 第十《条 编制轨道交通】规划应当《合理布?局本着快《捷、畅通、便民的】原则统筹安》排轨道?交通不同线路之【间轨道交通与—。铁路、航《。空、公路和城市其他!公共:交通之间的换乘衔】接预留公共设—。。施和紧急疏散—用地并按照规定征】求,社会公?众,、市:。人民政府《相关部门、》。。沿,线县(市)区人【民,政府等方面》。的意见 《 第十一条【 轨道交通规划一】。经批准不得》擅自变更;确需变更!。的,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!报批 》 第十?二条 市城乡规划】、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,部门应当严格管【理轨道交通设施用地!控制规划范围内的土!地控:制建设其《他项目确需新—建、:改建、扩《建建:。(构)筑《物以及其《。他市:政公用设施的应【当书面征询》市轨道?交通:管理机构的》意见 第十】三条 轨道交通沿】线,及设施周边用地【尚未出让或者划拨的!市城乡规《划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将整体设【计要求纳入规划条件!;已经?出让或者划拨—的建设项目因与轨道!交,通的出入口、—地下空间《、通风?。亭、:冷却塔等设》施整体设计造成【建筑面积增加可不计!入土地出让合同【约定或者规划条件规!定的容积《率计算范围 【 第十四条— ,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!交通设施用地不得】随意改变《用途;确《需,改,变用途?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!报批 ? 第十五—条 :轨道交通设施用地由!市、县级人民政【府以划拨方式供【应   】  :。轨道交通建设—。用地:使用权实行地表【、地上、地下—立体分层登记制度由!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:部门办理相关手续】 《     轨—。道交通建设使用地】下空间的不受—其上方土地使用权的!限制但?不得妨?害上方土地使用【权    ! 轨道交通》建设使用地表、地上!、地下空《间相邻的建(构)】筑物、市政管线和】土地的所有权人【。、使用权人应—当提供便利 】 第:十六条 轨道交【通建设资金实行政府!投,入和多渠道》、多元化筹集相结】合   】  市人民政府【根据轨?道交通?发展:需要设立的轨道交】通专项资金并实【行,专账核?算不得挪用专—项资金使用接受【市财政、审计等部】门的监督《。 :    — 轨道?。交通建设和运营按】照国家、省、市【有,关,规,定享受政《。策支持和资》金补贴?    】。。 鼓励个人》和组织依法》投资轨道交》通的建设和运营 ! 第十七条 【经市:人民政府批准在城乡!。规划确定《的,轨道交通用地范【围及空间内轨道交】通,经营:单,位可以进行资源综】合开发其收》益应当用于轨—道交通建设 —  》   ?资源综合开发应当统!筹安:排和同步规划公【共交通枢纽、商【业服务等公共配【套设施建设》 第十八条 !轨道:交通站点周边建【(构)筑物》需要与轨道交通连通!。的其:所,有,权人:应当征得轨》道交:通经营单位同意并承!担相关费用 【 第?十九条 轨》道交通站点周边【特定区域的经营性土!地经: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!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范!围其:土,地出让净收益用于轨!道交通建设、—运营:和偿还债《务 第二【十条 轨道》交通:经营单位对与轨道】交,通设施结构上不可分!割、工程上必须【统一实施的项目应当!统一规划、建设和】开发 —第二十一条》 规划为经营性用】途的土地涉及轨【道交通项目安全的可!以,采取招标方式出让按!照综合条件最—。佳者得?的原则确定受—让人 第二】。十二条? 轨道交通》建设必须坚持先勘】察、后设计》、再施工的原则严】格执行国家基—本建设程序 —。     】轨道交通工程勘察】、设计、施工—、监理、检测—等活动应当》遵守有关法》律、法规执行相关技!术规范和《标准符合《保护周?围建:(构)筑物、管线】、文物以及》其他相关设施的规】定,。 》。    施工单【位应当?在施工现场》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!标明项?目名称、工》期、承建单位—等项目情况接—受公:众监督 【。第二十三条 —轨,道,交通:参建单位应当采【取安全防范措施减】少和防止轨道交【通对:上,方、周?围已有建(构—。)筑:物和市政基础—。设施的影《响和危害 第!二十四条 》轨道交通参》建单位应《当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严!格控制粉尘、废【水、废气、噪音、】振动对?周边环境《的污染和危害 ! 第二十五》条, 轨道交通建设需要!移植树木或者占用】绿地:的轨:道交通?经营单位应当组【织,市,园林等部门》共同论证并优化【方案尽可能减少树木!移植的数《量和绿地占用的面】积并按相《关规定办理报—批,手续市?园林行?政主:管部门?应,当及时审批并—负,责组织树木移植【和绿:地恢复?工作所需费用—由轨道交《通经:营单位承担 !第二:十六条 轨道交通建!设,需,要,迁移市政基》础设施?的产权单位应当【按照轨道交通经营】单位要求完成迁移】除另有约定外所需】费用:由轨道交《通经营单位承担【因产权单位》。或者规划要求提高】现行标准或》者,增加相关管线容【量、数量的增加的费!用,由产权单位承—担 :     与!轨道交?通相配套的市—政工程应当》列入市城建计划与轨!。道,交通设施同步设【计、同步建设 】 第二十七—条 轨道《。交通:经营单位应当合【理安排?。施工场地压缩围【挡面积减少》或避免轨《道交通工《程施工对《城市交通造成的影】响确:需占用路《面的:轨道:交通经营《。单位:应当向公安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!告,公安: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!当,组织制定交通疏【解方案并提前在公】众媒体上发布 】 第二十八条 】轨道交通建设工程】完工后轨道交—。通经营单《位应当按照国家【规定:进行验收《、试运行和试运【营,试运:。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!付正式运《营 第二【十,九条 轨道交通【。经,营单:位应当?收集、整理工—程档案工程验—。收合格后《及时移?交市城乡建设—档案管?理机构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