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。第二:章 :规划与?建设 —第八条 轨》道交通规划应当纳】入城乡?规划、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!交通:规划 —    《。 轨道交通规划包】括线网规划、—建设规划和》。用地控?制规划等规划 【 第九》条 轨?道交通线网规划【、用地控《制规划由市》。轨道交通管理—机构会同《市城乡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组—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!批准 《 ?    轨》道交通建设规划由市!轨道:交,通管:理机构会同市发展】和,改革、城乡规划【。等,部门组织《编制按照规定程【序,。报国家有关部—门审批? 《。   ?  轨道交通—年度建设计划和【。相关专项规划—由市轨道《交通管理机构编【制 第十【条 编制轨道—交通规划应当合理】布局本着《快捷、畅通、便【民,的原则统筹安排轨道!交通不同线路之【间轨:道交通与铁路、航】。空、公路和》城市其他公》共交通?之间:的换:乘衔接预留公共设施!和紧急疏《散用:地并按?照规定征求社—会公众?、市人民政府相关部!。。门、:沿线县(市》)区人民政府—等方面的意见 【 第十》一条 轨《道交:通规划一经批准不】得擅自?变更;确《需变:更的:应当按?照原:。审批程序《。报批 第十】二,条 市城乡规—划、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严】格管理轨道交通【设,施用地控《制规划范围内的【土地控制建》设其他项《。目,确需新建《、改建、扩建—建(构)筑物以及】其他市?政公用设《施的应当书》面征询?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!的意见 — 第十三《条 轨道交通沿【线及设施周边用【地,尚未出让或者划拨】。。的市城乡规划—行政:主,管部门应当将整体】设计要求纳入—规划条件;》已经出让或者划【拨的建设《项目:因与轨?道交通的出入口【、地下空《间、通?风亭、冷却塔等设】施整体设计造成建】筑面积增加可不计】入土地出让合同【约定:。或者规划条》件规定的《容积率计算范围 ! 第十四条 城】市规划确《定,。的,轨道交通设施用【地不得随意改变用】。途;确需改变用【途的应当按照法定程!。序报批? , ?第十:五,条 轨道《交通设施用地由市、!县级人民政府以划拨!方式供应《。 ,    【 轨道交通建设用】地使用权实行—地表、地上、地下】立体分层登》记制度由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!手续   !  轨道交通建设】使用地下空》间的不受其上—方土地使用权—的限制但《不得妨害上方土【地使用权 【     —轨道交?。通建设使用》地表:、地上、地下—空间相邻的建(构】)筑物、《市政管线和土地的所!有权人、使用—权人应当《提供便利 — 第十六》条 轨道交通建【设,资金实行政》府投入和多渠道、多!元化筹集相结合 !     【市人民政府根—据轨道?交通发展《需要设?立的:轨道交通专项资金并!。实行专账核算不【。得挪用专项》资金使用接受市【财政、审《计等部门的监督 !  《   轨《道交通建设和运营】按照国家、省—、市有关规定享受政!策支持和资金补贴】    】 鼓励个《人和组织依法投资轨!道交通的《建设和运营 — ,。 第?十七条 《经市:人民政府批准在【城乡规划确定的轨道!交通用地范围—及空间内轨道交【通经营单位可—以,进行资源《综,合开发其收益应当用!于轨道交通建设【  — ,  资源综合开发应!当统筹安排和同步】规划公共交通枢纽】、商:业服:务等公共配》套,。设施建设 】第十八条 》轨道交通站点—周,边,建(:构)筑物需要与【轨道交通连通的其所!有权人应当征得轨】道,交,通经营单位》同意并承担相—关费用 《 ?第十九条 轨—。道交通站点周边【特定:区域的?。经营性土地经—市人民政府批—准,纳,入轨道交通用—地控制范围》。其土地出让》净收益?用于轨道交通建设、!运营和偿还》债务: ? 第二?十条: 轨:道交通经《营单位对与》轨道交通《设施结?构上不可《分割、?工程上必须统一实】施的项目应当—统,一规划、《建设和开《发 》第二:十,一条 规划》为经:营性用途的土地【。涉,及轨道交通项目安】全的可以采》。取招标方《式出让按照综合【条件最佳者得—的原则?确定受让《人, 第二—十二条? 轨道?。。交通建?设必须坚持》先,勘察、后设计、再】。施工的原则》严格:执行国家基本建【设程序 》。 : ,    轨》道交通?工程:勘察、设《计、施?工、监理《、检:测等:活动应?当遵守有关法律【、法规执《行,相关技术规范和【标准符合保护—周,围建(构)筑物、管!线、文物以及其【他相关设施的规定 !    【。 施工?单位应当《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!设置公示牌》标明项目《名称、?工期、承建单—位等项目《情况接受公众监督】 , 第二十三条 !轨道交通参建单位应!当采:取安全防范措—。。施减:少和防止轨道交【通对上?方、周围已有建(】。构)筑物和市政基】础设施的影响和【危害 》 ,第二十四条 轨道交!通,参建单?位应当按《照国家?。有关规定采》取有:效,措施严格控制粉【尘,、废水、《废气、噪音、—。振动对周边环境的污!染和危害 】第二十五条 轨道】交通建?设,需要移植树木或【者占用绿《地的轨道交通经营】单,位应当组织》市,园林等部门共—同论证并优化方案尽!可能减少树木—移植的数量和绿地】占用的面积并按相关!规定办理《报批手续市园—林行政?主管部门《应当及时《审批:并负责?。组织树木移》植,和绿地恢《复工作所需费—。用由轨道交通经营】单位承担 第!二十六条 》轨道交通建设—需要迁移市政基【础设施?。的产:权单位应当》按照轨道交通—经营单位要求完【成迁移除另有—。约定外所需费用由轨!道交通经营单位【承担因?产权单位或者—。规划要求提高现行】标准或者《增,加相关?管线容量、》。数量:的增加的费》用由产权单位—承担 》     与【轨道交通相配套【的市政工程应当列入!市城建?计划与轨道交通设】施同步设计、同步】建设: 第二—十七条 轨》。道交:通经:营单位应当合理【安排施工场地压【缩围挡面积减少或】。避免轨道交通—工程施工对城市交】通造成?的影:响确需占用》路面的轨道交通【经营单位应当向公】安,机关交通管》理部:门报告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门《应当组织《制定交通疏》解方案并《提,前在公众媒体—上发布 》 第二十》八条 轨道交通建】设工程完工后—轨道交?通经营单位应当按】照国:家规定进行验收【、,试运行和试运营试】运营验收合》格后方可交付正【式运营 — 第二十九条— 轨道交《通经营单《位应当收《集、整理《工程档?案工:程验收合《格后及时移交市城乡!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