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【。二章 规划》。与建设? ? 第:八条:。 轨道交通规划应】当纳入城乡规划、土!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!市综合交通》。规划 —   ?。  轨道交通规划包!括,线网规划、》建,设规划和用地控【。制规:划等规划《 《第九条? 轨:道交通线网规划、】用地控制规划—由市轨道交》通管理机构会同市】城乡规划行》政主管部《门组织编制报—市,人,民政府批准》   【。  轨道交通建设】规划由?市轨:道,交通:管,理,机构会同市发展【和改革、城乡—规,划等:部门组织编制按照】规定程序报国家有关!部门审批 !    轨道交通】年度建设计划和相关!专项规划由市轨道交!通管理?机构编制 — 第十条 编制轨!。道交通规划应当合理!布局本?着快捷?、畅通?。、便民?的,原则统筹《安排轨道交》通不:同线路之《间轨:道,交通与铁路、—航空、公路和城【市其他公共》交通之间的换乘衔】接预留公共设施和紧!急疏:散用地?并按照规定》征求社会公众—、市人民政府—相关部门《、沿线县(市)【区人民政府等方面的!意见 》 第十一条》 轨道交通规—划,一经批准不得擅自】变更;确需变更的应!当按照原审批程序】报批 第十二!条 市城乡规划、国!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严格管理轨道】交通设施用地控制】规,划范围内的土地控】制建设其他项目确需!新建、?改,建、扩建建(构)筑!物以及其他市政【公用设施的》应当书面征询市【轨道交?通,管理机构《的,意见 ? ?第十三条 》轨道交通沿》线及设?施周边用地尚未【出让或者划拨的市城!乡规划行政》主,管部门应当将整体】设计要求纳入—规划条件;已经出】让或者划《拨的建设《项目因与轨》道交通的《出入:口、地下空间、【通风亭、冷却塔【等设施整体设计【。造成建筑面积增【加可不计《入土地?出让:合同约定《或者规划条件规【定的容积率计—算,范,围 : ?第,。十四条 《城市规划确》定的:轨道交通《设施用地不》得随:意改变用途;确需】改变:。用途的应当按照法定!程序报?批 《 第十五条 轨【道交通设施》用,。地由市、县》级人民政府》以划拨?方式供应 【。     —轨道交通建设用地使!用,权实行?地表、地上、地下】。立体分?层登记制《度由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办理》相关:手续 —    《。 轨道交通建设使用!地下:空间的不受其上方】土地:使用权的限》制但不得妨害上方土!地使用权 【     轨【道交通建《。设使用地表、地【上、地下空间相【邻的:建(构)《。筑物、市政管—线和土地的所—。有权人、《使用权人应当提供便!利 第十六】条 轨道交通—。。建设资金实行—政府:投入和多《渠道、多元化筹集】相,结合 ?。     】市人:民政府根《据轨:道交通发展需要设】立的轨道交通专【项资金?并实行专账核算不】得挪用专项资金使】用接受?市财政、审计等部】门的监督《。  —。   轨道交通建】设和运营按照国家】、省、?市有:关规定享受政策支】持和:资,金补贴 《 , ? ,   鼓励个人【和组织依法》投资轨?道交通的《建设和运营 !第十七条 经—。。市人民政府批准在】城乡规划《确定的轨道交通【用地:范围:及空间内轨道交通经!营单位?可,以进行资源综—合开发其收益—应当用于轨道交通建!设 :     资!源综合开《发应当统筹》安排和同《步规划公共交—通枢纽、《商业服务等公共配】套设施建设》 第十八条】 轨道交通站—点周边建(构)筑】物需要?与轨道交通连通的其!所有权人应当征【。得轨道交通经营【单位同意并》承担相关《费用 ? : 第十?。九条 轨道交通【站点周边特》。定区域的经营—性,土地经?市人民政府》。批准纳入轨》道交通用地控制范】围其:土,地,出让:净收益用于轨道交通!建设、运营和偿还】债务 第【二十条 《轨道交通经营单【位对与轨道》交,通,设施结构上不—可分割?、工程?上必须统《一实施的项目应当统!一规划、建设—和开发 — 第:二十:一条 规划为—经营性用途的土地】涉及轨道交通项目】安全的可以采取【。招标方?式出让按照综合条件!最佳者?得的原则《确定受让人 !第二十二条 轨【道,交通建设必须坚持先!勘,察、后设计、再【施工的原则》严格执行国家基【本建设程序 【    — 轨道交通工—程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、监理《、检测等活动应当】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!执行相关技》术规范和标准符合】保护周围建(—构):筑物、管线、—文物以及《其他相关设施的规】定 ? :     》施工单位应》当在:施工:现场显著位》置设置公示牌标明项!目名称、工》期、承建单位等【项,目情:况接受公众》监督 ?。 第二十三【条 :轨道交通参》建单位应当采取安全!防,范措施减少和防止】。轨道交通对上—方、周?围已:有建(构)筑物和市!政基础设施的影响和!危,害, 第二—十四条 轨道交【通参建单位应当【。按,照国家有《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!严格控?制粉尘、废》水、废气、》噪音:、振:动对周边环境的污】。染和危害 】第二十五条 轨【道交:通建:设需要移植》树木或者占》用,绿地的?轨道交通经营单【位应当组织市园【林等:。部门共?同论证并优化—方案:尽可能?减少:树木:移植的?数量和绿地占用的】面积并按相关规定办!。理报批手《续市:园林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审!批,并负责?组织树木移植和【。绿地恢复工作—所需费用由轨道交】。通经营单位承担 ! 第二十六条 】轨道交通建设—需要迁移市政基础设!施的产权单位应【当按照轨《道交通经营单—位要求完成迁移除另!有约:定外所需费用由轨道!交通经营单位承担因!产权单位或者规【划,。要求:提,高现:行标:。准或者增加相关管线!容量、数量的增加的!费,用由产权单位承【担 ?     与轨!道交通相配套的市】政工程应当》列入市城《建计划与轨道交通】设施同步设计—、同步建设 【 , 第二?十七条 轨道交通经!营单位应《当合理安排施工场】地压缩围挡面—积减少?或避免轨道》交通工程施工对【城市交通造成—的影响确需占用路】面的轨道交通—经,营单位应《当向公安《机关交?通管理部门报告公安!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应,当组织制《定交通疏解方案并】提前在公众媒—体上发布 第!。二十八条 轨道交】。通建:。设工程完工后轨道】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!照国:家,规定进行验》收、:试运行和试运营试】运营验收《合,格后方可交付—正式运营《 第》二十九条 轨道交通!经营单位应当—收集:、整:理,工程档案《工程验收合格—后及时移交市城乡建!设档案管理》机构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