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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章 工程建!设 :
第十条 管!廊的: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有!关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确保《工程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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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】管廊建设《。。单位应当按照—建设程?序办理管廊》建设工?程的:。相关手?续
《 》 ,管,。廊建:设需穿越《、跨越、利用城市】道,路、公?路、铁?路、轨道交》通、:桥,梁、:隧道、人防》设施、河道及堤【防设施或《涉,及消防安全、树木】保护、文《物古迹保护》。。。的建设单位应当【依,法,办,理相关手续
【 第十《二条 城市成片改造!旧区或者新》建、改建、扩建城市!道路配套的》管线进入管廊—投入运行后城市【地,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!在30日内拆除原有!管线及其附》属设施
第】十三:条, 管廊建设》工程的勘察、设计、!施工、监理单位【的确定必须严格依照!国家有关《法律法规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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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】廊建设工程的勘察】、,设计:、施工应符合有关技!术规范和标准
! 第十四条》 ,管,廊建设?。工程竣?工后建设单位应【当按照规《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!合格后?方可交付使用
! ? 建设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和其他行政管【理部门发现管—廊建设单《位,竣工验?收违反有关》规定:的应当依法责令限】期整改、《。重新组织竣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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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五条 【管廊建?设单位应当在竣工】验收合格后》15日内到建设行】政主管?。部门办理竣工—验,收备案手续》;并在30日内将管!廊移交管廊》运营管理单位统一】管,理,维护;并在三个月】内向:城建:。档案管理《机构报送《工程档案
】。第,十六条? 管廊建设单位应当!在竣工验收后与管廊!运营管?理单位办理管廊【移交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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