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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?三章 工程建设 ! ?第十:条 :管廊:的建设应当严格执】行有关?法律、法规的规定确!保工程质量 【 第十一条— 管廊建设单—位应当按照建设【程序办理管廊建【设工程的相关手【续   】  管廊建设需穿】越、跨?越、:利,用城:市道:路、公路《。、铁路、轨道交通】。、桥梁、隧道—、人防设施、河道及!堤,。防设施或涉》及消防安全、—树木保护、文物古迹!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!依法办理相关—。手续 《 :。第十二条 城市【成片:改造旧区或》者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城市?。道路配?。。套的管线《进入管廊《投入运行《后城市地《下管线权属单—位,应当在30日内拆除!原,有管线及《其附:属设施? : 第十三条—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!察,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单:。位的确定必须严【格依照国家有关法】。律法规进行 — 《    管廊—建设:工程的勘察》、设计、施工应符】合有关技术规范【和标准 《 , 第十四条 管廊!建设工程《。竣工后建设》单位应当《按照规定组织—竣工验收验收—。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!    】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和其他行政》管理部门发》现,管廊建设单位竣工】验收违反有关规定】的,应当依?法责令?限期整改、重新组织!。。竣工验收 — :第十五条 管廊建设!单位应当在竣工验】。收合格后15日内】到,建,设行政?主管:部门办理竣工—验收备?案手:续;并在30日内将!管,。廊移交管《廊运营管《理单:位,。统一管理维护;并】在三个月内向城建】档案管理机》。构报:送工程档案 【 第十《六条 ?管廊建设单》位应当?在竣工验《收,后与管廊运营管理单!位办理管廊移交【手续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