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三章 工程!建设 《 第十条 管】廊的建?设应当严格执行【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确保?工程质?量 第十一条! 管廊建设单位应】当按照建《设程序办理》管廊建设工程的相】关手续 — :    管廊建【设需穿?越,、跨越?、利用城市道路、公!路、:。铁路、轨道交通【、桥梁、隧道、【人防设施、河—道及堤防设施或涉】及消:防安全、《树,木保护、文物—。。古迹:。保护的建设单位应】当依:法办理相关手续 ! 第?十,二条 城《市,成片改造旧区—或者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城市道—路配套的管线进【入管廊?投,入运行后城市—地下管线权属单位】应当在30日内拆】除,原有管线《。及其附属设施 】。 第十三条 管廊!建设工程的勘察【、,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单位的确定必须】严格依照国家有【关法律法规进行 ! , :    管廊建设】工程的?勘察、?设计、施工应符【合有关技术规范和】。标准 第【。。十四条 管廊建设】工程竣工后建设【单位应当按照—规定:组,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!后方可?交付使用 【     —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门和其他《行政管理部》。门发现管《。廊建设单位竣工验收!违反有关规》定的应当依法责令】限期整改、重—新组:织竣工验收 【 :第十五条《 管廊建《设单位应当在竣【工验收合《。格后1?5日内到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办理竣工】验,收,备案手续《;,。并在3?0日内将管廊—移交管廊运》营,管理单?位,统,一管理维《护;并在三个月内向!城建档案管理机构】报送:工程档?案 第十六条! 管廊建设单位【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与!管廊运营《管理单位办理管廊】移交手续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