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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! ,规划管理 》。。 第七条 市】县(市)、区规【划行政?主管部门负》责编制管《廊专:项规:划并按规定程—序报市县《(市)?、区人民《政府批准后实—施 》    《 管廊的规划—设计:应当充分考虑区【。域开发与改》造时公用设》。施,容量的需要》为管廊内管线的新】建、改?建,、扩建预留足—够,空间容量并兼顾人民!防,空的需要 】第八:条 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城》市道路和新》区建设应当按照【管廊专项规划—配套:建,设管廊 《 ? ,    《老城区应当结合【旧城改?造、道?路,整治、河《道治理、棚户区【改造等要求,因【地制:。。宜、统筹《。安排管廊建设— ,  》  : 在交?通流量较大》、,地下管线密集—的城市?道路、轨《道,。。交通、地下综合体等!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!区、重要公共—空间、主要》道路交叉口、道路】。与,地铁或河流的交叉】处以及道路宽度【难以单独敷设多【种管线的《路段应当优先建设管!。廊 : ?第九:条 在管廊的建设区!域凡已在管廊中【预留:管,线位置的《不得在管廊以外另】行安排管线》位,置    ! 管廊的建设区域】除有以下情况外不得!批准:地下管线权》属,单位挖?掘道:路建:设,管线 》     (一】),因不符合技术—要求: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!; ? ,     (二)!管廊与?。非敷:设管:廊的:城市道路或外部【用户的连《接管线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