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一章! 总 则《 第》一条 为促进—城市地下空》间,集约:化利用规范城—市地:下综合?管廊:规划、建设和管理】合理开发、利用【和保护地《下空间资源根据有】关法律?、行政法规》。规定结合《本市:实际:制,定本办法 第二条!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!。范围内各县(市)】、区(包括正定【新区)内地下综合】管廊的?。规划、建《设及运营维护管【理 第三条 !本办法所称》的,城市地下综合—。管廊:(以下简称“管【廊”:),是指:设置于城市地—面以下用于容纳多种!。公共设?施管线?及其附?属设施?。(,包括延伸至地面的】。附属:设施)的构》筑物  】   公《共设施管线》(以下简称》“管线”)包括【供水、?排水、再《生水、?电力:、有线电视、通信】(含监控线》路)、燃气、供热等!公,共设:施,管线:附属设?施包括?管线:。。对外衔接《。的分支接口或投料口!用于维护管廊正【常运行的排》水、通风《、照明、《电气:、通信、消防、安】全监测系统》及监控管理用—房等 —。第四:条, 管廊的《管理应当遵循—。科学规划、统筹建】设、协调管理、【资源共享、安全运行!、落实责《。任的原则《 ? ,。第,五条 市政府各【部门合理分工互相】配合统筹做》好全市管廊相关工】作,规划行政《主管部?门负责管《廊专项规划的—编制及更新;财政】行政:主管部门负责管廊建!设及运营补贴的资金!。安排;?发改委?负责管廊项目立项、!可研:和,概算审批牵头建立管!。廊入廊收费标准体】系;建设行政—主管:部门负?责管廊?的,。建设和监督;国土行!政主管部《门负责?管廊项?目土地?审批:;地下管线》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本!。办法和其他有关【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负责》本行业地下管线的有!关具体工作;其【他有关部门在各自】职责范围内协助【做好管廊相关工作】 第六条 市!县(市)、区政【府应加大对管廊工】。作的投入可以采【用政府投资》、,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!。、,投资补助、政府购买!服,务以:及企业投资》等多种形式融资建】设鼓励?引导企?业、社会《力,量等投资建》设、维护和经营综】合管廊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