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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《章 总 则 】 第一条《 为促进《城市地下《空间集?约化利用规范城【市地下综合管廊【规划、?建设和管理合理【开,发、利用《和,保护地下《空间资源根据有关】法律:、行政法规》规定结?合本市实《际制定本办》法 第《二条 本办法—适用于本市》。范围内各县(市)、!。区(包括正定新区】)内地下《综合管廊的规划【、建:设及运?营维护管理 】 第三条 》本,办法所称《。的城:市地下综合管—廊(以下简称“【管廊”?)是指设置于城【市地面以下》用于容纳多种—公共:设施:管线及其附属设【施,(包括?延伸:至地面的附属设【。施)的构筑物 【     公!共,。设施管线(以下简】称“管?线”)包《括供水、排》水、再?生水、电《力、有?线电视、通信(含监!控,线路)、《燃气、?供热等公共设施管线!附属设施包括管线对!。外衔接的分支接口】。或投料口用于维护】管廊正常运行—。的排水、通风、照】明、电气、通信、】消防、安全监测系统!及监:控管理用房等 【 , 第四条 管廊的!管理应当遵》循科:。学,规划、统筹建—设、协调管理、资】源共享?、,安全运行、》落实责任的原则【 第五条【 ,市政府?各部门合理分工互相!配合统筹《做好全市管廊—相关工作规》划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管廊专项规划的编!制及更新;财政行】政,主管部?门负责?管廊建设及运—营补:。贴的资金安排;发改!委负责?管,廊项目立项、可研和!。概算审批牵头—建立管?廊入廊收《费标准体系;建设行!。政主管部门负责管廊!的建设和监督;国土!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管廊项目土》地审批;地》下管线行业主管部】门依照本《。办法:和其他有关法—律、:。法规的?规定:负责本行《业地下管《线的有关具体工作】;其他?有关部门在各自【职,责范围内协助做好】管廊相?关工作 第六!条 市县(》市)、区政府应加大!。对管廊工作的投入可!以采用政府投—资、政府和社—会,资本合作、投资【补助、政府购买服务!以及企业投资等多种!形式融?资建设鼓励引—导企业、社》会力量等投资建设、!维护和经《营综:合管廊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