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一章 ?总 则
【第一条 为》促进城?市地下空间集约【化利用规范城市地下!综合管廊《。规划、建设和管理】合,理,开发、?利用:和,保护地下空间资【源根据?有关法律、》。。行,政,法规规定结合—本,市实际?制定本办法
第二!条 本办《。法适用于《本市范?围内各县(市)【、区(?包括正定新》区)内地下综—合管廊的规划—、建设及《运营维护《管理
《 :第,三条: 本办法所称—的,城市地下《综合管廊《(以:下简称“管廊”)】是指设?置于城市地》面以下用于容—纳多种公共设施【管线及?其附属?设,施(包?括延伸至地》面的附属设施)【的构筑物 》
: 《 :公共设施管线(以】下简称“管线”)包!括供水、排水、【再,生水、电力、有【线电视、通信—(含监控线路)【、燃气、供》热等公共设施—管线附?属设施包括管线对】外衔:接的分支接口或投料!口用于维护管廊【正常运行的》排水、通风、照明、!电,气、通信、消防【。。、,安全监测系》统及监控管理用房】等
第—四条 管《。廊的管理《应当:。遵循科学规划、【统筹建设、协调管】理、:资源共享、安全运】行、落实责任的原则!
《第五条 市政府【各部门合《理分工?互相配合统筹—做好全市管廊—相,关工作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管廊】专项:规划的编制及更新】;,财政行政《主管部?门负责管廊建设及】运营补贴的资—金安排;发》改委负责管廊项目】立,项、可?研,和概算?。审,批牵头建立管廊【入廊收费标准体【系,;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》负责管廊的建设和】监督;国《土行政主管》部门负?。责管廊?项目土地审批;地】下管线行业》主管部门依照本办】。法和其他《有关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负?责本行业地下—管线的有关具—体工作;其他有【关部:门在各自职责—范,围内协助《做好管廊《相,关工作
第六!条, 市县(《市)、区政府应【。加大对管廊工—作的投?入可以采用》政府投资、政府和社!会资本合《作、投资补助—、政:府购买服务以及企业!投资等多种形式【融资:建设鼓励引导企【业、社会《。。。力量等投资建设【、维护和经营综合】管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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