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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 第一章 总 】则 ? 第一《。。条 为促进城市【地下空间集约化利】用规范城市地下【综合管廊规》划、建?设和管理合理开发】、利:用和保护地》下空间资源根据【有关法律、》行政:。法规规定《结合:本市实际《制定本办《法 第二条 本】办法适用于本市【范围内各县(—市)、区《(包括?正定:新,区,)内地下综》。合管廊的规》划、建设及运营【维护管?理 ? 第三条》 本办法所称的城】。市地下综合管廊(以!下简称?“管廊”)是指设】置于城市地面—以下用于容纳多【种公共设施管线及其!附属设施(包括【延伸至地面的附属设!施,)的构筑物》   【  :公共:。设,施管线(以下—简称“管线”)包括!。供水、排水、—再生水、电力、【有线电视、》通信(含监控线【路)、燃《气、供热等公共【设施管线附》属设施包括管线对外!衔接:的分支?接口或投料》口用:于维护?管廊正常运行的排水!、通风、《照明、电气、通信、!消防、安《全监测系统及监控管!理用房等 》 第四条 【。管廊的管理应当遵】循科学规划、统筹建!设、协调管》理、:资源共享、安全【运行、落《实责任的原则 ! 第:。五条 市《政,府各部?门合理?分工互相配合统筹做!。好全市管廊》相关:工作规划行政主管】。部,门负责管廊专项规】划的编制及更—新;财政《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管廊建设】及,运营补贴的资金【安排;发改委负【责管廊?项目立项、》可研:。和概:算审批牵头建立管廊!入廊收费标准体系】;建设行政主管【。部门负责《管廊的建设和监【督;国?土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管廊—项目:土地审批;地下管线!行业主?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和!。。其他有?关法律、《法规:的,规定负责本》行业地下管》线的:有,关具体工作》;,其他有?关部门在各》自职责范围内—协,助做好管廊相关工作! 《第,。。六条 ?。市县(?市)、区《政府应加大对管【。廊工作的投入—可以采用政府—投,资、政府《和社会资《。本合作、投资补助】、,政府购买服务以【及企业投《资等多种形式融资建!设鼓励?引,导企业、社》会力量等投资—建设、维护和经【营综合管廊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