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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第三【章 拆?迁管理 第】八条 建设项目【经,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选址定点》后需:要拆:迁房屋及其》附属:。物、市?政公用设施和—其他:建筑物、《。构,筑物的应持下列【。资料向市、县(市】)、上?街区人民政府—城市建设拆》迁管理部门》提出申?请  《  (一)建设项】。目批准文件;—  ?。  (二)建设用地!规划许可证; 】。 ,  (三)国有【土地使用《权批准文件》;    (【四)拆?迁计划?和拆:迁方案; 》   ?。 (五)《办理:存,款业:务的金?。融机:。构出具的拆迁补【偿安置资《金证明 第九【条 市?、县:(市)、上街区人】民政府城市》建设拆迁管理部【门,应自接到申》请之:日起:。三十日内对》符合下列条》。件的发给房屋拆【迁许可证;》对不符合条件—的应当予以书面答复!并说明理由 【   (《。一,),提供的资料》齐全、合法、有效;! ,    (二—)用于补偿、安【置的资?金或:房源已经落实并【能满足拆迁补偿安置!的,需要;  —  (三《)补偿、《安,置计划符合本条【例规:定   》 , 未取得房屋拆【迁许:可,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! 第十条 拆迁补】偿安置资金应当【全,部用于房屋》拆迁的补偿安置【不得挪作《他用 ?  :  : 拆迁?补偿安置资》金应:当在城市建设拆【迁管理部门监督下】使用 ?。 第十一《条 :市、县(市)、上街!区人民政《府,城市建设《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!房屋拆迁许可—证的:同时应当《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!载明的拆迁人、【拆迁:范围、?拆迁期?限等事项以房屋拆】。迁公告的形》。式予以公《布拆迁人应》当,及时将房屋》拆迁公告的内容告】知被拆迁《人     【城市建设拆迁管理】部门、?拆迁人和拆迁单位】应当:及时向被《拆迁人做好宣传、解!释工作 第十二条! 拆迁人《应当在房屋拆迁【许可证确定》的拆:迁范围和拆迁—期限实施拆迁 【    《 房屋拆迁许可证】规定的拆《迁期限?最长不?超过一年拆》迁人在规定》。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!。拆迁的应当在期【限,届,满十五日前向核【发房屋拆迁许可证】的城市建设》拆迁:管理部门申请—延,。期城市建《设拆迁管理》部门应当在》收到延期申请之【。。。日起十日内给予【答复    【 拆迁期限》经批准延长的城市】建设拆迁管理—部门应?当将变更后的房屋】拆迁许可证的—相关内容予以—。公告 第十三条】 拆:迁人可?以自行拆迁也可以】委托持有房屋拆【迁资格证书的拆迁单!位实:施,。拆迁: , ,    城市建设拆!迁管理部《门和临时性机构不】得,作为拆迁人》也不得?作为拆迁单位接受委!托实:施拆迁 第—十四:条 拆?迁人委托拆》迁的应当向被委托】的拆迁?单位出?具,委,托书并订立拆迁委】托合同?拆,迁,人应当自《拆迁委托《合同订立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】拆迁:委托合同报城市【建设拆迁管》理部:门备案被委托—。的拆迁单位实施【拆迁时应当出示委】托书  》   拆迁人委【托,拆迁单位实施拆迁应!当向拆迁单》位支付拆迁服务【费拆迁服《务费由双方根—据国家和《省有关?规定协商确定—并在委托合同中载】明     【拆迁人不得分项委托!被委托的《拆迁单位不得—转,。让,拆迁业务 第十】。。五条 拆《。迁范围确《定后:拆迁范?围内不得进行—下列活?动    (一)!。新,建、改建、》扩建房屋及其—附属:物和其他建》筑,物、:构筑物; —。   (二)建立新!的房屋租《赁关系; — ,  (三)改变【房屋、土地》。用途:  ?   市、县(市)!、,上街区人民政—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!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!事项书面通知有【关部门暂停》办理相?。关手续并在》拆迁:范围内予《以公告通知和公告】应当:载明拆迁范》围、暂?停事项和暂》停期限?。暂停期限不得—超过一年;拆迁人】需要延长《暂停期限的必须经】市、县(《市,)、上街区人民政府!城市建设拆迁—管理部?门批准?延长: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!年 :。 第十?六条 从《事城市建设拆迁【业务的工《作人:员应当通过有—关法律、业务、技术!知识的培训考核【 :。第十七条 拆迁【公告发?布后拆迁人》和,被,拆,迁人、房屋承租【人应:就,下列事项在规定的拆!迁期限内签订—拆迁补偿《安置协议《  ?  :(一)补偿方式【。;, ,    (二)货币!补偿金额; 【   (三》。)原房状《况及产权《调换房屋状况; 】    (四)结】算方式;    !(五:)搬迁期限、—搬,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!限;   — (六?),。违约责任与》纠纷解决办法; 】    《(七:)拆迁补偿》。安置协议变更的【条件:; ?   (八)当事】。人双方认《为,需要约定《的其他条款 —     拆迁补】偿安置协议》的示:范文:本,由市人?民,政府城市建设—拆迁管?理部:门拟制供拆迁当事】人参照使用 第十!八条 拆《迁市政、供水、供】气、供热、交通【、消防、人防、园】。林,、,环,卫、:供电、邮政、—通信、广播、电视】等公用设《施拆迁人与有关【部门应当按照有【关法律、法规的【。规定就修复》、还建、补偿等事】宜进行?协商并签订协议【;协商不成的由【。城市建?设拆迁?管理部?。。门调解 第十【九条 拆《迁,中,涉及军事设施、教堂!、寺庙、文物—。古迹:和古树名《木的依照有关—。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办!理 ?。  :  拆迁《中,发现的无主财—物应上缴市、县【(市)、上》街区人?民政府 》。。第二十条 》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!和,其他:建筑物?、构筑物《有下列?情况之一《的拆迁人应当提出补!偿,安置方案《报拆迁管理部门【。审核同意经》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!证据保全、补偿费】提存后可先行拆【迁   》 (一?)产权?不明或所有》权人下落不明的;】。    (二【)产权有《纠纷尚未解决—而,城市建设又急—需拆迁的;》    》(三)产权共—有,人对补?偿,安置方式达》。不成协议《的;    (】四)房产管理部门】代管的 第二十一!条 拆?迁补偿安置协—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!者房:屋承租人在》搬迁期限内》拒绝搬?迁的拆迁人可—以依法向仲裁机【构申请仲裁也可以依!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】诉讼期间拆迁人可】以依:法申请人民法—院先予执行》     —拆迁补偿安置协议】订立后拆《迁当事人一方违【约另一方可依法【向仲:裁机构申请仲裁【或者直接向人民法】院提起诉《讼 第《二十二?条 拆?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!。拆迁人、被拆迁人】与房屋?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!偿安置协议的—经当事?。人申请由市、县(市!)、上街区人民政府!城市建设拆迁管理】部,门裁决城市建设拆迁!管理部?门是被拆迁》人的由同级人民政】府裁决裁决应—当自收到申请之【日起三十日内作出】     当事人!对裁决不服的可【以依法申请复—议也可以在裁决书】送达:。。之,日起三个月内—向人民法院》起诉拆迁人依照【本条例规定》已对被拆迁人、【房屋:承租:人提供安《置用房、周》转用房或者给予货】币补偿的诉讼—期间不停止拆迁的】执行: 第二十三条 】被拆迁人或者—房屋承租人》在裁决规定的搬【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市!、县:(市)、上街区【人民政?府可以作出责令【限期搬迁的决定;】逾期:仍不搬迁的由—市、县(市)—、上街?区人民政府责—成有:关,部门强制拆迁—或者:由市、县(市)、】上街区人《民政府城市建—设拆迁管理》部,门申请人《民,法院强制拆迁  !   实施强—制拆迁前拆迁人应】当就被拆迁房屋及其!附属物和其他建筑物!、构筑物的有关事项!向公证机关办理证】据保全、补》。。。偿,费提:存 第二十四条】 尚未?完成拆迁补偿安【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!应当经市、县—(市)、上》街区人民政府城市】建,设拆迁管理部门同】意拆迁补偿安—置,协议中有《关权:利、义?。务随之转移给受让】人项:目,转让人和《受让人?应当书面通知被拆】迁人:并,自转让合同》签订之日起三十【日内予以公告 】第二:十五条 每一拆迁】。地段拆?迁工作结束》后三:。十日内拆《迁人应到《土地管理部》门办理土地使—用权变更手续—被拆迁人应当将有】关土地、房》产的证件交》拆迁人由拆迁人报送!发,。证部门予以注销【 第二十》六条 城市建设【拆迁管理部门—应当建立、健全【档案管理制度完【整、及时地收集【、整理并妥善保管拆!迁过程中形》成的有关档案资料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