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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章 拆【迁管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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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建设【项目经城市规划【行政:主管部门选址定点后!需要拆迁《房屋及其附属物、市!政公用设施和其他】建筑物、构筑物的应!持下列资料向—市、县(市)—、上街区人民政府】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!门提出申请
! (:一):建设项?目批准文件;
! (二)建设用】。地规划许可证;
! (三)国有土!地使用权批准文【件;
(】四)拆迁计划和拆】迁方案;
— (五)办理存!款业务?的金融机构》。出具:的拆迁补《偿,安置资金证明
第!九条 ?市、县(市》)、上街区人民政】府城市建设拆—迁管理部门应自【接到申?请之日起《三十日内对符合下列!条件的发《给房屋?拆迁许可证;对不】符合条?件的应当《予以书?面答复并说明理【由
(一】)提供?的资料齐《全、合法、有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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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?。。二)用于补偿、安置!的资金或《房源:已经落实并》能满足拆迁补—偿安:置的需要;
! (三?)补:偿、安置计划—符合本条例规定
! 未取—得房屋拆迁许—可证的不《得实施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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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条 拆《迁补偿安置资—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!拆迁的补《偿安置不《。得挪作他《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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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拆迁补偿安》置资金应当在—城市建设拆迁管【理部门监督下使【用
第《十一条 市、县(市!)、上街区》人民:政府城市建》设拆迁管理部门在】发,放房屋拆《迁许可证的同时【应当将房屋拆迁【许可证中载明的【拆迁人、拆》迁范围、拆迁期限等!事项以房屋》拆迁公告的形—式予以公《布拆迁人应当—及,时将房屋《拆迁公告的内—容告:知被拆迁《人
》 城市《建设拆迁管》理部门、拆迁—人和拆迁单位应当】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!。宣传、解释工作
!第,十二条 拆》迁,人应当在房屋—拆迁许可证确定的】拆迁范围和拆迁【期限实?施拆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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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房屋拆迁许》可证规定的拆迁期】限最长不超过一【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!迁期: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!当在期限《届满十五《日前向核发房屋【拆迁许可证的城市】建设拆迁管理部门申!请延期城《市建:。设拆迁管理》部门应当在收到延期!申请之?日,起十日内给予—答复
】。拆迁:期限经批《准延长的城市建【设拆迁管理部—门,应当将?变更后?的房屋拆迁许可【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!。告
?第十三条 拆迁人可!以自行拆迁也可以】。委托持有《房屋拆迁资格证【书的拆迁单位—实,施拆迁
— , 城?市建:设,。拆迁管理部门—和临:时,。性机构不得作为拆】迁人也?不得:作为拆迁单位—接受:委托实施拆》迁
?第十四?。条 :。拆迁人委托拆—迁,的应当向被委托【的拆迁单位出具委】托书并订立拆迁委】托合同拆迁人—应当自拆《迁委托?。合,同订:立之日起十五日【。。内将拆迁委托合【同报城市建设—。拆迁:管理部门备案—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实!施拆迁时应当出示委!托书:
? 拆迁人委托】拆迁单位实》施拆迁应当向拆迁】单位支付拆迁—服务费拆迁服务【费由双?方根据国家和省【。有关规定协商—确定并?在,委托合同中载明
!。 拆迁—人不得分《项委托?被委托的《拆迁: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!务,
第十五条 拆】迁范围确定后—拆迁范围内》不,得进行下列活—动
》 (一)新建、改】建、扩?建,房屋及?其附:属,物和其?他建筑物、构筑【物;
(二!)建:。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!;
—。(三:),改变房屋、》土地用途《
市、】。县(市)、上—。街区人民政府—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!门,应当就前款所列【。事,项书面通《知有: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!手续并在拆迁—范围内予以公告通知!和公:告应当载《明拆迁范《围、暂停事项和暂】停期限?。。暂停期限不》得超:过一年;拆迁—人,需要:延长暂停《期限的必须》经市、县(市)、】上街区人民政府城】市建设拆迁管—。理,部门批?准延长暂停》期限不得超过一年】
第十六条 从】事城市建设拆迁【业务:的,工作人员应》当,通过:有关法?律、业务、技术【知识:的培训考《。核
第《十七条 拆》迁公告发布后拆【迁人:和被:拆迁人、《房屋承租人应就下】列事项在《规定的拆《迁期限?内签订拆《迁补偿安置协—议
(【一):补,偿方:式;
【(,二)货币补偿金额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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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三)原《房状况及产》权调换房屋状况【;
—(,四)结算《方式;
】(五)?搬迁期限、搬迁过渡!方式和过渡期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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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违约!责任与纠纷解决办】法;
《 , :(,七)拆迁《补偿安置协议变【更的条件;
【 (《。八)当事《人双方认为》需要:约定的其他》条款
《 ?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!。的示范文本》由市人民政》府城市?建,设拆迁管理》。。部门拟制供拆迁当事!人参照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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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八条 拆迁市政!、供水、供气、供热!、,交通、消《防、人?防、园林《、环卫、供电、【邮政:、,通信、广播、电视】。等公用?设施拆?迁,人与有关部门应当】按照有?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。就修复、《还,建、补偿等事—宜,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!;协:商不成?的由城市《建设拆迁管》理部门调解
【第十九条 拆迁中涉!。及军:事,设施、教堂、寺【庙、文物古迹—和古树名木的依照】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的规定办理
】
拆迁中发!现,的无主财物应上缴】市、县(市)、【上街:区人:。民政府
第二十条! ,拆,迁房:屋及其?附,。。属物和其《他建筑物、》构筑物有《下列情况之一的【。拆迁人应当提出补】。偿安置方案报拆迁管!理部门审核同意经】。公证机?。关公证并办理—证据保全、补偿费】提存后可先》行拆迁
【 (一?)产权?不明或所有》。权人下落不明的;】
(—二)产?权有纠纷《尚未解决而城市建设!又急需拆迁的;
】
? (:三):产权共?有人对补《偿安置方式达不【。成协:议的;
【 (:四,。)房产管《理部门代管的
第!二十一条 拆迁补】偿,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!迁人或者房屋承【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!绝,搬迁的拆《。迁人可以依法—向仲裁机《构申请仲裁也可以依!。法向人民法院—。起,诉诉讼期间拆迁【人可:。以依法申请人民【法院:先予执行
》
拆迁补】偿安置协议订立【后拆迁当事》人一方违约》另一方可依》。法向仲裁《机,构申请?仲裁或者直》接向: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】
第二十》二,条 拆迁人与—被拆迁人或者拆【迁人、被拆》迁人与房《屋承租人达不成拆】迁补偿?安置:协议的经当事—人申请由市、县(】市)、上《街区人民《政,。府,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!。。门裁:决城:市建设拆《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!人的由同《级人民?政府:裁决裁?决,。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!起三:十日内作出
】 当事人—对,裁,决不服的可以依法】申请复议《。也可以在裁决—书送达之日》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!院起诉拆迁人依照】本条例?规定:已对被拆迁人、房屋!承,租,人提供安《。置用房?、周:转用:房或者给予》。货币补偿的诉—讼,期,间不:停止拆?迁的执?。行
第二十—三条 ?被拆迁?人或者?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!定的搬迁期限内【未搬:迁的市、县(市)、!上,街区人民政府—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搬!迁的决?定;逾期《仍不:搬迁的?。由市、县(市)【、上街区人》民政:。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!拆,迁或者由市、县【(市)、上街—。区人民?政府城市建设—拆迁管理部》。门申请人民法—院强:制拆迁
— ?实施强制《拆迁前?拆迁人应当》就被拆迁房屋及其附!属物和其他建筑物、!构筑物的有关事项向!公证机?关办理证据保全、】补偿费提《存
第二十四条】 尚未完成拆—迁补:偿安置的建设项目】。转让的应当经市【、县:。(市)、《上街区人民政府【城,市建:设,拆迁管理部》门同意拆迁补—偿安置协议中—有关:权利、义务随—之,转移给受让人—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!应当书面通》知被拆迁《人并自?。。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!三十日内予以公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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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【每一拆迁地》段拆迁工作结束后三!十,日内拆迁人》应到:。土地管理《部,门办理?土地使用权变更手】续被拆?。迁,人应当将有》关土地、房》。产的证?件交拆迁人由拆【迁人报送发证部门】予以注?销
第二十—六条 ?城,市建:设拆迁管理》部门应?当建:立、健全档案管理制!度完整、及时地收】。集、整理并妥善保】管拆迁?过程中形成的有关】档案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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