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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四章 拆迁补!偿与安置 》 第二十七【条 本市《城市规划区国有【土,地上的?房屋及?其附属物《和其他建筑》物、构筑物》因城市建设需要拆】迁的拆迁人应当依】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】和本章规定对被拆】迁人给?。予补偿安置 【    拆迁—违法建筑和超—过批准?期,限,的临时?建,筑不:予补:。偿安置;拆迁未超过!批准:期限的临时》建筑不予安置但应】。按建造?成本:价结合?剩余:期限给?予适当补偿 第】二十八条 被拆【迁房屋及其附属【物的:权属、面积和使【。用性质?的,认定以房《屋所有权证为—准;:无房屋所《有权:证的以建设工程规】划(建筑)许可【证为准 《     》被拆迁房屋以外的】其他建?筑物、构《筑物的?权属、面积》的认定以建设工程】规划许?可证为准《 :。    被拆—迁房屋经市、县【(市)、《区人民政府》有关部门批》准,改变用途的以—实际用途为准 第!二十九条 拆迁补】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!币,补偿也?可,。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!     除【本条例第三十—条规定外被拆迁人】可以选择拆》。迁补偿方式 — ,第三十条 》拆迁非公益事业房】屋的附属《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!迁人给予货币补偿】。  ?   被拆迁人与房!屋承租人《对解除租赁关系【达不成协议》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!迁人实行房屋—产权调换《。产,权调换的房屋—由原房?屋承租人承》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!房屋承租人重新订】立房屋租赁》合同 《第三十一《条 :货币补?偿的金?额根据被拆迁房【屋,的区位、《用途、建筑面积等因!素以:房地产?市场评估价》格,确定   — , 实行产权》调换:的拆迁人与被—拆迁人应当依—照前款规定计算被拆!迁房屋的补》偿金额?和所调换房屋的价】格,结清产?权调换的差》价 第三十二【条 拆迁领》取,本,地社会最《低生活保障金的【被拆:。迁人的?。房屋同时符合下【列条件的《由拆迁人购买—建筑面积不》少于五十平方米【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!    (一)】属于被?拆迁人的自住—私,有房:屋; 《。 ,。  (二)被拆迁人!在他处?确无住房;   ! (三)按市场评估!。价补偿不足》。以让被拆迁人购买建!筑面积五十平方米】。经济适用房;—  ?  (四)被拆【迁人选择异地产【权调换  —  :。 拆:。迁行动不便的残【疾人的房屋被拆【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时!。在,楼层选择方》面应当给《予照顾 《 第三十三》条 :城市:建设拆?迁补偿安置》评估包括对被拆迁房!屋,的分类评《估和分?户评:。估 ?    《分类评估是指—评估机构对》拆迁范围内的被拆】迁房屋按照》区,位、结构、用—途,等分类进行》的房地产市场平均价!格的评估   】  :分,户评估是指评估机构!对被拆迁《房屋按?户根据房屋的区位、!用途、?结构和建筑面积结】合该房?屋的楼层、朝—向,、成新等因》素进行的房地产【市场价格的评—估    — ,城市建?设拆迁补偿安—置评估?规则由?。。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!拆迁管理部门—。制定:报,市人民政《。府批准后施行 第!三十四?条 拆迁当事人对被!拆迁房屋补偿—协商一致《。的,可以不对被拆—迁房屋或者》安置房屋进行评【估;协商不》。一致的由《拆迁人与被拆—迁人共同协商委【托具有?房,地产评估资质的机】构对:被拆迁房屋或者安置!。房屋进?行分类评《估拆:迁当事人就》委托评估机构达【不成:一致:意见:的由市?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】拆迁管理部门组织】有关当事人在具有】资质的评《估机:构,中随机抽定  】  : 拆迁当事》人可参照《被拆迁房屋》的分类评估价格【签订拆迁补偿安置】协议;拆迁当事【人对:分类评估结果—有异议?达不:成协议?的被拆迁房屋的补】偿金额以《分户评估的价格确定!分户评估的》评估机构由拆迁当事!人双方协商共—同委托 第三十】五条 房地产—。评估机构进行—评估时应当遵守估】价规范做到公开、公!正、公?平 :     房地【产评估机构对—拆迁:补偿安置的》评估:结果应报《市,、县:(市)、上》街区人民政府—城市建设《拆迁管理部》门备案 》    接受—委托的评《估机构?不,得转让评估业务 】。 第三十六条 拆迁!人或者被《拆迁人对分户—评估或安置房屋的评!估结:果有异议的可向市】、县(市)、上【街区人民《政府城市《建设拆迁管理部门】申请裁决 —    建设拆【迁管理部门》收,到申请后《。应,。。。组织房地产评估【专,家组对评估结—果进行复核专家组由!三人:以,上单数组《。成,专家:组的复核结果作【为城市建《设拆迁管理部门裁决!的依据专家组的组】成办法?和工作规则由市【人,民政府城市建设【拆迁管理部门制定报!市人民政府批准【后施行 《     专家组复!核费用由申请—方先行支《付裁决结束后由市】、县(市)、上街】区人民政府城市建】设拆迁?。管理部门裁》定承担?人 :。 第三十七条 【被拆:迁房屋的分类评估】和安置房屋的评估】费用由拆迁人承【担;被拆迁房—。屋的分?户评估费用由拆【迁当:事人:协,商,协商不成的由拆迁】人与被拆迁人—各承担百分之五【十评估费的收取【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!门有关?。规定执?行 第三十—八条 拆迁公益事】业房屋及《其,。他建筑物《、构:筑,物拆迁人应当依照有!关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和城市规划】的要求予《以重建或《者,给予货币补偿— 第三十》九条 拆迁租赁房屋!被拆迁人《。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!赁关系的《或者被拆迁人对【房屋承租人进行【安置的?拆迁:人对被拆迁人—给予补偿 第四十!条, 拆迁实行》政府规?定租金标准的—公有出租住宅房屋被!拆迁:人选择货币补偿【终,止租赁关《系的货?币补偿金额的—百分之四十补—偿,被拆迁人百分之【六十:由拆迁人用于补【偿安置房屋承—租人但?房屋承租人已—按房改政策有关【规定购买公有出【。售住:房或领取住房补【助的货币补》偿金:额,全部补偿给被拆迁人!     拆迁实!。。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!的公有?出租非住宅》。房屋被拆迁》人选择货币》。补偿并与房屋承租人!就解:除租赁关系达—。成补:偿协:议的:货币补偿金额全【部补偿被拆迁人 !第,四十:一条 拆迁在建工程!。拆迁人应根据房地产!评估机构评》估的价值对被拆迁人!给予:补,偿 ?第四十二条 —。拆迁人应当对—被,拆迁人或者房屋承】租,人支付?搬迁:补助费   【  拆?迁人以期房调—换产权的在拆—迁当事人约定—的,过渡期限内被—拆迁人或《者房屋承《租,人自行安排住处【的拆迁人应当支付】临时安置补助费;被!拆迁人或《者房屋承租人使【用拆迁?人提供的周转房的不!再支付临时安—。。。置补助?费  《  : 拆迁人不得擅自延!长过:渡期限由于拆迁人的!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!对自:行,安排住处的被拆【迁人或者房屋承租】人拆迁人应当自逾】。期之月起双》倍支付临《时安:置补助费《;对由拆迁》人提供周转房的【使用人应《当自逾期之》月,起付给临时安置【补助费拆迁》补偿安?置协议?另,有约:定的:从,其,约,定 ? ,   搬《迁补助费和临时安】置补助费《标准由市、县(【市)、?上,街区人民政府城【市建:设拆迁?管理部?门会同同级物价行】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!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!行 第四十三条 !实行产?权,调换和以《房,屋拆:迁补偿安置费—购买房屋的》等额:部分免缴交易—管理费 第四【十四条 拆》迁人应当筹集一定】数量的安置用房用】于安置被拆迁—人安置用房必须符合!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!准产权明晰符—合拆迁补偿安—置协议的约》定属于新建住宅房屋!还,应符合住宅》交付使用条件 】第四十五条 拆【迁非:住宅房屋拆》迁人除按房地产【评估价?格给予补偿或者【进行产权《调换外还应当—补偿被?拆迁人或《者,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! ,    (一—。)按国家和本市规定!的货物运输价格【、设备安装》价,格计:算的设备搬迁—和,安装费用;》  ?。  :(二)?无法恢复使用的【设备:按重置价《。结合成新结算的费】用;    【(三)?因拆迁造成停产【、停业的适当补偿 ! 第四十六条— 拆迁设有抵押权】的房:屋依照国《家有:。关,担保的?法律执行 第【四十七条 本—市市区(不含上街】区)范?围内都市村》庄的建设拆迁安【置按如下规定执行】  ?  (一)拆迁住宅!房屋被?拆,迁人可以选》择货币补偿也—可以:选择房屋产权—。调换或异《地自行迁建; 【    《(二)拆迁住宅房屋!的附属设《施及乡?镇企:业用房、其他非住】宅房屋或建筑物、】构,筑物:由拆迁人对被拆迁】人给:予补偿不再安置【。     —被拆迁人选择异地自!行,迁建住宅房屋—的应当?按照城?市规划要求进行建设!用,地面积不《得超过原用》地面积;原用—地面积超过一百三】十四平?方,米,的新:安排用地《面积:不得:。超过一百《三十四平方》米 :     拆迁补偿!安置的?标准和具《。体办法及《被拆迁房《屋面积的《认定办法由市人民政!。府另:行规定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