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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》第二章 管理体制 ! 第六》。条 :城市建设拆迁工【。作,在市人民政》府领导下实行—统一管理市人—民政:府城:市建:。设拆:。迁管理?部门负责全市—城,。。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!   《  县(市)—、上街区人》民政府?城市建设《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域内》城市建设拆》迁管理工作业务上】接受市人《民政府城市建设拆】。迁管理部门指导 】  :   计划、城市】规划、房产、土地】、市政、公安、【价,格等有关部门应根据!各自职责依照本条例!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!市建设拆迁管理【工作:顺利:进行 第》七条 市、县(市】)、上街《区人民政府城市【建设拆迁管》理部门履行下列【职责 ? ,   (《。一,)贯彻实《施有关城市建—设拆迁?管理方面的法—律,、法规、规章; !。   (二)对拆】迁单位、拆除施【工单位?进,行,。资格:审查; 》   (三)核发房!屋拆迁许可证; !。 ,  (四)调解、裁!决拆迁补偿、安【置纠纷?; :    (五)管】理城市建设拆—迁档案;《    (六)】依照本条例规定查处!。。违法行为  【   市人》民政府城市建设拆】迁,管理部门《接,受市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门的监督指导【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