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!。 , 第二?章 管理体制
【
第《六条 城市建设拆】迁工作在市人—。民政:府,领导下实行统一管】理市人民《政府城市建设—拆迁管理部门—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拆!迁管:理工作?
县(】市)、上街区人民政!。府,城,市,建设拆迁管理部门负!责,本行政区域内城【市建设拆迁管—理工作业务上接【受市:人民政?府城市建设拆迁管】理部门指导
! 计划、城市规划!、房产、土地、市】政、公安、价—格等有关部门应【。根据各自《。职,责依照本条例规定】互相配合保证—城市建设《拆迁管理工作顺利】。进行
第七条【 市、?县,(市)、上街区人民!政府城市建设拆迁】管理部门履行—下列:职责
(】。一)贯彻实施有【关城市建设拆迁管】理方面的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?;
—(二)对拆迁—单位:、拆除施工单位进行!资格审查;
【 (三)核发房!屋拆:迁许可证;
】 (四《)调解、裁决拆迁】。补,偿、:安置纠纷;
! (五)管理城【市建设拆迁档案【;,
》(六)依照本—条例:规定查处违法行为
!
? 市?人民政府《城市建设拆迁管【理部门接《受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的监》督,指导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