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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章 管理体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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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》。条 :城市建设拆迁工【。作,在市人民政》府领导下实行—统一管理市人—民政:府城:市建:。设拆:。迁管理?部门负责全市—城,。。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!
《 县(市)—、上街区人》民政府?城市建设《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域内》城市建设拆》迁管理工作业务上】接受市人《民政府城市建设拆】。迁管理部门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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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计划、城市】规划、房产、土地】、市政、公安、【价,格等有关部门应根据!各自职责依照本条例!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!市建设拆迁管理【工作:顺利:进行
第》七条 市、县(市】)、上街《区人民政府城市【建设拆迁管》理部门履行下列【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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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《。一,)贯彻实《施有关城市建—设拆迁?管理方面的法—律,、法规、规章;
!。 (二)对拆】迁单位、拆除施【工单位?进,行,。资格:审查;
》 (三)核发房!屋拆迁许可证;
!。 , (四)调解、裁!决拆迁补偿、安【置纠纷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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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管】理城市建设拆—迁档案;《
(六)】依照本条例规定查处!。。违法行为
【 市人》民政府城市建设拆】迁,管理部门《接,受市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门的监督指导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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