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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第二章 《管理体制 【 第六?条 城市建设—。拆迁工作《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!实,行统一管理市人【。民政:府城市建设》拆迁管理部》门负责全市》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!作     县(!市)、上街区人民政!府,城市建?设拆迁?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!区域内城市建—设,拆迁:管理工?作业务上接》受市人?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!管理部?门指:导 :  :   计划、城市规!划、房?产、土地《、市政、公安、【。价格等有关部门【应根据?各自:职责依照本条—例规定互相配—合保证城市建设【拆迁管理工》作顺利?进行 第七条【。 市、县(市—)、上街区人民【政府城市建设拆迁】管理部门履行—下列职?责 :    (一—)贯:彻实施有关城市建】设拆迁管理》。方面:的法律、《法,。规、规章; 【   (二》)对拆迁单位、拆】。除施工单位》进行:。资,格审查;    !(,三)核发房屋拆【。迁许可证; 【  : (四)调解、裁】决拆迁补偿、—安置纠纷;   ! (五)管理—城市建设拆》迁档案; — ,  (六)》依照本条例》规定查处违法行为 !     市人民政!府城市?建,设拆迁管理部—门接:。受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的监督】指,导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