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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第《二章 管理体制【 ? 第六条 城市建】设,拆迁工?作在市人民》政府领导下实行统】一管理市人民政【府,城市建?设拆迁管《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市!建设拆迁管》理工作   【  县(市)、上】街区人民政府城市】建设拆?迁,管理部门《负责本行政区—域,内城:。市建设拆《迁管理工作业—。务上接受市人民政】府,城市建?设拆迁管《理部门?指导 《    计》划、城市《规划、房产、土【地、市政、公安【。、价格等有关部门】应根据各自职责【依照本条《。例规定互《相配合保《证城市建设拆迁管理!工作顺?利进:行 第七条 【市、县(市)、上】街,。区人民政《府城市建设拆迁管】理部门履行下列【。职责 ?    (》一)贯?彻实施有《关城市建《设拆迁?管理方面的法—律、法规、规章【; ?   (二)对【。。拆迁单?位,。、,拆除施工单位进【行资格审《查; ?    (三)核发!房屋拆迁许》可证;  —  (四)调解【。。、裁决拆《迁补偿?。、安置纠纷;  !  (?五)管理城市建设拆!迁档案;《    (—六)依照《。本,条例规?定查处违法行—为  《   市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】拆迁管?。理部门接受市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!督指导?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