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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章 竣工《决算审计 》
第》十六条 《实行建设项目—竣工决算《审计制度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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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建《设,单位应当《在编制?竣工决算报告后十五!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!决算报?告接受审《计机关的竣工决【算,审计未提《交,。竣工:决算报告的审计机关!可以依照法定—职权对?竣,工的建设项目进行】竣工决算审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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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【审计:机关收到建》设单位按《规定:提交的资料后应当在!三个月内《审计完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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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】。建设项目《竣工:决算审计建设单位应!提交下?列资料
】 (一)项目—批准建?设的有关文件、【设计文?件、历次《调整概算文》件;
》。。 : (二)初》步验收报《告;:
(—三)与建设项目【有关的?合同及?结算资料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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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四,)自项目建设—。之,日起的工程进度报表!和财务报《表、工程竣工—决算报表以及—其他与财务收支【有关的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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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九条 审计—机关对?建设项?目竣工?决算的下列内—容进行审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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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?)竣:工决:算报表和竣》工,决算说明书的真【实、合法《情,。况,;
【(,二)项目建》设规模及总投资【控制情况;资金到】位和未到位情况【及对项目的影响程度!; :
》(三)?。征地、拆迁费用支】出和管理情况; 】
: ?。(四)?建设资金使用的真】实合法情况有无转移!、侵占?、挪用建《设资金和违法—集资、摊派、—收费情?况;
】(五)?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核!算,、设备投资核算、】待摊投资《的列支内容》和分:摊及其他投资—列支的真实》。、合法情况》;
— (六)交》付使用资产的真实】、合法、完整—性; ?。。
? (?七)项目基》建收入?的来源、分配、上缴!和留:成,使用的?真实、合法性—; :
(八【)项目投资包—。干指标完成》的真:实性和包干结余资金!分配的合《法性;
】 (九)项目尾工】工程未完《工,程量和预留投资资】金的真实性; 【
: ?(十:)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规?定需要审计的其【他事项
第!二十条? 建设项目准备阶段!资金运用《以及施工、设—计、:监理等费用结算以及!该 项?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!为准建设单位不得多!付相关费用已多付的!费用由建设单—。位限期收回
】。 对财政投资!或融资的建设项目】。。的竣工决《算审计结论应—作为财?政部门批复项目【竣工决算《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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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】 建设项目》属财政直接》投资:或融资的同级审计机!关应当实施竣工【决算审计《以国有资产投资或】融资为主的其—他建设项目审—计机关可直接进行】审计也可以由审【计机:关委托具《有建:设项:目审计资质》的社会中《介组织依照本条例】进行审计
第!二十二条 接受【委,托的社会中介组织应!当向审计机关出【具审:计报告并对》审计:报告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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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机】。关应当加强》对委托的社》会中介组织》的指导、监督并对】审计结果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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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三条 社《。。会,中介组织《在对建设项目进行】审计时?发,现,建设:单位或其他有—关单位有违》反财政财务收支规】定的:。行为应当及时报告】审计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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