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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【竣,工决算?审计
【第十六条 实—行建设项目竣—工决算审计制度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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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位!应当在编制竣工决算!报告后十《五日内向审计—机关提?。。交决算报告接—受审计机关的竣【工决算?审计未提交竣工【决,。。算报告?的审计机关可—以依照法《定职权对《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!竣工决算审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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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。十七条 审计机关收!到建设单《位,按,规定提交的资—料后应当在三个月内!审计完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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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建设】项,目竣工决算审计建设!单位:应提交下列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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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一:)项目?批准建设的有—关文件?、设计文件、—历,次调整?概,算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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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【初步验收报告;【
(三)】与建设项目有—关的:合同:及结算资料;—
(四】)自项目建设之【日起的工程进度报表!和财务报表、工程竣!。工决算报《表以:及其他?。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!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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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九条 审计》机关:对建设项目竣工【决,算的下列内容进行审!计
《 , (一)竣工决】算报表和竣工—决算:说明:书的真实、合—法情况;
】 (二)项目【建,设规模?及总投资控制情况;!资,金到位和未到位情况!。及对项目的影—响程度;《。
》。 (三)《征地:、拆迁费用支出和管!理情况?;
(四!)建设资金使—用,的真实合法情况有】无转移、侵占—。、挪用建设资金和】。违法集资、摊—派、收费情况; 】
: , (?。五)项目建筑—安装工程核》算、:设,备投:资核:算、待摊投资的列支!内容和分《摊及其他投资列支的!真实、合法情况; !
《 (六)交付使【用,资产:的真:实,、合法、《完整:性,;
《 (七)—项目基建收入—。的来源、分配、【上,缴和留成使用—的真实?、合:法性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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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【项目投资包干指标】完成:的真实?性和包?干结余资金分配的合!法性;
【 (?九)项目尾工工程未!完工程量和预—留投资资《金的真实性》;
【(十:)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规定需要!审计的其他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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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条 建设项目【准备阶段《资金运?。用以及施工、设计、!监理等费用结算以及!该 项目《。竣工决算《审计结果为》准建设单位不得多付!相关费用已》多付的费用由建设单!位限期收回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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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—财政:投资或融资的—建设项目《的竣工决算审计【结论应作为财政部】门批:复项目竣《。工决:算的依据 》
第二十一条!。 建设项目属财政】直接投资或融资的】同级审?计机:关应当实施竣—工决算审计以国【有资产投《资或融资为主的其】他建设项目审计机】关可直接进行审【计也可以由审计机】关委托?具有建设项目审计】资质的?社会中介组》织,依照本?条例进?行审计
【第二十二条 接受】委托的社《会,。中介组织应当向审】计机关出《具审:计报告并对审计【报告负责 》。
? 审计机关【应当加强《。对委托的《社,会中介组织的—指导:、监督并对审计【结果负责
第!二,十,三条: 社会中介组织【在对建设《项目进行审计时【发,现建设单位或其他】有关单位有》违反财政财务收【支规:定的行为应当—及时报告审计机关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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