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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四章 竣工决算审】。计
—第十六条 实行建】设项目竣工决算【。。审计:制度
】 ,建设:。单位应当在编—制竣工决算报告后】十五日内向审计机关!提交决算《报告接受审计机关】的竣工决《算审计未提交—竣工决算报告的审计!机关:可以依照法定职权对!竣工的建《设项目进行竣—工决算审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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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审计!机关收到建设单【位按规定提》交的资料《后应当在三个—月内审计完毕 【
第》十八条 建设项目】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!位应提交下列资料】 ,
(一)】项目批准建设的有】关文:件、设计文件、【历次调整《概算文件;
! (二)初步验收!报告;
【 (三)与建设项】。目有关的合同—及结算资料;
!。 (四)—。自项目?建设之日《起的工程进度报表】和财务报表、工程竣!工决算报表》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!有,关的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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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九条 审计—机关对?建设项目竣》工决算的下》列内容进《行审计
】 (一)竣工决算报!。表和竣?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!、合法情况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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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二)项【。目建设规模》及总投资控制情况;!资金到位和未到位】。情况:及对项目的影响【程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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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征】地、拆迁费》用支出?和,。。管理:情况:;
【(四:。)建设资《金使用的真实合法】情况有无转》移、侵?占、:挪用建设《资,金和违法集资—、摊派、收费情况;!
(【五)项目建筑—安装工程《。核算:。、设备投资核算、】。。待摊:投资的列支》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!资列支的真实—、,合法情况《;
(六!),交付:使用资产的真实、】合法、完整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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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【项,目,基建收?入的:来源、分配、上【缴和留成使用的真实!、合法性;》 ,
(八【)项目投《资包干指标完成的】真实性和包》干结余资金分配【的合法性;
】 : ,(九)?项目尾工工程未完工!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!的,真实:性,;
》 (十)法—律,、法规、规章规【定需要审计的—。其他事项《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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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建【设,项目准备阶段—资金运用《以,及施工、设计、【监理等费《。用结算?以及该 项目竣工】决算:审计结果为准建【设单位不得多—付相关?费用已多付的费用】由建:设单:位限期收回
】 对财政投】资或融?资的建设项目的竣】工决算审计结论【应作为财政》部门批复项目竣工决!算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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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【。。条 :建设项目《属财政直接投资【或融资的同级审【计机:关应当实施》竣工决算审计以国】有资产投资或—融资:为主的其他建设【。项目审计机》关可直接进》行审计也可以由审计!机关委托具有建【设项目?审计资质的社会中介!组织依照本条例【进行审计
第!二十二条 接受委】托的社会中介组织应!当向审计《机关出具审计报【告并对审计报—告,负责
】 审计机《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!社会中介组织—的指导、监督—并对审计结果负【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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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— 社会中《介组织在对建设【项目进行审计时发】现,建设单位或》其他有关《单,位有违反财》政财:。务收支规《定的行为应当及【时报告?审计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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